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35 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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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證明有罪之前,都應該是無罪的,如果法官的心中有任何一絲懷疑,就應該判處被告無罪。我想在場每個人,無論是否專精於法律,都知道這個詞。”
“所謂‘無罪推定原則’,在這個法治社會裏早已不是艱澀的哲學,而是每個人都能瑯瑯上口的口頭禪了。”
張法官微閉了下眼。
“但我身在這個崗位多年,經歷過無數大大小小的案件,我必須很遺憾地告訴各位,那就是所謂的無罪推定,從來就不存在於這個法庭裏。應該說,這個大家都知道的原則其實並不是原則,他只是一種想法、一種信念,甚至是一種謊言。”
“他是一種,我們全都希冀能夠做到,但實際上卻做不到、也不可能做到的謊言。”
張法官加重了“謊言”兩個字。法庭裏十分安靜,就連左首的陪席,也都安靜地聽著張法官柔和而堅定的聲線。
以愛為名 四一
張法官加重了“謊言”兩個字。法庭裏十分安靜,就連左首的陪席,也都安靜地聽著張法官柔和而堅定的聲線。
“我們無法把無罪的人從家裏抓來,把他關進看守所。我們也無法強迫無罪的人到法庭上,接受眾人的質問與檢驗,我們無法憑著一張搜索票,進入無罪的人家中翻箱倒櫃,我們更加無法讓一個無罪的人,就這樣曝光在陽光下,接受媒體、接受旁聽席上的各位、接受社會大眾的檢視。”
“我們如果真的打從心底認為,站在這裏的被告是無罪、一丁點懷疑他有罪的心思都沒有的話,我們是無權對他做這件事的。”
“但如果不是這麽做,審判勢必無法進行,一但這麽做了,無罪推定原則又像是空話一樣。這樣的矛盾長久以來存在於法庭中,多數人卻依然揮舞這張空虛的大旗。”
張法官環視了法庭一圈。
“我們終將承認一件事:那就是無論法官也好、社會大眾也罷,在場的諸君也是一樣,我們對於站在眼前的被告,從來就不是、也不可能認為他無罪,相反的,我們心中或多或少都有懷疑。”
“是不是他做的?他是不是在說謊?我們會在心中反覆問著這樣的問題,有人認為他幾近於罪犯,有人認為八成是他幹的,有人認為五成、三成,但沒有一個參與法庭的人,恐怕連辯護律師在內,堅信這位被告是完全無罪的。”
聿律怔了怔,被勾起了許多回憶。當初他在看守所第一次見到葉常時,說實在也不怎麽相信他,如果說信任可以用成數來計算,當時聿律對葉常的話大概只信了三分。
所以他才會把案子推給紀嵐,那個時候他和多數人一樣,認為紀嵐是能把死的拗成活的,黑的辯成白的那種辯護律師。‘就算有做,也能讓他看起來像無做。’這是最初聿律對這個案子的想法。
即使一直到看見艾檢帶來的那封信前,聿律也處在半信半疑中。大概是他對葉常這樣的人太有同理感,連他可能在那種狀態下犯下強奸罪行,葉常沒理由做不出。
他忽然有些茫然。“信任”究竟是什麽呢?世上真有百分之百的“信任”,或百分之百的“不信任”嗎?
“這樣的想法毋寧才是符合人性的,而相反的無罪推定,這個冠冕堂皇的原則和人類的認知形式則完全相左,永遠不可能在人性層面上實現。”
“而我們必須理解這一點、進而正視這一點,才能夠切實理解到,我們對於尚未經過審判的被告所懷著的心思有多危險。”
“正因為我們無法控制自己心中的懷疑有多少,我們對心中的懷疑毫無自覺,所以我們能夠肆無忌憚地對被告做出一些實質上殘酷的事。”
紀嵐微挺直了背脊,凝視著法官席上的張法官,她用細長的五指拿起了判決書,微微闔上了眼簾。
“當我們理解這件事後,我們才有資格再進一步討論:當我們心中,對一個被告存有懷疑時,而這個懷疑一直到審判結束都存在時,我們該如何是好?”
