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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暗塔首曲:槍俠》
作者:斯蒂芬·金
譯者:陸曉星
序言:關於十九歲(及一些零散雜憶)
在我十九歲時,霍比特人正在成為街談巷議(在你即將要翻閱的故事裏就有它們的身影)。
那年,在馬克思·雅斯格牧場上舉辦的伍德斯托克音樂節上,就有半打的“梅利”和“皮平”在泥濘裏跋涉,另外還有至少十幾個“佛羅多”,以及數不清的嬉皮“甘道夫”。在那個時代,約翰·羅奈爾得·瑞爾·托爾金的《指環王》讓人癡迷狂熱,盡管我沒能去成伍德斯托克音樂節(這裏說聲抱歉),我想我至少還夠得上半個嬉皮。話說回來,他的那些作品我全都讀了,並且深為喜愛,從這點看就算得上一個完整的嬉皮了。和大多數我這一代男女作家筆下的長篇奇幻故事一樣(史蒂芬·唐納森的《湯瑪斯·考文南特的編年史》以及特裏·布魯克斯的《沙娜拉之劍》就是眾多小說中的兩部),《黑暗塔》系列也是在托爾金的影響下產生的故事。
盡管我是在一九六六和一九六七年間讀的《指環王》系列,我卻遲遲未動筆寫作。我對托爾金的想像力的廣度深為折服(是相當動情的全身心的折服),對他的故事所具有的那種抱負心領神會。但是,我想寫具有自己特色的故事,如果那時我便開始動筆,我只會寫出他那樣的東西。那樣的話,正如已故的“善辯的”迪克·尼克松喜歡說的,就會一錯到底了。感謝托爾金先生,二十世紀享有了它所需要的所有的精靈和魔法師。
一九六七年時,我根本不知道自己想寫什麽樣的故事,不過那倒也並不礙事;因為我堅信在大街上它從身邊閃過時,我不會放過去的。我正值十九歲,一副牛哄哄的樣子,感覺還等得起我的繆斯女神和我的傑作(仿佛我能肯定自己的作品將來能夠成為傑作似的)。十九歲時,我好像認為一個人有本錢趾高氣揚;通常歲月尚未開始不動聲色的催人衰老的侵蝕。正像一首鄉村歌曲唱的那樣,歲月會拔去你的頭發,奪走你跳步的活力,但事實上,時間帶走的遠不止這些。在一九六六和一九六七年間,我還不懂歲月無情,而且即使我懂了,也不會在乎。我想像不到——簡直難以想像——活到四十歲會怎樣,退一步說五十歲會怎樣?再退一步。六十歲?永遠不會!六十歲想都沒想過。十九歲,正是什麽都不想的時候。十九歲這個年齡只會讓你說:當心,世界,我正抽著梯恩梯,喝著黃色炸藥,你若是識相的話,別擋我的道兒——斯蒂夫在此!
十九歲是個自私的年紀,關心的事物少得可憐。我有許多追求的目標,這些是我關心的。我的眾多抱負,也是我所在乎的。我帶著我的打字機,從一個破舊狹小的公寓搬到另一個,兜裏總是裝著一盒煙,臉上始終掛著笑容。中年人的妥協離我尚遠,而年老的恥辱更是遠在天邊。正像鮑勃·西格歌中唱到的主人公那樣——那首歌現在被用做了售賣卡車的廣告歌——我覺得自己力量無邊,而且自信滿滿;我的口袋空空如也,但腦中滿是想法,心中都是故事,急於想要表述。現在聽起來似乎幹巴無味的東西,在當時卻讓自己飄上過九重天呢。那時的我感到自己很“酷”。我對別的事情毫無興趣,一心只想突破讀者的防線,用我的故事沖擊他們,讓他們沈迷、陶醉,徹底改變他們。那時的我認為自己完全可以做到,因為我相信自己生來就是幹這個的。
這聽上去是不是狂傲自大?過於自大還是有那麽一點?不管怎樣,我不會道歉。那時的我正值十九歲,胡須尚無一絲灰白。我有三條牛仔褲,一雙靴子,心中認為這個世界就是我穩握在手的牡蠣,而且接下去的二十年證明自己的想法沒有錯誤。然而,當我到了三十九歲上下,麻煩接踵而至:酗酒,吸毒,一場車禍改變了我走路的樣子(當然還造成了其他變化)。我曾詳細地敘述過那些事,因此不必在此舊事重提。況且,你也有過類似經歷,不是嗎?最終,世上會出現一個難纏的巡警,來放慢你前進的腳步,並讓你看看誰才是真正的主宰。毫無疑問,正在讀這些文字的你已經碰上了你的“巡警”(或者沒準哪一天就會碰到他);我已經和我的巡警打過交道,而且我知道他肯定還會回來,因為他有我的地址。他是個卑鄙的家夥,是個“壞警察”,他和愚蠢、荒淫、自滿、野心、吵鬧的音樂勢不兩立,和所有十九歲的特征都是死對頭。
但我仍然認為那是一個美好的年齡,也許是一個人能擁有的最好的歲月。你可以整晚放搖滾樂,但當音樂聲漸止,啤酒瓶見底後,你還能思考,勾畫你心中的宏偉藍圖。而最終,難纏的巡警讓你認識到自己的斤兩;可如果你一開始便胸無大志,那當他處理完你後,你也許除了自己的褲腳之外就什麽都不剩了。“又抓住一個!”他高聲叫道,手裏拿著記錄本大步流星地走過來。所以,有一點傲氣(甚至是傲氣沖天)並不是件壞事——盡管你的母親肯定教你要謙虛謹慎。我的母親就一直這麽教導我。她總說,斯蒂芬,驕者必敗……結果,我發現當人到了三十八歲左右時,無論如何,最終總是會摔跟頭,或者被人推到水溝裏。十九歲時,人們能在酒吧裏故意逼你掏出身份證,叫喊著讓你滾出去,讓你可憐巴巴地回到大街上,但是當你坐下畫畫、寫詩或是講故事時,他們可沒法排擠你。哦,上帝,如果正在讀這些文字的你正值年少,可別讓那些年長者或自以為是的有識之士告訴你該怎麽做。當然,你可能從來沒去過巴黎;你也從來沒在潘普洛納奔牛節上和公牛一起狂奔。不錯,你只是個毛頭小夥,三年前腋下才開始長毛——但這又怎樣?如果你不一開始就準備拼命長來撐壞你的褲子,難道是想留著等你長大後再怎麽設法填滿褲子嗎?我的態度一貫是,不管別人怎麽說你,年輕時就要有大動作,別怕撐破了褲子;坐下,抽根煙。
我認為小說家可以分成兩種,其中就包括像一九七〇年初出茅廬的我那樣的新手。那些天生就更在乎維護寫作的文學性或是“嚴肅性”的作家總會仔細地掂量每一個可能的寫作題材,而且總免不了問這個問題:寫這一類的故事對我有什麽意義?而那些命運與通俗小說緊密相連的作家更傾向於提出另一個迥異的問題:
