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章 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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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烈圖什麽?
實際上很簡單,就兩個字,安心!
羅二爺做事很少後悔,也很少回憶過去。
可有一件事他後悔了,後悔就需要補救,但補救需要機會。
上天給了他這次機會。
羅烈告訴自己必須抓住,否則過了這個村就沒這個店了。
羅二爺解決問題也很簡單,兩樣東西,一把刀子一疊鈔票。
有錢有勢的人惜命,看到羅烈的刀子,低了頭,認了命
沒錢沒勢的人愛財,看到羅烈的鈔票,認了命,低了頭。
人不就是這個樣麽,總會有弱點讓你拿捏。
羅烈坐在返程的車上不住的陰笑,笑得三兒渾身直打冷戰,笑得小喬冷了臉。
出了沈陽地界的時候,羅二爺降下車窗,向後面揮了揮手。
許諾,願你我在共同的世界裏各自安好。
許諾是否安好尚不得知。
蘭丹植卻是安好的。
少年背著簡單的行囊踏上了行走的路。
路途偶爾有風雨,但是也會有彩虹。
路途偶爾有荊棘,但是多處是坦途。
沒有遇到小偷,也沒有看到強盜。
沒有碰到賣切糕的,也沒有遭遇仙人跳。
長城上沒有好漢,煙雨巷裏沒有海棠。
斷橋上不曾遇見許仙,柳堤下也未曾聽到鶯啼。
世界不過就是如此,多你不多,少你不少。
在八月的尾巴,蘭丹植回到了家鄉,於是某個高中畢業班的教室多了個苦讀的少年,而昔日警校的操場少了個投籃的身影。
重新開始,未嘗不可。
重新開始,談何容易?
沈鐸不相信蘭丹植真的會走,可他確實走了。
□□的頭像變成灰色,手機號碼變成了空號。
期末考結束時,沈鐸在蘭丹植家樓下花壇邊坐了一夜,天亮後才離開,留下了一地的煙頭和十多個空啤酒罐。
那個暑假,沈鐸沒有回家,他在蘭丹植家附近的網吧找了個網管的工作,每天晚上九點上班,第二天早上七點下班。工作不忙,換換鼠標鍵盤,叮囑不要把煙頭按在沙發上,偶爾也幫著重啟下機器。
網吧打工有個好處,那就是十二點後可以隨便上網,可沈鐸很少上網,沒人的時候就站在網吧門口,靠在門柱上抽煙,這個位置,只要一擡頭就可以看到蘭丹植的臥室,可惜那扇窗戶裏的燈一直沒有亮。
開學後,沈鐸回到了學校,不再提以前的事,人也變得積極了起來,天氣好時會去打籃球,天氣不好時會和許諾盤腿坐在床上下圍棋,他的圍棋下的越來越好了。
大多數時候,會打電話約王一心。
剛開始時,女孩拒絕接聽電話,沈鐸也不急,不接電話,我給你發條短信,短信裏也不提有營養的東西,有時候是轉發下信息臺的天氣預報,有時候是一條冷到不能再冷的笑話。偶爾也會在女生宿舍樓下坐一會,只是一會,一根煙的時間。
平安夜的傍晚,沈鐸照常在女生宿舍樓下吸煙,吸完煙要走時,王一心下樓了,什麽也說,靜靜地站在沈鐸面前。
沈鐸清了清嗓子,張了張嘴,也不知道要說什麽。
王一心嘆了口氣,先認真的人先輸,於是轉了個身,走了。走的方向卻不是回宿舍,而是往操場的方向。
沈鐸沒有猶豫,追了過去。
操場上很多人,或情侶,或好友,三三倆倆的放著煙花。
走到第三圈的時候,王一心開了口,她說“沈鐸,我們重新開始吧。”
沈鐸側著頭看了看王一心,女孩頭發長長了,帶著白色的兔毛護耳,系著紅色的絨毛圍巾,臃腫的羽絨服也遮不住曼妙的身材。
於是,沈鐸點了點頭,拉住了女孩的手。
你看,重新開始,一點都不難。
重新開始,真的很難。
羅烈第一次毫無愧疚的坐在了李蘭迪面前,說說小時候的趣事,回憶回憶曾經的囧事。
是誰打破了個隔壁布朗叔叔家的窗戶,被追了三條巷子?
