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節 清政府拒簽,琉球問題擱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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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理各國事務衙門當時也確實想退一步與日本簽訂條約,但是引起了很多人的不滿,其中琉球人更不滿,在天津組織了一場游行請願,鬧得挺厲害的。另外,在清廷內部也有很多官員不滿,紛紛上書言事,其中有個叫陳寶琛的,他認為:俄事垂定,倭案不宜遽結,倭約不宜輕許,勿墮狡謀而開流弊,提出暫用羈縻推宕之法。
支持他的人不少,這時候李鴻章也猶豫了,再加上琉球發起的請願運動,李鴻章不得不重新思考,不斷寫奏書闡述利弊,分析問題:抄示初一日以後與剛來往電信五件,並照會俄使稿謹已聆悉。戶議論球案僅能歸我南島,仍許彼加約二條。詢以球王及子嗣,堅稱不能交出,乃謂球王宗族避尚姓為向姓,向之人各處皆有雲雲,似明指在津之向德宏而言。此外,未聞有向姓,亦無如德宏名位者屬。即設法詢問,查向德宏自去秋踵門求救,泣涕出血以後,鴻章即妥為安置署西大王廟內。伊屢來乞援,愧無以應,令人勸其回球,或赴他處,亦苦守不動。聞資斧告匱,日食不繼,量加濟助,而未忍數數接見之也。其忠貞堅忍之操視申包胥殆有過焉。頃屬津海關鄭道從旁以已意咨,一切筆談問答具載十四、十五日另折。又自繪草圖一紙恭呈鑒閱。向德宏確系球王族屬至戚,前為紫巾官亦甚顯,明白事體,忠義有守,可謂賢矣,若圖另立無逾此者。然所稱八重、宮古二島,土產貧瘠無能自立,尤以割南島另立監國,斷斷不能遵行。竟又伏地大哭不起,仁賢可敬,而孤忠亦可憫。尊處如尚未與戶定議,此事似以宕緩為宜。言者雖請速結球案,究未深悉其中曲折。即使俄人開釁,似無須借助日本。而日本畏忌俄人最深,其隱衷亦難與合從中國之力實不敵俄,寧可屈志於俄,亦何必計及日本之有無扛幫耶?若照現議,球王不覆,無論另立某某,南島枯瘠不足自存,不數年必仍舊日本耳。若由中國另行設官置防,徒增後累。而以內地通商均沾之實惠,易一甌脫無用之荒島,於義奚取。既承下問,敢貢其愚,伏惟裁擇。應否令向德宏赴京備詢之處,仍俟後命。
李鴻章最終改變了主意,於1880年11月11日上奏朝廷:聞日本公使戶璣在總理衙門催結球案,明知中俄之約未定,意在乘此機會圖占便宜。臣愚以為琉球被廢之時,中國以體統攸關,不能不亟與理論;今則俄事方殷,中國之力暫難兼顧。且日人多所要求,允之則大受其損,拒之則多樹一敵,唯有用延宕之一法最為相宜。蓋此系彼曲我直之事,彼斷不能以中國暫不詰問而轉來尋釁。俟俄事既結,再理球案,則力專而勢自強。……此事可緩則緩,冀免後悔。
意思是說,我們現在是進退兩難,跟日本簽約我們的損失很大,不簽就多加了一個敵人,俄國就夠頭疼的了。分析來分析去,我覺得還是采取拖延的辦法最合適,等到我們跟俄國的矛盾解決了,再跟日本解決琉球問題。眼下跟日本簽約這個事能拖就拖,並提出了具體的戰術:俟三月限滿,倘俄議未成,而和局可以豫定,彼來催問換約,或與商展限、或再交延議。若俄事於三個月內即已議結,擬請旨明指其不能批準之由,宣示該使。即如微臣之執奏、言路之諫諍、與彼之不能釋放球王、有乖中國本意,皆可正言告之者。
總之,若三個月內與俄國的問題仍未解決,再與日本方面商議;若在三個月內得到了解決,就告訴日本我們不批準琉球分割條約。這樣清政府就采取了拖延政策,前面兩國不都商量好了嗎?就只等中國簽字了,日本著急,多次催促趕緊簽字,可清政府這邊就是不做反應。那邊宍戶公使很生氣,氣的就回國了,走之前還對清政府提出了嚴厲批評,清政府一看他走了也嚴厲批評他。你怎麽回事,談判還沒結束你怎麽就能走呢?你這很不對。雙方就在這種批評與反批評中糾纏著,條約也沒簽成。隨著中俄簽訂了《伊犁條約》,中俄矛盾解決,關系緩和之後,清政府對日本給出了明確的態度,就是不批準條約,而琉球問題也就此擱置了下來。