“我想諸君應該已經很清楚的,百分之百的不懷疑,以及百分之百的懷疑,這些都是悖離人性的事情,永遠不可能做得到。法官也是血肉之軀,我們不可能百分之百地在心底確定,這個被告是有罪的、那個被告是無罪的。”
“但判決仍然要下,我想檢察官和辯護人都會告訴我,如果無法百分之百確定有罪,那就該判無罪不是嗎?但按照上面的說法,每一個被告,我們都無法百分之百確定有罪,那麽是不是所有站在我們面前所有的被告,我都只能給予無罪判決?”
“我想答案是否定的,實際上也不可能,否則法院就要關門大吉了。”
張法官語氣略帶詼諧,他直起身。
“那麽,我們究竟該怎麽辦才好?無法百分之百確信被告有罪,卻又不能一概給予無罪判決。我想現在橫亙在各位面前的,有兩個選擇。”
她舉起了兩根手指。
“我們可以這麽做,雖然懷疑無法量化,但我們可以粗略地用百分比來解釋,如果我們對一個被告的懷疑超過百分之五十,也就是說,兩個人之中,A比B來得有嫌疑,而所有的證據也支持A比B更有可能犯下這個罪行,那麽我們就逮捕A,放掉B。”
“這麽做對各位來講肯定是比較合理的做法,既懲罰了比較有可能犯罪的A,也不至於冤枉比較不可能犯罪的B,非常有效地降低了判斷錯誤的可能性。即使從我們法官的眼光看來,這也是十分正確的做法。”
她彎下一根手指。
“但我們也可以這樣做:既然A有百分之五十一的嫌疑,而B有百分之四十九的嫌疑,無論嫌疑多寡,總之都是有嫌疑,既然最終無法確定,那就把A和B一起逮捕。”
“這個做法也是正確的,將所有可能犯罪的人逮捕起來,如此一來,A或B可能有其中一人會忿忿不平,因為真兇只有一個人,另一個勢必是被冤枉的。但對被害人C而言,這將是最大程度的保護,他從此可以在夜裏安眠。”
張法官看了坐在法庭的一角,臉色微白的吳女士,吳女士也聽得十分專心,間或用手帕拭著眼角,擡起頭來深深吸了口氣。
“上面兩個做法都是正確的,某些方面都解決了我們的問題,找到了答案。”
“諸位一定已經註意到了,按照邏輯,我們其實還有第三個選擇。那就是當A有百分之五十一的嫌疑,而B有百分之四十九的嫌疑,因為兩個人都無法確定有犯罪,所以我們既不逮捕A,也不逮捕B,兩個都放走。”
“這看起來卻像是最糟的答案。兩個可能是罪犯的人都被放出來,那麽被害人C必定成天提心吊膽,他從此夜裏必須鎖門,隨時擔心再度被A或B其中一個人傷害。而而從另一個角度看,A和B從此逍遙法外,再不必為自己做過的事負責。”
“但我必須告訴各位,這個答案是法律教課書裏長久以來的標準答案。盡管這並不是唯一的正確答案。”
張法官似乎苦笑了一下,再次挺直了身。
“這三個答案,無論哪一個,我們都不能說他是錯誤的答案,每個選項都是正確的,每個選項,都會有某種事物被保護。但於此同時,我們也會犧牲一些事物。”
“選擇第二個答案,我們保護了被害人,但犧牲了A或B其中一個人,或甚至是兩個人,選擇第三個答案,我們保護了A或B其中一個人,或可能是兩個人,但犧牲了被害人。”
“第一個看來是最穩妥的,但很可能A也並不是犯罪人,我們犧牲了A無罪的可能性,也犧牲了C可能被放走的B再度傷害的可能性。”
“很困難,對嗎?不管我們選擇哪邊,都不可能毫無犧牲。”
“因此我從來不認為,這樣的選擇有標準答案。”
“縱然教課書告訴我們一個答案、社會大眾可能也有一個答案,而被害人可能也有一個答案。但我始終認為,這是選擇的問題,也是在場的各位,你們希望我們的法庭、我們的社會成為如何樣貌的選擇題。”
“我們可以選擇一個嚴懲人犯的法庭,在這裏坐了這麽多年,我看過許多比本案被告葉常還要兇惡的罪犯,讓人很不得立即找個籠子把他關起來,以免他再出去害人。我們當然可以選擇這樣的法庭,無論證據有多少,一但有所懷疑,就判決他有罪,把他關起來,讓我們的孩子得到保護、社會得以安寧。”
