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終出精神病院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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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單獨出警,不依法查實白色粉末是否為毒物,來源何處等,反而押送報案人前往精神衛生中心之行為涉嫌違法、違紀。黃志忠警官當即表示其僅是陪同,未強迫蔡雪花,蔡雪花明確表示其是正常人,不願意接受有關是否患有精神障礙的醫學檢查。許光明當場表示已經幫蔡雪花掛號,欲強行拖蔡雪花進貴中心文行分院未成,遂所有人員一起回牛橋派出所,當天下午蔡雪花與丈夫許光明達成書面協議:許光明保證不侵犯蔡雪花人身合法權益,不再罵蔡雪花精神有病,許光明及其親屬不得私自將蔡雪花送去精神病院做鑒定,除非得到蔡雪花的母親和4位姐姐的書面同意。
之後,蔡雪花和許光明的女兒許飄逸從美國回來,許飄逸與父親許光明達成書面協議約定將蔡雪花名下500萬元理財產品於2014年內轉到許飄逸名下。許飄逸表示反對蔡雪花與許光明離婚,並說白色粉末是其出國前忘在家裏的牙粉,不是□□。蔡雪花表示牙粉不會無色無味,不相信女兒的牙粉之說。蔡雪花表示其對許光明已無安全感和信任,感情確已破裂,希望能盡快協議離婚。
2014年11月25日,許光明與許飄逸夥同10來位幫手強行將蔡雪花送往貴中心文行分院,文行分院不顧蔡雪花意願,將其鎖在住院部C4樓內,強行住院治療,非法剝奪蔡雪花的人身自由和通信自由。
2014年11月26日,蔡雪花的母親和姐姐、外甥女得知情況後立即前往貴中心文行分院,明確說明蔡雪花是正常人,有2014年10月16日貴中心出具的診斷證明,蔡雪花只是因為家庭矛盾鬧離婚,丈夫和女兒希望其精神病,母親和姐姐要求立即接蔡雪花出院回母親家。但貴中心文行分院違法阻止,強行將蔡雪花繼續關押病房中,違法拒絕蔡雪花辦理出院手續,也拒絕委托人要求轉院或轉到貴中心總部。
委托律師認為,沒有生效法律文書確認蔡雪花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而相反的2014年10月16日貴中心已確診委托人精神正常,因此,蔡雪花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而根本不需要任何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貴中心文行分院違背蔡雪花本人意志進行確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礙的醫學檢查,強行將正常人當精神病人進行關押,強制用藥,屬違法行為,且已嚴重侵害了蔡雪花的合法權益,應立即予以糾正。否則委托人將依法追究貴中心的法律責任並有權將相關事實、錄音、錄像公之於眾,向媒體曝光和向政府相關部門投訴。為避免不必要的糾紛,望貴中心在收函後立即聯系委托律師或委托人,立即依法為蔡雪花辦理出院手續。委托律師也盼望本案盡快取得圓滿結果。
特此函告
東海市陽光律師事務所
律 師:王思意姚瑤
2014 年 12月2日
委托律師聯系方式:
手機:13616786572
電話:011-34605186
地址:東海市東匯區海潮東路88號真愛大廈2206室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
第二十七條精神障礙的診斷應當以精神健康狀況為依據。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違背本人意志進行確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礙的醫學檢查。
第三十條精神障礙的住院治療實行自願原則。診斷結論、病情評估表明,就診者為嚴重精神障礙患者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對其實施住院治療:
(一)已經發生傷害自身的行為,或者有傷害自身的危險的;
(二)已經發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險的。
第七十五條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或者責令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的處分;對有關醫務人員,暫停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給予或者責令給予開除的處分,並吊銷有關醫務人員的執業證書:
(一)違反本法規定實施約束、隔離等保護性醫療措施的;
(二)違反本法規定,強迫精神障礙患者勞動的;
(三)違反本法規定對精神障礙患者實施外科手術或者實驗性臨床醫療的;
(四)違反本法規定,侵害精神障礙患者的通訊和會見探訪者等權利的;
(五)違反精神障礙診斷標準,將非精神障礙患者診斷為精神障礙患者的。
第七十八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給精神障礙患者或者其他公民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將非精神障礙患者故意作為精神障礙患者送入醫療機構治療的;
(二)精神障礙患者的監護人遺棄患者,或者有不履行監護職責的其他情形的;
(三)歧視、侮辱、虐待精神障礙患者,侵害患者的人格尊嚴、人身安全的;
(四)非法限制精神障礙患者人身自由的;
(五)其他侵害精神障礙患者合法權益的情形。
王律師剛寄出律師函,手機鈴聲響了。王律師一接電話,問道:“餵,請問哪位?”