自此之後,整個琉球都陷入漫長無盡的黑暗當中,落入日本的武力統治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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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他的人不少,這時候李鴻章也猶豫了,再加上琉球發起的請願運動,李鴻章不得不重新思考,不斷寫奏書闡述利弊,分析問題:抄示初一日以後與剛來往電信五件,並照會俄使稿謹已聆悉。戶議論球案僅能歸我南島,仍許彼加約二條。詢以球王及子嗣,堅稱不能交出,乃謂球王宗族避尚姓為向姓,向之人各處皆有雲雲,似明指在津之向德宏而言。此外,未聞有向姓,亦無如德宏名位者屬。即設法詢問,查向德宏自去秋踵門求救,泣涕出血以後,鴻章即妥為安置署西大王廟內。伊屢來乞援,愧無以應,令人勸其回球,或赴他處,亦苦守不動。聞資斧告匱,日食不繼,量加濟助,而未忍數數接見之也。其忠貞堅忍之操視申包胥殆有過焉。頃屬津海關鄭道從旁以已意咨,一切筆談問答具載十四、十五日另折。又自繪草圖一紙恭呈鑒閱。向德宏確系球王族屬至戚,前為紫巾官亦甚顯,明白事體,忠義有守,可謂賢矣,若圖另立無逾此者。然所稱八重、宮古二島,土產貧瘠無能自立,尤以割南島另立監國,斷斷不能遵行。竟又伏地大哭不起,仁賢可敬,而孤忠亦可憫。尊處如尚未與戶定議,此事似以宕緩為宜。言者雖請速結球案,究未深悉其中曲折。即使俄人開釁,似無須借助日本。而日本畏忌俄人最深,其隱衷亦難與合從中國之力實不敵俄,寧可屈志於俄,亦何必計及日本之有無扛幫耶?若照現議,球王不覆,無論另立某某,南島枯瘠不足自存,不數年必仍舊日本耳。若由中國另行設官置防,徒增後累。而以內地通商均沾之實惠,易一甌脫無用之荒島,於義奚取。既承下問,敢貢其愚,伏惟裁擇。應否令向德宏赴京備詢之處,仍俟後命。
李鴻章最終改變了主意,於1880年11月11日上奏朝廷:聞日本公使戶璣在總理衙門催結球案,明知中俄之約未定,意在乘此機會圖占便宜。臣愚以為琉球被廢之時,中國以體統攸關,不能不亟與理論;今則俄事方殷,中國之力暫難兼顧。且日人多所要求,允之則大受其損,拒之則多樹一敵,唯有用延宕之一法最為相宜。蓋此系彼曲我直之事,彼斷不能以中國暫不詰問而轉來尋釁。俟俄事既結,再理球案,則力專而勢自強。……此事可緩則緩,冀免後悔。
意思是說,我們現在是進退兩難,跟日本簽約我們的損失很大,不簽就多加了一個敵人,俄國就夠頭疼的了。分析來分析去,我覺得還是采取拖延的辦法最合適,等到我們跟俄國的矛盾解決了,再跟日本解決琉球問題。眼下跟日本簽約這個事能拖就拖,並提出了具體的戰術:俟三月限滿,倘俄議未成,而和局可以豫定,彼來催問換約,或與商展限、或再交延議。若俄事於三個月內即已議結,擬請旨明指其不能批準之由,宣示該使。即如微臣之執奏、言路之諫諍、與彼之不能釋放球王、有乖中國本意,皆可正言告之者。
總之,若三個月內與俄國的問題仍未解決,再與日本方面商議;若在三個月內得到了解決,就告訴日本我們不批準琉球分割條約。這樣清政府就采取了拖延政策,前面兩國不都商量好了嗎?就只等中國簽字了,日本著急,多次催促趕緊簽字,可清政府這邊就是不做反應。那邊宍戶公使很生氣,氣的就回國了,走之前還對清政府提出了嚴厲批評,清政府一看他走了也嚴厲批評他。你怎麽回事,談判還沒結束你怎麽就能走呢?你這很不對。雙方就在這種批評與反批評中糾纏著,條約也沒簽成。隨著中俄簽訂了《伊犁條約》,中俄矛盾解決,關系緩和之後,清政府對日本給出了明確的態度,就是不批準條約,而琉球問題也就此擱置了下來。自此之後,整個琉球都陷入漫長無盡的黑暗當中,落入日本的武力統治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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