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我叫呂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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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呂樹,是一名普通的網文寫手。
所謂寫手,俗稱碼字的,就是把生活中或是想象裏千奇百怪的東西加工一番(有時候連加工都不用),然後通過文字的形式呈現出來。
當然,會有人站出來反對這種說法,在他或她看來,寫作者應該是一群智力超凡的人,他們揭露假惡醜,弘揚真善美,他們是人類靈魂的工程師。而事實上不是這樣的。寫作者既然是人,它就具備人所擁有的一切缺點和陋習。比如抽煙、酗酒、愛扯謊、有露陰癖。
我成為網文大神應該是十年以後的事情。換言之,現在還不是。不僅不是,而且離大神這個稱號十萬八千裏,遠遠挨不著邊兒。我其實是一個農二代。因為不想子承父業把地種而跑出來打工,於是堂而皇之成了上班族――按月拿取那點可憐兮兮的薪水,朝八晚五地出入於公司內外。
通俗一點,我就是一個打工仔,不僅文化程度低,而且本人傻頭傻腦,被人欺負捉弄更是家常便飯。可是生活中的我卻不是一個中規中矩的人,我社交廣泛,而且出奇地熱愛幻想。當然幻想的都是些不切實際的東西,香車美女、富可敵國之類。周圍的朋友說:“這人窮瘋了。
我是窮瘋了。
我現在蝸居於深圳市寶安區的一個工業園裏,與人合租一間大半不小的二室一廳。我的工資很低,日薪,幹一天領一天的錢。每個月底,我最頭痛的問題是應付房東,與此同時,我也令房東頭痛萬分。
房租和水電費似乎每月都在不停地上漲。豬肉二十塊錢一斤了,一件T恤衫打六折以後是八十塊錢。什麽都漲了,就是工資沒有漲。老實說我做夢都想發大財。我之所以沒有發大財,是因為我總在做夢。
每個人都喜歡優越的物質生活,我也不例外,而且喜歡得特別厲害。
我的工作單位是據吹是全球最大的代工企業,至於大到什麽程度,我並不過多關註,我所關註的是我的工資。公司再牛逼與我何幹,我只是一名最底層的普工,守著一個最苦最累的崗位。
沒錯,我是個裝卸工。只要是男人,有力氣,誰都幹得了這個。每天除了裝貨,就是卸貨。別人是藍領、白領,我是實打實的黑領。
無論工再忙再累,也不妨礙我熱愛幻想。我熱衷於在虛無的國度裏隨心所欲、無所不能。不過我和其他幻想家的區別是,我有一項寫作的本領,我可以把那些隨心所欲無所不能的事情描述出來,這樣,就成了所謂的小說。
提到了小說,不得不提到我的灰色童年。
七歲的時候,讀小學二年級,我目睹了一場終生難忘的大事件。我的母親,一個生於憂患心地善良的農村婦女,因為責任田的分配問題和村長老婆發生了口角,口角升級,成了打鬥――父親當時不在家,戰鬥敗北、失魂落魄的母親,用一瓶巨毒農藥,結束了自己寶貴的生命。母親在拔開瓶蓋的時候把我叫到跟前,跟我講了一句話:“兒啊,一定要出人頭地,只有自己強大了,別人才會怕你……”
我不能理解母親的話。當時的我只是狠命地點頭,假裝很懂事的樣子。我也勸母親不要喝,說不值得,可母親還是喝掉了。我看著母親一口氣喝下半瓶,嘴裏就冒起了白沫兒,然後兩眼翻白,瘋了似的亂跑亂叫,最後在痛苦的掙紮中變成僵硬的屍體。我竟無動於衷。在別人眼裏,作為呂家唯一繼承人的我,成了一個沒心沒肺的冷血動物。
事實上不是這樣的。我當時很害怕,電視裏自殺的情節發生在最親近的人的身上,這使我一時無法接受,寧願相信是我的幻覺。後來這一幕在我的成長過程中不時浮現於腦際,使我愈加堅信自己是個罪人,且罪不可赦。