“王律師,我是錢思雨,你得當心點,我小姨夫說你要是再敢插手我小姨的事,他會花1000萬,白道吊銷你律師執照,黑道要你人頭!”錢思雨打電話給王律師,轉達許光明的威脅。
王律師想,我還是東海市司法局和東匯區海潮派出所都備案下吧,萬一我被許光明下手了,起碼也讓其他不熟悉許光明的政府工作人員知道,實際是誰下的手,背後的真正主謀其實是許光明,好將之繩之以法。
王律師趕忙寫了一份備案申請書,寄給東海市司法局和律師協會。並立刻前往東匯區海潮派出所進行報案備案。
備案申請書
東海市司法局、律師協會:
東海市陽光律師事務所王思意律師、姚瑤律師因接受蔡雪花(以下簡稱“委托人”)的委托,代理蔡雪花與許光明離婚等糾紛案件,被委托人的現丈夫許光明和女兒許飄逸人身安全、執業安全恐嚇,特此向貴司法局備案。
2014年11月10日下午,委托人蔡雪花前來律師事務所述稱:委托人蔡雪花於2014年10月16日,因與其丈夫許光明發生家庭沖突,當天其丈夫叫其朋友施愛菊陪同蔡雪花前往精神衛生中心就診(NO.0241312),就診結果明確蔡雪花精神狀態正常.委托人蔡雪花因發現家中有不明的無色無味白色粉末,因其在大學期間讀的化學專業,以其相關知識判斷,懷疑此白色粉末系□□,故於2014年11月10日撥打110報警,請公安部門依法查清事實真相,依法保護其人身安全。報案後蔡雪花前往東海市陽光律師事務所依法辦理了委托律師代理其離婚等糾紛的委托手續,委托過程有錄像。
2014年11月11日早上,委托律師接到蔡雪花來電稱:牛橋派出所的黃志忠警官(警號:0423306)開著警車到她家,稱其丈夫許光明懷疑委托人蔡雪花有精神病,要求其前往精神衛生中心文行分院就診。後委托律師趕往精神衛生中心文行分院,告知黃志忠警官其單獨出警,不依法查實白色粉末是否為毒物,來源何處等,反而押送報案人前往精神衛生中心之行為涉嫌違法、違紀。黃志忠警官當即表示其僅是陪同,未強迫蔡雪花,蔡雪花明確表示其是正常人,不願意接受有關是否患有精神障礙的醫學檢查。許光明當場表示已經幫蔡雪花掛號,欲強行拖蔡雪花進精神衛生中心文行分院未成,遂所有人員一起回牛橋派出所,當天下午蔡雪花與丈夫許光明達成書面協議:許光明保證不侵犯蔡雪花人身合法權益,不再罵蔡雪花精神有病,許光明及其親屬不得私自將蔡雪花送去精神病院做鑒定,除非得到蔡雪花的母親和4位姐姐的書面同意。
之後,蔡雪花和許光明的女兒許飄逸從美國回來,許飄逸與父親許光明達成書面協議約定將許光明名下500萬元理財產品於2014年內轉到許飄逸名下。許飄逸表示反對蔡雪花與許光明離婚,並說白色粉末是其出國前忘在家裏的牙粉,不是□□。蔡雪花表示牙粉不會無色無味,不相信女兒的牙粉之說。蔡雪花表示其對許光明已無安全感和信任,感情確已破裂,希望能盡快離婚。
2014年11月25日,許光明與許飄逸夥同10來位幫手強行將蔡雪花送往精神衛生中心文行分院,文行分院不顧蔡雪花意願,將其鎖在住院部C4樓內,強行住院治療,非法剝奪蔡雪花的人身自由和通信自由。
2014年11月26日,蔡雪花的母親和姐姐、外甥女得知情況後立即前往精神衛生中心文行分院,明確說明蔡雪花是正常人,有2014年10月16日精神衛生中心出具的診斷證明,蔡雪花只是因為家庭矛盾鬧離婚,丈夫和女兒希望其變精神病,母親和姐姐要求立即接蔡雪花出院回母親家。但精神衛生中心文行分院違法阻止,強行將蔡雪花繼續關押病房中,違法拒絕蔡雪花辦理出院手續,也拒絕委托人要求轉院或轉到東海市精神衛生中心總部。
代理律師多次受到許光明及通過其親屬轉達的恐嚇、威脅,許光明表示要針對委托律師人身安全及找人吊銷委托律師律師執照等,對代理律師的正常執業造成了很大的困惱,特此向貴司法局備案。
