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章
關燈
小
中
大
設想一下,當林銘誠說他要去聽李斯特的作品音樂會,而董佳寧冒出來一句,“什麽李?音樂會那麽貴,花那個冤枉錢做啥”,林銘誠心裏做何感想。
再或者董佳寧見林銘誠在彈鋼琴,過來誇獎一番,“銘城你真厲害啊,那你咋成天彈一首曲子?咱不能彈其他曲子嗎?”
林銘誠留下一句,“夏蟲不可語冰,井蛙不可言海。”
董佳寧:“什麽蟲什麽海,海裏有蟲子嗎?”
門當戶對是自古以來的婚姻的基準,不是沒有道理的。
除此之外,志趣相投也誠然是一個選擇伴侶的標準。
假如一個人選擇的伴侶全然不符合這些普遍的規則,那必然有其他更重要的原因。而這一切如果建立在,林銘誠是一個同性戀,只喜歡男人的前提下,一切疑難就迎刃而解。
因為林銘誠只喜歡男人,而上世紀八十年代的華夏,別說喜歡男人了,就連自由戀愛而結婚的都少之又少,喜歡男人這種當時被看成是精神病,看成是臟東西的事,林銘誠是絕對不會透露出去的。
因為林銘誠喜歡男人,但他又是家中獨子,華夏人傳宗接代的觀念已然深入到了每個人的骨子裏,他勢必要找一個可以給他生兒育女的女人。
什麽樣的女人合適呢?
這個女人最好沒讀過什麽書,家世必然要一般,最好是泥腿子出身,家裏一堆的負累。最好的是,這個女人孝順懂事,對林銘誠還一心一意。
全天下最合適的妻子是什麽樣?
莫過於真心喜歡你,愛你,而你完全不愛她的妻子,才是最合適林銘誠的。
從這個前提來看,董佳寧簡直是林銘誠的完美人選。
家裏四個姐姐一個弟弟,窮得只能頓頓吃紅薯米糠了,還要生一個兒子。泥腿子農民出身,初中都沒讀完,父母都是鬥大的字不認識一籮筐,就算是董佳寧出了什麽事,董家都是沒法討回來公道的。
董家父母拼了命壓榨幾個女兒去給弟弟買房子買車找工作,嫁妝更是一分錢沒有,全部貼給了唯一的兒子。他們心裏面,女兒只是他們用來養兒子的工具,是徹徹底底的賠錢貨,是用來給兒子掙聘禮的丫頭片子。這樣的父母,除了向女兒伸手,跟女兒要這兒要那兒,病了還要幾個女兒照顧以外,很難讓人相信他們會為幾個女兒做什麽。
哦,他們生病需要人照顧養老的時候,他們是肯定要抓住幾個女兒的。
可是這樣的人家,實在太適合林銘誠了啊。
尤其關鍵的是,董佳寧竟然是喜歡林銘誠的。
貧困跟喜歡是根本不能掩藏。董佳寧跟林銘誠同一個村子住著,還是同學。就那麽大的村子,每個人都是認識的。董佳寧如果喜歡林銘誠,林銘誠乃至於林銘誠父母肯定是知道的。
從這麽久林君綽對於林銘誠夫妻二人的了解看來,董佳寧絕對是一心一意對林銘誠好,事事都以林銘誠為先。別說不管自己的感受了,很多時候甚至會去犧牲自己兒子,來為了丈夫好。
林暮亭看著眼前用這極其溫柔目光凝視著自己的男人,將碗碟拿到了男人一邊,坐在男人身邊,握著男人溫暖幹燥的手,“錦憑……..我一直覺得自己配不上你。”
他擡頭小心看了男人一眼,見男人並沒有打斷他的意思,心裏松了一口氣,而後才道,“如果我爸真得只喜歡男人,娶我媽是為了生兒子……..那我們家,就真得爛透了。我……..我活著,真是他-媽的惡心!”
林暮亭很早以前就撞見了自己父親跟男人偷情的場面。
但悲哀的是,他不敢沖上去阻止那兩個男人,更不敢告訴林銘誠他知道了這件事。
“我很早就知道我爸爸,他是一個同性戀。”
林暮亭一口一口吃著飯,明明是最喜歡的魚肚,卻嘗起來味同嚼蠟,“可是那有什麽用呢?我能告訴他,我知道他是一個同性戀了嗎?我能告訴我媽媽,我爸是一個同性戀,跟她結婚,就是為了她的子宮,為了請一個免費的保姆……..這個保姆還任勞任怨,不要一分錢工資,替他孝順父母,照顧孩子,打理人情往來。每天給他燙好要穿的衣服,皮鞋刷上鞋油,公文包上了潤滑油,午餐放在盒子裏,每一頓都有三菜一湯。然後,就這麽過了一輩子!”
