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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庭審現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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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由寧京市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武自昀涉嫌故意**殺人罪,於2014年6月25日移送本院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後於法定期限內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告知被害人近親屬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辯護人、被害人近親屬及其訴訟代理人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經依法審查查明,2012年被害人張明美與被告人武自昀的表弟高奏準開始交往,於2013年4月28日被告人武自昀與被害人張明美在東弦路北1086號玉華苑小區C幢809號房第一次見面。武自昀因張明美清純漂亮對其傾慕暗戀。2013年9月武自昀和其交往多年的女朋友米蘭花分手,與張明美多次在迪迪樂KTV見面,2014年3月,張明美因為學業和家裏問題提出和武自昀了斷關系,2014年3月15日晚,武自昀將張明美約出見面,言語不和後遂起**殺人之心。”

“2014年3月16日淩晨,武自昀將張明美殺害後為了隱藏罪惡進行分屍,拋屍地點為三個地方,被害人頭顱扔在東弦路28號樹下垃圾桶裏,被害人上身屍塊拋入護河橋下,被害人下肢屍塊丟棄在囯南路89號荒草地。在案發第一現場,即東印街道晚巷67號廢棄倉庫,發現兩把菜刀,一把砍刀,一把尖刀,四把兇器上分別留有被告人武自昀的指紋,在現場還發現被害人被埋在地下的衣物。倉庫垃圾桶中發現使用過的避孕套,在避孕套中提取到的**經DNA比對,與被害人武自昀的DNA高度吻合。”

我看向武自昀,不知道他對公訴書上的內容是否有聽明白,但是看他的樣子,眼神卻顯得如此木訥。比起三年前見到他的時候,簡直判若兩人。

“上述事實有以下證據證明:一,現場發現的兇器上留有的指紋,經確認比對,確實是被告人武自昀的。二,現場留有的**,經法醫鑒定與被告人武自昀高度吻合。三,相關視頻監控,確實證實武自昀當晚出現在案發現場。四,被害人男友高奏準證言證明,被害人張明美曾經讓其勸武自昀和女朋友米蘭花分手,這說明張明美和武自昀之間關系非一般。五,被告人前女友米蘭花證言證明,武自昀和米蘭花在半年前分手,分手的原因是否跟張明美有關,被告人尚未說明。六,3月15日21點30分,武自昀出現在米蘭花的住所,一個小時候後武自昀離開與張明美在東印街金魚咖啡廳見面,也就是武自昀從米蘭花家離開趕到東印街金魚咖啡廳之後,兇案發生。而這個時間段除了武自昀和張明美接觸外並沒有其他人出現。”

“以上證據收集合法,內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本院認為,被告人武自昀因和被害人張明美因感情糾纏不清,在被害人張明美向被告人武自昀提出了斷感情之時,被告人心中不滿對被害人實施**並殺害,又為掩蓋犯罪事實而碎屍拋屍,手段極其殘忍,社會危害性極大,其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2條、第236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罪和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72條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審判。審判長公訴人起訴書宣讀完畢。”

張俊楚看了我一眼,然後坐回公訴席上。

審判長點了下頭,他看著武自昀說:“被告人可以坐下。”待武自昀坐在被告席上,審判長繼續問:“被告人武自昀,你可以就起訴書指控的事實向法庭陳述。”

武自昀側頭看了我一眼,他舔了一下幹澀的嘴唇,然後沈沈地說:“都不是事實,我沒有**,沒有殺人,我沒有罪。”

審判長停頓了一下,然後說:“公訴人可以就起訴書指控的事實向被告人訊問。”

張俊楚將臉挪向武自昀:“被告人武自昀,公訴人現在對你訊問,你聽清楚問題之後要直接如實回答,你是否明白?”

武自昀扯頭看了下我,然後又看向了張俊楚,他沈默著。

張俊楚問:“你和張明美自認識以來,一共見過幾次後確認了感情關系?”

武自昀扯著嘴角笑了一下,他說:“我和她沒有你們想象的那種情感關系。”

張俊楚楞了下,他又繼續問:“張明美有沒有在你面前提起過討厭米蘭花的事情,或者她有沒有勸你跟米蘭花分手?”

武自昀遲疑了一下,他又側過頭來看著我。

張俊楚也順著武自昀的視線看了過來,他輕輕地敲了下桌面,對武自昀提示道:“被告人武自昀,請你認真如實回答我的問題。”

“有。”武自昀回道。

“張明美跟你說過幾次,你當時又是如何回答她的?”張俊楚問。

“就一次,我沒有回答。”武自昀說。

“你為什麽沒有回答?”張俊楚問。

“我能回答什麽,在我眼裏,張明美不過就是一上大學的小丫頭而已,她根本就不懂我和米蘭花之間的感情,難道我還要把我的愛情解釋給她聽嗎?”武自昀說。

“你既然沒有認可張明美的話,為什麽最終還是和米蘭花分手?”張俊楚問。

“這跟分手沒有關系,跟張明美沒有關系,跟任何人任何事情都沒有關系,因為我根本就沒有殺人,我也用不著去殺人。”武自昀不耐煩地說。

張俊楚嘆了口氣,他對審判長說:“審判長,鑒於被告人情緒問題,我的發問到此為止。”

審判長又掃了一眼公訴席上的人,他道:“公訴方還有沒有繼續補充的訊問?”

“審判長,我有需要發問被告人。”得到審判長同意之後,劉升嚴又繼續問:“被告人武自昀,被害人張明美有沒有跟你說過她為什麽討厭米蘭花?”

“沒有。”武自昀回道。

“你和張明美的關系,她的男朋友也就是你的表弟高奏準,他是否知曉?”劉升嚴問。

“我和她沒有關系,我已經說過很多遍了。”

作者有話要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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