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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82章套路之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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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82章 套路之王(1)

就在趙世海抵達縣衙一個小時後的下午,孟曾澤坐著馬車姍姍來遲,他很是氣定神閑,因為劇本正按著他所希望的方向發展。

“啟稟兩位大人,孟家莊莊主孟曾澤已到。”班頭飛快稟報。

“傳喚上堂。”

“是。”

下刻,孟曾澤來到公堂,目光左右掃了一眼沈雲卿、蘇芳、趙世海,隨後來到堂前,向刺史王斌,縣令餘志行了一禮。

“草民孟曾澤,拜見兩位大人。”

“孟莊主免禮。”

“謝刺史大人。”

沈雲卿這會兒就發現,王斌對孟曾澤的態度,似乎要比對他好得多。目前還無法確定王斌是否與孟曾澤有關系,但可以確定,這些個地方上的官吏,對大戶都是比較謹慎的,因為現在全國上下都向“搞經濟”看齊,所以這些官吏都不想輕易得罪地方上的經濟大戶。

王斌對孟曾澤的態度,也許有這層因素在裏面,而對沈雲卿態度嚴肅,顯然是因為沈雲卿把化糞池的蓋子給揭開了,而且是在異地揭化糞池,傷害到了王斌的仕途利益和當地經濟利益,他當然不痛快,但又礙於內宮局的牌子,不敢怎麽樣。

所以有的時候,特殊歷史背景下,特權還是有其存在合理性的,但前提是得正確使用,如果使用不當,特權就會變質。

“孟曾澤,本官現在問你話,你要如實陳述。”

“是,草民定當如實回答。”

“本官問你,你為何私藏火器槍支。”

“回刺史大人,現如今天下私藏火器槍支者不止孟某一人,這已經不是什麽秘密。要說有罪,朝廷應該一視同仁,為何要單獨對孟某私藏火槍問罪。”

“民間私藏火器確有其事,但大都只有一支兩支,在沒有造成危害與惡劣影響之前,朝廷律法不會嚴懲。但你持有長短兩支火槍,並使用火槍傷人,便是違法,本官自然治罪。”

王斌此人很聰明,他不直接問趙世海和孟曾澤的關系,因為從剛才的情況判斷,趙世海與孟曾澤是可能串供的,所以在取得偵查主動權之前,直接詢問沒有太多多意義。

於是就事論事,就非法持槍和傷人對孟曾澤進行質詢。

“王大人,孟某私藏火槍純屬為了自保之用,想來其他私藏火槍者,也是為了自保。而且正是孟某當時開了一槍,才免遭刺客行刺,因此孟某是自衛,而非有意要傷人。而且當時路上黑燈瞎火,蘇家姐妹躲在暗處,孟某也是胡亂放了一槍,不偏不倚擊中蘇家姐妹,純屬偶然,還請大人明察。”

孟曾澤話音剛落,沈雲卿說:

“王大人,朱某有話要說。”

“講。”

“首先,私自持有火槍屬違法,因此違法在前。其次,違法持有火槍,即便是正當自衛,仍然屬於違法,這一點不會因為是正當自衛而改變違法事實,因此使用違法火器進行自衛,也是違法。

其三,孟莊主應前往趙家修好,但孟莊主卻帶著火器前去赴約,朱某以為,這火槍恐怕是為趙家父子準備的,或者說,趙家父子有意謀害孟莊主,而被孟莊主察覺,所以孟莊主才要帶著火器防身。”

此言一出,滿堂嘩然,孟曾澤做夢也沒想到沈雲卿顛倒黑白的能力讓他驚為天人。就連公堂之上的王斌、餘志二人都有些心臟抽筋。

沈雲卿的邏輯解釋一下就是,持槍屬於違法,所以持槍人在違法情況下進行自衛射擊,也是違法行為,哪怕用來自衛,也是違法。

因此持槍違法,非法持槍自衛也屬於違法界定。

同時孟曾澤是受到趙雍的邀請,是去化解矛盾,但孟曾澤卻帶著槍去化解矛盾,顯然更能說明趙、孟兩家的關系到了險惡地步。當然,孟曾澤可以推說是平時出門防身,所以帶著火槍。

但你一個大善人,身邊帶著保鏢,家裏養了一二百人,平日裏也不怎麽出遠門,你也需要隨時帶著槍出門?

所以按這邏輯往下推,孟曾澤這是帶著槍去談化解矛盾,顯然孟曾澤帶著槍是去提防趙家殺害他,而趙家也不是什麽好鳥。

但話說趙世海與孟曾澤是一夥兒的,這個邏輯似乎不成立。

但是刺史王斌、縣令餘志二人,他們還不清楚趙世海是孟曾澤的手下,是孟曾澤安排的表面掩護人員。

同時沈雲卿也不清楚趙世海和孟曾澤的關系深度,到底是密黨組織的隸屬關系,還是孟曾澤自己暗地裏養的打手,亦或者趙世海與孟曾澤只是單純的利益合作關系,

只要把這個邏輯繼續往下推導,就能產生更多聯想。

比如說,趙家確實暗中準備刺殺孟曾澤,孟曾澤得到了消息,早有準備在先,不巧被蘇家姐妹先下了手,打草驚了蛇,趙世海只好收手。

但是趙世海的人馬當時就埋伏在附近,所以為了掩蓋自己準備行刺的事實,所以佯裝去抓刺客,轉移焦點。

亦或者說,孟曾澤帶著槍去,就是準備殺趙世海滅口,因為趙世海知道太多的黑色內幕,在朝廷風聲正緊的壓力下,孟曾澤可能會幹掉趙世海。

這樣一來,就能讓趙世海產生聯想,懷疑上孟曾澤當時是來殺他滅口。從而在趙世海和孟曾澤之間打下一個楔子,讓他們之間相互猜忌,無論是趙世海和孟曾澤是怎樣的關系,只要產生了猜忌,那就好辦了。

