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煙小說

第139章 舉頭三尺有神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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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乖乖流著淚,把別錦山的信折疊好,牛斌等她平靜一下,說:“那天我正上班,你爸打電話給我,說讓我去過去一趟,他想托付我點事。我過去後,看見他一個人在家,說護工回老家辦事了。

就找出這些東西,說擔心他去世前見不到你,這些東西放在家裏,怕被護工偷走,找都沒處找。

所以要趁護工不在家,把這些東西交給我,讓我等你回來轉交給你。

上次你爸去世辦喪的時候,我剛好出差了,回來後找你,就聽說你已經回美國了,所以就一直在這放著。”

年乖乖抹抹眼淚,看看信上的時間,問牛斌:“叔叔,這是我爸當您的面寫的信嗎?”

“是當我的面寫的,我讓他列個清單,要不我跟你說不清楚。他想了想,就寫了這封信。”

年乖乖回來後,把事情原原本本匯報給江離,江離又情不自禁地握起小拳頭擂了一下桌子:“案子破了!走,咱們再去找找牛斌叔叔,把證據補強一下!”接著又感慨道,“誰說沒有神靈?你爸這不就在冥冥中早就埋下了伏筆,幫我們破案?幫你識破詐騙犯,保住財產?”

江離這麽一說,年乖乖「哇」地一聲,又哭了。

造化弄人,陰陽兩隔,父女倆居然用這種方式和解,江離也不禁傷感起來,緩緩地把車停在路邊,擦了擦淚,突然想起年巧巧曾說過別錦山做過生意,就問:“乖乖,你爸的工廠不是倒閉了嗎?我聽你媽說,工廠倒閉後他自己做生意,這怎麽又有單位了?”

“我爸是自己做了一陣生意,後來生意不好做了,我爺爺的老關系把他辦到了一個單位退的休,就現在這個單位。”

江離、齊小妮和年乖乖三人趕到那個單位,找到牛斌,讓他看別錦山的結婚證上的日期,把自己的懷疑說出來,年斌大吃一驚:“我說呢,老別怎麽會在快死的時候再去領個結婚證,老別去世後,那個池鳳彩到單位來說,她和老別是領了證的,我們這幫常和老別喝酒的哥們都不大相信,因為他經常說這輩子不會結婚了,還常說這輩子最對不起的人就是乖乖和她媽。

所以,他和乖乖她媽離婚那麽多年都單身,怎麽會在臨死前去領個證,這個池鳳彩又不是什麽天仙美女!”

“牛大哥,麻煩您回憶一下,2018年1月18號那天還有沒有別人和您一塊去別錦山家見別錦山?

幾點到幾點見的他?還有誰知道您去了他家?

總之,還有什麽證據能證明2018年1月18日這天別錦山沒出瀛州城,甚至沒出家門?”

“我們這全屋的人都知道好天別錦山在家,別錦山找我去,因為我出門要打招呼要請假啊,那天出門後,還在車上接到領導的電話找我來!還有,我把車停在老別家樓下,尋思一小會就走了,還被交警貼了罰單!”

“這事將來在開庭時,您能出面幫我們作個證嗎?”

“沒問題,一定去!不為乖乖我還為老別呢!”

牛斌很痛快地答應了,“我再找一下我當天的交通罰單和交款單據,這些單子我都留著!”

證據差不多了。江離給法官打電話,可以安排開庭了。

江離一向是個願和不願打的人,也考慮過這事兒是不是可以私下解決。

比如, 把池鳳彩找來,告訴她我方已經掌握了足夠的證據,證明別錦山沒有親自去領那個結婚證,這個婚姻對別錦山是無效的,池鳳彩涉嫌詐騙罪。

如果池鳳彩識趣一點,知道這事的利害,主動退出繼承,並把侵占別錦山的錢全部吐出來, 事兒就到此為止,可以不去控告,否則她池鳳彩就有可能要去牢裏和那些跟她志趣相投的人切磋一下技藝,順便還可以嘗一下牢犯的味道。

但是江離又一想,這樣做,即便池鳳彩同意退出,她和別錦山的結婚證還是沒撤,她還是年乖乖的後媽,別錦山的遺孀,所以不能私了,必須給別錦山打掉這個結婚證,否則對不起他老別給乖乖買的那些小金鎖,他在陰曹地府都有可能犯重婚罪!

所以,江離決定,一定要讓池鳳彩在法庭上承認這個結婚證是她找人冒領的,她不具有別錦山合法妻子的資格!

至於,官司打到這個程度後,池鳳彩會不會被以涉嫌詐騙罪起訴,那只能看她自己造化了,自作孽,不可活,江離就管不了那麽多了。

開庭後,江離當庭變更訴訟請求,要求由年乖乖和年乖乖的奶奶繼承別錦山的全部遺產,池鳳彩返還從別錦山賬戶上轉移走的全部錢款。

理由是別錦山本人沒有和池鳳彩去山窪縣民政局領結婚證,池鳳彩不是別錦山的合法配偶。

池鳳彩是找了律師的。池鳳彩律師的答辯是,她和別錦山的結婚證是經過國家主管部門頒發的,民政局在頒發結婚證的時候,會核對當事人的身份信息,結婚證合法有效,池鳳彩是別錦山的合法配偶,理應依法繼承別錦山的遺產。

池鳳彩應當沒有跟她的律師說她找人冒充別錦山領結婚證的事。

但她的律師應當提出疑問,即為什麽要舍近求遠去池鳳彩的戶口所在地領結婚證?池鳳彩當然可以準備一萬個理由來解釋。

只要是民政局發的結婚證,就當然推定為是真的,律師沒錯,年乖乖主張結婚證是假的,你得拿出證據。

江離首先問池鳳彩:“請問被告,結婚證是什麽時間領的?上午還是下午?”

池鳳彩回答:“結婚證上有時間,是上午。”

江離又提出要對結婚登記檔案上別錦山的簽名和手印進行鑒定。

對方首先說不同意,說結婚當事人雙方親自去婚姻登記機關領證填表,登記機關核對身份後才會頒發證件,沒有必要鑒定,被告作為結婚證持證人,沒有義務證明所持的結婚證是假的,如果原告認為結婚證有詐,應當去告頒發證件的民政局!

振振有詞,咄咄逼人。聽上去很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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