備案申請人:東海市陽光律師事務所
2014年12月3日
律師函和備案申請書寄出後,下午王律師到文行區法院代理蔡雪花提起離婚訴訟。
文行區法院在業內被稱為東海市“走後門”法院。這法院的建築美的像皇宮一般,可謂金碧輝煌,法院正大門臺階一步步擡高,登到臺階頂就是法院2樓了,但這個正大門和臺階平時是不開的,僅供觀賞和拍電影、電視取景用的,平時人們要進法院,按規定走後門。
但林子大了什麽鳥都有,社會大了什麽人都有。每個法院都有正直的法官,只不過概率和風氣問題。文行區法院婚姻庭的陸潔法官,王律師曾打過多次交道,是個正直的中年女法官,像蔡雪花這種案子,一般的年輕法官估計會被直接嚇壞了,但那些搗糨糊的法官又可能會被許光明找一下庭長、院長,就守不住底線,按許光明的意願解釋法律了。所以,這個案件最好能由陸潔法官審理。為此,王律師提前與庭長溝通了下,將案件分給了陸潔法官負責審理。立好案,繳了200元訴訟費(因只訴請離婚,未要求分割財產),王律師回辦公室了,法定程序總是得一步一步來,急也沒用了。
過了20來天,王律師突然接到一個杭州手機打來的電話,起初王律師以為是陌生騷擾電話,但猶豫了一下後,還是接起了。
“餵,您好,我是東海直播室的記者覃思婕,我們東海直播室接下去有一期節目,主題是‘飛躍瘋人院’,與您提供的線索很吻合,請問我什麽時候能見您一面,溝通下采訪和節目錄制嗎?”記者覃思婕說道。
“哦,可以啊,明天我們就可以見面,到哪裏見方便?說句題外話,您怎麽是杭州的手機號不是東海的啊?”王律師說道。
“哦,明天下午2點,您到東海電視臺一樓大廳,打我手機,我下樓找你,好嗎?手機號碼是因為我是杭州人,在浙江上的大學,來東海工作了但是未換手機號碼。”覃思婕解釋道。
“好的。明天見。”王律師答應道。
第二天下午,王律師打車到東海電視臺,這坐落在東海市中心,大樓非常氣派,有藝術氣息,到了一樓,王律師撥打了覃思婕手機。“覃記者,我到一樓大廳了。”
過了幾分鐘,覃思婕下樓,到了大廳。
王律師只見一位20出頭,身材苗條,巴掌小臉,皮膚白皙細膩,十分清秀的姑娘朝她走來。
“請問您是王律師嗎?我是覃思婕。”覃思婕走到王律師跟前,禮貌地招呼道。
“您好,我是王思意律師。”王律師回應並友好地伸手,與覃思婕握手。
“我們到那邊茶室喝杯咖啡,聊一會,好嗎?”覃思婕說。
“好呀。”王律師跟著覃思婕到茶室坐下。
王律師將案件前後與覃思婕說了一遍,並把已經有的證據覆印件給覃思婕一份。
“什麽時候能進文行區分院采訪蔡雪花?”覃思婕問道。
“您方便就可以,但是不能拿著□□短跑似的錄音錄像設備進去,只能以您是許飄逸同學,去探望蔡雪花的名義,偷偷采訪,錄音錄像。”王律師說。
“這沒問題,我們都有各種形狀的微型攝像機的,我到時帶個手表形狀的就可以了。”覃思婕道。
“還有你們有渠道可以化驗那個毒粉,出一份書面證明嗎?要不然,我們沒有證據,就直接上電視說,反過來被許光明倒打一耙,說我們誣陷他,就麻煩了。”王律師說。
“您放心,我們東海直播室有很多長期合作的機構和專家,可以化驗出結論。”覃思婕道。
“那好。那您進去後,見到蔡雪花先告訴她,您是王思意律師的朋友,想采訪她上電視節目,可能可以給許光明施壓,放她出來。她知道您是我找的,應該就會配合您采訪了。”王律師說。
“好的,我明天下午就進去采訪她,做好采訪錄音錄像。”覃思婕道。
“思意啊,我女兒飄逸早上帶我出去辦了護照,說要帶我去澳大利亞散心,說我太辛苦了,她在澳大利亞有同學。我不想去,我怕被她帶到那後,我就被囚禁在那了,我到時什麽都沒辦法了。但我不知道怎麽辦好。”蔡雪花趁護士不在,趕緊掏出藏在鞋墊底下的一塊錢硬幣,塞進過道上的公用電話機,給王律師打電話說,“你說我該怎麽辦呢?”