母親死後不久,語文老師布置了一篇題為《最難忘的一件事》的作文。我不假思索用我拙劣的文筆平鋪直敘了這件事情。至今記得文章的開頭寫道:“我最難忘的一件事兒發生在兩周之前,媽媽跟人吵架,他們人多勢眾,媽媽孤軍奮戰,不但沒吵過人家,還挨了一頓打。這令媽媽失去了做人的尊嚴,傷心之下,回家喝了農一清(一種農藥牌子),喝到一半就死掉了。她是我這輩子見過的最傻的女人。”
這篇作文交上去之後出乎意料地得了個“甲”,被老師當作範文貼在教室後面的“學習園地”中,供全班同學觀摩效仿。老師的批語是:“感情細膩,立意獨到,無錯別字。你很有小說家的潛力。”我的欣喜可想而知。我迅速忘記了母親離世所帶來的茫然和悲痛,沈浸到老師和同學們的讚揚中。
母親死後,父親把我送到了外婆家,由外婆代為撫養。父親只身去了外地打工,我也開始了我的童年生活。我說我的童年是灰色的,一點不誇張,痛失生母是一方面,另一方面,那時的天空總是灰蒙蒙的,一年中難見晴天,甚至在夏季,也很少看到太陽。我養成了傷春悲秋的壞習慣,一直延續至今。傷春悲秋具體表現在,喜歡白天,不喜歡黑夜;喜歡靜思,不喜歡熱鬧;喜歡獨處,不喜歡群居。
眾所周知,寫作這件事兒,除了真的熱愛外,並不好玩兒,它屬於腦力勞動和體力勞動的結合。寫,離不開手,作,離不開腦,所謂手腦並用,心力交瘁,就是這玩意兒。而且容易使人體力消耗,意志崩潰,把命都玩完了。法國的巴爾紮克,中國的路遙,都是很好的例子。可是我不這麽認為。寫作對我而言是生命形式的最好表達。說通俗點,寫作就是我的命,沒有它,也就沒了我,沒了它,我的存在毫無意義。
因為我的童年包括隨後而來的青少年,都是在自我釋放的文字中度過的。那些或飛馳或安靜的文字給我帶來了無與論比的快樂。我的文字被印成了鉛字,占據了各種報紙雜志的角角落落。它們為我贏得了榮譽,賜予了我福祉。因此,我的夢想就是成為一名偉大的作家,讓幾萬人、幾十萬人甚至更多的人通過我的作品認識我,就像獲得諾貝爾文學獎的莫言一樣,世界馳名,譽滿天下。
可悲的是,雖然我一直筆耕不輟,寫各種類型的小說,最終並沒有得到應有的肯定。而且離奇的是,自從高一那年父親歸來,我再沒有寫成一篇像樣的東西,我的稿件被一次次退回。大家看不到我的新作,很快把我遺忘。
後來我從紙媒轉戰網絡,開始了創作網文的生涯,很多年過去了,仍舊籍籍無名,撲街撲到親媽都不認識。由此,我懂得了一個道理,明明沒有寫作天賦、錦鯉運氣,偏偏堅信只要努力就能成功,是一件多麽可怕的事情。
***
我得承認,有時候我是挺傻的,比如在面對數理化試卷的時候。但除了考試不靈以外,我很聰明,我測過IQ,大概180左右。我看過很多智力小說,神探福爾摩斯一直是我崇拜的偶像。聰明的人總富有創造力,社會的進步、時代的發展離不開聰明人。
不過奇怪的是,除了我的朋友陳宮,似乎沒人認為我是個聰明人。陳宮是縣城裏的人,膀大腰圓,面目可憎。看上去不像個良善之輩。他的父母很早就離異,從小跟著爺爺奶奶長大。十二歲就輟學了,滿街打油飛,成了一個小混混,但混得並不怎麽樣。殺人放火、打家劫舍,他沒那個膽量;而且級別也不夠。混了十幾年,依然只能看看場子、收收保護費,還負責給老大修修冰箱空調、電燈電話,成為那條街上最低調、最廉價的流氓。
陳宮是我在公園的籃球場認識的,他除了長得霸道之外,籃球打得也很棒,三分球投籃投得超準。
對於籃球,我雖然不會打,可我喜歡看別人打。那天我看得如癡如醉,但我的表情很白癡。陳宮看我一直看他,心裏不自在,右手一揚,籃球帶著他的敵意砸到了我頭上,跟他投球一樣準。我不但沒生氣,反而朝他花癡樣地笑。
“你他媽的笑什麽,沒見過帥哥打球啊?!”陳宮很不給面子地數落我,“以後離我遠點,刀槍無眼,球也無眼,聽到了沒有?”