寫這一類的故事會對其他人有什麽意義?“嚴肅”小說家在為自我尋找答案和鑰匙;然而,“通俗”小說家尋找的卻是讀者。這些作家分屬兩種類型,但卻同樣自私。我見識過太多的作家,因此可以摘下自己的手表為我的斷言做擔保。
總之,我相信即使是在十九歲時,我就已經意識到佛羅多和他奮力擺脫那個偉大的指環的故事屬於第二類。這個故事基本上能算是以古代斯堪的納維亞的神話為背景的一群本質上具有英國特征的朝聖者的冒險故事。我喜歡探險這個主題——事實上,我深愛這一主題——但我對托爾金筆下這些壯實的農民式的人物不感興趣(這並不是說我不喜歡他們,相反我確實喜歡這些人物),對那種樹木成蔭的斯堪的納維亞場景也沒有興趣。如果我試圖朝這個方向創作的話,肯定會把一切都搞砸。
所以我一直在等待。一九七〇年時我二十二歲,胡子中出現了第一縷灰白(我猜這可能與我一天抽兩包半香煙有關),但即便人到了二十二歲,還是有資本再等一等的。二十二歲的時候,時間還在自己的手裏,盡管那時難纏的巡警已經開始向街坊四處打探了。
有一天,在一個幾乎空無一人的電影院裏(如果你真好奇的話,我可以告訴你是在緬因州班哥爾市的百玖電影院裏),我看了場瑟吉歐·萊昂內執導的《獨行俠勇破地獄門》。在電影尚未過半時,我就意識到我想寫部小說,要包含托爾金小說中探險和奇幻的色彩,但卻要以萊昂內創造的氣勢恢弘得幾乎荒唐的西部為背景。如果你只在電視屏幕上看過這部怪誕的西部片,你不會明白我的感受——也許這對你有些得罪,但的確是事實。經過潘那維申『註:一種制作寬銀幕電影的工藝,商標名。——譯者註。如無特別說明,後文中的註解一律為譯者註。』鏡頭的精確投射,寬銀幕上的《獨行俠勇破地獄門》簡直就是一部能和《賓虛》相媲美的史詩巨作。克林特·伊斯特伍德看上去足有十八英尺高,雙頰上挺著的每根硬如鋼絲的胡茬都有如小紅杉一般。李·範·克裏夫嘴角兩邊的紋路足有峽谷那麽深,在底部就變得有些窄小(見《巫師與玻璃球》)。而望不到邊的沙漠看上去至少延伸到海王星的軌道邊了。片中人物用的槍的槍管直徑都如同荷蘭隧道般大小。
除了這種場景設置之外,我所想要獲得的是這種尺寸所帶來的史詩般的世界末日的感覺。萊昂內對美國地理一竅不通(正如片中的一個角色所說,芝加哥位於亞利桑那州的鳳凰城邊上),但正由於這一點,影片得以形成這種恢弘的錯位感。我的熱情——一種只有年輕人才能迸發出的激情——驅使我想寫一部長篇,不僅僅是長篇,而且是歷史上最長的通俗小說。我並未如願以償,但覺得寫出的故事也足夠體面;《黑暗塔》,從第一卷到第七卷講述的是一個故事,而前四卷的平裝本就已經超過了兩千頁。後三卷的手稿也逾兩千五百頁。我列舉這些數字並不是為了說明長度和質量有任何關聯;我只是為了表明我想創作一部史詩,而從某些方面來看,我實現了早年的願望。如果你想知道我為何有這麽一種目標,我也說不出原因。也許這是不斷成長的美國的一部分:建最高的樓,挖最深的洞,寫最長的文章。我的動力來自哪裏?也許你會抓著頭皮大喊琢磨不透。在我看來,也許這也是作為一個美國人的一部分。最終,我們都只能說:那時這聽上去像個好主意。
另一個關於十九歲的事實——不知道你還愛不愛看——就是處於這個年齡時,許多人都覺得身處困境(如果不是生理上,至少也是精神和感情上)。光陰荏苒,突然有一天你站在鏡子跟前,充滿迷惑。為什麽那些皺紋長在我臉上?你百思不得其解,這個醜陋的啤酒肚是從哪來的?天哪,我才十九歲呢!這幾乎算不上是個有創意的想法,但這也並不會減輕你的驚訝程度。
歲月讓你的胡須變得灰白,讓你無法再輕松地起跳投籃,然而一直以來你卻始終認為——無知的你啊——時間還掌握在你的手裏。也許理智的那個你十分清醒,只是你的內心拒絕接受這一事實。如果你走運的話,那個因為你步伐太快,一路上享樂太多而給你開罰單的巡警還會順手給你一劑嗅鹽(註:嗅鹽,是一種芳香碳酸銨合劑,用作蘇醒劑。)。我在二十世紀末的遭遇差不多就是如此。這一劑嗅鹽就是我在家鄉被一輛普利矛斯捷龍廂式旅行車撞到了路邊的水溝裏。
在那場車禍三年後,我到密歇根州蒂爾博市的柏德書店參加新書《緣起別克8》的簽售會。當一位男士排到我面前時,他說他真的非常非常高興我還活著。(我聽了非常感動,這比“你怎麽還沒死?”這種話要令人振奮得多。)
“當我聽說你被車撞了時,我正和一個好朋友在一起。”他說,“當時,我們只能遺憾地搖頭,還一邊說‘這下塔完了,已經傾斜了,馬上要塌,啊,天哪,他現在再也寫不完了。’”
相仿的念頭也曾出現在我的腦袋裏——這讓我很焦急,我已經在百萬讀者集體的想像中建造起了這一座“黑暗塔”,只要有人仍有興趣繼續讀下去,我就有責任保證它的安全——即使只是為了下五年的讀者;但據我了解,這也可能是能流傳五百年的故事。奇幻故事,不論優劣(即使是現在,可能仍有人在讀《吸血鬼瓦涅爵士》或者《僧侶》),似乎都能在書架上擺放很長時間。羅蘭保護塔的方法是消滅那些威脅到梁柱的勢力,這樣塔才能站得住。我在車禍後意識到,只有完成槍俠的故事,才能保護我的塔。
在“黑暗塔”系列前四卷的寫作和出版之間長長的間歇中,我收到過幾百封信,說“理好行囊,因為我們十分內疚”之類的話。一九九八年(那時我還當自己只有十九歲似的,狂熱勁頭十足),我收到一位八十二歲老太太的來信,她“並無意要來打攪你,但是這些天病情加重。”這位老太太告訴我,她也許只有一年的時間了(“最多十四個月,癌細胞已經遍布全身”),而她清楚我不可能因為她就能在這段時間裏完成羅蘭的故事,她只是想知道我能否(“求你了”)告訴她結局會怎樣。她發誓“絕不會告訴另一個靈魂”,這句話很是讓我揪心(盡管還沒到能讓我繼續創作的程度)。一年之後——好像就是在車禍後我住院的那段時間裏——我的一位助手,馬莎·德菲力樸,送來一封信,作者是得克薩斯州或是佛羅裏達州的一位臨危病人,他提了完全一樣的要求:想知道故事以怎樣的結局收場?(他發誓會將這一秘密帶到墳墓裏去,這讓我起了一身雞皮疙瘩。)