“哦,我也覺得她和許光明可能想把你囚禁在海外,讓你失去援助。”王律師說,“我這邊幫你起訴到法院了,也發了律師函給精神衛生中心,還有明天有個記者朋友進去找你。”
“是嗎?難怪我前幾天聽護士們在說什麽律師函,說是總院的院長收到後很生氣,讓分院馬上把我放了。分院劉院長那天讓許光明馬上把我接回家去。”蔡雪花現在終於明白了前幾天護士和劉院長的態度為何突然變化了,“原來是他們總院領導施壓下來了。所以現在我女兒和許光明想換個地方關我,直接把我騙到海外去,囚禁到海外了。”
“嗯,你先不要聲張,我們先出院再說。出國你肯定不能去,到了海外,你三姐和我都幫不了你了。”王律師說。
“嗯,我女兒說過幾天讓我出院,出國前先到我二姐家住幾天,陪陪我媽媽。”蔡雪花說。“我想我到時趁她們不在,偷偷逃跑,逃到哪個地方租個房子,或者找個寺廟躲一陣再說。”
“嗯,也可以。”王律師道。
“再打電話你,馬上要被掛斷了。謝謝你!”蔡雪花塞的1塊錢用完了,電話被掛斷。
2014年12月30日,蔡雪花出院,住到她二姐和媽媽的套房裏,前後被關在精神病院35天,被帶上了“妄想性精神障礙”的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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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蔡雪花和許光明的女兒許飄逸從美國回來,許飄逸與父親許光明達成書面協議約定將蔡雪花名下500萬元理財產品於2014年內轉到許飄逸名下。許飄逸表示反對蔡雪花與許光明離婚,並說白色粉末是其出國前忘在家裏的牙粉,不是□□。蔡雪花表示牙粉不會無色無味,不相信女兒的牙粉之說。蔡雪花表示其對許光明已無安全感和信任,感情確已破裂,希望能盡快協議離婚。
2014年11月25日,許光明與許飄逸夥同10來位幫手強行將蔡雪花送往貴中心文行分院,文行分院不顧蔡雪花意願,將其鎖在住院部C4樓內,強行住院治療,非法剝奪蔡雪花的人身自由和通信自由。
2014年11月26日,蔡雪花的母親和姐姐、外甥女得知情況後立即前往貴中心文行分院,明確說明蔡雪花是正常人,有2014年10月16日貴中心出具的診斷證明,蔡雪花只是因為家庭矛盾鬧離婚,丈夫和女兒希望其精神病,母親和姐姐要求立即接蔡雪花出院回母親家。但貴中心文行分院違法阻止,強行將蔡雪花繼續關押病房中,違法拒絕蔡雪花辦理出院手續,也拒絕委托人要求轉院或轉到貴中心總部。
委托律師認為,沒有生效法律文書確認蔡雪花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而相反的2014年10月16日貴中心已確診委托人精神正常,因此,蔡雪花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而根本不需要任何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貴中心文行分院違背蔡雪花本人意志進行確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礙的醫學檢查,強行將正常人當精神病人進行關押,強制用藥,屬違法行為,且已嚴重侵害了蔡雪花的合法權益,應立即予以糾正。否則委托人將依法追究貴中心的法律責任並有權將相關事實、錄音、錄像公之於眾,向媒體曝光和向政府相關部門投訴。為避免不必要的糾紛,望貴中心在收函後立即聯系委托律師或委托人,立即依法為蔡雪花辦理出院手續。委托律師也盼望本案盡快取得圓滿結果。
特此函告
東海市陽光律師事務所
律 師:王思意姚瑤
2014 年 12月2日
委托律師聯系方式:
