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章:庭審現場(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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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人可以就起訴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實向法庭舉證。”審判長明浩說。
“審判長,公訴人針對起訴指控的犯罪事實,將本案證據分成三部分向法庭舉證,第一部分證據,主要就案發現場的發現的指紋和**證實與被告人武自昀高度吻合。第一組,現場三類兇器,兩把菜刀、一把砍刀、還有一把尖刀均有被告人武自昀的指紋。第二組,現場垃圾桶裏提取的**,經過法醫做DNA比對,與被告人武自昀的DNA高度吻合。第二部分證據,主要是被告人武自昀當晚活動的視頻證據,當晚21點10分,武自昀從居住小區離開,21點30分出現在其前女朋友米蘭花居住的南弦小區,一個小時之後,也就是22點30分時視頻顯示武自昀從南弦小區離開,22點40分,武自昀出現在金魚咖啡廳的監控視頻裏面,22點45分從金魚咖啡廳離開,22點50分出現在東弦路與東印街道的交叉口,然後從淩晨3點鐘至淩晨6點鐘,武自昀分別出現在東弦南路、囯南路、護河橋路的監控探頭下,而這三個地點也正是本案中的拋屍地點。然而從22點50分以後至淩晨3點鐘,在這4個小時10分鐘的時間裏,武自昀極有可能是在進行極其殘忍的犯罪行為。第三部分證據,是就被告人武自昀和被害人張明美之間的感情糾葛證實,據被告人武自昀的表弟高奏準證言,武自昀曾一直在高奏準面前誇讚張明美漂亮上進是個好女孩,後又多次和張明美網絡聊天,被告人武自昀半年前又主動提出和女朋友米蘭花分手,然而在案發當晚,武自昀在和張明美有約的時候又主動前往前女友米蘭花的住處呆了一個小時,這也足夠說明三人之間存在著感情糾葛。”
“訴訟代理人對公訴人出示和宣讀的證據有沒有意見?”審判長說。
“沒有。”訴訟代理人石驚春說。
“被告人對公訴人出示、宣讀的證據有沒有意見?”
“有。”武自昀說。
“有什麽意見?”審判長問。
“我沒有殺人,一切都只是巧合。”武自昀說。
“辯護人對出示宣讀的證據有沒有意見?”審判長看向我和李香雲。
“有。”我說。得到審判長同意之後,我解釋;“我的當事人在案發當晚發現張明美被殺之後,逃出案發現場請求附近居民撥打報警電話,從晚巷居民證言中可以證實,在案發當晚確實聽到有敲門求助的聲音,因為夜深以及晚巷居住的大部分為高齡人群,所以沒有人開門。不過根據晚巷住戶梅姓阿姨證言,案發當晚她聽到有人敲開了隔壁黃天偉先生的家門,並且與黃天偉先生有語言交流,但是因為夜深雨大,梅姓阿姨沒有聽清楚他們說話的內容。這說明我的當事人沒有說謊,他確實有求助行為。至於那通報警電話為什麽無法查證,只有找到當晚的目擊者黃天偉先生才能知道事情的真相。但是黃天偉先生於3月16號離開了寧京市。”
“審判長,鑒於辯護人的意見,我有證據需要補充。”張俊楚說。
“公訴人可以補充證據。”審判長說。
“黃天偉先生並不是3月16號離開寧京,而是3月12號就已經從寧京出發前往了泰國芭提雅,就他本人從芭提雅發來視頻聲明,以及其當地友人的證言,黃天偉先生從3月13號到3月16號,就一直呆在芭提雅沒有離開過。”張俊楚指著法庭液晶屏幕上播放的黃天偉的聲明說道。
視頻上的黃天偉看起來也就三十歲左右的樣子,體型微胖,黑發,鼻梁有點塌,最為明顯的是他本人的耳垂很大,常被人形容的那種福態,鼻梁的右側隱約可以看到一顆黑痣,這些外貌特征和李香雲當初描述的差不多。
從黃天偉鄰居的證言以及從楊運海的證實中得知,3月15日至16日黃天偉本人確實在寧京市。
到底是誰在說謊?
我定定地盯著液晶屏幕上黃天偉被定格的樣子,凝視著他微笑的臉,那清晰的五官,尤其是他鼻梁右側隱約可見的黑痣。
我怎麽好像在哪裏見過他?
這種感覺是驟然出現的,我被他的樣子帶到了另一個時段的回憶裏,但是唯獨記得起的就是那個人微笑著朝我走來,不緊不慢的,又好像是在朝著另一個人打招呼。
黃天偉,是不是真的有那麽一刻出現過在我的世界裏?他又是因為誰而出現在我的世界裏?
我的大腦一陣眩暈,只感覺到旁邊的李香雲在向審判長訴說著什麽,然後坐在我對立席上的人又開了口。
我已經渾然聽不見他們在說什麽,只看到了窗外的大雨在使勁地敲打著窗玻璃。
法槌的一聲敲擊使得我從思緒中抽離,當我回過神來,審判長和審判員已經陸續離開了法庭。
武自昀也被法警帶離了被告席向休息室走去。
我看到坐在對面位置的公訴席上,張俊楚看著我微微一笑,然後他旁邊的人也紛紛放松交流起來。
李香雲扯著我的衣角說:“淩廷語,你怎麽一直在走神,到底在想什麽?”
我低頭看著手裏的辯護詞,對於李香雲的質問不理不睬。
“等會合議庭就會將評議結果當庭宣判,我已經感覺到兇多吉少。”李香雲長長地嘆了一聲氣。
我扭頭看向窗外的大雨,回想起這場審判來,已經察覺不到到底是不是事實。
在合議庭休庭評議並作出裁判後,又覆庭由審判長明浩口頭宣判了判決結果:
“寧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今天對寧京315**殺人案依法一審宣判,被告人武自昀犯**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人民陪審席上的武家老人嘩然,我看到武自昀的雙腿癱軟倒地,法警將他從地上扶了起來,他轉臉瞪著我:
“淩廷語,你算什麽破律師啊,我根本就沒有殺人,我現在被判死刑,等我死了,我做鬼也不會放過你的。”
武自昀被法警押下法庭的那一刻,眼淚汪汪地望著人民陪審席上的父母,他哭喊道:“爸媽,兒子沒有殺人,爸媽,麻煩您二老重新給我請律師。”
“陽陽,救救我……”
作者有話要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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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武自昀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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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議庭休庭評議並作出裁判後,又覆庭由審判長明浩口頭宣判了判決結果:
“寧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今天對寧京315**殺人案依法一審宣判,被告人武自昀犯**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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