我會滿足這兩位的願望——幫他們總結一下羅蘭將來的冒險歷程——如果我能做到的話,但是,唉,我也不能。那時,我自己並不知道槍俠和他的夥伴們會怎麽樣。要想知道,我必須開始寫作。我曾經有過一個大綱,但一路寫下來,大綱也丟了。(反正,它可能本來也是一文不值。)剩下的就只是幾張便條(當我寫這篇文章時,還有一張“闃茨,棲茨,葜茨,某某—某某—籃子”這是在“黑暗塔”中出現過多次的一段童謠。貼在我桌上)。最終,在二〇〇一年七月,我又開始寫作了。那時我已經接受了自己不再是十九歲的事實,知道我也免不了肉體之軀必定要經受的病災。我清楚自己會活到六十歲,也許還能到七十。我想在壞巡警最後一次找我麻煩之前完成我的故事。而我也並不急於奢望自己的故事能和《坎特伯雷故事集》或是《艾德溫·德魯德之謎》歸檔在一起。
我忠實的讀者,不論你看到這些話時是在翻開第一卷還是正準備開始第五卷的征程,我寫作的結果——孰優孰劣——就擺在你的面前。不管你是愛它還是恨它,羅蘭的故事已經結束了。我希望你能喜歡。
對於我自己,我也擁有過了意氣風發的歲月。
斯蒂芬·金
2003年1月25日
修訂版前言
大多數作家給自己的作品作序時都廢話連篇(註:關於“廢話”這點的詳細討論,請見《論寫作》,由Scribner出版社2000年出版。——作者原註。)。正是由於這個原因,你才從來沒見識過任何一本題為《了解西方文明必讀的一百篇介紹》或是《美國人民最喜愛的前言》的書。當然,這只是我個人的判斷,不過在寫了至少五十篇介紹和前言之後——更不用提我還寫了一整本關於小說創作技巧的書——我相信我有資格作此斷言。若我明確地告訴你,這種情形下——當然是為數不多的——我說的還有些可取之處,那你完全可以相信我。
幾年前,我對小說《看臺》進行了修訂擴充,但新版本在讀者中引起嘩然一片。我對此書一直惴惴不安,個中原委便是《看臺》一直是我的讀者們的最愛(考慮到那些最狂熱的“看臺迷”們,我早在一九八〇年便應該撒手人寰,而不用殘延此生讓世界變得更糟)。
在我的讀者們的想像世界中,若有故事能和《看臺》比肩的話,也許就要算羅蘭·德鄯和他找尋黑塔的故事了。而現在——真混賬!——我又做出了同樣的事情,我對這個故事作了修訂。
但其實,這兩次修訂並不能等同,我希望你能夠認識到這點。同時,我希望你能知道我究竟做了哪些修改並能理解我的初衷。也許,這對你無關緊要,但是對於我卻非常重要,因此這篇前言(我希望)可以免受我的“廢話法則”的評判。
首先,我得提醒諸位,《看臺》的手稿被大量刪減,不是出於編輯的紅筆,而是由於經費原因。(另外還有裝訂的限制,但我不想再涉及這類細節。)八十年代後期我所增添的其實是最初手稿經過修訂的那部分。我也對故事做了整體的修訂,主要是考慮到《看臺》發行第一版和八、九年後發行的修訂版期間艾滋病的爆發(如果可以用這個詞)產生的影響。修訂的結果便是讓小說比初版多了十萬字。
而對於《槍俠》,最初的版本就很薄,增添的部分也不過就三十五頁,區區九千來字。如果你以前讀過《槍俠》,你會發現故事中只多了兩、三個新場景。“黑暗塔”的純粹派(他們數量驚人——只需上網查看便知)肯定想重溫此書,當然,大多數人會備受好奇和惱怒的雙重煎熬。我很同情這些人,但不得不承認我真正擔心的並不是這群讀者,而是以前從來沒接觸過羅蘭和他的命運組(註:是指由於命運而相關聯的一組人。——作者原註。)的人。
除了那些狂熱的“黑暗塔”迷們,“黑暗塔”的故事在我的讀者群中的知名度遠不及《看臺》。有幾次,在我的朗誦會上,我讓在場那些讀過我小說的讀者舉手。既然他們都已經花心思來到了現場——有些人甚至為此還多了個麻煩要雇人看孩子,或是要面臨額外的汽油開支,因為他們得從老遠的地方趕過來——看到大多數人舉手,我並沒有感到意外。然後,我會讓讀過一本或幾本“黑暗塔”系列的讀者繼續舉著手。這時,無一例外地,至少半數舉著的手縮了回去。結論十分清楚:盡管我在一九七〇年到二〇〇三年這三十三年間揮霍了大量時間來寫這個故事,但相對來說讀者人數卻要少得多。然而那些讀過“黑暗塔”系列的人對故事充滿了激情,我自己也可以稱得上是有創作激情了——至少,我不能看著羅蘭灰溜溜地被遺棄在由那些未完成的角色組成的落寞之家裏(想想喬叟筆下那些去坎特伯雷的朝聖者,或是查爾斯·狄更斯未成之遺音《艾德溫·德魯德之謎》裏的人物)。
我想我總是以為(也許這是在潛意識中,因為我不記得自己曾有意地那麽想過)我有時間來完成“黑暗塔”系列,也許上帝在指定的時辰會給我發一封唱著歌的電報:“嘀嘀嗒,嘀嘀咚/回去寫作,斯蒂芬,/完成黑暗塔。”從某種形式上看,這樣的事的確發生了,盡管來的並不是一封唱著歌的電報,是和一輛普利矛斯捷龍廂式旅行車的親密接觸讓我繼續了“黑暗塔”的征途。如果撞到我的車略微再大些,或者撞的角度再準些,事情就不一樣了,你會看到“憑吊者請勿送花,金家感謝你們的心意。”而羅蘭的征程將永遠走不完,至少我是愛莫能助了。
不管怎樣,二〇〇一年時——我又重新找回了自我——我決定是時候該完成羅蘭的故事了。我將所有事都推到一邊,開始寫最後三本。一如往常,我這麽寫作一方面是為了滿足讀者的要求,但更多的還是為了實現自己的願望。
盡管在二〇〇三年冬我寫這篇前言時,最後兩本書尚需修改,但小說在二〇〇二年夏天已經全部完成了。在第五本(《卡拉之狼》)和第六本(《蘇珊娜之歌》)的編輯工作間隙,我決定應該從頭開始對整個“黑暗塔”系列進行整體上的修改。原因何在?正因為這七本書講述的並不是獨立的故事,它們都只是題為“黑暗塔”的長篇小說的一部分,而開頭和結尾步調已經不一致了。
這些年來,我對作品修訂的方法基本沒變。我知道有些作家會很悠閑地來修改作品,但是我對舊作的攻擊方法一向是一頭紮進去,改得越快越好,通過不間歇的使用,讓我敘述的刀鋒盡量保持鋒利;而且要不時克服小說家面對的最陰險的敵人,就是懷疑。回頭看舊作時會面臨許多問題:我的人物有多可信?我的故事吸引人嗎?它到底好不好?會有人在乎嗎?我自己在乎嗎?