手機:13616786572
電話:011-34605186
地址:東海市東匯區海潮東路88號真愛大廈2206室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
第二十七條精神障礙的診斷應當以精神健康狀況為依據。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違背本人意志進行確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礙的醫學檢查。
第三十條精神障礙的住院治療實行自願原則。診斷結論、病情評估表明,就診者為嚴重精神障礙患者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對其實施住院治療:
(一)已經發生傷害自身的行為,或者有傷害自身的危險的;
(二)已經發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險的。
第七十五條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或者責令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的處分;對有關醫務人員,暫停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給予或者責令給予開除的處分,並吊銷有關醫務人員的執業證書:
(一)違反本法規定實施約束、隔離等保護性醫療措施的;
(二)違反本法規定,強迫精神障礙患者勞動的;
(三)違反本法規定對精神障礙患者實施外科手術或者實驗性臨床醫療的;
(四)違反本法規定,侵害精神障礙患者的通訊和會見探訪者等權利的;
(五)違反精神障礙診斷標準,將非精神障礙患者診斷為精神障礙患者的。
第七十八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給精神障礙患者或者其他公民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將非精神障礙患者故意作為精神障礙患者送入醫療機構治療的;
(二)精神障礙患者的監護人遺棄患者,或者有不履行監護職責的其他情形的;
(三)歧視、侮辱、虐待精神障礙患者,侵害患者的人格尊嚴、人身安全的;
(四)非法限制精神障礙患者人身自由的;
(五)其他侵害精神障礙患者合法權益的情形。
王律師剛寄出律師函,手機鈴聲響了。王律師一接電話,問道:“餵,請問哪位?”
“王律師,我是錢思雨,你得當心點,我小姨夫說你要是再敢插手我小姨的事,他會花1000萬,白道吊銷你律師執照,黑道要你人頭!”錢思雨打電話給王律師,轉達許光明的威脅。
王律師想,我還是東海市司法局和東匯區海潮派出所都備案下吧,萬一我被許光明下手了,起碼也讓其他不熟悉許光明的政府工作人員知道,實際是誰下的手,背後的真正主謀其實是許光明,好將之繩之以法。
王律師趕忙寫了一份備案申請書,寄給東海市司法局和律師協會。並立刻前往東匯區海潮派出所進行報案備案。
備案申請書
東海市司法局、律師協會:
東海市陽光律師事務所王思意律師、姚瑤律師因接受蔡雪花(以下簡稱“委托人”)的委托,代理蔡雪花與許光明離婚等糾紛案件,被委托人的現丈夫許光明和女兒許飄逸人身安全、執業安全恐嚇,特此向貴司法局備案。
2014年11月10日下午,委托人蔡雪花前來律師事務所述稱:委托人蔡雪花於2014年10月16日,因與其丈夫許光明發生家庭沖突,當天其丈夫叫其朋友施愛菊陪同蔡雪花前往精神衛生中心就診(NO.0241312),就診結果明確蔡雪花精神狀態正常.委托人蔡雪花因發現家中有不明的無色無味白色粉末,因其在大學期間讀的化學專業,以其相關知識判斷,懷疑此白色粉末系□□,故於2014年11月10日撥打110報警,請公安部門依法查清事實真相,依法保護其人身安全。報案後蔡雪花前往東海市陽光律師事務所依法辦理了委托律師代理其離婚等糾紛的委托手續,委托過程有錄像。
