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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我陪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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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局。

“葉sir,找我有事?”許瑋琛走進辦公室。

“阿琛,今天是喬小姐最後一次出庭作供,都準備好了嗎?”

“準備好了,爆呔他們準備出發,我稍後也會趕回去。不是有什麽問題吧?”

“是這樣的。”葉sir說道,“喬先生認為每一次喬小姐有危險,你都能保護她。他認為有你在喬小姐身邊,你可以給喬小姐安全感。所以,今天喬小姐繼續上庭作供,喬先生也希望你可以在法庭裏面。他覺得這樣可以穩定喬小姐的情緒,讓她可以安心作供。”

法院。

喬子琳等人正要入庭,許瑋琛在此時趕到。

“喬先生,喬小姐。”

“嗯。”喬子琳看著他點點頭,算是打了個招呼。

“子琳...”

“嗯?”低著頭的子琳覆又擡頭。

“你要記得‘頂得住的’...我會在聽審席上陪你。”耳邊傳來許瑋琛擦肩而過時的低囑。

喬子琳望著他的背影,暗暗在心裏應了聲“好”。

法庭。

“法官閣下,我想在證人再次作供之前,向法官閣下以及各位陪審員,呈上一份由世界權威心理學會今年年初發表的研究報告。”

秘書將報告遞給法官。

法官翻看。

“根據這份報告,指出在現今社會,每五個成年人當中,會有一個人患上不同程度的心理疾病。換言之,心理病在社會上非常之普遍,也跟傷風、感冒一樣,只要得到適當的治療,是可以完全康覆的。”文律師頓了頓,“法官閣下,請容許我再呈上另一份報告。這一份報告,是證人喬子琳小姐,在過往幾年間,由她的心理醫生寫的心理評估。內容指出,喬小姐在經過適當的治療之後,心理病已經完全康覆。故此,辯方質疑證人,因為心理病而影響判斷,只是辯方憑空猜想根本與事實不符。這份報告讓我們知道,喬小姐是有正常的判斷及認知能力,是一位絕對可以信任的證人。”

“喬小姐,你今天的精神不錯。”

喬子琳掃了他一眼,抿了抿唇。

“這份報告指出,你所患的心理病呢,是創傷後遺癥。當你心理病發的時候,你很怕去人多的地方,甚至極度害怕接觸陌生人,因為這樣會令你情緒緊張,是不是?”

“法官閣下,反對辯方律師的提問。因為報告指出,證人已完全康覆。”

“法官閣下,辯方只是想求證證人,是有正常的判斷及認知能力。保證我的當事人得到公平公正的審訊。”

“反對無效。證人,請回答問題。”

“Thank you.”

“喬小姐,剛才我問到,你是否很怕去人多的地方,和很害怕接觸陌生人呢?”

“是。”

“當然是。因為有一次你逛商場的書局時,你故意支開你的隨身保鏢,結果...結果你就卷入了商場的槍戰中,還差點導致你送命。是不是?”

“是。”喬子琳不自在地動手指,心裏不覺開始慌亂。

“喬小姐,你故意支開的你隨身保鏢,是因為你很怕接觸陌生人。那也就是說,你的心理病尚未完全康覆,是不是?”

“不是!我已經康覆了!”情緒開始激動。

“喬小姐,我知道你是一個好人。我也知道你不想因為自己的錯誤判斷而導致一個無辜的人入獄吧。如果你的心理病真的尚未康覆,我們大家都知道的。”

“不是啊!我已經康覆了!我沒病,你們相信我啊!我真的康覆了,你們相信我啊!”喬子琳慌張地急急解釋。

“證人,請控制你的情緒。否則,本席會考慮暫停你的作供。”

喬子琳喘著氣,努力地想要冷靜。

“喬小姐,在案發的時候,你是不是因為受驚過度,情緒失控,以致於心理病覆發,影響了你的判斷?所以你並沒有看清楚,到底是不是我的當事人開槍。”

喬子琳沈默。

“喬小姐...喬小姐,請你回答我的問題。”辯方律師在步步緊逼。

喬子琳的心裏亂成了一團。她不知所措地擡頭,看著周遭的一切。咄咄逼人的辯方律師,嚴肅盯著她的法官...一切在她的眼裏突然就模糊了起來。她努力地睜大眼睛想要看清,可心裏滿滿的恐懼卻令她無法脫身。

“你長大了,頂得住的。”熟悉的嗓音撥開迷霧,響在了耳邊。

喬子琳猛地朝許瑋琛看去。

朦朧的一切在此刻突兀地清晰起來。

許瑋琛笑看著她,用手做出敲敲額頭的手勢。

她一怔。

遠遠地,眸光流轉。

他凝視著她,無聲的口型——“頂得住的”。

辯方律師打了個響指,“喬小姐,請你回答我的問題。”

仿佛被一瞬間賦予了力量,喬子琳直視著辯方律師,鎮定地回答:“我聽得很清楚。當時我沒有受情緒影響,我看得很清楚,是被告向我二叔開槍的。”

“但根據警方的報告,我當事人的司機已經承認一切,是他開槍的。並不是我的當事人,你一定是看錯了!”

“沒有,我沒有看錯!是他的司機要拉住被告,阻止他開第二槍,那個司機沒開過槍!”

“我已經說過,當時是我的當事人要阻止他的司機開槍。在這麽混亂的情況下,他們發生過爭執,你怎麽能清楚地看到是我的當事人開槍?這些全部都是你的幻想!”

“我不單是看到,我還聽到。當時他的司機上前拉住報告,很大聲地說:‘飛哥,不要亂來!’所以我很肯定,是被告向我二叔開槍的!”堅定的回答擲地有聲。

辯方律師終於啞口無言。

喬子琳回頭看向許瑋琛,後者給了她一個大大的笑臉。

喬子琳定下了心。

“經陪審團裁定,熊飛謀殺及誤殺罪名成立。”

“本席正式宣判,被告熊飛謀殺及誤殺罪名成立。依例判處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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