當我完成一部小說的初稿後,我會將它晾在一邊讓它陳化,盡管它還有許多刺眼的缺陷。一段時間後——六個月,一年,兩年,時間長短不重要——我會帶著更冷靜的(不過依然是喜愛的)目光來審視初稿,開始我的修改工作。盡管“黑暗塔”系列中的每一本作為個體都經過了修訂,但我在完成第七本《黑暗塔》之前,從來沒有真正地將它們視為整體。
在我重新審閱第一本,也就是你現在捧在手裏的這本書時,三個不爭的事實凸顯在眼前。第一個便是《槍俠》出自一個年輕人之手,因而它同樣有所有年輕人寫書時存在的問題。第二,它有好多錯誤,特別是考慮到接下去的幾本書時,這個開頭有許多荒唐之處(註:也許一個例子便能說明問題。在早先出版的《槍俠》中,法僧是一個小鎮的名字。但在後來幾本中,它成了一個人的名字:反叛者約翰·法僧,是他推波助瀾,讓薊犁分崩離析。羅蘭就在那個城邦度過了自己的童年。——作者原註。)。第三,《槍俠》和以後幾本風格迥異——坦誠地說,這本書很難讀。我經常發現自己對此十分內疚,我不斷地告訴讀者如果他們能夠堅持下去,會從《三張牌》開始找到故事的感覺。
在《槍俠》的某一段,我曾描述過羅蘭是個住旅店時會把房間裏揉皺的畫弄平整的人。我自己性格也相仿,從某種程度上看,這也是修訂作品時的任務:把畫撫平整,吸盡地板上的塵土,洗刷廁所。我在這次修改過程中做了大量類似的家務活,這一次終於讓我有機會做了件任何作家對他們已完成但尚需最後潤飾、調整的作品都會做的事:將作品弄齊整。一旦你清楚故事會帶來的影響,就得為潛在的讀者——當然也包括你自己——盡責,回到作品中,把東西都弄齊整。這也是我在此嘗試要做的,而且得時時謹慎,免得一時疏忽多添了幾筆或做了些許改動而洩露了最後三本書中的秘密。這些秘密我可是三十年來都耐心保存著,直到最近才公布於眾的。
在結語前,我得提提那位敢於寫這本書的年輕人。那位年輕人參加了太多的寫作研修班,因此對這類研修班推廣的理念爛熟於心:比如說,一個人寫作是為了他人,而不是滿足自我;語言要比故事本身重要得多;模棱兩可才耐人尋味,要遠勝過清晰簡單,後者通常只是愚鈍、缺乏想像力的表現。結果,我毫無意外地看到羅蘭的首次亮相便矯揉造作(更羞於提那成千上萬個多餘的修飾詞了)。我盡可能地刪除這些空洞的廢話,而且對這些刪節絲毫不痛心。某些片斷——毫無例外的是當某個故事情節讓我忘乎所以,將研修班的教條置之腦後時寫的文字——我可以不打擾它們,將它們按原樣保留,當然任何作者都需要的那種小修小補也在所難免。正如我在另外一處指出過,只有上帝才會在第一次就正確無誤。
綜合來看,我並不想改變第一本書中敘述的風格;盡管它有缺陷,但在我眼中還是有獨特的魅力。太徹底的改變會意味著對一九七〇年春末夏初時第一次創造出槍俠的那位年輕人的否定,而這是我不想看到的。
我真正想做的——如果可能的話,是在系列的最後一本出版之前——給初次接觸“黑暗塔”的讀者(和那些想刷新一下記憶的老讀者們)一個更明晰的開始,能夠略微容易地進入羅蘭的世界。我也想讓這些讀者看到能更有效地預示將來事件的第一本“黑暗塔”叢書。我希望自己實現了這一目標。如果你從來沒有造訪過羅蘭和他的朋友們探索的奇異世界,我希望你能喜歡那個世界帶給你的驚奇。我惟一的願望就是講述一個神奇的故事。如果你被“黑暗塔”的魔咒所吸引,哪怕只有一丁點兒,我也能欣慰地說我完成了我的任務。這一過程始於一九七〇年,到二〇〇三年基本上算是大功告成了。然而羅蘭會第一個向你指出這樣的時間跨度實在是不足掛齒。事實上,在尋求“黑暗塔”的征途中,時間根本是無關緊要的。
——2003年2月6日
……一石,一葉,一扇沒找到的門;一葉;一石;一扇門。所有被遺忘的臉龐。
赤裸著,我們孤獨地被放逐。在她黑暗的子宮裏,我們不知道母親的容顏;從她的肉體禁錮中出來,我們進入了地球這個無法描述,不能言傳的牢籠中。
我們中有誰理解他的兄弟?又有誰曾讀懂父親的心思?我們中有誰不是永遠地被囚禁著?又有誰不是終生孤寂,從頭到尾一個陌生人?