是誰在朵莉小姐的白色裙擺上畫了只烏龜,被罰抄了十頁的聖經?
是誰為了五英鎊給約翰叔叔修建草坪,結果燒壞了割草機反倒賠了十英鎊?
是誰因為換牙掉了門牙不肯出門見人?
你看,我參與過你的過往,見過你光屁股的模樣,知道你的一堆糗事,曾經的我們兩小無猜,曾經的我們相親相愛。可是為什麽這一切,就像是一個七色的泡沫,越是斑斕,越是容易破碎。
曾經的你,穿著燙熨筆挺的小西服,裏面是潔白的襯衫,系著可愛的領結。而今的你依然穿著西服,可是裏面白襯衫的領子敞著領口,上面依稀殘留泛黃的印記。
曾經的你,喋喋不休,會和我說拜倫和雪萊,會說“明暗日夜繼,唯有以夢替”。而今的你依然滔滔不絕,可是說的更多的是誰誰誰挪用了工程款,誰誰誰吃了回扣。
可是,我想我還是喜歡你的。
我喜歡你抽煙的樣子,煙霧從嘴角溢出,模糊了你的容顏。
我喜歡你喝酒的樣子,啤酒的泡沫掛在你的唇角,留下一圈圈挨門的痕跡。
我喜歡你說話的樣子,眉毛都在跳舞。
你看,我想我還是喜歡你的。
我記得曾經的你,喝酒時會微微蹙起眉頭,喝多了膽子會變得很大,會指著我的眉心大罵我是混蛋。
我記得曾經的你,抽煙時會將煙霧從喉嚨吸進氣管,再從鼻子噴出,你會大聲的咳嗦,肩膀也會跟著一聳一聳。
你喜歡吃小蔥拌豆腐,也喜歡生蔥沾青醬,可卻偏偏不喜歡爆鍋的蔥花。
你睡覺時喜歡壓著左胳膊,喜歡圈住身子,喜歡騎著被子漏出大片的後背。
你喜歡喝檸檬汁,但是必須要加蜂蜜;喜歡喝鳳梨汁,但是必須要熱的;你喜歡吃巧克力,卻不喜歡巧克力味的冰激淩。
你喜歡看漫畫,喜歡變形金剛,喜歡灌籃高手,會買盜版的碟看CSI和X檔案。
你看,Randy,我是這麽了解,記的這麽清楚,這才短短的幾年,竟然讓我已經分不清看不明了。
原來,時間才是最大的殺手。
原來,人才是最容易變心的生物。
你看,重新開始,真他媽的難。
李蘭迪坐在沙發上,看著對面沙發上那個默默喝酒的男人,這個男人棱角更加分明,微微上挑的嘴唇咧出的弧度依然熟悉,這話的語調松垮中帶著點上挑的度數,就連從左手手背上那道疤痕都是那麽熟悉。
這道疤痕是因為他留下的。
那時李蘭迪、羅烈還有小葉子林葉若還都在小鎮,小鎮不大,孩子不多,三個人同一個班級,同一個唱詩班。幾家住的也不遠,一同上學下學,自然是親近一些。
在那個稍顯潮濕的小鎮,對於白皮膚淺色頭發的孩子們來說,這三個黃皮膚黑頭發的孩子才是異與他們的歪果仁,即使羅烈的頭發和眼仁準確的說是深棕色。
小葉子喜歡鋼琴,Randy喜歡哭,作為最大的羅烈,肩負起了照顧兩個弟弟的職責,這道疤就是那時候留下的。
那時不知道因為何事得罪了個比他們大很多的學校校霸王,一個紅頭發男孩。某一天下午,這個胖胖的男孩帶著一群男孩將李蘭迪堵在了教室,就在李蘭迪哭得上氣不接上氣的時候,羅烈拎著個棍子出現了,劈頭蓋臉的照著那些男孩打去,被打慘的胖男孩掏出了匕首,掏出匕首的一瞬間,李蘭迪都做好了被毀容的準備,甚至感覺到了血液的溫熱度。血不是李蘭迪的,是羅烈的,匕首揮出的一瞬間,羅烈本能的伸出手護助了李蘭迪,鋒利的匕首險些隔斷了羅烈的手筋。
想到這,李蘭迪頓住了,他將目光掃到了羅烈的右腿,輕輕地問了句“阿烈,你的腿還好麽?”
