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煙小說

第016章 彎彎繞繞的小心思

關燈
兩日之後,謝依強正式在汕城東門口,布置儀仗隊伍,恭迎李瑾大軍入城。

同日,李瑾的三弟李琮代表父親李瓊和嫡長子李瑜,來到汕城慰軍,同時給李瑾送來了糧草和銀兩。

當晚,謝依強在汕城設宴,款待李氏兄弟,以及李瑾麾下將領。

這一次的宴席和上次李瑾單刀赴會不同,今夜皆是一些尋常歌舞表演,可見謝依強並未花太多的心思。眾將在席間把酒言歡,他們身邊或多或少有一兩位歌姬相伴,一時間大殿上的氛圍極為熱絡。

席間眾人雖說是一團和氣,可心思卻是百轉千回。

謝依強掃了一眼身側的女兒,此刻,謝家小姐雖然人坐在他身側,可她的雙眼卻一直似有似無地飄向李瑾那邊。李瑾也不知是否註意到她,竟沒有給過她一個正眼。謝家小姐雖然不是什麽金枝玉葉,也不是什麽豪門貴女,可她在汕城,還是一個有無數青年追捧的大小姐,而李瑾的不假顏色,讓這個心高氣傲的謝家小姐如同一只無聊的小母雞,聳拉著美麗的小臉,對什麽都好似沒了興趣。

謝依強心中不由得閃過一絲悔意,如果那日他不是自作聰明,讓女兒去引誘李瑾,可能女兒就不會對李瑾動情,如今也不會這般郁郁寡歡。李瑾雖然是難得的青年俊彥,可他心不在女兒身上,再好又有何用!女兒眼下顯然已經對李瑾動情,如何讓她不再泥足深陷,倒成了一樁難事。

李琛瞧見謝依強面上的憂色,心下掠過一抹嘲諷,轉而不再去瞧他,而是摟過身邊貌美的歌姬,調笑一番,順道在歌姬的俏臉上親了一口。眾人皆知這李家四公子風流瀟灑慣了,都視若無睹。

反觀李家三公子李琮,他和李瑾、李琛在面容上隱約能瞧見相似之處,可卻少了李瑾的剛毅與尊貴氣,又少了李琛的灑脫,身上的書卷氣更濃,顯得格外的俊秀。他一路行來,從宜城到此,不知道聽了多少百姓誇讚李瑾,說李瑾是亂世中少有的良善之人。

李琮心中的不安從一點點慢慢擴大,如今已是有些焦躁不已,他終於明白為何二哥李瑜會在這個當口讓他來到汕城。他們的大哥李瑾,本來僅僅是一個頗有才名的世家子弟,可隨著他領軍收編南方群城,名聲卻越來越大。若是長此以往,那麽世人將只知李家有個大公子,不知嫡長子李二公子為何人。

不僅如此,李瑾這一路還收了一個據說武藝高強的十二公子,不能等閑視之。想到此,李琮的心中又劃過一抹焦慮,這十二公子究竟是何人?之前從未聽說過此人,他到底為何會效忠大哥?今日席間的都是大哥麾下的精兵良將,可卻不曾聽聞那個十二公子有入席,而大哥卻並未追究,可見他們的關系非同一般。自己到底該如何去探這個十二公子的底細?又該如何與他結交?

眾人雖說有不少彎彎繞繞的小心思,可卻瞞不過李瑾。此刻,他低下頭,瞅了眼面前的酒杯,一只修長的手將酒杯舉到面前,酒杯中澄清的酒中倒映出他堅毅的面容來。李瑾望了眼杯中的倒影,杯中的他一雙黑眸晶亮,可雙眉卻微蹙,兩片薄唇抿在一處,顯然他心中有所思慮。

今夜,從宴會開始到此時,他都未感覺到滄珠的氣息,她不知去了何處。可讓他覺得更糟糕的是,他竟然想逃離這無聊的宴席去尋她。李瑾按下這股沖動,心中回想起心慈大師的四字批言,難道他的紅鸞星真的動了?

這念頭一閃而過,卻是讓李瑾心中一驚。先不說生逢亂世,他身為李家的庶長子,如今帶兵在外,風頭日健,這不知會招來多少禍端。滄珠雖然助他,可他卻對她一無所知,這終究不妥。只是,他李瑾雖然活得小心翼翼,可又豈是怕事之人?如果命中註定她是他的劫數,他又怎會倉皇而逃?

“早就聽聞大哥麾下多了一個有勇有謀的十二公子,今日為何不見其蹤影?”

李瑾醒了醒神,朝聲音出處望去,卻見李琮握著酒杯,一邊飲酒一邊笑問,神色裏滿是不經意的味道。

“不錯,謝某也想見見這位燒了我汕城糧草的十二公子。”謝依強聽聞李琮提及十二公子,也跟著附和說道。

李瑾微微一笑,接口道,“實不相瞞,眼下,瑾也不知他去了何處。”

“哦?”李琮揚了揚眉,面上浮起一抹興味的笑。若說李瑾都不知人在何處,他卻是不信。想來是李瑾不希望更多的人知曉那十二公子的存在吧。

“大公子何必這般維護,我等不過是想一睹十二公子的風采,並無他意。”謝依強也不信李瑾所言。

李瑾見狀,朝著身後的高季晨說道,“你且去看看十二公子是否在廂房中歇息,請他來大殿與眾人一聚。”

高季晨領命而去,不過片刻便回轉來,他走到李瑾面前回稟道,“啟稟大公子,十二公子並不在廂房中,屬下在院中找尋了一遍,也不曾見到十二公子。”

李瑾心中泛起不悅,“服侍的下人怎麽說?”

高季晨面有難色,低聲道,“啟稟大公子,下人們說,十二公子本來是在房中準備參加宴席,可在宴席即將開始之際,有人求見十二公子,聲稱是故人來訪。十二公子匆匆出了廂房,至今未回。至於是何人求見,兩人又去向何處,無人知曉。”

一時間,離席去尋她的念頭在李瑾的腦海中轉了又轉,最終他只是面露一個無奈的笑容,對李琮和謝依強道,“並非瑾私心維護,實在是他不在此間。”

雖然推脫了李琮和謝依強,但“故人”二字卻在李瑾的心中久久不散。

本站無廣告,永久域名(fanyan.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