……哦,迷失了,和著風聲哀泣,魂靈,回來吧。
——托馬斯·沃爾夫《天使,望家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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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斯蒂芬·金
譯者:陸曉星
序言:關於十九歲(及一些零散雜憶)
在我十九歲時,霍比特人正在成為街談巷議(在你即將要翻閱的故事裏就有它們的身影)。
那年,在馬克思·雅斯格牧場上舉辦的伍德斯托克音樂節上,就有半打的“梅利”和“皮平”在泥濘裏跋涉,另外還有至少十幾個“佛羅多”,以及數不清的嬉皮“甘道夫”。在那個時代,約翰·羅奈爾得·瑞爾·托爾金的《指環王》讓人癡迷狂熱,盡管我沒能去成伍德斯托克音樂節(這裏說聲抱歉),我想我至少還夠得上半個嬉皮。話說回來,他的那些作品我全都讀了,並且深為喜愛,從這點看就算得上一個完整的嬉皮了。和大多數我這一代男女作家筆下的長篇奇幻故事一樣(史蒂芬·唐納森的《湯瑪斯·考文南特的編年史》以及特裏·布魯克斯的《沙娜拉之劍》就是眾多小說中的兩部),《黑暗塔》系列也是在托爾金的影響下產生的故事。
盡管我是在一九六六和一九六七年間讀的《指環王》系列,我卻遲遲未動筆寫作。我對托爾金的想像力的廣度深為折服(是相當動情的全身心的折服),對他的故事所具有的那種抱負心領神會。但是,我想寫具有自己特色的故事,如果那時我便開始動筆,我只會寫出他那樣的東西。那樣的話,正如已故的“善辯的”迪克·尼克松喜歡說的,就會一錯到底了。感謝托爾金先生,二十世紀享有了它所需要的所有的精靈和魔法師。
一九六七年時,我根本不知道自己想寫什麽樣的故事,不過那倒也並不礙事;因為我堅信在大街上它從身邊閃過時,我不會放過去的。我正值十九歲,一副牛哄哄的樣子,感覺還等得起我的繆斯女神和我的傑作(仿佛我能肯定自己的作品將來能夠成為傑作似的)。十九歲時,我好像認為一個人有本錢趾高氣揚;通常歲月尚未開始不動聲色的催人衰老的侵蝕。正像一首鄉村歌曲唱的那樣,歲月會拔去你的頭發,奪走你跳步的活力,但事實上,時間帶走的遠不止這些。在一九六六和一九六七年間,我還不懂歲月無情,而且即使我懂了,也不會在乎。我想像不到——簡直難以想像——活到四十歲會怎樣,退一步說五十歲會怎樣?再退一步。六十歲?永遠不會!六十歲想都沒想過。十九歲,正是什麽都不想的時候。十九歲這個年齡只會讓你說:當心,世界,我正抽著梯恩梯,喝著黃色炸藥,你若是識相的話,別擋我的道兒——斯蒂夫在此!
十九歲是個自私的年紀,關心的事物少得可憐。我有許多追求的目標,這些是我關心的。我的眾多抱負,也是我所在乎的。我帶著我的打字機,從一個破舊狹小的公寓搬到另一個,兜裏總是裝著一盒煙,臉上始終掛著笑容。中年人的妥協離我尚遠,而年老的恥辱更是遠在天邊。正像鮑勃·西格歌中唱到的主人公那樣——那首歌現在被用做了售賣卡車的廣告歌——我覺得自己力量無邊,而且自信滿滿;我的口袋空空如也,但腦中滿是想法,心中都是故事,急於想要表述。現在聽起來似乎幹巴無味的東西,在當時卻讓自己飄上過九重天呢。那時的我感到自己很“酷”。我對別的事情毫無興趣,一心只想突破讀者的防線,用我的故事沖擊他們,讓他們沈迷、陶醉,徹底改變他們。那時的我認為自己完全可以做到,因為我相信自己生來就是幹這個的。
這聽上去是不是狂傲自大?過於自大還是有那麽一點?不管怎樣,我不會道歉。那時的我正值十九歲,胡須尚無一絲灰白。我有三條牛仔褲,一雙靴子,心中認為這個世界就是我穩握在手的牡蠣,而且接下去的二十年證明自己的想法沒有錯誤。然而,當我到了三十九歲上下,麻煩接踵而至:酗酒,吸毒,一場車禍改變了我走路的樣子(當然還造成了其他變化)。我曾詳細地敘述過那些事,因此不必在此舊事重提。況且,你也有過類似經歷,不是嗎?最終,世上會出現一個難纏的巡警,來放慢你前進的腳步,並讓你看看誰才是真正的主宰。毫無疑問,正在讀這些文字的你已經碰上了你的“巡警”(或者沒準哪一天就會碰到他);我已經和我的巡警打過交道,而且我知道他肯定還會回來,因為他有我的地址。他是個卑鄙的家夥,是個“壞警察”,他和愚蠢、荒淫、自滿、野心、吵鬧的音樂勢不兩立,和所有十九歲的特征都是死對頭。
但我仍然認為那是一個美好的年齡,也許是一個人能擁有的最好的歲月。你可以整晚放搖滾樂,但當音樂聲漸止,啤酒瓶見底後,你還能思考,勾畫你心中的宏偉藍圖。而最終,難纏的巡警讓你認識到自己的斤兩;可如果你一開始便胸無大志,那當他處理完你後,你也許除了自己的褲腳之外就什麽都不剩了。“又抓住一個!”他高聲叫道,手裏拿著記錄本大步流星地走過來。所以,有一點傲氣(甚至是傲氣沖天)並不是件壞事——盡管你的母親肯定教你要謙虛謹慎。我的母親就一直這麽教導我。她總說,斯蒂芬,驕者必敗……結果,我發現當人到了三十八歲左右時,無論如何,最終總是會摔跟頭,或者被人推到水溝裏。十九歲時,人們能在酒吧裏故意逼你掏出身份證,叫喊著讓你滾出去,讓你可憐巴巴地回到大街上,但是當你坐下畫畫、寫詩或是講故事時,他們可沒法排擠你。哦,上帝,如果正在讀這些文字的你正值年少,可別讓那些年長者或自以為是的有識之士告訴你該怎麽做。當然,你可能從來沒去過巴黎;你也從來沒在潘普洛納奔牛節上和公牛一起狂奔。不錯,你只是個毛頭小夥,三年前腋下才開始長毛——但這又怎樣?如果你不一開始就準備拼命長來撐壞你的褲子,難道是想留著等你長大後再怎麽設法填滿褲子嗎?我的態度一貫是,不管別人怎麽說你,年輕時就要有大動作,別怕撐破了褲子;坐下,抽根煙。
我認為小說家可以分成兩種,其中就包括像一九七〇年初出茅廬的我那樣的新手。那些天生就更在乎維護寫作的文學性或是“嚴肅性”的作家總會仔細地掂量每一個可能的寫作題材,而且總免不了問這個問題:寫這一類的故事對我有什麽意義?而那些命運與通俗小說緊密相連的作家更傾向於提出另一個迥異的問題:
