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煙小說

第四十九章 可怕的親情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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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了吧,上帝才可以決定我們的生死和命運!你,沒有這個資格!”

電梯滴的一聲開了,然後又關了。

二老的身影徹底消失了。

她對著空氣喃喃的: “上帝說,不要與人擊掌,不要為欠債的人作保,你若沒有什麽償還,何必使人奪去你睡臥的床呢?”

是的,上帝是這麽教導我們的。

還有什麽世俗的道德觀,可以大過上帝的旨意呢?

再說,他們今天之所有“妥協”,只要70萬抵押貸款,那還是因為他們忌憚自己已經變成了一個“厲鬼”,否則,他們敢直接要500萬。

我同情你們,那誰來同情我?

七十萬貸款壓下來,我找誰去?我賣身還是賣腎替你們還?

苗初秀不能做聖母。

苗初秀堅決不幫他們貸款,也決定不再去理他們了。

可是,想到這事情終究還是很氣惱。

她癱在沙發上,折騰到半夜睡不著。

一個很現實的問題:如果爺爺奶奶真的去法院起訴自己要拍賣房子,那該怎麽辦?

她當然早已把這段繼承法讀得滾瓜爛熟了。

以前自己沒滿十八歲也就罷了,還有個未成年人保護法給護著,可現在,自己年滿18了,很可能法院會答應他們的分配遺產訴求——也就是說,自己必須向他們支付一百六七十萬。

如果法院真的這麽判決,那該怎麽辦?

難道真的又要賣房子了?

不賣的話,幹脆做老賴?

可這老賴又怎麽個做法?

或者,幹脆答應他們的要求,幫他們抵押貸款70萬?

畢竟,這是損失最小的方法了。

問題是,這抵押了,擺明就是自己去欠債70萬。

而且還是自己借貸70萬替最討厭的四秀買房子——跟他們所謂的贍養、養老,八竿子都打不著。

又怎麽肯甘心?

自己又怎麽還得起?

她思來想去,愁得整夜睡不著。

她覺得這時候,自己應該馬上去找個律師,可是,律師費很貴,思來想去,覺得請不起。而且,根據她自己研讀的法律條款,她覺得請不請律師,自己都必須支付這170萬,或者賣房子。

又合計自己卡上的餘額,怎麽算,也就十來萬,就算一分不剩的給他們,也還差60萬。

也就是說,湊不出這60萬,自己就真的保不住自己的房子了。

第二天中午,律師函就到了。

是爺爺找的律師直接送到學校來的。

好在律師客氣,打了她的手機,約她單獨見面。

律師函上寫得明明白白,二老要求按照法律條款依法繼承兒子的遺產。因為苗初秀已經年滿十八歲,是重點大學學生,已經有了自理的能力,二老念她無法拿出現款,所以主張賣房分現款。

只不過,他們把房款從早前的500萬估價改為了600萬,二老名正言順要求分得200萬現款。

200萬也好,170萬也罷,對於苗初秀來說,其實都差不多——反正也拿不出來。

可是,律師說得明明白白:二老直接要求賣房子,別的你也就不用管了。反正賣了房子,你還能落得三四百萬現款,而且,你一個大學生,就住學校好了,再說,你拿著三四百萬,還可以去買一套小一點的。

合不合法,苗初秀不去糾結,可是,她覺得這不合理。

就因為自己的父母當初拼死拼活掙下了這一套房子,所以,才有了今天的大麻煩——爺爺奶奶拿著200萬,加上他們賣了自己的房子,高高興興的給了四秀換150平米大房子,可是,自己卻得賣了大房子去成全他。

這是什麽道理?

若是當初父母一毛錢也沒留給自己,他們是不是就沒轍了?

這間接就是自己出錢替四秀換大房子啊。

她不甘心。

她反問律師:如果我的房子爺爺奶奶需要繼承,那麽,他們賣房子的錢是不是該分給我?

律師答:他們還活著,有權決定自己遺產的歸屬。他們一分錢不給你,那麽,你就一分錢也得不到。

見鬼了。

這是什麽坑?

為什麽有些人光有權利有些人卻光只有義務?

太不公平了。

她不死心,她又問:買房子的錢,絕大部分是我母親出的,因為父親活著時每個月要給3000塊給爺爺奶奶,父親的收入本來也不算高,所以,現在這房子能不能不算父親的一半?

初出茅廬的小律師並無義務回答她,卻還是很好心:不能!因為,那是你父母婚姻存續期間的財富,算是共同財產。

苗初秀絕望了。

小律師還好心提醒她:兩個老家夥揚言要到學校來鬧,如果她不配合,就要徹徹底底“搞臭”她。律師說:你一個重點大學的學生,前程似錦,你何苦壞了自己的名聲呢?不如快刀斬亂麻,把房子賣了,該分的錢分給她們,一切就清凈了。

苗初秀覺得自己面前一個大坑,無論如何都繞不過去。

可是,她還沒想到辦法,第二天中午,輔導員找她了。

輔導員從來沒有單獨找過她,因此,苗初秀跟她面對面時,很是惴惴。

所幸輔導員是一個很溫和的年輕女教師。

她和顏悅色,先問了幾句苗初秀的情況,然後,又委婉指出她平常從不參加集體的活動,沒法融入集體生活。

苗初秀默默聽著,這是事實。

隨後,輔導員話鋒一轉,說是收到了苗初秀爺爺的一封揭發信。輔導員隨即還把信遞給苗初秀看。

果然是爺爺的親筆信。

寫了滿滿三大篇作業本紙。

信上歷數苗初秀如何的“怙惡不悛”“忤逆不孝”,其中包含無數“頂撞長輩”、“毒打長輩”“辱罵長輩”……爺爺整整列舉了苗初秀的十八條罪狀。尤其,他把苗初秀當時如何“毒打”他們的事情繪聲繪色描述了一圈。

所謂“毒打”事件,便是苗初秀當初趕他們出門時,用了小松鼠電擊他們。

但是,老頭兒不知道小松鼠是什麽玩意,也沒看清楚她到底用了什麽武器,只是把她描述成一個“武林高手”或者惡鬼附身,打人不眨眼那種害群之馬。

苗初秀很震驚。

她不知道在爺爺眼裏,自己竟然已經壞到了這樣的地步。

輔導員長嘆一聲:“俗話說得好,清官難斷家務事,家家都有一本難念的經。我們也了解到,你父母早就去世了,一個人無依無靠。你爺爺信上寫這些東西,讀完,老實說,我也覺得太誇張了,可是,沒轍,他既然寫信到學校,還揚言要發到網上,找電視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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