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0 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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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中,“辱屍”現象本來就很多,屍體內外再藏有寶物,這下想擁有一具完屍,就更困難了。
一般情況下,有經驗的盜墓者都會把死人的嘴撬開,看看有無值錢的“寶物”。當年慈禧、乾隆的陵寢被現代大盜賊孫殿英掘開後,他們的屍體全被破壞了。取口琀時,慈禧的嘴巴都被摳壞了。
令人搖頭的當是同治皇帝載淳的皇後阿魯特氏屍體遭辱情形,盜墓者真的到了喪心病狂的地步。
阿魯特氏(公元1854—1875年),14歲時由慈禧太後選定進宮,與同治的感情很深,夫妻恩愛,為人也不錯。由於不隨流合汙,不善討好,看不慣慈禧的獨裁霸道,受到慈禧冷落。阿魯特氏是一個頗不幸的女人,在同治死後不滿百日,她憤然自殺於儲秀宮。
但史書上並沒有說“殉死”一事,《清史稿·禮志》(卷九十二)說得比較簡單,“光緒元年二月,嘉順皇後蒙古阿魯特氏崩,去穆宗喪未百日,帝釋縞素後,率群臣服喪二十七日,儀如故事。謚曰孝哲毅皇後。五年,與穆宗合葬惠陵。”
“殉死”已可悲,不幸的是,這麽正派、剛烈的女人未能好死,死後也未能安寧。據已公開的資料,1945年、1946年、1948年惠陵三次被匪兵盜掘,領頭的叫王紹義、張盡忠。1951年王紹義被判死刑,槍斃;張盡忠病死獄中。第一次是用炸藥炸開的,盜走大量陪葬品。再次來時則是“濾坑”,阿魯特氏遭“開膛剖肚”就是第二次。
擅寫懸疑的作家蔡駿把這此事也寫進了小說:“當時盜墓賊打開了地宮,從棺材中拖出了同治皇帝的屍體,只見這位英年早逝的皇帝早已成為一堆枯骨。而當人們打開皇後的棺材後,令他們大吃一驚的是,皇後的屍身竟然完好如初,就仿佛剛剛逝去一樣。他們把皇後擡出了棺材,發現她的關節可以轉動自如,臉色光澤自然,皮膚還富有彈性。盜墓賊將她的衣服全部扒光,搶走了所有珠寶首飾和陪葬品,讓皇後赤身裸體地躺在地宮中,然後揚長而去。不久,另一夥匪徒又闖進了地宮,他們發現自己已經晚來一步,於是便喪心病狂地用刀剖開可憐的皇後的肚子,割斷腸子,仔細地搜索六十多年前皇後殉情時吞下的那一點點金子。數天後,當又一群強盜進入地宮以後,發現赤身裸體的皇後長發披散,面色如生,沒有痛苦的表情,只是肚子被剖開,腸子流了一地。
這段描寫雖然是文學手法,但與當年的公開報道並無多大出入,民國政府後就此事進行了調查。但由於當時政局不穩,一直到1952年,中共政府成立“文管所”時,當年的盜洞才被砌上堵死。而在此之前,當地人都進惠陵內看過稀奇,目睹過阿魯特氏“腸子流了一地”的慘景。
為什麽盜墓者如此“辱屍”?這與阿魯特氏之死傳說有關。一種說法是阿魯特氏絕食自殺的,再一種是吞金塊而亡。盜墓者是聽信了後一種傳說,才對阿魯特氏下毒手的。
