凡煙小說

第一百六十七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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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

“你聽我說完。”邢岳按住他的肩。

“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條規定,非法□□彈藥,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直到無期。”

“刑法第六十七條規定,犯罪以後自首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你的情節算不算嚴重,由法官決定。”

“但要不要自首,能不能給自己爭取一條出路,由你自己決定。”

“這個立功的機會我可以還給你。”

“是把牢底坐穿,還是給你自己和你的家人一個堂堂正正活下去的機會,你自己選擇。”

“孔傑,你總說要給你兒子賺錢,可是你看看,現在他比你還會賺錢。”

“這就是你作為一個父親,留給他的‘財產’麽?這是他需要的東西麽?”

“我沒當過爸,但我當過兒子。我知道一個小孩兒在那個年紀需要的是什麽。”

“他需要陪伴,需要鼓勵,需要愛,需要一個榜樣。”

“趁你現在還有機會,趁你們還有機會。”

“去自首吧。”

“然後像個真正的人一樣活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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