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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學社團成立制度及活動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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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生社團成立規程

二、學生社團活動規程

三、關於學生社團使用學校教室的規定

四、關於學生社團使用學校三角地展位的規定

五、關於學生社團名稱、印章及對外宣傳、聯絡的規定

六、關於批準任命社團負責人以及聘請指導老師的規定

七、學生社團刊物管理規定

八、學生社團網絡管理規定

九、學生社團項目化管理制度

十、學生社團財務管理規定

十一、學生社團定期交流、培訓、簽到制度

十二、學生社團評優制度

十三、社團懲罰制度

十四、關於上述細則的說明

一、學生社團成立規程

1、學生社團成立須經下列審批程序:

(1)申請成立學生社團須上交基礎材料一式兩份。社團文體部存檔一份,主管書記處存檔一份。

基礎材料包括申請報告、社團章程、發起人名單(簽名)、社團負責人簡歷及所在院系團委審批意見、指導老師簡歷及所在院系審核意見。

(2)社團文體部成員對成立該社團的必要性進行討論,提出初步意見,上報部長。

(3)社團文體部部長對申報材料進行全面審核,提出審核意見,上報主管書記。

(4)主管書記在社團文體部意見基礎上,簽署意見,審批同意後,報書記會通過。

(5)書記會通過後,由社團文體部按規定的審批手續和形式給予批覆,並予公告。

(6)審批通過的社團,由社團文體部發給〈北京大學學生社團登記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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