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煙小說

第二十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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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密軍事法庭,北京。

“我是軍法官楊秉正,任本案的審判長。我的左邊是審判員劉青、右邊是審判員張強、書記員是李情。如果檢控方和被告沒有回避要求的話我們就開庭。”

“檢控方有嗎?”

“沒有。”

“被告?”

“沒有。”

“好,現在先進行法庭調查。控方是中央軍事總檢查院的檢查員劉立。被告是張揚,現在依然擔任總參副總長兼國家安全總局副局長職務,法庭建議上級領導機關暫時停止他的職務,以免幹擾法庭審判的正常進行。被告辯護人是李西,她是以個人的名義進行辯護的,她將不能作為證人舉證。先由檢控方陳述。”

“被告人張揚,於某年某月某日,率領我解放軍某部執行清剿恐怖分子的行動。當行動圓滿成功後,對方只剩一人,在我方取得絕對控制的局面下,不聽現場副指揮某將軍的勸阻,擅自決定讓敵人離開,並且將國家委托他收藏的國寶心舍利贈送敵人。檢控方認為,張揚所做所為觸犯了軍法中的通敵罪和民事刑法中的走私特級文物罪。我方證人是參加行動的解放軍某部指戰員50人。他們因執行任務不能到庭,這是他們親筆簽名的證明材料,請法庭審驗。”

“請拿上來。”一名憲兵把材料拿到楊法官面前,楊秉正看了看後和左右兩位審判員在商量著什麽。

“被告有什麽需要說的嗎?”

張揚依舊穿著西服,沒有戴手銬。他算是最特別的被告,在此之前站在他所站位置的‘前輩’們都是剃光頭穿囚服戴手銬的。“由辯護人替我回答。”張揚早已得到李西的指點,全由李西代勞。

“是的,張揚的確把心舍利贈送靈珠變,並且讓他離開。”

“檢控方請法庭制止被告辯護律師的洩密行為,此次行動的一切細節屬於國家最高機密。”

“辯護方請註意你的用詞!”楊法官提醒李西。

“我知道我在做什麽,這些內容已經不屬於機密,具體內容我會在法庭辯論中闡述。”李西很平和。

“現在進行法庭辯論,被告方辯護人,請你先說。”

“控方認為張揚通敵的根據是在戰爭狀態下私放戰俘,我有充分的證據證明被釋放的靈珠變不是戰俘!第一:在陣地戰時敵人曾瘋狂的向我方進攻,而靈珠變只是在盤腿打座,並沒有發出一槍一彈。在整個行動的過程中,靈珠變也沒有向我方攻擊的行為。第二:靈珠變不是軍人。靈珠變的目的只是索要心舍利,並沒有參加軍事行動,他的身份是普通人而非現役軍人,據此兩點我認定靈珠變不是戰俘。我有戰場輔助偵察系統機器人拍攝的錄像證據和當時擔任觀察任務的五個證人的親筆簽名證詞、靈珠變不是軍人的證據亦由總參情報局和國家安全總局提供,這些材料請法庭審驗。”李西不急不徐。

憲兵把材料拿給法庭,法官們議論了一陣。

“檢控方有要說的嗎?”

“我方認為靈珠變這個名字是國家機密,本來是不能說的,對方辯護人似乎認定這不屬於機密,也許她還有證據能證明,否則我方考慮要求立即停止這次審判、換律師,並考慮以洩密罪對她提出指控。”

“被告辯護人,請你回應檢方的問題,否則我將答應檢方的要求。”

“這就是我要反駁控方提出的走私罪的關鍵!實際上張揚同志作為反諜的負責人早就已經把靈珠變從藏獨分子中脫離出來成為廣東佛協的副會長,靈珠變已經成為中土禪宗的繼承人,而心舍利就是傳法證據。當我們剛離開北京執行任務時雲居大師就已經發電報給廣東佛協說靈珠變是他的繼承人、以心舍利為證。這裏有電報的原本和廣東佛協負責人的證詞,國家文物局亦把國寶收藏書從張揚手中收回改發給了靈珠變,這裏有覆印件,法庭也可以到廣東南華寺找靈珠變查證!”

這真是一個晴天霹靂,私放戰俘變成統戰成功、走私國寶變成改變收藏,李西以及她背後勢力的厲害可想而知,這裏面肯定有權威人士的影子。

楊秉正和兩個審判員仔仔細細的驗證材料,“法庭將派特派員赴廣東調查核實,檢控方有什麽問題嗎?”

“沒有了。”劉立心想:他媽的這麽絕!還能有什麽!

“法庭準許被告假釋,待法庭調查結束後另行宣判。”

“等一下,檢方提醒審判長,張揚同志從來沒有被拘捕!”

楊秉正用意味深長的眼光看著張揚,“此次法庭審理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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