寫這一類的故事會對其他人有什麽意義?“嚴肅”小說家在為自我尋找答案和鑰匙;然而,“通俗”小說家尋找的卻是讀者。這些作家分屬兩種類型,但卻同樣自私。我見識過太多的作家,因此可以摘下自己的手表為我的斷言做擔保。
總之,我相信即使是在十九歲時,我就已經意識到佛羅多和他奮力擺脫那個偉大的指環的故事屬於第二類。這個故事基本上能算是以古代斯堪的納維亞的神話為背景的一群本質上具有英國特征的朝聖者的冒險故事。我喜歡探險這個主題——事實上,我深愛這一主題——但我對托爾金筆下這些壯實的農民式的人物不感興趣(這並不是說我不喜歡他們,相反我確實喜歡這些人物),對那種樹木成蔭的斯堪的納維亞場景也沒有興趣。如果我試圖朝這個方向創作的話,肯定會把一切都搞砸。
所以我一直在等待。一九七〇年時我二十二歲,胡子中出現了第一縷灰白(我猜這可能與我一天抽兩包半香煙有關),但即便人到了二十二歲,還是有資本再等一等的。二十二歲的時候,時間還在自己的手裏,盡管那時難纏的巡警已經開始向街坊四處打探了。
有一天,在一個幾乎空無一人的電影院裏(如果你真好奇的話,我可以告訴你是在緬因州班哥爾市的百玖電影院裏),我看了場瑟吉歐·萊昂內執導的《獨行俠勇破地獄門》。在電影尚未過半時,我就意識到我想寫部小說,要包含托爾金小說中探險和奇幻的色彩,但卻要以萊昂內創造的氣勢恢弘得幾乎荒唐的西部為背景。如果你只在電視屏幕上看過這部怪誕的西部片,你不會明白我的感受——也許這對你有些得罪,但的確是事實。經過潘那維申『註:一種制作寬銀幕電影的工藝,商標名。——譯者註。如無特別說明,後文中的註解一律為譯者註。』鏡頭的精確投射,寬銀幕上的《獨行俠勇破地獄門》簡直就是一部能和《賓虛》相媲美的史詩巨作。克林特·伊斯特伍德看上去足有十八英尺高,雙頰上挺著的每根硬如鋼絲的胡茬都有如小紅杉一般。李·範·克裏夫嘴角兩邊的紋路足有峽谷那麽深,在底部就變得有些窄小(見《巫師與玻璃球》)。而望不到邊的沙漠看上去至少延伸到海王星的軌道邊了。片中人物用的槍的槍管直徑都如同荷蘭隧道般大小。
除了這種場景設置之外,我所想要獲得的是這種尺寸所帶來的史詩般的世界末日的感覺。萊昂內對美國地理一竅不通(正如片中的一個角色所說,芝加哥位於亞利桑那州的鳳凰城邊上),但正由於這一點,影片得以形成這種恢弘的錯位感。我的熱情——一種只有年輕人才能迸發出的激情——驅使我想寫一部長篇,不僅僅是長篇,而且是歷史上最長的通俗小說。我並未如願以償,但覺得寫出的故事也足夠體面;《黑暗塔》,從第一卷到第七卷講述的是一個故事,而前四卷的平裝本就已經超過了兩千頁。後三卷的手稿也逾兩千五百頁。我列舉這些數字並不是為了說明長度和質量有任何關聯;我只是為了表明我想創作一部史詩,而從某些方面來看,我實現了早年的願望。如果你想知道我為何有這麽一種目標,我也說不出原因。也許這是不斷成長的美國的一部分:建最高的樓,挖最深的洞,寫最長的文章。我的動力來自哪裏?也許你會抓著頭皮大喊琢磨不透。在我看來,也許這也是作為一個美國人的一部分。最終,我們都只能說:那時這聽上去像個好主意。
另一個關於十九歲的事實——不知道你還愛不愛看——就是處於這個年齡時,許多人都覺得身處困境(如果不是生理上,至少也是精神和感情上)。光陰荏苒,突然有一天你站在鏡子跟前,充滿迷惑。為什麽那些皺紋長在我臉上?你百思不得其解,這個醜陋的啤酒肚是從哪來的?天哪,我才十九歲呢!這幾乎算不上是個有創意的想法,但這也並不會減輕你的驚訝程度。
歲月讓你的胡須變得灰白,讓你無法再輕松地起跳投籃,然而一直以來你卻始終認為——無知的你啊——時間還掌握在你的手裏。也許理智的那個你十分清醒,只是你的內心拒絕接受這一事實。如果你走運的話,那個因為你步伐太快,一路上享樂太多而給你開罰單的巡警還會順手給你一劑嗅鹽(註:嗅鹽,是一種芳香碳酸銨合劑,用作蘇醒劑。)。我在二十世紀末的遭遇差不多就是如此。這一劑嗅鹽就是我在家鄉被一輛普利矛斯捷龍廂式旅行車撞到了路邊的水溝裏。
在那場車禍三年後,我到密歇根州蒂爾博市的柏德書店參加新書《緣起別克8》的簽售會。當一位男士排到我面前時,他說他真的非常非常高興我還活著。(我聽了非常感動,這比“你怎麽還沒死?”這種話要令人振奮得多。)
“當我聽說你被車撞了時,我正和一個好朋友在一起。”他說,“當時,我們只能遺憾地搖頭,還一邊說‘這下塔完了,已經傾斜了,馬上要塌,啊,天哪,他現在再也寫不完了。’”
相仿的念頭也曾出現在我的腦袋裏——這讓我很焦急,我已經在百萬讀者集體的想像中建造起了這一座“黑暗塔”,只要有人仍有興趣繼續讀下去,我就有責任保證它的安全——即使只是為了下五年的讀者;但據我了解,這也可能是能流傳五百年的故事。奇幻故事,不論優劣(即使是現在,可能仍有人在讀《吸血鬼瓦涅爵士》或者《僧侶》),似乎都能在書架上擺放很長時間。羅蘭保護塔的方法是消滅那些威脅到梁柱的勢力,這樣塔才能站得住。我在車禍後意識到,只有完成槍俠的故事,才能保護我的塔。
在“黑暗塔”系列前四卷的寫作和出版之間長長的間歇中,我收到過幾百封信,說“理好行囊,因為我們十分內疚”之類的話。一九九八年(那時我還當自己只有十九歲似的,狂熱勁頭十足),我收到一位八十二歲老太太的來信,她“並無意要來打攪你,但是這些天病情加重。”這位老太太告訴我,她也許只有一年的時間了(“最多十四個月,癌細胞已經遍布全身”),而她清楚我不可能因為她就能在這段時間裏完成羅蘭的故事,她只是想知道我能否(“求你了”)告訴她結局會怎樣。她發誓“絕不會告訴另一個靈魂”,這句話很是讓我揪心(盡管還沒到能讓我繼續創作的程度)。一年之後——好像就是在車禍後我住院的那段時間裏——我的一位助手,馬莎·德菲力樸,送來一封信,作者是得克薩斯州或是佛羅裏達州的一位臨危病人,他提了完全一樣的要求:想知道故事以怎樣的結局收場?(他發誓會將這一秘密帶到墳墓裏去,這讓我起了一身雞皮疙瘩。)
