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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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有幾千萬人,還散布著無數個衛星城,京城的警察才多少人,警察更是上至交通違規,下至坑蒙拐騙,殺人放火,一概都要管到底。每天這樣打打鬧鬧的小事,他們煩都煩不過來,就更別說出庭作證了。
每個警察手上每天從幾個到幾十個案子不提,誰有哪個空閑出席沒完沒了的法庭審判。今天這個案子,擺明了就算是上法庭,最多也就是判林弘方賠個幾千塊錢,給林暮亭道個歉。
誰還能讓一個沒滿18歲的孩子去拘禁幾天?
在場的兩位警察本來對這個挨了打的男孩子還有些憐憫的心思,聽到林暮亭提起要上訴,瞬間就覺得林暮亭實在是有點過猶不及了。
現在已經晚上七點多,兩位警察出警到現在還沒有吃晚飯,還要在這裏糾纏一個小孩子提出來的無理要求,另一位年長的警察當即就有些不耐煩,“這位同學,你還小,不懂法律。上法庭是要講究法律,講究證據的。雖然有人證,還有驗傷證明,但是你受的傷不重,也沒有財物損失,私下解決也就是了,犯不著上法庭。”
“警察先生,你們這話是怎麽說的?”董佳寧再傻,也聽出來警察息事寧人的意思。
“憑什麽?”
林暮亭嘴角勾起冷笑,語氣艱澀,一雙眸子裏透出晦暗不明的光,倒映出醫務室這些人的身影,“憑什麽我被拖到洗手間挨了一頓拳打腳踢,一張臉都不能看了,渾身上下都是淤青紗布,我的項鏈被林弘方這個垃圾扔到了便坑裏,他就只輕描淡寫地被罰了一千塊錢,被警告了,屁事沒有,這件事就算了結呢?
“是不是我要被打斷了胳膊腿兒,被打殘了甚至打死了,他才能勉勉強強進去監獄最多兩三年?是不是我的項鏈被他扔了,要珠寶行證明項鏈價值幾百萬,他林弘方才能因為這個上法庭,而不是因為他像打狗一樣打了我,把我拖到洗手間施暴,直到老師來才松手?
林暮亭雙目赤紅,一個個指著眼前這些人模狗樣的成年人,看著眼前面露不虞的副校長,每一句話都在聲嘶力竭地嘶吼,好像要把肚子裏的悲憤激怒全部都吼出來,“我要告他,不僅學校不樂意,他自己不樂意,警察也不樂意。你們知道這在我聽起來代表什麽嗎?你們息事寧人,看死物沒有生命的東西,比看活生生的人還要重?人比不上那些冷冰冰的石頭,甚至比不上一條價值過萬的狗!
“你們這是告訴我,我不能告他,有本事趁著我還沒有成年,以後就去向林弘方這
個渣滓把這筆賬自己討回來,把林弘方打得他媽也不認識,把他怎麽打我的,就怎麽還回去!”
在場諸人沒有一個人想到,一直默默上藥看傷的羸弱少年,突然會爆發出這麽大的怨氣,一瀉而出了這麽多的控訴。
可是這些控訴看在兩位警察眼裏,明顯就是不對了,“這位同學,你這是怎麽說話的?林弘方是打你了,我們也按照法律規定罰了他了,這是他應得的。法律可規定了,打人就是不對的。你這麽小一個孩子,讀書都讀到哪裏去了,家裏大人都是怎麽教你的?小孩子家家,哪裏來的那麽大戾氣。”
“可不是?現在的年輕人啊,來學校讀書,都學到了什麽亂七八糟的東西,連法律都不滿了,這是想報覆社會啊。”林弘方媽媽哪裏聽得了這種話,這分明是指著他們在罵。他們這次可是沒有一點徇私找關系,完全是按照法律辦事,林暮亭這也太難伺候了吧。
董佳寧一雙眼睛都要射出刀子在這對母子身上,“究竟是哪個不要臉的沒教好自己家崽子,哪個小兔崽子沒有家教,整天打砸搶燒,無惡不作,問問這學校裏的人,還有誰不知道!”