“聽到了。”我揉了揉被球撞疼的地方,然後滿臉堆笑。
“聽到了你還笑!欠抽啊你!”
陳宮人高馬大,見我瘦瘦弱弱,以為我很好欺負,就很蠻橫地推搡了我一下。我一個趔趄,狼狽地倒在了地上。這說明我的確很好欺負。
“打得好!哥你力氣真大!我想以你為原型寫一部小說。”
“弄啥?”陳宮疑惑不解。
“小說!”我重覆一遍,並提高聲調。
陳宮楞住了,仔細打量了我一會,然後給了我一個鄙視的手勢,扭頭走掉了。我明白他的意思,他心裏肯定在說:你丫有病吧。
我當然沒病,我生龍活虎著呢。陳宮走後,我也走了,我回到宿舍,馬不停蹄趕寫了一篇小說,再馬不停蹄投了出去。天助我也,三天後的市報上,陳宮變成了一個文學形象出現在了很多人的視野裏。
我拿著報紙,跑到公園等他,他來了,我主動搭訕,並奉上我的大作。他驚訝得眼珠子快掉了下來,沒想到我說到做到,果然寫了小說,而且公開發表了出來。霎那間,他對我刮目相看。我告訴他:“你的球打得真心不錯,我愛看你打球時揮汗如雨的樣子,咱們交個朋友吧。”
“榮幸之至!”陳宮的口吻與上次截然不同,“你的小說寫得很精彩啊,有時間向你討教一二哦,真棒!”
“你好,我叫呂樹。”
“你好,我叫陳宮。”
我和陳宮成了朋友。關於朋友的定義,我們深入討論過。以陳宮的觀點,朋友是用來出賣的。他給我列舉了很多事例,李世民做皇帝之後怎麽對待以前兄弟的,朱元章做皇帝之後如何對待以前兄弟的,等等。
我:“放心,我不會出賣你,因為我做不了皇帝。”
陳宮:“……”
作者有話要說: 新的故事新的起點。
期待有緣人。
撒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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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寫手,俗稱碼字的,就是把生活中或是想象裏千奇百怪的東西加工一番(有時候連加工都不用),然後通過文字的形式呈現出來。
當然,會有人站出來反對這種說法,在他或她看來,寫作者應該是一群智力超凡的人,他們揭露假惡醜,弘揚真善美,他們是人類靈魂的工程師。而事實上不是這樣的。寫作者既然是人,它就具備人所擁有的一切缺點和陋習。比如抽煙、酗酒、愛扯謊、有露陰癖。
我成為網文大神應該是十年以後的事情。換言之,現在還不是。不僅不是,而且離大神這個稱號十萬八千裏,遠遠挨不著邊兒。我其實是一個農二代。因為不想子承父業把地種而跑出來打工,於是堂而皇之成了上班族――按月拿取那點可憐兮兮的薪水,朝八晚五地出入於公司內外。
通俗一點,我就是一個打工仔,不僅文化程度低,而且本人傻頭傻腦,被人欺負捉弄更是家常便飯。可是生活中的我卻不是一個中規中矩的人,我社交廣泛,而且出奇地熱愛幻想。當然幻想的都是些不切實際的東西,香車美女、富可敵國之類。周圍的朋友說:“這人窮瘋了。
我是窮瘋了。
我現在蝸居於深圳市寶安區的一個工業園裏,與人合租一間大半不小的二室一廳。我的工資很低,日薪,幹一天領一天的錢。每個月底,我最頭痛的問題是應付房東,與此同時,我也令房東頭痛萬分。
房租和水電費似乎每月都在不停地上漲。豬肉二十塊錢一斤了,一件T恤衫打六折以後是八十塊錢。什麽都漲了,就是工資沒有漲。老實說我做夢都想發大財。我之所以沒有發大財,是因為我總在做夢。
每個人都喜歡優越的物質生活,我也不例外,而且喜歡得特別厲害。
我的工作單位是據吹是全球最大的代工企業,至於大到什麽程度,我並不過多關註,我所關註的是我的工資。公司再牛逼與我何幹,我只是一名最底層的普工,守著一個最苦最累的崗位。