阿魯特氏死距同治死不足百日,只有75天時間。這麽突然想到死,與兩個人有關,一是慈禧,二是其父崇綺。同治死後,阿魯特氏整日以淚洗面,痛不欲生,據說眼睛都哭腫了。崇綺進宮探望過後上奏慈禧,慈禧的態度是“如此悲痛,即可隨大行皇帝去罷”,讓阿魯特氏殉死。在阿魯特氏向父親問計時,崇綺便給她寫一個“死”字。
盜墓者剖開阿魯特氏的肚子,有沒有找到金子?1946年時為民國政府薊縣公安局局長的雲光,事後去現場調查過,所謂盜墓者“從腸子裏把金子取走了”也僅是聽當地人報告,沒有人直接看見。阿魯特氏到底是不是“吞金而死”,還是個謎。
悚聞七:北宋時有人盜墓燒骨灰賣錢
《周書·蕭詧傳》(卷四十八)有這樣的記載,“去城三十裏,城中覺之。蔡大寶乃輔詧母保林龔氏,登陴閉門拒戰。會詧夜至,龔氏不知其敗,謂為賊也,至曉見詧,乃納之。岸等以詧至,遂奔其兄於廣平。詧遣將尹正、薛暉等攻拔之,獲、岸等,並其母妻子女,並於襄陽北門殺之。盡誅諸杜宗族親者,其幼稚疏屬下蠶室。又發掘其墳墓,燒其骸骨,灰而揚之。”這裏的“燒其骸骨”就是”燒灰”,其起源應該與“火葬”這種葬俗有關聯。
火葬一種是人類傳統的葬法之一,在少數民族中間很流行。《周書·異域傳下》(卷五十)便有這樣的文字,“擇日,取亡者所乘馬及經服用之物,並屍俱焚之,收其餘灰,待時而葬”,講的是突厥人的習俗。滿人的習俗也是火葬,在進關以後,還有這種葬制,如清入關後的第一位皇帝順治,就是屍體火化之後裝入罐子內,葬入孝陵的。孝陵中還葬有孝康、孝獻兩位皇後,也都是火葬,這樣算起來,孝陵中共有三個骨灰罐子。
過去中原地區的主流喪葬觀念是拒絕這種葬法的,傳統上,除了要求壽終正寢外,還要“死要全屍”。在這種觀念的影響下,後來滿清的皇帝也都實行“土葬”了。由於傳統的觀點認為“火葬”是對死者的不尊重,所以“燒灰”便成為一種悚聞。
南北朝時期,這種悚聞經常發生。
《梁書·侯景列傳》(卷五十六),“遣掘王僧辯父墓,剖棺焚屍。王僧辯等進營於石頭城北,景列陣挑戰。”侯景在與王僧辯交手前,便施以惡招,盜掘王僧辯祖墳。
《南史·杜傳》記載,岳陽王蕭詧便幹過這種事情,“命拔其舌,臠殺而烹之。盡誅諸杜宗族親者,幼弱下蠶室,又發其墳墓,燒其骸骨,灰而揚之,並以為麽骨宛。及建鄴平,兄弟發安寧陵焚之,以報漆骨宛之酷,元帝亦不責也。”蕭詧再將杜兄杜岸舌頭割下來還不解恨,又將其身上的肉一塊塊切下,炸了吃。最後,又挖他祖墳,把骷髏都弄出來,堆在一起燒成灰撒掉。
從盜墓上來看,辱屍的方式往往並不單一使用,有時多種手段並用。如蕭詧便將骷髏的頭取下來,做成漆碗,“燒灰”、“斬首”並用。
明史上也有類似記載。《明史·廣西土司列傳二·鎮安》(卷三一八)稱,“蘇會目兵追圍之武陵寨,等遂發真寶父母墓,焚其骸,分兵占據諸洞寨。”
另類的還有把盜出的屍骨與豬、狗這些獸骨一起焚燒,達到進一步辱屍的目的。
《明史·閹黨列傳·焦芳》(卷三○六)記載,“大盜趙入泌陽,火之,發窖多得其藏金,乃盡掘其先人冢墓,雜燒以牛馬骨。”趙把明臣焦芳的祖先屍骨從墳內盜掘出來,與牛骨、馬骨一起焚燒,羞辱焦芳。