林弘方上一次就搶了自己兒子的錢,還對自己兒子又打又罵,他們已經跟林弘方父母提過,這對父母當初說得比唱得還好聽,保證會把兒子教好。結果這話說了才多久,現在林弘方這個狗雜種就把自己兒子打成了這樣。
如果今天再放過林弘方,是不是明天自己兒子被林弘方殺了,她還要在旁邊鼓掌叫好啊。
“瞧這話說的,不知道的還以為我殺了你爹媽,滅了你滿門了”林弘方今天在林暮亭身上遇見的意外太多了,震驚過後卻沒有絲毫畏懼,反倒挑釁地看著這個臉上額頭上貼了三塊紗布的少年,笑得不懷好意,“今天你當著我們的面說這話,改明兒我要是有個什麽三長兩短,大家夥兒都不用想,就知道是你動的手。你最好從今天開始燒香拜佛,求菩薩保佑我們家身體健康,連個大病小災都沒有,不然的話……..”
“你最好今天就殺了我,最好把我打得魂飛魄散,連做鬼都不敢回來報仇。”
林暮亭的聲音陡然拔高,看向林弘方的眼神裏迸發出極致的怨恨,配上他渾身是傷的形容,讓人無端心裏發寒,“否則從今天這一秒開始,你就最好時刻準備好,我十倍百倍地把我受到的一切,全部通通都還給你!”
這話當著警察老師的面,當著林弘方本人說出來,簡直就是惡毒了。而且還是出自這麽小,一個未成年的孩子嘴裏,在場的人都不約而同地皺起了眉頭。
但是林暮亭現在作為一個受害者,還沒有犯什麽錯,警察又不能把他怎麽樣,只能警告似的開口,“林暮亭同學,我們是按照法律法規做事,林弘方也得到了法律的懲罰,學校也處罰他了。他打了你,還把你的戒指扔到了下水道,是他不對,可他受到了該有的懲罰了。”
受害人被打了,難道要以牙還牙以眼還眼地還回去,才能算是公平了嗎?按照這麽說,那天底下的警察法律還拿來幹什麽,建了那麽多的監獄都是用來好看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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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警察手上每天從幾個到幾十個案子不提,誰有哪個空閑出席沒完沒了的法庭審判。今天這個案子,擺明了就算是上法庭,最多也就是判林弘方賠個幾千塊錢,給林暮亭道個歉。
誰還能讓一個沒滿18歲的孩子去拘禁幾天?
在場的兩位警察本來對這個挨了打的男孩子還有些憐憫的心思,聽到林暮亭提起要上訴,瞬間就覺得林暮亭實在是有點過猶不及了。
現在已經晚上七點多,兩位警察出警到現在還沒有吃晚飯,還要在這裏糾纏一個小孩子提出來的無理要求,另一位年長的警察當即就有些不耐煩,“這位同學,你還小,不懂法律。上法庭是要講究法律,講究證據的。雖然有人證,還有驗傷證明,但是你受的傷不重,也沒有財物損失,私下解決也就是了,犯不著上法庭。”
“警察先生,你們這話是怎麽說的?”董佳寧再傻,也聽出來警察息事寧人的意思。
“憑什麽?”
林暮亭嘴角勾起冷笑,語氣艱澀,一雙眸子裏透出晦暗不明的光,倒映出醫務室這些人的身影,“憑什麽我被拖到洗手間挨了一頓拳打腳踢,一張臉都不能看了,渾身上下都是淤青紗布,我的項鏈被林弘方這個垃圾扔到了便坑裏,他就只輕描淡寫地被罰了一千塊錢,被警告了,屁事沒有,這件事就算了結呢?
“是不是我要被打斷了胳膊腿兒,被打殘了甚至打死了,他才能勉勉強強進去監獄最多兩三年?是不是我的項鏈被他扔了,要珠寶行證明項鏈價值幾百萬,他林弘方才能因為這個上法庭,而不是因為他像打狗一樣打了我,把我拖到洗手間施暴,直到老師來才松手?