“什麽?”羅烈回過神,他沒有聽清李蘭迪說什麽。
李蘭迪笑了笑,真誠的說道“阿烈,對不起!”
羅烈啟了瓶啤酒向李蘭迪遞去“Randy,沒關系!”
李蘭迪接過了啤酒,仰起脖子往嘴裏倒,十二年了,時間都過了一個輪回,羅烈,我想和你說聲對不起。
十二年前的李蘭迪十五歲,十年前的羅烈也不過才十七歲。
李蘭迪一直覺得自己的記憶力好,並引以為傲。
他一直記得那天的事,可是他太害怕了,所以他沒有說。
他記得是自己非要去酒吧,哦,那時還不叫酒吧,叫歌舞廳,一個對於那個年代來說是非常非常新奇的地方。
他記得是光顧著興奮了,沒有看路,撞到了人,撞到了一個端著酒杯喝醉了酒的人,他記得那人誇張的咒罵,記得那人揚起來的巴掌,也記得女人刺破耳膜的尖叫,更記得他將果盤裏的刀子拿了起來,在那人撲過來時舉了起來,好巧不巧的捅進了那人的身體裏,鮮血濺出來的時候,他怕的要死。是羅烈握住他的手,在他的耳邊說“Randy,leave go of.”他記得羅烈拿開他的手,毫不猶豫的握了上去,他記得羅烈把他推進了茶幾地下,對他說“Don’te out.”
他真聽話,一直躲在茶幾底下,直到警察來把羅烈帶走,然後趁著亂七八糟的時候跑了出去,一口氣跑回了家,洗幹凈澡,洗幹凈衣服,鉆進了被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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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二爺做事很少後悔,也很少回憶過去。
可有一件事他後悔了,後悔就需要補救,但補救需要機會。
上天給了他這次機會。
羅烈告訴自己必須抓住,否則過了這個村就沒這個店了。
羅二爺解決問題也很簡單,兩樣東西,一把刀子一疊鈔票。
有錢有勢的人惜命,看到羅烈的刀子,低了頭,認了命
沒錢沒勢的人愛財,看到羅烈的鈔票,認了命,低了頭。
人不就是這個樣麽,總會有弱點讓你拿捏。
羅烈坐在返程的車上不住的陰笑,笑得三兒渾身直打冷戰,笑得小喬冷了臉。
出了沈陽地界的時候,羅二爺降下車窗,向後面揮了揮手。
許諾,願你我在共同的世界裏各自安好。
許諾是否安好尚不得知。
蘭丹植卻是安好的。
少年背著簡單的行囊踏上了行走的路。
路途偶爾有風雨,但是也會有彩虹。
路途偶爾有荊棘,但是多處是坦途。
沒有遇到小偷,也沒有看到強盜。
沒有碰到賣切糕的,也沒有遭遇仙人跳。
長城上沒有好漢,煙雨巷裏沒有海棠。
斷橋上不曾遇見許仙,柳堤下也未曾聽到鶯啼。
世界不過就是如此,多你不多,少你不少。
在八月的尾巴,蘭丹植回到了家鄉,於是某個高中畢業班的教室多了個苦讀的少年,而昔日警校的操場少了個投籃的身影。
重新開始,未嘗不可。
重新開始,談何容易?