有人覺得,把屍骨盜出來燒成灰撒掉,還不解恨,生前未能咬死者一口,於是死後將其吃了,把他的屍骨燒成灰,攪成“骨灰湯”喝掉。
《隋書·王頒傳》(卷七十二)記載,王頒聽說父親王辯讓南朝陳高祖陳霸先殺了,悲痛欲絕。陳滅亡後便欲掘陳霸先的萬安陵。陳陵很大,一夜恐怕掘不開,擔心事情敗露。於是王頒喊上其父親生前手下的士卒一千多人,“諸人請具鍬鍤,一旦皆萃。於是夜發其陵,剖棺,見陳武帝須並不落,其本皆出自骨中。頒遂焚骨取灰,投水而飲之。”
看來,王頒對陳霸先真是恨到極點了,竟然到了喝“骨灰湯”方解恨的地步。如果要將這種辱屍方式歸為“食”一類,這種吃法該是獨一無二了。
前面有將盜骷髏頭做成工藝品賣的事情。在歷史上,還有專門盜墓販賣骨灰的事情。宋徽宗趙佶的政和年間,流行一種以骨灰為底料的做工程漆飾之法,由於供不應求,灰價暴漲,在民間出了一股盜墓屍骨“燒灰”賣的現象。
悚聞八:明朝民間盜屍“打旱骨樁”
“磔”,是古代一種酷刑,就是把肢體分裂,源於古代祭祀時分裂牲畜肢體。後來的“五馬分屍”,本質也是磔刑的一種,不過把執行者換成馬。在盜墓史中,把墓主“磔”的,也是一大悚聞。這種悚聞直到清朝還經常發生。
《清史稿·姚立德傳》(卷三二五)記載,姚立德為康熙年間的吏部侍郎,為官嚴謹,對影響封建統治的行為不留情面。“陽穀民王倫為亂,立德分守東昌,城圮難守,引運河水繞城壕,恃以為固;檄發倫先墓,磔其屍。”姚立德這招狠,為了打擊犯上作亂的王倫,姚立德發布聲討文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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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況下,有經驗的盜墓者都會把死人的嘴撬開,看看有無值錢的“寶物”。當年慈禧、乾隆的陵寢被現代大盜賊孫殿英掘開後,他們的屍體全被破壞了。取口琀時,慈禧的嘴巴都被摳壞了。
令人搖頭的當是同治皇帝載淳的皇後阿魯特氏屍體遭辱情形,盜墓者真的到了喪心病狂的地步。
阿魯特氏(公元1854—1875年),14歲時由慈禧太後選定進宮,與同治的感情很深,夫妻恩愛,為人也不錯。由於不隨流合汙,不善討好,看不慣慈禧的獨裁霸道,受到慈禧冷落。阿魯特氏是一個頗不幸的女人,在同治死後不滿百日,她憤然自殺於儲秀宮。
但史書上並沒有說“殉死”一事,《清史稿·禮志》(卷九十二)說得比較簡單,“光緒元年二月,嘉順皇後蒙古阿魯特氏崩,去穆宗喪未百日,帝釋縞素後,率群臣服喪二十七日,儀如故事。謚曰孝哲毅皇後。五年,與穆宗合葬惠陵。”
“殉死”已可悲,不幸的是,這麽正派、剛烈的女人未能好死,死後也未能安寧。據已公開的資料,1945年、1946年、1948年惠陵三次被匪兵盜掘,領頭的叫王紹義、張盡忠。1951年王紹義被判死刑,槍斃;張盡忠病死獄中。第一次是用炸藥炸開的,盜走大量陪葬品。再次來時則是“濾坑”,阿魯特氏遭“開膛剖肚”就是第二次。