沒錯,我是個裝卸工。只要是男人,有力氣,誰都幹得了這個。每天除了裝貨,就是卸貨。別人是藍領、白領,我是實打實的黑領。
無論工再忙再累,也不妨礙我熱愛幻想。我熱衷於在虛無的國度裏隨心所欲、無所不能。不過我和其他幻想家的區別是,我有一項寫作的本領,我可以把那些隨心所欲無所不能的事情描述出來,這樣,就成了所謂的小說。
提到了小說,不得不提到我的灰色童年。
七歲的時候,讀小學二年級,我目睹了一場終生難忘的大事件。我的母親,一個生於憂患心地善良的農村婦女,因為責任田的分配問題和村長老婆發生了口角,口角升級,成了打鬥――父親當時不在家,戰鬥敗北、失魂落魄的母親,用一瓶巨毒農藥,結束了自己寶貴的生命。母親在拔開瓶蓋的時候把我叫到跟前,跟我講了一句話:“兒啊,一定要出人頭地,只有自己強大了,別人才會怕你……”
我不能理解母親的話。當時的我只是狠命地點頭,假裝很懂事的樣子。我也勸母親不要喝,說不值得,可母親還是喝掉了。我看著母親一口氣喝下半瓶,嘴裏就冒起了白沫兒,然後兩眼翻白,瘋了似的亂跑亂叫,最後在痛苦的掙紮中變成僵硬的屍體。我竟無動於衷。在別人眼裏,作為呂家唯一繼承人的我,成了一個沒心沒肺的冷血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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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死後不久,語文老師布置了一篇題為《最難忘的一件事》的作文。我不假思索用我拙劣的文筆平鋪直敘了這件事情。至今記得文章的開頭寫道:“我最難忘的一件事兒發生在兩周之前,媽媽跟人吵架,他們人多勢眾,媽媽孤軍奮戰,不但沒吵過人家,還挨了一頓打。這令媽媽失去了做人的尊嚴,傷心之下,回家喝了農一清(一種農藥牌子),喝到一半就死掉了。她是我這輩子見過的最傻的女人。”
這篇作文交上去之後出乎意料地得了個“甲”,被老師當作範文貼在教室後面的“學習園地”中,供全班同學觀摩效仿。老師的批語是:“感情細膩,立意獨到,無錯別字。你很有小說家的潛力。”我的欣喜可想而知。我迅速忘記了母親離世所帶來的茫然和悲痛,沈浸到老師和同學們的讚揚中。
母親死後,父親把我送到了外婆家,由外婆代為撫養。父親只身去了外地打工,我也開始了我的童年生活。我說我的童年是灰色的,一點不誇張,痛失生母是一方面,另一方面,那時的天空總是灰蒙蒙的,一年中難見晴天,甚至在夏季,也很少看到太陽。我養成了傷春悲秋的壞習慣,一直延續至今。傷春悲秋具體表現在,喜歡白天,不喜歡黑夜;喜歡靜思,不喜歡熱鬧;喜歡獨處,不喜歡群居。
眾所周知,寫作這件事兒,除了真的熱愛外,並不好玩兒,它屬於腦力勞動和體力勞動的結合。寫,離不開手,作,離不開腦,所謂手腦並用,心力交瘁,就是這玩意兒。而且容易使人體力消耗,意志崩潰,把命都玩完了。法國的巴爾紮克,中國的路遙,都是很好的例子。可是我不這麽認為。寫作對我而言是生命形式的最好表達。說通俗點,寫作就是我的命,沒有它,也就沒了我,沒了它,我的存在毫無意義。
因為我的童年包括隨後而來的青少年,都是在自我釋放的文字中度過的。那些或飛馳或安靜的文字給我帶來了無與論比的快樂。我的文字被印成了鉛字,占據了各種報紙雜志的角角落落。它們為我贏得了榮譽,賜予了我福祉。因此,我的夢想就是成為一名偉大的作家,讓幾萬人、幾十萬人甚至更多的人通過我的作品認識我,就像獲得諾貝爾文學獎的莫言一樣,世界馳名,譽滿天下。