沈鐸不相信蘭丹植真的會走,可他確實走了。
□□的頭像變成灰色,手機號碼變成了空號。
期末考結束時,沈鐸在蘭丹植家樓下花壇邊坐了一夜,天亮後才離開,留下了一地的煙頭和十多個空啤酒罐。
那個暑假,沈鐸沒有回家,他在蘭丹植家附近的網吧找了個網管的工作,每天晚上九點上班,第二天早上七點下班。工作不忙,換換鼠標鍵盤,叮囑不要把煙頭按在沙發上,偶爾也幫著重啟下機器。
網吧打工有個好處,那就是十二點後可以隨便上網,可沈鐸很少上網,沒人的時候就站在網吧門口,靠在門柱上抽煙,這個位置,只要一擡頭就可以看到蘭丹植的臥室,可惜那扇窗戶裏的燈一直沒有亮。
開學後,沈鐸回到了學校,不再提以前的事,人也變得積極了起來,天氣好時會去打籃球,天氣不好時會和許諾盤腿坐在床上下圍棋,他的圍棋下的越來越好了。
大多數時候,會打電話約王一心。
剛開始時,女孩拒絕接聽電話,沈鐸也不急,不接電話,我給你發條短信,短信裏也不提有營養的東西,有時候是轉發下信息臺的天氣預報,有時候是一條冷到不能再冷的笑話。偶爾也會在女生宿舍樓下坐一會,只是一會,一根煙的時間。
平安夜的傍晚,沈鐸照常在女生宿舍樓下吸煙,吸完煙要走時,王一心下樓了,什麽也說,靜靜地站在沈鐸面前。
沈鐸清了清嗓子,張了張嘴,也不知道要說什麽。
王一心嘆了口氣,先認真的人先輸,於是轉了個身,走了。走的方向卻不是回宿舍,而是往操場的方向。
沈鐸沒有猶豫,追了過去。
操場上很多人,或情侶,或好友,三三倆倆的放著煙花。
走到第三圈的時候,王一心開了口,她說“沈鐸,我們重新開始吧。”
沈鐸側著頭看了看王一心,女孩頭發長長了,帶著白色的兔毛護耳,系著紅色的絨毛圍巾,臃腫的羽絨服也遮不住曼妙的身材。
於是,沈鐸點了點頭,拉住了女孩的手。
你看,重新開始,一點都不難。
重新開始,真的很難。
羅烈第一次毫無愧疚的坐在了李蘭迪面前,說說小時候的趣事,回憶回憶曾經的囧事。
是誰打破了個隔壁布朗叔叔家的窗戶,被追了三條巷子?
是誰在朵莉小姐的白色裙擺上畫了只烏龜,被罰抄了十頁的聖經?
是誰為了五英鎊給約翰叔叔修建草坪,結果燒壞了割草機反倒賠了十英鎊?
是誰因為換牙掉了門牙不肯出門見人?
你看,我參與過你的過往,見過你光屁股的模樣,知道你的一堆糗事,曾經的我們兩小無猜,曾經的我們相親相愛。可是為什麽這一切,就像是一個七色的泡沫,越是斑斕,越是容易破碎。
曾經的你,穿著燙熨筆挺的小西服,裏面是潔白的襯衫,系著可愛的領結。而今的你依然穿著西服,可是裏面白襯衫的領子敞著領口,上面依稀殘留泛黃的印記。
曾經的你,喋喋不休,會和我說拜倫和雪萊,會說“明暗日夜繼,唯有以夢替”。而今的你依然滔滔不絕,可是說的更多的是誰誰誰挪用了工程款,誰誰誰吃了回扣。
可是,我想我還是喜歡你的。
我喜歡你抽煙的樣子,煙霧從嘴角溢出,模糊了你的容顏。
我喜歡你喝酒的樣子,啤酒的泡沫掛在你的唇角,留下一圈圈挨門的痕跡。
我喜歡你說話的樣子,眉毛都在跳舞。
你看,我想我還是喜歡你的。
我記得曾經的你,喝酒時會微微蹙起眉頭,喝多了膽子會變得很大,會指著我的眉心大罵我是混蛋。
我記得曾經的你,抽煙時會將煙霧從喉嚨吸進氣管,再從鼻子噴出,你會大聲的咳嗦,肩膀也會跟著一聳一聳。
你喜歡吃小蔥拌豆腐,也喜歡生蔥沾青醬,可卻偏偏不喜歡爆鍋的蔥花。