再或者,孟曾澤這個大善人,表面上是個慈善家,但是背地裏在外地幹了很多黑勾當,所以才要帶著火槍防身,就是怕仇家找上門來報仇,結果這次火槍還真用上了。

孟曾澤原本好好的劇本,在沈雲卿的胡扯下被打亂,讓孟曾澤有些措手不及。他是做夢也沒想到,沈雲卿顛倒黑白,搬弄是非的能耐遠遠超出了預料。

“朱員外,這世上豈有自保違法之理。”孟曾澤避重就輕,只說自衛,不說持槍,是不打算繼續糾纏法理邏輯,而是就事論事講情理。

“那敢問孟莊主,一個竊賊為了治病,前去偷竊他人錢財,敢問偷竊他人錢財給自己治病,這違不違法。”

“這與孟某自保有何幹系,簡直荒唐。”言畢,孟曾澤與王斌說:“王大人,朱長青所言皆為強詞奪理,這天下豈有自保違法的道理。”

“這……”

王斌撚著長須頓覺為難,話說沈雲卿的邏輯似乎沒問題,但是細想又有問題。

想了許久,王斌問到沈雲卿:

“朱長青,無論竊賊偷錢是為治病救自己一命,亦或者非法持有火器為了自保,首先並非出於惡意,其次都是為了救自己性命,即便違法在前,也不應界定為有罪。”

“那敢問刺史大人,如果竊賊偷竊的錢財,是重病前去買藥之人的錢財,亦或者是家中救急者的錢財,卻因為竊賊偷取了他人錢財,給自己治病,而誤了他人性命。這種情況,難道偷錢給自己治病就不違法?

更何況說,孟莊主當時攜帶火槍的動機極為可疑,孟莊主似乎並不知道蘇家姐妹要行刺他,而以孟莊主的為人與口碑,似乎當地也不應該有人要取他性命,因此有理由懷疑,孟莊主帶著火槍,是沖著趙家而去,因此他的目的並非完全出於自衛,而是傷人。

所謂自衛,應該是在毫無防備之下,采取的措施,才能稱之為自衛。如果明知道有危險,還要赴約,並準備了火器,這就不是自衛,而是蓄謀有意的防衛措施。

而且既然知道趙家有惡意,而孟莊主卻不報官,要自己私了,並且帶著火器,可見孟莊主這個大善人,心裏恐怕真不是真善心,否則何以第一次赴約,就帶著火槍防身。”

沈雲卿一席話出口,讓孟曾澤驚出一身冷汗,他發現自己完全低估了“朱長青”的智商和顛倒黑白的能力。之前安排好的一系列說辭,或者說劇本,被沈雲卿三言兩語輕易攻破。

確實,以孟曾澤慈善家的形象,他不應該有仇人,在整天重兵保護之下,自己還要帶著一把手槍防身,確實說不過去。

而且淄州的治安好得多,朝廷這些年不光在都護剿匪,內地也剿匪,因此河南道境內的土匪幾乎絕跡,在治安全面好轉的大背景下,孟曾澤配槍就是不正常現象。

而且是去有矛盾過節的趙家赴宴,孟曾澤攜帶火槍的動機,就是值得推敲的。

因為自衛和防衛是完全兩個概念,自衛絕大多數情況下,是面對的突發意外采取的果斷措施,難免出現不可控的過激行為,導致嚴重後果,如超出自衛需求,就會變成防衛過當。

而防衛是在有準備的情況下,明知道可能產生嚴重後果,而采取的過激行為,產生的過激結,所以防衛是自衛的升華。防衛是在認清現實威脅的情況下,采取的措施,而不是突然之下的本能反應。

所以孟曾澤攜帶槍支去趙家談判,就是有預謀的防衛措施,而不是自衛措施。

至於遭遇蘇家姐妹偷襲,孟曾澤自衛開槍,也許是自衛措施,但也可能是孟曾澤在外地幹了黑勾當,所以擔心仇家上門,因此才要整天帶著槍,而這就屬於典型的有預謀的防衛。

於是可以間接懷疑孟曾澤帶槍去趙家,是有預謀的采取武力措施,但是沒有付諸於行動。

同時也可以推斷出,孟曾澤帶槍去趙家,也許不是沖著趙家去,而是才防備仇家上門尋仇,所以這也是有預謀的防衛措施。

因此蘇家姐妹行刺,孟曾澤就不是自衛,而是采取的有預謀的防衛措施。從而間接可以猜測孟曾澤就是襄陽蘇家滅門案的元兇,否則他整天帶著槍幹什麽。

無論是帶槍防著趙家,還是防著仇家,這一點與淄州的治安背景,孟曾澤的外在慈善家的形象都說不通。

在治安這麽好的情況下,你如果不是有意要防備什麽,你帶槍幹什麽,你明知道有突發事件帶槍,卻不向官府舉報,你是何居心。

沈雲卿一番歪理邪說,讓王斌、餘志目瞪口呆驚為天人,這還是王斌為官這麽多年來,第一次見識過如此善辨的人,將每個細節分解的細致入微絲絲入扣,簡直比刑部的那幫子家夥還專業呀。

這可不,刑部的很多法律其實都是沈雲卿提的建議,他當然很清楚,更何況他是天下第一大流氓,這些都是最基本的吃飯技術,尤其是跟官場上的這些老爺們,有的時候就靠這些條條框框打官司,這麽多年早給練出了十八班武藝,對付孟曾澤這種國內“小角色”,那是綽綽有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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