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煙小說

第十五章 還與不還是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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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要將借穿的衣服還給楊振晨,我很糾結,幾經考慮,沒有結果,於是乎,那件裙子就在我辦公室的紙袋裏安然睡著好幾個晚上。不是不想還,而是還東西這件事可是個技術活,還好了,皆大歡喜;還不好,則有可能傷人傷己,甚至老死不相往來。這是真理,最簡單的例子就是還錢。

俗語有雲:欠債還錢,再借不難。可現今,借錢容易,還錢倒成了難事。譬如,有一天你需要用錢,臨時身邊沒有,就向朋友借了。後來你也準時還了,可在還的過程中,問題就來了。你還錢,他找你零頭。這本沒有什麽,可能借錢之人有好爽之輩,覺得好朋友之間沒必要計較那些小錢,不收,而對方非得給。這樣你就有可能不高興了,覺得對方太計較,心裏留了疙瘩。也許舉的例子不是普遍現象,但確實存在。這種情況只能用兩種情勢解釋,要麽你們的關系沒有你認為的那樣好,要麽他就是很會過日子的人。

雖說借錢還錢的例子獨特了一些,但它卻是最有代表性的。我這會兒還處在初級階段,尋找合適的時機,合適的理由,合適的方式,換句話說就是要等到天時地利人和的時候。可找來找去,上天沒有給我這樣的有利條件,就是沒有還回去。逼不得已,我只好麻煩他的秘書了。

沈丹姐人很好,沒有多問,答應會幫我轉交。那套衣服就像燙手山芋,我只想著趕緊丟掉,根本沒有時間去想他是不是還想收回的問題。本以為這件事情就這樣完結了,不曾想後面的事情接二連三,麻煩不斷。

沈丹姐的電話我很自然就接了,帶來的消息我卻有些接受不了。什麽叫我還衣服的方式不對?什麽叫我沒有誠意?糊塗,難懂。她最後一句話我是聽懂了,衣服退回,親自上門。

中文博大精深,同樣四個字,不同的人可以解讀出不同的意思。比如“親自上門”。我的理解很簡單,既然請人轉交他不收,那就是在叫我自己送過去。楊振晨的理解好像和我有很大的出入,在我重新選擇天時地利,糾結矛盾時,他的電話來了。

“今天中午有空沒?我來取衣服。”他的聲音透過電話傳來,很是陌生。曾幾何時,他就只是在電話那頭呼吸,我就能準確知道是他,現在……。原來六年的時間可以在短短的電話線中留下如此深的痕跡。

“好!”沒有能力說更多,單單一個“好”字已是我唯一能給的了。

“時間、地點?”

“我都可以。”從以前我就是隨遇而安的類型,和他在一起時更是跟著他的腳步前行。有些東西久了,就成了習慣,在生命中留下記憶。這和身體對運動的記憶是一樣的。

“好,待會兒我把地址和時間發給你。”直接掛斷,連給我說好的機會都沒有。原來不是戀人,不是朋友,他是這樣的,不會再擔待,不會再寵愛。看來有身體記憶的人只有我一個罷了。

來到約定的地方,他已經在了。

鼓足勇氣,直接上前,站定,拱手,遞出紙袋:“那天謝謝你的衣服。”我等著。

他沒有接,指指對面的沙發說:“來了就坐下再說。”伸手招來服務員,點了杯柳橙汁。

他的口味何時如此小清新了?我在擔心什麽,六年的時間很長,足以改變一個人的人生,何況只是一個小小的習慣。在遇到我之前,他是不吃辣的,交往的那兩年,他陪著我吃遍了S市大大小小的麻辣鍋,不也好好的。

搖搖頭,看他沒有接的意思,直接放在桌上說:“不了,謝謝!”擡腳,想走。

“這就是你感謝別人的態度,連請人喝一杯都舍不得?”語氣中全是嘲諷,可臉上的表情依舊冷淡,如一塘沒有春風的池水。

他都這樣說了,若是還堅持離開,倒成了我的不是。為了不給別人留下話柄,硬著頭皮,我坐在了對面,看著他優雅的擺弄著袖口,不覺出了神。很久以前,我喜歡拉著那雙骨節分明的大手,一一數著修長的手指,閑聊說,他穿正裝肯定好看,巨帥。那會兒大手的主人點點我的鼻子,寵溺回我一句“你喜歡我就穿”。就為了那句話,我背著他打工掙錢,想著買一套大牌的襯衣西服給他,可錢還沒夠,我們就已經分開了。