我會滿足這兩位的願望——幫他們總結一下羅蘭將來的冒險歷程——如果我能做到的話,但是,唉,我也不能。那時,我自己並不知道槍俠和他的夥伴們會怎麽樣。要想知道,我必須開始寫作。我曾經有過一個大綱,但一路寫下來,大綱也丟了。(反正,它可能本來也是一文不值。)剩下的就只是幾張便條(當我寫這篇文章時,還有一張“闃茨,棲茨,葜茨,某某—某某—籃子”這是在“黑暗塔”中出現過多次的一段童謠。貼在我桌上)。最終,在二〇〇一年七月,我又開始寫作了。那時我已經接受了自己不再是十九歲的事實,知道我也免不了肉體之軀必定要經受的病災。我清楚自己會活到六十歲,也許還能到七十。我想在壞巡警最後一次找我麻煩之前完成我的故事。而我也並不急於奢望自己的故事能和《坎特伯雷故事集》或是《艾德溫·德魯德之謎》歸檔在一起。
我忠實的讀者,不論你看到這些話時是在翻開第一卷還是正準備開始第五卷的征程,我寫作的結果——孰優孰劣——就擺在你的面前。不管你是愛它還是恨它,羅蘭的故事已經結束了。我希望你能喜歡。
對於我自己,我也擁有過了意氣風發的歲月。
斯蒂芬·金
2003年1月25日
修訂版前言
大多數作家給自己的作品作序時都廢話連篇(註:關於“廢話”這點的詳細討論,請見《論寫作》,由Scribner出版社2000年出版。——作者原註。)。正是由於這個原因,你才從來沒見識過任何一本題為《了解西方文明必讀的一百篇介紹》或是《美國人民最喜愛的前言》的書。當然,這只是我個人的判斷,不過在寫了至少五十篇介紹和前言之後——更不用提我還寫了一整本關於小說創作技巧的書——我相信我有資格作此斷言。若我明確地告訴你,這種情形下——當然是為數不多的——我說的還有些可取之處,那你完全可以相信我。
幾年前,我對小說《看臺》進行了修訂擴充,但新版本在讀者中引起嘩然一片。我對此書一直惴惴不安,個中原委便是《看臺》一直是我的讀者們的最愛(考慮到那些最狂熱的“看臺迷”們,我早在一九八〇年便應該撒手人寰,而不用殘延此生讓世界變得更糟)。
在我的讀者們的想像世界中,若有故事能和《看臺》比肩的話,也許就要算羅蘭·德鄯和他找尋黑塔的故事了。而現在——真混賬!——我又做出了同樣的事情,我對這個故事作了修訂。
但其實,這兩次修訂並不能等同,我希望你能夠認識到這點。同時,我希望你能知道我究竟做了哪些修改並能理解我的初衷。也許,這對你無關緊要,但是對於我卻非常重要,因此這篇前言(我希望)可以免受我的“廢話法則”的評判。
首先,我得提醒諸位,《看臺》的手稿被大量刪減,不是出於編輯的紅筆,而是由於經費原因。(另外還有裝訂的限制,但我不想再涉及這類細節。)八十年代後期我所增添的其實是最初手稿經過修訂的那部分。我也對故事做了整體的修訂,主要是考慮到《看臺》發行第一版和八、九年後發行的修訂版期間艾滋病的爆發(如果可以用這個詞)產生的影響。修訂的結果便是讓小說比初版多了十萬字。
而對於《槍俠》,最初的版本就很薄,增添的部分也不過就三十五頁,區區九千來字。如果你以前讀過《槍俠》,你會發現故事中只多了兩、三個新場景。“黑暗塔”的純粹派(他們數量驚人——只需上網查看便知)肯定想重溫此書,當然,大多數人會備受好奇和惱怒的雙重煎熬。我很同情這些人,但不得不承認我真正擔心的並不是這群讀者,而是以前從來沒接觸過羅蘭和他的命運組(註:是指由於命運而相關聯的一組人。——作者原註。)的人。
除了那些狂熱的“黑暗塔”迷們,“黑暗塔”的故事在我的讀者群中的知名度遠不及《看臺》。有幾次,在我的朗誦會上,我讓在場那些讀過我小說的讀者舉手。既然他們都已經花心思來到了現場——有些人甚至為此還多了個麻煩要雇人看孩子,或是要面臨額外的汽油開支,因為他們得從老遠的地方趕過來——看到大多數人舉手,我並沒有感到意外。然後,我會讓讀過一本或幾本“黑暗塔”系列的讀者繼續舉著手。這時,無一例外地,至少半數舉著的手縮了回去。結論十分清楚:盡管我在一九七〇年到二〇〇三年這三十三年間揮霍了大量時間來寫這個故事,但相對來說讀者人數卻要少得多。然而那些讀過“黑暗塔”系列的人對故事充滿了激情,我自己也可以稱得上是有創作激情了——至少,我不能看著羅蘭灰溜溜地被遺棄在由那些未完成的角色組成的落寞之家裏(想想喬叟筆下那些去坎特伯雷的朝聖者,或是查爾斯·狄更斯未成之遺音《艾德溫·德魯德之謎》裏的人物)。
我想我總是以為(也許這是在潛意識中,因為我不記得自己曾有意地那麽想過)我有時間來完成“黑暗塔”系列,也許上帝在指定的時辰會給我發一封唱著歌的電報:“嘀嘀嗒,嘀嘀咚/回去寫作,斯蒂芬,/完成黑暗塔。”從某種形式上看,這樣的事的確發生了,盡管來的並不是一封唱著歌的電報,是和一輛普利矛斯捷龍廂式旅行車的親密接觸讓我繼續了“黑暗塔”的征途。如果撞到我的車略微再大些,或者撞的角度再準些,事情就不一樣了,你會看到“憑吊者請勿送花,金家感謝你們的心意。”而羅蘭的征程將永遠走不完,至少我是愛莫能助了。
不管怎樣,二〇〇一年時——我又重新找回了自我——我決定是時候該完成羅蘭的故事了。我將所有事都推到一邊,開始寫最後三本。一如往常,我這麽寫作一方面是為了滿足讀者的要求,但更多的還是為了實現自己的願望。
盡管在二〇〇三年冬我寫這篇前言時,最後兩本書尚需修改,但小說在二〇〇二年夏天已經全部完成了。在第五本(《卡拉之狼》)和第六本(《蘇珊娜之歌》)的編輯工作間隙,我決定應該從頭開始對整個“黑暗塔”系列進行整體上的修改。原因何在?正因為這七本書講述的並不是獨立的故事,它們都只是題為“黑暗塔”的長篇小說的一部分,而開頭和結尾步調已經不一致了。
這些年來,我對作品修訂的方法基本沒變。我知道有些作家會很悠閑地來修改作品,但是我對舊作的攻擊方法一向是一頭紮進去,改得越快越好,通過不間歇的使用,讓我敘述的刀鋒盡量保持鋒利;而且要不時克服小說家面對的最陰險的敵人,就是懷疑。回頭看舊作時會面臨許多問題:我的人物有多可信?我的故事吸引人嗎?它到底好不好?會有人在乎嗎?我自己在乎嗎?