2014年11月11日早上,委托律師接到蔡雪花來電稱:牛橋派出所的黃志忠警官(警號:0423306)開著警車到她家,稱其丈夫許光明懷疑委托人蔡雪花有精神病,要求其前往精神衛生中心文行分院就診。後委托律師趕往精神衛生中心文行分院,告知黃志忠警官其單獨出警,不依法查實白色粉末是否為毒物,來源何處等,反而押送報案人前往精神衛生中心之行為涉嫌違法、違紀。黃志忠警官當即表示其僅是陪同,未強迫蔡雪花,蔡雪花明確表示其是正常人,不願意接受有關是否患有精神障礙的醫學檢查。許光明當場表示已經幫蔡雪花掛號,欲強行拖蔡雪花進精神衛生中心文行分院未成,遂所有人員一起回牛橋派出所,當天下午蔡雪花與丈夫許光明達成書面協議:許光明保證不侵犯蔡雪花人身合法權益,不再罵蔡雪花精神有病,許光明及其親屬不得私自將蔡雪花送去精神病院做鑒定,除非得到蔡雪花的母親和4位姐姐的書面同意。
之後,蔡雪花和許光明的女兒許飄逸從美國回來,許飄逸與父親許光明達成書面協議約定將許光明名下500萬元理財產品於2014年內轉到許飄逸名下。許飄逸表示反對蔡雪花與許光明離婚,並說白色粉末是其出國前忘在家裏的牙粉,不是□□。蔡雪花表示牙粉不會無色無味,不相信女兒的牙粉之說。蔡雪花表示其對許光明已無安全感和信任,感情確已破裂,希望能盡快離婚。
2014年11月25日,許光明與許飄逸夥同10來位幫手強行將蔡雪花送往精神衛生中心文行分院,文行分院不顧蔡雪花意願,將其鎖在住院部C4樓內,強行住院治療,非法剝奪蔡雪花的人身自由和通信自由。
2014年11月26日,蔡雪花的母親和姐姐、外甥女得知情況後立即前往精神衛生中心文行分院,明確說明蔡雪花是正常人,有2014年10月16日精神衛生中心出具的診斷證明,蔡雪花只是因為家庭矛盾鬧離婚,丈夫和女兒希望其變精神病,母親和姐姐要求立即接蔡雪花出院回母親家。但精神衛生中心文行分院違法阻止,強行將蔡雪花繼續關押病房中,違法拒絕蔡雪花辦理出院手續,也拒絕委托人要求轉院或轉到東海市精神衛生中心總部。
代理律師多次受到許光明及通過其親屬轉達的恐嚇、威脅,許光明表示要針對委托律師人身安全及找人吊銷委托律師律師執照等,對代理律師的正常執業造成了很大的困惱,特此向貴司法局備案。
備案申請人:東海市陽光律師事務所
2014年12月3日
律師函和備案申請書寄出後,下午王律師到文行區法院代理蔡雪花提起離婚訴訟。
文行區法院在業內被稱為東海市“走後門”法院。這法院的建築美的像皇宮一般,可謂金碧輝煌,法院正大門臺階一步步擡高,登到臺階頂就是法院2樓了,但這個正大門和臺階平時是不開的,僅供觀賞和拍電影、電視取景用的,平時人們要進法院,按規定走後門。
但林子大了什麽鳥都有,社會大了什麽人都有。每個法院都有正直的法官,只不過概率和風氣問題。文行區法院婚姻庭的陸潔法官,王律師曾打過多次交道,是個正直的中年女法官,像蔡雪花這種案子,一般的年輕法官估計會被直接嚇壞了,但那些搗糨糊的法官又可能會被許光明找一下庭長、院長,就守不住底線,按許光明的意願解釋法律了。所以,這個案件最好能由陸潔法官審理。為此,王律師提前與庭長溝通了下,將案件分給了陸潔法官負責審理。立好案,繳了200元訴訟費(因只訴請離婚,未要求分割財產),王律師回辦公室了,法定程序總是得一步一步來,急也沒用了。
過了20來天,王律師突然接到一個杭州手機打來的電話,起初王律師以為是陌生騷擾電話,但猶豫了一下後,還是接起了。