“我們也可以選擇一個極度保障人權的法庭,每一個走進法庭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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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無罪推定原則’,在這個法治社會裏早已不是艱澀的哲學,而是每個人都能瑯瑯上口的口頭禪了。”
張法官微閉了下眼。
“但我身在這個崗位多年,經歷過無數大大小小的案件,我必須很遺憾地告訴各位,那就是所謂的無罪推定,從來就不存在於這個法庭裏。應該說,這個大家都知道的原則其實並不是原則,他只是一種想法、一種信念,甚至是一種謊言。”
“他是一種,我們全都希冀能夠做到,但實際上卻做不到、也不可能做到的謊言。”
張法官加重了“謊言”兩個字。法庭裏十分安靜,就連左首的陪席,也都安靜地聽著張法官柔和而堅定的聲線。
以愛為名 四一
張法官加重了“謊言”兩個字。法庭裏十分安靜,就連左首的陪席,也都安靜地聽著張法官柔和而堅定的聲線。
“我們無法把無罪的人從家裏抓來,把他關進看守所。我們也無法強迫無罪的人到法庭上,接受眾人的質問與檢驗,我們無法憑著一張搜索票,進入無罪的人家中翻箱倒櫃,我們更加無法讓一個無罪的人,就這樣曝光在陽光下,接受媒體、接受旁聽席上的各位、接受社會大眾的檢視。”
“我們如果真的打從心底認為,站在這裏的被告是無罪、一丁點懷疑他有罪的心思都沒有的話,我們是無權對他做這件事的。”
“但如果不是這麽做,審判勢必無法進行,一但這麽做了,無罪推定原則又像是空話一樣。這樣的矛盾長久以來存在於法庭中,多數人卻依然揮舞這張空虛的大旗。”
張法官環視了法庭一圈。
“我們終將承認一件事:那就是無論法官也好、社會大眾也罷,在場的諸君也是一樣,我們對於站在眼前的被告,從來就不是、也不可能認為他無罪,相反的,我們心中或多或少都有懷疑。”
“是不是他做的?他是不是在說謊?我們會在心中反覆問著這樣的問題,有人認為他幾近於罪犯,有人認為八成是他幹的,有人認為五成、三成,但沒有一個參與法庭的人,恐怕連辯護律師在內,堅信這位被告是完全無罪的。”
聿律怔了怔,被勾起了許多回憶。當初他在看守所第一次見到葉常時,說實在也不怎麽相信他,如果說信任可以用成數來計算,當時聿律對葉常的話大概只信了三分。
所以他才會把案子推給紀嵐,那個時候他和多數人一樣,認為紀嵐是能把死的拗成活的,黑的辯成白的那種辯護律師。‘就算有做,也能讓他看起來像無做。’這是最初聿律對這個案子的想法。
即使一直到看見艾檢帶來的那封信前,聿律也處在半信半疑中。大概是他對葉常這樣的人太有同理感,連他可能在那種狀態下犯下強奸罪行,葉常沒理由做不出。
他忽然有些茫然。“信任”究竟是什麽呢?世上真有百分之百的“信任”,或百分之百的“不信任”嗎?
“這樣的想法毋寧才是符合人性的,而相反的無罪推定,這個冠冕堂皇的原則和人類的認知形式則完全相左,永遠不可能在人性層面上實現。”
“而我們必須理解這一點、進而正視這一點,才能夠切實理解到,我們對於尚未經過審判的被告所懷著的心思有多危險。”
“正因為我們無法控制自己心中的懷疑有多少,我們對心中的懷疑毫無自覺,所以我們能夠肆無忌憚地對被告做出一些實質上殘酷的事。”
紀嵐微挺直了背脊,凝視著法官席上的張法官,她用細長的五指拿起了判決書,微微闔上了眼簾。
“當我們理解這件事後,我們才有資格再進一步討論:當我們心中,對一個被告存有懷疑時,而這個懷疑一直到審判結束都存在時,我們該如何是好?”
“我想諸君應該已經很清楚的,百分之百的不懷疑,以及百分之百的懷疑,這些都是悖離人性的事情,永遠不可能做得到。法官也是血肉之軀,我們不可能百分之百地在心底確定,這個被告是有罪的、那個被告是無罪的。”
“但判決仍然要下,我想檢察官和辯護人都會告訴我,如果無法百分之百確定有罪,那就該判無罪不是嗎?但按照上面的說法,每一個被告,我們都無法百分之百確定有罪,那麽是不是所有站在我們面前所有的被告,我都只能給予無罪判決?”