“小姐,您的柳橙汁兒來了,請慢用。”女服務生適時出現,拉回我的註意。

“你放錯了,是這位先生的,我沒有點。”我有些不自在,因為別人的錯認。

女服務生笑笑,親切可人:“是這位先生幫您點的,請慢用。”走的時候還不忘多看了他一眼,笑容更為可親。

個性這東西不會改變太巨大,除非遭受了巨變。我沒有推辭,不想領教他的霸道。瞧著店中女子對他投來的目光,我覺得這家店的柳橙汁太獨特--酸酸的,苦苦的。

他的魅力我一直都知道,以前也沒少為這種事情吃醋。現在我沒有身份了,只能默默喝著飲料,心裏安慰,自少他很紳士,主動幫女士點了東西。

許是忍受不了相對無語的氛圍,我主動開口:“那天謝謝你。”純粹無話找話的那種。

他戳了戳紙袋,沿著上面的圖案畫著,狀是無謂說:“這就是你報答的方式,會不會太隨意了些?”

無語。不就還個東西嘛,需要這麽麻煩?你幫了我的忙,借了我衣服,我最多也就欠了你一件衣服外加一份人情,有必要如此嗎?不過就現實來說,確實是我不對,所以也只好認了,等候發落。

許是看我沒有反應,他也收了動作,正視我說:“不要誤會,我不需要你回報什麽,也沒想讓你還,只是你的衣服落我那兒了。最近很忙,沒時間去公司,只好約了你出來,將衣服還你罷了。”話不多,可句句都明明白白說明了他的用意。

我點點頭。衣服的事情我沒忘,可是不敢去拿,怕他以為那是糾纏。他的對我本就沒有了好印象,若再被誤以為糾纏,那就不好了,最後也就打消這樣的想法。只是沒想到他會親自送過來,有些受寵若驚。

他將兩個紙袋擺在一起,都推向我說:“你的衣服在這裏,那件也一起帶走吧,就當你那晚加班的額外福利。”

我一楞。他的意思是說,我穿過的衣服他不屑要?那還幹嘛約出來。這就像你到了上小學六年級的年齡,高高興興去學校,想著能結交同齡的朋友,滿心期待。到了學校,老師告訴你,因為你聰敏機靈,智商高,學校決定你直接跳級到初中。在他們看來是好事,可對被告知的那個人來說,這就不一定了。

他現在有錢了,不在乎這一兩件衣服的毛毛雨,可我在乎,我在乎他的態度,我在乎他的想法。許這就是愛人和不愛人的區別。

“不了,謝謝,衣服有些小,不合適。”別人的東西我向來不覬覦,即便我喜歡得不得了。這是父母從小教導我們兄妹的,別人的東西就是別人的,在美麗都不能覬覦。我是乖孩子,自是遵從父母教導,不敢越距。

“今天就當我請總經理,感謝你那天的照顧。拜拜!”我不能多留,急急說完,提著自己的衣服結賬,離開,沒在等他。

不是不想等,其實我很珍惜能如此和他坐在一起聊天的時光,無論聊的內容是什麽。可我也不願胡亂猜測他那一櫃的女士服裝道地是誰的,是哪個女子俘獲了他。自制力不足只能開溜,雖不光榮,至少在他面前保留了我僅剩的尊嚴。

我不願面對如此平靜,波瀾不驚的他,越是瞧著,越是覺得對不起我的父母,對不起孫未。想當初我就是為了他和家人大吵一架,離開出走。吵到激動處,曾大言不慚絕不會後悔,可現在我後悔了。他的人生中已經沒有了我的位置,就連還一件衣服都是陌生人的態度,這叫我情何以堪?

可我已經不是小孩,已經沒有耍賴的權利。當初決定的後果就該自己承擔,無論能不能咽下。孫未說爸媽已經原諒我,可以回家了,可我不敢。世上哪有如此便宜的事情,給別人身上狠狠劃上一道,轉身就走,過了一段時間轉身回去,像個沒事人一樣討要曾經的權利,這太厚顏無恥,我做不來,更何況被傷害的還是至親。

那天孫未離開的時候說:“然然,有些人離開了就是離開了,有些事改變了就是改變了,沒有必要抱著過去不放,苦了自己也苦了心疼你的人。人總是要往前走往前看的,知道嗎?”

知道啊,我一直都知道,可心就是不隨自己,總想曾經執著等待楊振晨的想法是不是錯了?這些年的堅持是不是鏡中花水中月,只是我的一廂情願?

衣服還回去,心卻再也換不回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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