眼前少年雖然在吃著飯,眼淚卻一滴一滴落在了碗裏,還拿著筷子把伴著眼淚的米飯幹巴巴地吃了下去,出口的話卻滿是對自己父親的憎恨,對世道的厭棄,跟對自己的氣憤。
林君綽本來想著,吃飯的時候說這件事,多少能夠有一個平淡的環境,還能沖散這件事的痛苦。
可是這本就不是一件讓人開心的事,這頓飯終歸還是不能好好吃了。
他把少年的碗從手裏挪到餐桌上,將少年整個抱起來。少年溫順地攬著他的脖子,任由他把自己抱到柔軟的沙發上,坐在男人的懷裏。
林君綽從褲袋裏取出繡著紫色牡丹的手帕,給少年擦臉,柔聲安慰他,“暮暮,一個殺人犯十惡不赦,他的孩子也要跟著被一起槍斃嗎?”
林暮亭:“當然不是。”
少年的聲音沈悶,男人把他放到沙發上,端著自己餐具過來,夾了一些菜,用勺子餵靠在他身上的少年一口,一邊問他,“那你父親造了孽,你怎麽又惡心呢?你一個什麽都不懂的孩子,做錯了什麽?”
“可要是我媽媽跟爸爸離婚,爸爸一定會要我的監護權,我媽一定不會放棄我的!”
董佳寧的工作都是林銘誠托關系找的,在超市的小主管。一旦他們離婚,董佳寧的工作指定就沒了。無論是從經濟能力還是林暮亭的年齡來算,尚未成年還在讀高中,還有大學要上的林暮亭,一定會被判給父親林銘誠。
更可怕的是,新的婚姻法規定,夫妻結婚前的財產,尤其是房產,都不歸屬夫妻共同所有。他們家的房子是林銘誠婚前買下,也是林銘誠獨自還貸。
這也就是說,董佳寧跟自己住了二十幾年的房子,沒有一毛錢關系。
本站無廣告,永久域名(fanyan.cc)
再或者董佳寧見林銘誠在彈鋼琴,過來誇獎一番,“銘城你真厲害啊,那你咋成天彈一首曲子?咱不能彈其他曲子嗎?”
林銘誠留下一句,“夏蟲不可語冰,井蛙不可言海。”
董佳寧:“什麽蟲什麽海,海裏有蟲子嗎?”
門當戶對是自古以來的婚姻的基準,不是沒有道理的。
除此之外,志趣相投也誠然是一個選擇伴侶的標準。
假如一個人選擇的伴侶全然不符合這些普遍的規則,那必然有其他更重要的原因。而這一切如果建立在,林銘誠是一個同性戀,只喜歡男人的前提下,一切疑難就迎刃而解。
因為林銘誠只喜歡男人,而上世紀八十年代的華夏,別說喜歡男人了,就連自由戀愛而結婚的都少之又少,喜歡男人這種當時被看成是精神病,看成是臟東西的事,林銘誠是絕對不會透露出去的。
因為林銘誠喜歡男人,但他又是家中獨子,華夏人傳宗接代的觀念已然深入到了每個人的骨子裏,他勢必要找一個可以給他生兒育女的女人。
什麽樣的女人合適呢?
這個女人最好沒讀過什麽書,家世必然要一般,最好是泥腿子出身,家裏一堆的負累。最好的是,這個女人孝順懂事,對林銘誠還一心一意。
全天下最合適的妻子是什麽樣?