當我完成一部小說的初稿後,我會將它晾在一邊讓它陳化,盡管它還有許多刺眼的缺陷。一段時間後——六個月,一年,兩年,時間長短不重要——我會帶著更冷靜的(不過依然是喜愛的)目光來審視初稿,開始我的修改工作。盡管“黑暗塔”系列中的每一本作為個體都經過了修訂,但我在完成第七本《黑暗塔》之前,從來沒有真正地將它們視為整體。
在我重新審閱第一本,也就是你現在捧在手裏的這本書時,三個不爭的事實凸顯在眼前。第一個便是《槍俠》出自一個年輕人之手,因而它同樣有所有年輕人寫書時存在的問題。第二,它有好多錯誤,特別是考慮到接下去的幾本書時,這個開頭有許多荒唐之處(註:也許一個例子便能說明問題。在早先出版的《槍俠》中,法僧是一個小鎮的名字。但在後來幾本中,它成了一個人的名字:反叛者約翰·法僧,是他推波助瀾,讓薊犁分崩離析。羅蘭就在那個城邦度過了自己的童年。——作者原註。)。第三,《槍俠》和以後幾本風格迥異——坦誠地說,這本書很難讀。我經常發現自己對此十分內疚,我不斷地告訴讀者如果他們能夠堅持下去,會從《三張牌》開始找到故事的感覺。
在《槍俠》的某一段,我曾描述過羅蘭是個住旅店時會把房間裏揉皺的畫弄平整的人。我自己性格也相仿,從某種程度上看,這也是修訂作品時的任務:把畫撫平整,吸盡地板上的塵土,洗刷廁所。我在這次修改過程中做了大量類似的家務活,這一次終於讓我有機會做了件任何作家對他們已完成但尚需最後潤飾、調整的作品都會做的事:將作品弄齊整。一旦你清楚故事會帶來的影響,就得為潛在的讀者——當然也包括你自己——盡責,回到作品中,把東西都弄齊整。這也是我在此嘗試要做的,而且得時時謹慎,免得一時疏忽多添了幾筆或做了些許改動而洩露了最後三本書中的秘密。這些秘密我可是三十年來都耐心保存著,直到最近才公布於眾的。
在結語前,我得提提那位敢於寫這本書的年輕人。那位年輕人參加了太多的寫作研修班,因此對這類研修班推廣的理念爛熟於心:比如說,一個人寫作是為了他人,而不是滿足自我;語言要比故事本身重要得多;模棱兩可才耐人尋味,要遠勝過清晰簡單,後者通常只是愚鈍、缺乏想像力的表現。結果,我毫無意外地看到羅蘭的首次亮相便矯揉造作(更羞於提那成千上萬個多餘的修飾詞了)。我盡可能地刪除這些空洞的廢話,而且對這些刪節絲毫不痛心。某些片斷——毫無例外的是當某個故事情節讓我忘乎所以,將研修班的教條置之腦後時寫的文字——我可以不打擾它們,將它們按原樣保留,當然任何作者都需要的那種小修小補也在所難免。正如我在另外一處指出過,只有上帝才會在第一次就正確無誤。
綜合來看,我並不想改變第一本書中敘述的風格;盡管它有缺陷,但在我眼中還是有獨特的魅力。太徹底的改變會意味著對一九七〇年春末夏初時第一次創造出槍俠的那位年輕人的否定,而這是我不想看到的。
我真正想做的——如果可能的話,是在系列的最後一本出版之前——給初次接觸“黑暗塔”的讀者(和那些想刷新一下記憶的老讀者們)一個更明晰的開始,能夠略微容易地進入羅蘭的世界。我也想讓這些讀者看到能更有效地預示將來事件的第一本“黑暗塔”叢書。我希望自己實現了這一目標。如果你從來沒有造訪過羅蘭和他的朋友們探索的奇異世界,我希望你能喜歡那個世界帶給你的驚奇。我惟一的願望就是講述一個神奇的故事。如果你被“黑暗塔”的魔咒所吸引,哪怕只有一丁點兒,我也能欣慰地說我完成了我的任務。這一過程始於一九七〇年,到二〇〇三年基本上算是大功告成了。然而羅蘭會第一個向你指出這樣的時間跨度實在是不足掛齒。事實上,在尋求“黑暗塔”的征途中,時間根本是無關緊要的。
——2003年2月6日
……一石,一葉,一扇沒找到的門;一葉;一石;一扇門。所有被遺忘的臉龐。
赤裸著,我們孤獨地被放逐。在她黑暗的子宮裏,我們不知道母親的容顏;從她的肉體禁錮中出來,我們進入了地球這個無法描述,不能言傳的牢籠中。
我們中有誰理解他的兄弟?又有誰曾讀懂父親的心思?我們中有誰不是永遠地被囚禁著?又有誰不是終生孤寂,從頭到尾一個陌生人?
……哦,迷失了,和著風聲哀泣,魂靈,回來吧。
——托馬斯·沃爾夫《天使,望家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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