“我想答案是否定的,實際上也不可能,否則法院就要關門大吉了。”
張法官語氣略帶詼諧,他直起身。
“那麽,我們究竟該怎麽辦才好?無法百分之百確信被告有罪,卻又不能一概給予無罪判決。我想現在橫亙在各位面前的,有兩個選擇。”
她舉起了兩根手指。
“我們可以這麽做,雖然懷疑無法量化,但我們可以粗略地用百分比來解釋,如果我們對一個被告的懷疑超過百分之五十,也就是說,兩個人之中,A比B來得有嫌疑,而所有的證據也支持A比B更有可能犯下這個罪行,那麽我們就逮捕A,放掉B。”
“這麽做對各位來講肯定是比較合理的做法,既懲罰了比較有可能犯罪的A,也不至於冤枉比較不可能犯罪的B,非常有效地降低了判斷錯誤的可能性。即使從我們法官的眼光看來,這也是十分正確的做法。”
她彎下一根手指。
“但我們也可以這樣做:既然A有百分之五十一的嫌疑,而B有百分之四十九的嫌疑,無論嫌疑多寡,總之都是有嫌疑,既然最終無法確定,那就把A和B一起逮捕。”
“這個做法也是正確的,將所有可能犯罪的人逮捕起來,如此一來,A或B可能有其中一人會忿忿不平,因為真兇只有一個人,另一個勢必是被冤枉的。但對被害人C而言,這將是最大程度的保護,他從此可以在夜裏安眠。”
張法官看了坐在法庭的一角,臉色微白的吳女士,吳女士也聽得十分專心,間或用手帕拭著眼角,擡起頭來深深吸了口氣。
“上面兩個做法都是正確的,某些方面都解決了我們的問題,找到了答案。”
“諸位一定已經註意到了,按照邏輯,我們其實還有第三個選擇。那就是當A有百分之五十一的嫌疑,而B有百分之四十九的嫌疑,因為兩個人都無法確定有犯罪,所以我們既不逮捕A,也不逮捕B,兩個都放走。”
“這看起來卻像是最糟的答案。兩個可能是罪犯的人都被放出來,那麽被害人C必定成天提心吊膽,他從此夜裏必須鎖門,隨時擔心再度被A或B其中一個人傷害。而而從另一個角度看,A和B從此逍遙法外,再不必為自己做過的事負責。”
“但我必須告訴各位,這個答案是法律教課書裏長久以來的標準答案。盡管這並不是唯一的正確答案。”
張法官似乎苦笑了一下,再次挺直了身。
“這三個答案,無論哪一個,我們都不能說他是錯誤的答案,每個選項都是正確的,每個選項,都會有某種事物被保護。但於此同時,我們也會犧牲一些事物。”
“選擇第二個答案,我們保護了被害人,但犧牲了A或B其中一個人,或甚至是兩個人,選擇第三個答案,我們保護了A或B其中一個人,或可能是兩個人,但犧牲了被害人。”
“第一個看來是最穩妥的,但很可能A也並不是犯罪人,我們犧牲了A無罪的可能性,也犧牲了C可能被放走的B再度傷害的可能性。”
“很困難,對嗎?不管我們選擇哪邊,都不可能毫無犧牲。”
“因此我從來不認為,這樣的選擇有標準答案。”
“縱然教課書告訴我們一個答案、社會大眾可能也有一個答案,而被害人可能也有一個答案。但我始終認為,這是選擇的問題,也是在場的各位,你們希望我們的法庭、我們的社會成為如何樣貌的選擇題。”
“我們可以選擇一個嚴懲人犯的法庭,在這裏坐了這麽多年,我看過許多比本案被告葉常還要兇惡的罪犯,讓人很不得立即找個籠子把他關起來,以免他再出去害人。我們當然可以選擇這樣的法庭,無論證據有多少,一但有所懷疑,就判決他有罪,把他關起來,讓我們的孩子得到保護、社會得以安寧。”
“我們也可以選擇一個極度保障人權的法庭,每一個走進法庭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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