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煙小說

第33章:一審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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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開庭的前一天,我和李香雲又去看守所見過一次武自昀。

他的情緒是穩定的,而且還很堅定地告訴我:“淩廷語,我相信你,你一定會幫我找回清白,對不對?”

我的話哽咽在喉嚨裏,從內心的事實來說,我對這個案子沒有任何準備。

眼看著他微笑著被警察帶走,消失在鐵窗前,我的身子僵硬無法動彈。

“廷語。”李香雲拍著我的手背。

我跟著她走出看守所,站在門口的臺階上,我擡頭看了一眼天空。

天空依舊是灰暗的,就如我此時垂喪不安的心一樣。

“說實話,我沒有任何準備。”我對李香雲說。

“既然沒有準備好,為什麽不向法院申請延遲案件的開庭日期。”李香雲說。

我苦笑起來,就算延遲一年後審理,我怕是依舊對這個案子沒有信心。

“因為她?”李香雲定定地看著我的眼睛。

我避開她,也許她說的是對的,因為米蘭花,我對所有的事情好像都沒有了興致,似乎全心全意地只想著她而已,幸福也好,悲傷也罷,腦子裏時刻都是她的身影。

“可是明天就要開庭了,你拿什麽去為當事人辯護?”李香雲的語氣含有責怪之意。

“對不起。”我提著文件包走下臺階,現在只想安靜的一個人走一走。

“淩廷語。”李香雲在身後喊著我。

但是我並沒有停下來,依舊低著頭向前行去。

“淩廷語。”李香雲的聲音離我越來越近。

她終於攔在我面前,從包裏掏出幾份厚厚的文件塞給我說:“這是我整理出來的辯護詞,還有一些向法官提出的疑問,你拿回去看看。”頓了一下,李香雲又繼續說:“回去就看,但是別看得太晚,要早點休息明天才有精神好好表現。”

李香雲說罷轉身要走,我一把拽住她的手臂,問:“你一定對我很失望吧。”

李香雲看著我,她又朝我微微一笑說:“你是一個好律師,也是一個很專情的男人,但是男人,始終要把愛情和工作分開的,你和米蘭花,從一開始就不該在這個時候談戀愛。”

我松開李香雲的手臂,看著她遠去的背影,我心裏頓時慚愧難當。

我到底做了什麽,似乎都比不上一個小丫頭敬業了。

我在書桌前一直坐到淩晨三點鐘方才將李香雲準備的辯護詞全部看完,又對她整理的疑問做了重新的整理和分析。

到上午九點鐘趕到法庭的時候,我方才找到一絲信心直視那個小丫頭。

她給我遞上一杯咖啡,拍著我的肩膀說:“昨晚一夜沒睡吧,來,喝杯咖啡提提神。”

我向她說了一聲謝謝,謝謝她的咖啡,更謝謝她準備的文件資料。

法官入座,庭審開始。

武自昀被法警押上法庭。

我看到他焦慮不安,眼神裏充滿了恐慌,和昨天看到時的樣子大有不同。

他應該是害怕了,在威嚴的法庭上,他小心翼翼精神緊繃。

“自昀,孩子,你要是被冤枉的,就一定要實話實說啊。”武媽媽從人民陪審席上站起來喊道。

“請家屬肅靜。”審判長說。

武媽媽掩面哭泣,我看到她旁邊坐著的武陽陽,她的樣子絲毫沒有改變,依舊是那般的冷靜。

審判長敲了下法槌,然後宣布:

“寧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今天對寧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訴,被告人武自昀故意**殺人一案,依法不公開開庭審理。現在宣布合議庭的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訴訟代理人和辯護人名單。本合議庭由審判員明浩,廖曉麗,韓志剛組成,明浩擔任審判長,書記員邱葉眉擔任法庭記錄。寧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指派檢查員為張俊楚,劉升嚴,戚晗。代理檢查員趙喜娜出庭支持公訴。今天出席審理的還有被害人張明美親屬委托的訴訟代理人,寧京文博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沈麗娟、石今春。今天出庭為被告人武自昀辯護的是武自昀委托的寧京萬乘律師事務所律師淩廷語,李香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訴訟代理人、被告人、辯護人在庭審中享有申請回避的權利,也就是說,訴訟代理人被告人辯護人,認為合議庭的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證人員與本案有利害關系或者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到公正審理的,可以提出要求調換,訴訟代理人對上述人員是否申請回避?”

訴訟代理人沈麗娟說:“不申請。”

審判長繼續說:“被告人武自昀,你對上述人員是否申請回避?”

這時武自昀看了我一眼,然後搖頭回答:“不……不申請。”

審判長朝我和李香雲看來,他道:“辯護人是否申請回避?”

“不申請。”我將視線從武自昀身上收回,轉向審判長。

“根據中國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訴訟人,被告代理人,辯護人在庭審中,還享有以下訴訟權利……”

我看向人民陪審席上的武陽陽,她靜靜地坐在那裏,目光註視著前方的審判長明浩。

“清楚。”

我聽到了武自昀的聲音,回過神來,只見審判長正看著我說:“辯護人對法庭宣布的上述各項權利是否聽清楚了?”

我遲鈍了一下,然後回答:“清楚。”

“你別走神啊。”李香雲暗地裏揪了一下我的手臂說。

我點了下頭,最後瞥了一眼武陽陽,然後聽著公訴人張俊楚宣讀的起訴書:

“寧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起訴書,寧檢二分刑訴2014,98號。被告人武自昀,男,1982年8月26日生,公民身份證330——,漢族,大學本科文化,戶籍在寧京市小關郊區萬北路18號,住寧京市東弦路北1086號。2014年3月15日因涉嫌故意殺人罪由寧京市公安局執行拘留。同年3月18日經寧京市人民檢察院批準,以涉嫌故意**殺人罪於次日由寧京市公安局執行逮捕。”

作者有話要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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