“餵,您好,我是東海直播室的記者覃思婕,我們東海直播室接下去有一期節目,主題是‘飛躍瘋人院’,與您提供的線索很吻合,請問我什麽時候能見您一面,溝通下采訪和節目錄制嗎?”記者覃思婕說道。
“哦,可以啊,明天我們就可以見面,到哪裏見方便?說句題外話,您怎麽是杭州的手機號不是東海的啊?”王律師說道。
“哦,明天下午2點,您到東海電視臺一樓大廳,打我手機,我下樓找你,好嗎?手機號碼是因為我是杭州人,在浙江上的大學,來東海工作了但是未換手機號碼。”覃思婕解釋道。
“好的。明天見。”王律師答應道。
第二天下午,王律師打車到東海電視臺,這坐落在東海市中心,大樓非常氣派,有藝術氣息,到了一樓,王律師撥打了覃思婕手機。“覃記者,我到一樓大廳了。”
過了幾分鐘,覃思婕下樓,到了大廳。
王律師只見一位20出頭,身材苗條,巴掌小臉,皮膚白皙細膩,十分清秀的姑娘朝她走來。
“請問您是王律師嗎?我是覃思婕。”覃思婕走到王律師跟前,禮貌地招呼道。
“您好,我是王思意律師。”王律師回應並友好地伸手,與覃思婕握手。
“我們到那邊茶室喝杯咖啡,聊一會,好嗎?”覃思婕說。
“好呀。”王律師跟著覃思婕到茶室坐下。
王律師將案件前後與覃思婕說了一遍,並把已經有的證據覆印件給覃思婕一份。
“什麽時候能進文行區分院采訪蔡雪花?”覃思婕問道。
“您方便就可以,但是不能拿著□□短跑似的錄音錄像設備進去,只能以您是許飄逸同學,去探望蔡雪花的名義,偷偷采訪,錄音錄像。”王律師說。
“這沒問題,我們都有各種形狀的微型攝像機的,我到時帶個手表形狀的就可以了。”覃思婕道。
“還有你們有渠道可以化驗那個毒粉,出一份書面證明嗎?要不然,我們沒有證據,就直接上電視說,反過來被許光明倒打一耙,說我們誣陷他,就麻煩了。”王律師說。
“您放心,我們東海直播室有很多長期合作的機構和專家,可以化驗出結論。”覃思婕道。
“那好。那您進去後,見到蔡雪花先告訴她,您是王思意律師的朋友,想采訪她上電視節目,可能可以給許光明施壓,放她出來。她知道您是我找的,應該就會配合您采訪了。”王律師說。
“好的,我明天下午就進去采訪她,做好采訪錄音錄像。”覃思婕道。
“思意啊,我女兒飄逸早上帶我出去辦了護照,說要帶我去澳大利亞散心,說我太辛苦了,她在澳大利亞有同學。我不想去,我怕被她帶到那後,我就被囚禁在那了,我到時什麽都沒辦法了。但我不知道怎麽辦好。”蔡雪花趁護士不在,趕緊掏出藏在鞋墊底下的一塊錢硬幣,塞進過道上的公用電話機,給王律師打電話說,“你說我該怎麽辦呢?”
“哦,我也覺得她和許光明可能想把你囚禁在海外,讓你失去援助。”王律師說,“我這邊幫你起訴到法院了,也發了律師函給精神衛生中心,還有明天有個記者朋友進去找你。”
“是嗎?難怪我前幾天聽護士們在說什麽律師函,說是總院的院長收到後很生氣,讓分院馬上把我放了。分院劉院長那天讓許光明馬上把我接回家去。”蔡雪花現在終於明白了前幾天護士和劉院長的態度為何突然變化了,“原來是他們總院領導施壓下來了。所以現在我女兒和許光明想換個地方關我,直接把我騙到海外去,囚禁到海外了。”
“嗯,你先不要聲張,我們先出院再說。出國你肯定不能去,到了海外,你三姐和我都幫不了你了。”王律師說。
“嗯,我女兒說過幾天讓我出院,出國前先到我二姐家住幾天,陪陪我媽媽。”蔡雪花說。“我想我到時趁她們不在,偷偷逃跑,逃到哪個地方租個房子,或者找個寺廟躲一陣再說。”
“嗯,也可以。”王律師道。
“再打電話你,馬上要被掛斷了。謝謝你!”蔡雪花塞的1塊錢用完了,電話被掛斷。
2014年12月30日,蔡雪花出院,住到她二姐和媽媽的套房裏,前後被關在精神病院35天,被帶上了“妄想性精神障礙”的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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