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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0章 揭開畫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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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離說,鑒定的事先一放,我們的理由和證據在下面。接著出示第二份證據,別錦山親筆寫給年乖乖的絕筆信,證明別錦山在領結婚證的當天在瀛州城裏的家裏,池鳳彩反而沒在家。

對方律師傻眼了,把信的覆印件拿給池鳳彩看,問是怎麽回事,池鳳彩的臉一瞬間變得煞白:“這信上的日期是錯的!如果不是錯的,就是別錦山在領證當天早晨出發前或者晚上回來後寫的!他一個病人,成天在家不出門,根本不知道哪天是哪天!”

江離反問道:“您剛才說,別錦山成天在家不出門,請書記員記錄在案!”

對方律師反駁江離:“我當事人說的是通常情況下別錦山不出門!我反對原告律師的吹毛求疵!”

江離微微一笑,覺得自己在說那句話的時候也變成了自己討厭的杠精,接著申請法庭允許證人出庭作證。

牛斌進來了。法官核對了牛斌的身份後,讓江離對牛斌進行詢問。

江離:“牛斌先生,請問您和別錦山是同事嗎?”

“對。”

“請問別錦山在生前,托您辦什麽事了沒有?”

“有的,他托我給他女兒年乖乖轉交一些東西。”

“請問是哪一天托付您的?轉交什麽東西?為什麽要托您轉交?請說一下具體情況?”

“2018年1月18日上午10點左右,我正在單位上班,接到別錦山的電話,說有事想托付我,讓我去他家一趟。

我從單位請了假就開車過去了。我車的牌子是瀛BGN754,到那兒後我把車停在他家樓下,上樓去到了他家,就他自己在家,他從櫃子裏找出幾樣金首飾,讓我轉交給他女兒年乖乖,我覺得那些東西都挺貴得的,就讓他寫一個清單,他想了想,就寫了一封信給他女兒。”

“請問那些東西您是否已經轉給年乖乖?別錦山當時寫的信, 是不是就是這個?”江離把信的原件遞給牛斌讓他看。

“首飾我轉給年乖乖了,別錦山當時寫的信就是這個!”

“您當時把車停在別錦山的樓下,有什麽證據能證明嗎?”

“有的,當時我的車被貼了罰單。”

“您還有沒有其它證據能證明您當天去了別錦山家見了別錦山?”

“當天我從單位請假去的,所以單位同一辦公室的同事都知道。我從別錦山家拿回來那些首飾時,還給同事看來,同事小王還說,老別的女兒都三十多歲了吧?他怎麽還給她買這些小嬰孩戴的東西?”

“您剛才說,您去的時候,別錦山一個人在家,請問別錦山有沒有跟您說,他為什麽要趁他一個人在家的時候,把給年乖乖的東西交給您?還有,他為什麽要把這些東西交給您轉交?”

“別錦山說,他不願意讓護工知道他還藏著這些東西,他怕他去世後,這些東西被護工偷走,所以就先給我保存。”

“他說的護工是指誰?是指池鳳彩嗎?”

“應該是吧,就是指當時陪護他的護工。”

江離向法官舉手:“審判長,我的詢問完了。”

法官問:“被告有沒有要詢問證人的?”

池鳳彩的律師可能到這時也不大相信池鳳彩能膽大包天幹出這樣的事,也自動加入了破案隊伍,問牛斌:“請問證人,您怎麽確定您見別錦山那天就是1月18日?怎麽確定別錦山在信上的日期不是寫錯了?”

牛斌答:“這個問題剛才已經回答過了。第一,我們單位都有工作記錄,每天誰請假,去哪幹什麽都要記錄;

第二,我有當天把車停在別錦山樓下的交通罰單;

第三,我記得很清楚那天是個星期四,我有份工作要當天上午報送,但是因為別錦山找我,我就跟領導說了一下,推遲到下午報的。”

江離接著對牛斌的證人證言進行質證:“審判長,剛才池鳳彩自己說,她和別錦山的結婚證是2018年1月18日午去山窪縣民政局領的,瀛州市距山窪縣有二百四十公裏,開車需要三個小時,而剛才的證人證言,已經足已證明,當天上午,別錦山在瀛州城裏的家裏向牛斌先生托孤,交代後事。

他沒有和池鳳彩去山窪縣領結婚證的時間,關於這個問題,我後面還有證據出示。

另外,證人證言表明,別錦山對池鳳彩的稱呼是護工,說明別錦山並沒有和池鳳彩結婚拿池鳳彩當妻子意思!他更不知道池鳳彩當天回老家辦事,是和他去領結婚證了!”

江離接著舉出從社區醫院調來別錦山打止痛針的記錄。證明別錦山當時已經病得很重了,需要止痛針緩解痛疼,當天不但是因為托孤沒有時間去,即便有時間,他也沒有體力和精力去山窪縣領一個結婚證。

即便是別錦山真的願意和池鳳彩去領個結婚證,也沒有必要舍近求遠放著家附近自己戶籍所在地的民政局不去,舍近求遠去山窪縣領。這完全不符合常理!

對方律師和池鳳彩嘀咕了一下,提出:“我們要求對結婚檔案上別錦山的簽名進行筆跡鑒定!”

這是他們最後一招了,甚至有可能池鳳彩已經拿這個簽名去鑒定過,所以敢提這個要求。

江離當即表示同意,並且提出:“第一,鑒於結婚登記檔案上別錦山的簽名有被刻意模仿的嫌疑,我們要求選擇國內最權威的筆跡鑒定機構做鑒定。

第二,如果本案經法庭審理,查明是池鳳彩找他人代替別錦山去領的結婚證,目的是為了以配偶的身份繼承別錦山的遺產,我們保留向公安部門控告池鳳彩嫌嫌犯有詐騙罪的權利!”

當日到此休庭,鑒於本案雙方都要求鑒定, 法庭等待雙方提交檢材再選擇鑒定機構做鑒定。

江離說,自己這方檢材已經準備好,可隨時提供。

過了兩天。江離就接到法官的電話,不是讓她去送檢材,而是說,池鳳彩承認結婚證是她找別人代別錦山領的,原因是別錦山身體不好,不能出門,又想在去世前圓了和她池鳳彩的夫妻夢,池鳳彩就找人拿著別錦山的身份證替他去領了一張結婚證。

既然這個結婚證在法律是不被承認,那麽池鳳彩就自覺退出別錦山遺產的繼承,已經取走的財產,留下部分護理費,其餘全額返還。你們考慮一下,盡快給法庭回話。

江離回答說好,又說,池鳳彩這話說的,對別錦山是真好啊,她自己是真無辜啊,連結婚都包辦了。

不管這案子是否和解,我們都要求在案卷裏留下池鳳彩承認結婚證是假的,此婚姻無效的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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