莫過於真心喜歡你,愛你,而你完全不愛她的妻子,才是最合適林銘誠的。
從這個前提來看,董佳寧簡直是林銘誠的完美人選。
家裏四個姐姐一個弟弟,窮得只能頓頓吃紅薯米糠了,還要生一個兒子。泥腿子農民出身,初中都沒讀完,父母都是鬥大的字不認識一籮筐,就算是董佳寧出了什麽事,董家都是沒法討回來公道的。
董家父母拼了命壓榨幾個女兒去給弟弟買房子買車找工作,嫁妝更是一分錢沒有,全部貼給了唯一的兒子。他們心裏面,女兒只是他們用來養兒子的工具,是徹徹底底的賠錢貨,是用來給兒子掙聘禮的丫頭片子。這樣的父母,除了向女兒伸手,跟女兒要這兒要那兒,病了還要幾個女兒照顧以外,很難讓人相信他們會為幾個女兒做什麽。
哦,他們生病需要人照顧養老的時候,他們是肯定要抓住幾個女兒的。
可是這樣的人家,實在太適合林銘誠了啊。
尤其關鍵的是,董佳寧竟然是喜歡林銘誠的。
貧困跟喜歡是根本不能掩藏。董佳寧跟林銘誠同一個村子住著,還是同學。就那麽大的村子,每個人都是認識的。董佳寧如果喜歡林銘誠,林銘誠乃至於林銘誠父母肯定是知道的。
從這麽久林君綽對於林銘誠夫妻二人的了解看來,董佳寧絕對是一心一意對林銘誠好,事事都以林銘誠為先。別說不管自己的感受了,很多時候甚至會去犧牲自己兒子,來為了丈夫好。
林暮亭看著眼前用這極其溫柔目光凝視著自己的男人,將碗碟拿到了男人一邊,坐在男人身邊,握著男人溫暖幹燥的手,“錦憑……..我一直覺得自己配不上你。”
他擡頭小心看了男人一眼,見男人並沒有打斷他的意思,心裏松了一口氣,而後才道,“如果我爸真得只喜歡男人,娶我媽是為了生兒子……..那我們家,就真得爛透了。我……..我活著,真是他-媽的惡心!”
林暮亭很早以前就撞見了自己父親跟男人偷情的場面。
但悲哀的是,他不敢沖上去阻止那兩個男人,更不敢告訴林銘誠他知道了這件事。
“我很早就知道我爸爸,他是一個同性戀。”
林暮亭一口一口吃著飯,明明是最喜歡的魚肚,卻嘗起來味同嚼蠟,“可是那有什麽用呢?我能告訴他,我知道他是一個同性戀了嗎?我能告訴我媽媽,我爸是一個同性戀,跟她結婚,就是為了她的子宮,為了請一個免費的保姆……..這個保姆還任勞任怨,不要一分錢工資,替他孝順父母,照顧孩子,打理人情往來。每天給他燙好要穿的衣服,皮鞋刷上鞋油,公文包上了潤滑油,午餐放在盒子裏,每一頓都有三菜一湯。然後,就這麽過了一輩子!”
眼前少年雖然在吃著飯,眼淚卻一滴一滴落在了碗裏,還拿著筷子把伴著眼淚的米飯幹巴巴地吃了下去,出口的話卻滿是對自己父親的憎恨,對世道的厭棄,跟對自己的氣憤。
林君綽本來想著,吃飯的時候說這件事,多少能夠有一個平淡的環境,還能沖散這件事的痛苦。
可是這本就不是一件讓人開心的事,這頓飯終歸還是不能好好吃了。
他把少年的碗從手裏挪到餐桌上,將少年整個抱起來。少年溫順地攬著他的脖子,任由他把自己抱到柔軟的沙發上,坐在男人的懷裏。
林君綽從褲袋裏取出繡著紫色牡丹的手帕,給少年擦臉,柔聲安慰他,“暮暮,一個殺人犯十惡不赦,他的孩子也要跟著被一起槍斃嗎?”
林暮亭:“當然不是。”
少年的聲音沈悶,男人把他放到沙發上,端著自己餐具過來,夾了一些菜,用勺子餵靠在他身上的少年一口,一邊問他,“那你父親造了孽,你怎麽又惡心呢?你一個什麽都不懂的孩子,做錯了什麽?”
“可要是我媽媽跟爸爸離婚,爸爸一定會要我的監護權,我媽一定不會放棄我的!”
董佳寧的工作都是林銘誠托關系找的,在超市的小主管。一旦他們離婚,董佳寧的工作指定就沒了。無論是從經濟能力還是林暮亭的年齡來算,尚未成年還在讀高中,還有大學要上的林暮亭,一定會被判給父親林銘誠。
更可怕的是,新的婚姻法規定,夫妻結婚前的財產,尤其是房產,都不歸屬夫妻共同所有。他們家的房子是林銘誠婚前買下,也是林銘誠獨自還貸。
這也就是說,董佳寧跟自己住了二十幾年的房子,沒有一毛錢關系。
本站無廣告,永久域名(fanyan.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