擅寫懸疑的作家蔡駿把這此事也寫進了小說:“當時盜墓賊打開了地宮,從棺材中拖出了同治皇帝的屍體,只見這位英年早逝的皇帝早已成為一堆枯骨。而當人們打開皇後的棺材後,令他們大吃一驚的是,皇後的屍身竟然完好如初,就仿佛剛剛逝去一樣。他們把皇後擡出了棺材,發現她的關節可以轉動自如,臉色光澤自然,皮膚還富有彈性。盜墓賊將她的衣服全部扒光,搶走了所有珠寶首飾和陪葬品,讓皇後赤身裸體地躺在地宮中,然後揚長而去。不久,另一夥匪徒又闖進了地宮,他們發現自己已經晚來一步,於是便喪心病狂地用刀剖開可憐的皇後的肚子,割斷腸子,仔細地搜索六十多年前皇後殉情時吞下的那一點點金子。數天後,當又一群強盜進入地宮以後,發現赤身裸體的皇後長發披散,面色如生,沒有痛苦的表情,只是肚子被剖開,腸子流了一地。
這段描寫雖然是文學手法,但與當年的公開報道並無多大出入,民國政府後就此事進行了調查。但由於當時政局不穩,一直到1952年,中共政府成立“文管所”時,當年的盜洞才被砌上堵死。而在此之前,當地人都進惠陵內看過稀奇,目睹過阿魯特氏“腸子流了一地”的慘景。
為什麽盜墓者如此“辱屍”?這與阿魯特氏之死傳說有關。一種說法是阿魯特氏絕食自殺的,再一種是吞金塊而亡。盜墓者是聽信了後一種傳說,才對阿魯特氏下毒手的。
阿魯特氏死距同治死不足百日,只有75天時間。這麽突然想到死,與兩個人有關,一是慈禧,二是其父崇綺。同治死後,阿魯特氏整日以淚洗面,痛不欲生,據說眼睛都哭腫了。崇綺進宮探望過後上奏慈禧,慈禧的態度是“如此悲痛,即可隨大行皇帝去罷”,讓阿魯特氏殉死。在阿魯特氏向父親問計時,崇綺便給她寫一個“死”字。
盜墓者剖開阿魯特氏的肚子,有沒有找到金子?1946年時為民國政府薊縣公安局局長的雲光,事後去現場調查過,所謂盜墓者“從腸子裏把金子取走了”也僅是聽當地人報告,沒有人直接看見。阿魯特氏到底是不是“吞金而死”,還是個謎。
悚聞七:北宋時有人盜墓燒骨灰賣錢
《周書·蕭詧傳》(卷四十八)有這樣的記載,“去城三十裏,城中覺之。蔡大寶乃輔詧母保林龔氏,登陴閉門拒戰。會詧夜至,龔氏不知其敗,謂為賊也,至曉見詧,乃納之。岸等以詧至,遂奔其兄於廣平。詧遣將尹正、薛暉等攻拔之,獲、岸等,並其母妻子女,並於襄陽北門殺之。盡誅諸杜宗族親者,其幼稚疏屬下蠶室。又發掘其墳墓,燒其骸骨,灰而揚之。”這裏的“燒其骸骨”就是”燒灰”,其起源應該與“火葬”這種葬俗有關聯。
火葬一種是人類傳統的葬法之一,在少數民族中間很流行。《周書·異域傳下》(卷五十)便有這樣的文字,“擇日,取亡者所乘馬及經服用之物,並屍俱焚之,收其餘灰,待時而葬”,講的是突厥人的習俗。滿人的習俗也是火葬,在進關以後,還有這種葬制,如清入關後的第一位皇帝順治,就是屍體火化之後裝入罐子內,葬入孝陵的。孝陵中還葬有孝康、孝獻兩位皇後,也都是火葬,這樣算起來,孝陵中共有三個骨灰罐子。
過去中原地區的主流喪葬觀念是拒絕這種葬法的,傳統上,除了要求壽終正寢外,還要“死要全屍”。在這種觀念的影響下,後來滿清的皇帝也都實行“土葬”了。由於傳統的觀點認為“火葬”是對死者的不尊重,所以“燒灰”便成為一種悚聞。