你睡覺時喜歡壓著左胳膊,喜歡圈住身子,喜歡騎著被子漏出大片的後背。
你喜歡喝檸檬汁,但是必須要加蜂蜜;喜歡喝鳳梨汁,但是必須要熱的;你喜歡吃巧克力,卻不喜歡巧克力味的冰激淩。
你喜歡看漫畫,喜歡變形金剛,喜歡灌籃高手,會買盜版的碟看CSI和X檔案。
你看,Randy,我是這麽了解,記的這麽清楚,這才短短的幾年,竟然讓我已經分不清看不明了。
原來,時間才是最大的殺手。
原來,人才是最容易變心的生物。
你看,重新開始,真他媽的難。
李蘭迪坐在沙發上,看著對面沙發上那個默默喝酒的男人,這個男人棱角更加分明,微微上挑的嘴唇咧出的弧度依然熟悉,這話的語調松垮中帶著點上挑的度數,就連從左手手背上那道疤痕都是那麽熟悉。
這道疤痕是因為他留下的。
那時李蘭迪、羅烈還有小葉子林葉若還都在小鎮,小鎮不大,孩子不多,三個人同一個班級,同一個唱詩班。幾家住的也不遠,一同上學下學,自然是親近一些。
在那個稍顯潮濕的小鎮,對於白皮膚淺色頭發的孩子們來說,這三個黃皮膚黑頭發的孩子才是異與他們的歪果仁,即使羅烈的頭發和眼仁準確的說是深棕色。
小葉子喜歡鋼琴,Randy喜歡哭,作為最大的羅烈,肩負起了照顧兩個弟弟的職責,這道疤就是那時候留下的。
那時不知道因為何事得罪了個比他們大很多的學校校霸王,一個紅頭發男孩。某一天下午,這個胖胖的男孩帶著一群男孩將李蘭迪堵在了教室,就在李蘭迪哭得上氣不接上氣的時候,羅烈拎著個棍子出現了,劈頭蓋臉的照著那些男孩打去,被打慘的胖男孩掏出了匕首,掏出匕首的一瞬間,李蘭迪都做好了被毀容的準備,甚至感覺到了血液的溫熱度。血不是李蘭迪的,是羅烈的,匕首揮出的一瞬間,羅烈本能的伸出手護助了李蘭迪,鋒利的匕首險些隔斷了羅烈的手筋。
想到這,李蘭迪頓住了,他將目光掃到了羅烈的右腿,輕輕地問了句“阿烈,你的腿還好麽?”
“什麽?”羅烈回過神,他沒有聽清李蘭迪說什麽。
李蘭迪笑了笑,真誠的說道“阿烈,對不起!”
羅烈啟了瓶啤酒向李蘭迪遞去“Randy,沒關系!”
李蘭迪接過了啤酒,仰起脖子往嘴裏倒,十二年了,時間都過了一個輪回,羅烈,我想和你說聲對不起。
十二年前的李蘭迪十五歲,十年前的羅烈也不過才十七歲。
李蘭迪一直覺得自己的記憶力好,並引以為傲。
他一直記得那天的事,可是他太害怕了,所以他沒有說。
他記得是自己非要去酒吧,哦,那時還不叫酒吧,叫歌舞廳,一個對於那個年代來說是非常非常新奇的地方。
他記得是光顧著興奮了,沒有看路,撞到了人,撞到了一個端著酒杯喝醉了酒的人,他記得那人誇張的咒罵,記得那人揚起來的巴掌,也記得女人刺破耳膜的尖叫,更記得他將果盤裏的刀子拿了起來,在那人撲過來時舉了起來,好巧不巧的捅進了那人的身體裏,鮮血濺出來的時候,他怕的要死。是羅烈握住他的手,在他的耳邊說“Randy,leave go of.”他記得羅烈拿開他的手,毫不猶豫的握了上去,他記得羅烈把他推進了茶幾地下,對他說“Don’te out.”
他真聽話,一直躲在茶幾底下,直到警察來把羅烈帶走,然後趁著亂七八糟的時候跑了出去,一口氣跑回了家,洗幹凈澡,洗幹凈衣服,鉆進了被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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