可悲的是,雖然我一直筆耕不輟,寫各種類型的小說,最終並沒有得到應有的肯定。而且離奇的是,自從高一那年父親歸來,我再沒有寫成一篇像樣的東西,我的稿件被一次次退回。大家看不到我的新作,很快把我遺忘。
後來我從紙媒轉戰網絡,開始了創作網文的生涯,很多年過去了,仍舊籍籍無名,撲街撲到親媽都不認識。由此,我懂得了一個道理,明明沒有寫作天賦、錦鯉運氣,偏偏堅信只要努力就能成功,是一件多麽可怕的事情。
***
我得承認,有時候我是挺傻的,比如在面對數理化試卷的時候。但除了考試不靈以外,我很聰明,我測過IQ,大概180左右。我看過很多智力小說,神探福爾摩斯一直是我崇拜的偶像。聰明的人總富有創造力,社會的進步、時代的發展離不開聰明人。
不過奇怪的是,除了我的朋友陳宮,似乎沒人認為我是個聰明人。陳宮是縣城裏的人,膀大腰圓,面目可憎。看上去不像個良善之輩。他的父母很早就離異,從小跟著爺爺奶奶長大。十二歲就輟學了,滿街打油飛,成了一個小混混,但混得並不怎麽樣。殺人放火、打家劫舍,他沒那個膽量;而且級別也不夠。混了十幾年,依然只能看看場子、收收保護費,還負責給老大修修冰箱空調、電燈電話,成為那條街上最低調、最廉價的流氓。
陳宮是我在公園的籃球場認識的,他除了長得霸道之外,籃球打得也很棒,三分球投籃投得超準。
對於籃球,我雖然不會打,可我喜歡看別人打。那天我看得如癡如醉,但我的表情很白癡。陳宮看我一直看他,心裏不自在,右手一揚,籃球帶著他的敵意砸到了我頭上,跟他投球一樣準。我不但沒生氣,反而朝他花癡樣地笑。
“你他媽的笑什麽,沒見過帥哥打球啊?!”陳宮很不給面子地數落我,“以後離我遠點,刀槍無眼,球也無眼,聽到了沒有?”
“聽到了。”我揉了揉被球撞疼的地方,然後滿臉堆笑。
“聽到了你還笑!欠抽啊你!”
陳宮人高馬大,見我瘦瘦弱弱,以為我很好欺負,就很蠻橫地推搡了我一下。我一個趔趄,狼狽地倒在了地上。這說明我的確很好欺負。
“打得好!哥你力氣真大!我想以你為原型寫一部小說。”
“弄啥?”陳宮疑惑不解。
“小說!”我重覆一遍,並提高聲調。
陳宮楞住了,仔細打量了我一會,然後給了我一個鄙視的手勢,扭頭走掉了。我明白他的意思,他心裏肯定在說:你丫有病吧。
我當然沒病,我生龍活虎著呢。陳宮走後,我也走了,我回到宿舍,馬不停蹄趕寫了一篇小說,再馬不停蹄投了出去。天助我也,三天後的市報上,陳宮變成了一個文學形象出現在了很多人的視野裏。
我拿著報紙,跑到公園等他,他來了,我主動搭訕,並奉上我的大作。他驚訝得眼珠子快掉了下來,沒想到我說到做到,果然寫了小說,而且公開發表了出來。霎那間,他對我刮目相看。我告訴他:“你的球打得真心不錯,我愛看你打球時揮汗如雨的樣子,咱們交個朋友吧。”
“榮幸之至!”陳宮的口吻與上次截然不同,“你的小說寫得很精彩啊,有時間向你討教一二哦,真棒!”
“你好,我叫呂樹。”
“你好,我叫陳宮。”
我和陳宮成了朋友。關於朋友的定義,我們深入討論過。以陳宮的觀點,朋友是用來出賣的。他給我列舉了很多事例,李世民做皇帝之後怎麽對待以前兄弟的,朱元章做皇帝之後如何對待以前兄弟的,等等。
我:“放心,我不會出賣你,因為我做不了皇帝。”
陳宮:“……”
作者有話要說: 新的故事新的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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