林暮亭雙目赤紅,一個個指著眼前這些人模狗樣的成年人,看著眼前面露不虞的副校長,每一句話都在聲嘶力竭地嘶吼,好像要把肚子裏的悲憤激怒全部都吼出來,“我要告他,不僅學校不樂意,他自己不樂意,警察也不樂意。你們知道這在我聽起來代表什麽嗎?你們息事寧人,看死物沒有生命的東西,比看活生生的人還要重?人比不上那些冷冰冰的石頭,甚至比不上一條價值過萬的狗!
“你們這是告訴我,我不能告他,有本事趁著我還沒有成年,以後就去向林弘方這
個渣滓把這筆賬自己討回來,把林弘方打得他媽也不認識,把他怎麽打我的,就怎麽還回去!”
在場諸人沒有一個人想到,一直默默上藥看傷的羸弱少年,突然會爆發出這麽大的怨氣,一瀉而出了這麽多的控訴。
可是這些控訴看在兩位警察眼裏,明顯就是不對了,“這位同學,你這是怎麽說話的?林弘方是打你了,我們也按照法律規定罰了他了,這是他應得的。法律可規定了,打人就是不對的。你這麽小一個孩子,讀書都讀到哪裏去了,家裏大人都是怎麽教你的?小孩子家家,哪裏來的那麽大戾氣。”
“可不是?現在的年輕人啊,來學校讀書,都學到了什麽亂七八糟的東西,連法律都不滿了,這是想報覆社會啊。”林弘方媽媽哪裏聽得了這種話,這分明是指著他們在罵。他們這次可是沒有一點徇私找關系,完全是按照法律辦事,林暮亭這也太難伺候了吧。
董佳寧一雙眼睛都要射出刀子在這對母子身上,“究竟是哪個不要臉的沒教好自己家崽子,哪個小兔崽子沒有家教,整天打砸搶燒,無惡不作,問問這學校裏的人,還有誰不知道!”
林弘方上一次就搶了自己兒子的錢,還對自己兒子又打又罵,他們已經跟林弘方父母提過,這對父母當初說得比唱得還好聽,保證會把兒子教好。結果這話說了才多久,現在林弘方這個狗雜種就把自己兒子打成了這樣。
如果今天再放過林弘方,是不是明天自己兒子被林弘方殺了,她還要在旁邊鼓掌叫好啊。
“瞧這話說的,不知道的還以為我殺了你爹媽,滅了你滿門了”林弘方今天在林暮亭身上遇見的意外太多了,震驚過後卻沒有絲毫畏懼,反倒挑釁地看著這個臉上額頭上貼了三塊紗布的少年,笑得不懷好意,“今天你當著我們的面說這話,改明兒我要是有個什麽三長兩短,大家夥兒都不用想,就知道是你動的手。你最好從今天開始燒香拜佛,求菩薩保佑我們家身體健康,連個大病小災都沒有,不然的話……..”
“你最好今天就殺了我,最好把我打得魂飛魄散,連做鬼都不敢回來報仇。”
林暮亭的聲音陡然拔高,看向林弘方的眼神裏迸發出極致的怨恨,配上他渾身是傷的形容,讓人無端心裏發寒,“否則從今天這一秒開始,你就最好時刻準備好,我十倍百倍地把我受到的一切,全部通通都還給你!”
這話當著警察老師的面,當著林弘方本人說出來,簡直就是惡毒了。而且還是出自這麽小,一個未成年的孩子嘴裏,在場的人都不約而同地皺起了眉頭。
但是林暮亭現在作為一個受害者,還沒有犯什麽錯,警察又不能把他怎麽樣,只能警告似的開口,“林暮亭同學,我們是按照法律法規做事,林弘方也得到了法律的懲罰,學校也處罰他了。他打了你,還把你的戒指扔到了下水道,是他不對,可他受到了該有的懲罰了。”
受害人被打了,難道要以牙還牙以眼還眼地還回去,才能算是公平了嗎?按照這麽說,那天底下的警察法律還拿來幹什麽,建了那麽多的監獄都是用來好看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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