南北朝時期,這種悚聞經常發生。
《梁書·侯景列傳》(卷五十六),“遣掘王僧辯父墓,剖棺焚屍。王僧辯等進營於石頭城北,景列陣挑戰。”侯景在與王僧辯交手前,便施以惡招,盜掘王僧辯祖墳。
《南史·杜傳》記載,岳陽王蕭詧便幹過這種事情,“命拔其舌,臠殺而烹之。盡誅諸杜宗族親者,幼弱下蠶室,又發其墳墓,燒其骸骨,灰而揚之,並以為麽骨宛。及建鄴平,兄弟發安寧陵焚之,以報漆骨宛之酷,元帝亦不責也。”蕭詧再將杜兄杜岸舌頭割下來還不解恨,又將其身上的肉一塊塊切下,炸了吃。最後,又挖他祖墳,把骷髏都弄出來,堆在一起燒成灰撒掉。
從盜墓上來看,辱屍的方式往往並不單一使用,有時多種手段並用。如蕭詧便將骷髏的頭取下來,做成漆碗,“燒灰”、“斬首”並用。
明史上也有類似記載。《明史·廣西土司列傳二·鎮安》(卷三一八)稱,“蘇會目兵追圍之武陵寨,等遂發真寶父母墓,焚其骸,分兵占據諸洞寨。”
另類的還有把盜出的屍骨與豬、狗這些獸骨一起焚燒,達到進一步辱屍的目的。
《明史·閹黨列傳·焦芳》(卷三○六)記載,“大盜趙入泌陽,火之,發窖多得其藏金,乃盡掘其先人冢墓,雜燒以牛馬骨。”趙把明臣焦芳的祖先屍骨從墳內盜掘出來,與牛骨、馬骨一起焚燒,羞辱焦芳。
有人覺得,把屍骨盜出來燒成灰撒掉,還不解恨,生前未能咬死者一口,於是死後將其吃了,把他的屍骨燒成灰,攪成“骨灰湯”喝掉。
《隋書·王頒傳》(卷七十二)記載,王頒聽說父親王辯讓南朝陳高祖陳霸先殺了,悲痛欲絕。陳滅亡後便欲掘陳霸先的萬安陵。陳陵很大,一夜恐怕掘不開,擔心事情敗露。於是王頒喊上其父親生前手下的士卒一千多人,“諸人請具鍬鍤,一旦皆萃。於是夜發其陵,剖棺,見陳武帝須並不落,其本皆出自骨中。頒遂焚骨取灰,投水而飲之。”
看來,王頒對陳霸先真是恨到極點了,竟然到了喝“骨灰湯”方解恨的地步。如果要將這種辱屍方式歸為“食”一類,這種吃法該是獨一無二了。
前面有將盜骷髏頭做成工藝品賣的事情。在歷史上,還有專門盜墓販賣骨灰的事情。宋徽宗趙佶的政和年間,流行一種以骨灰為底料的做工程漆飾之法,由於供不應求,灰價暴漲,在民間出了一股盜墓屍骨“燒灰”賣的現象。
悚聞八:明朝民間盜屍“打旱骨樁”
“磔”,是古代一種酷刑,就是把肢體分裂,源於古代祭祀時分裂牲畜肢體。後來的“五馬分屍”,本質也是磔刑的一種,不過把執行者換成馬。在盜墓史中,把墓主“磔”的,也是一大悚聞。這種悚聞直到清朝還經常發生。
《清史稿·姚立德傳》(卷三二五)記載,姚立德為康熙年間的吏部侍郎,為官嚴謹,對影響封建統治的行為不留情面。“陽穀民王倫為亂,立德分守東昌,城圮難守,引運河水繞城壕,恃以為固;檄發倫先墓,磔其屍。”姚立德這招狠,為了打擊犯上作亂的王倫,姚立德發布聲討文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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