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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四十一章 父親出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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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宴自然是要在自己家的餐館舉行了,林天佑、林廷軒、林恒遠,林家祖孫三代人都來幫忙,再加上彩春一家人的鼎力相助,張小蕙雖然是第一次以“家長”身份操持大事,也算是有條不紊的。

狄老師跟林恒遠雖然只見過幾面,但不知道為什麽特別投緣,所以,林恒遠很榮幸的成為了伴郎。他穿著一身閃瞎人的寶藍色西裝,成為婚宴上最特別的存在。

那個時候的婚宴就純粹是宴席,禮錢前一天在家裏已經收過,客人們都是按禮單上的名字請的,大家直接過來吃飯,新人給大家敬酒。然後,能喝的再喝個一醉方休就可以了。

不像張小蕙重生前,結婚舉行的叫婚禮,要有主持人說吉祥話,要表演節目,要講述戀愛經歷什麽的,太麻煩了。

即使只是純吃喝的婚宴,也有很多意想不到的麻煩。

比如,一向不喝酒的林恒遠被人灌的酩酊大醉,眾目睽睽之下就要擁抱她,被她狠狠踢了小腿,這才罷休。不過,他這一出格的行為,還是惹來了好多人善意的嘲笑。

再比如,小蘭為了省錢,買了雙特別便宜的婚鞋,結果,剛敬完酒,鞋跟就斷掉了。

按照規矩,新郎新娘敬完酒不能離開,新郎要跟關系要好的狠狠喝一場,新娘子得陪著,完了還不能坐車,得腳踏實地,一步步走回家去。

“姐,這可怎麽辦?一會兒我怎麽走啊?”小蘭哭喪著臉,手裏拎著斷掉的鞋跟。

“跟你說買雙稍微好點的,你就是不聽。”張小蕙埋怨她。

“就穿一天而已,買那麽好幹嘛?可是誰知道,這鞋質量會這麽差啊,連一天都沒法堅持。”

“唉!”張小蕙無奈地嘆口氣,“我去給你再買一雙吧,反正這裏離商場也不遠。”

“別,我為了省錢才買便宜鞋。你再買一雙,就等於買了兩雙鞋,就為了穿一天,太浪費了。你還是拿到鞋匠那裏粘一下好了。”

張小蕙哭笑不得,“你幹嘛要摳成這個樣子?我給你買,不用你花錢。”

“你的錢也是錢!”小蘭一臉嚴肅,“你最大的毛病就是愛亂花錢。我嫁人了,沒人管你了,你自己得多管著點自己。該花錢的地方狠狠花,該省的地方一定得省。”

你買鞋的時候為了省錢,最後弄的多買了一雙鞋,這到底是在省呢,還是在變相浪費?

張小蕙在心裏吐槽。

不過,今天是妹妹大喜的日子,怎麽著她都得讓她開心,吐槽歸吐槽,最後,張小蕙還是尊重妹妹的意思,把鞋子拿到鞋匠那裏修了一下。

修好鞋子,她拿著往香苑的方向走。

遠遠的,就看見一個男人趴在窗戶上朝裏面張望。

幹嘛的?

張小蕙的心裏“咯噔”了一下。

她以為是小蘭的那個垃圾前男友又追來了,越走近,越發現不像。

這背影,根本就是個大叔,那垃圾男友再不堪,變化再大,也不會一下子成這樣。

張小蕙站在大叔身後,冷冷地看著他,誰知道,對方實在是看的太投入,根本就感受不到她的眼刀。

變態啊,一群人在那裏吃吃喝喝的到底有什麽好看的?

無奈,她只好開口,“這位先生……”

男人回過頭,張小蕙全身的血液一涼,“你……”

“是我,小蕙,我聽說小蘭今天結婚,就過來看一眼,看一眼我就走。”男人一臉的苦相,嘴唇痛苦的翕動著,像極了一個失去對女兒的探視權的可憐的父親。

只是像而已,事實就是,是他自己拋妻棄女的。

生活在這麽個小小的縣城裏,這麽多年對自己的三個孩子不聞不問,現在,這又唱的是哪出?

張小蕙想把這些尖刻的話扔給男人,讓他羞愧,讓他識趣的自己離開,然而,她說不出來。

男人看起來生活的特別不好,瘦到皮包骨,臉色是一種怪異的黑。頭發臟兮兮的,衣服油膩得仿佛是從炸面果子的鍋裏撈起來的一樣。

到底,是自己的父親啊,他春風得意六親不認的時候,她當然恨他,可他以這麽一副落魄樣出現的時候,她真沒法完全無視。

“快要過年了,你好歹讓你家裏的那個把你的衣服洗幹凈再上街啊。”張小蕙忍不住說。

男人的臉上露出受寵若驚的表情,女兒這冷冰冰的話,在他眼中已經是對他的“溫暖關懷”了。

“唉,誰會給我洗衣服啊,在外面的這些年,我就連個內褲都是自己洗的。”

“是嗎?那又能怪誰呢?心甘情願給你洗了幾十年衣服,打算繼續給你洗下去,洗一輩子的人被你給打跑了。”張小蕙尖刻地說。

果然,即使過去這麽久,她也沒辦法跟這個男人心平氣和地說話。

男人的臉上露出尷尬到不行的表情,右手的手指無意識地在手心搓來搓去,就好像,他知道自己曾經做了多麽丟臉的事一樣。

張小蕙看得很明白,男人一半是羞愧,另一半則完全是在演。

他就是那種表演型人格,不過,他的表演總是帶著目的性。

這一次,他的目的是什麽,在他張口說話的那一刻,她似乎已經猜到了。

“我早上剛回來,錢都被人家給拿走了,想給小蘭買點首飾什麽的當陪嫁,可是沒辦法啊……”

“不用!”張小蕙打斷他的話,“辦嫁妝的錢小蘭自己賺夠了。”

“我知道,我知道,小蘭很能幹,你也很能幹。可是,我是當父親的人啊,女兒結婚,再怎麽也得有點表示。”男人扣扣索索,從貼身的衣兜裏摸出一個小盒子來,“這是我在深圳買的金項鏈,本來是給你們的禮物,一條給你,一條給小蘭,男款的給小龍。我不知道小蘭結婚,我要知道的話,肯定給她買一整套首飾。現在,這三條項鏈就都給她當個陪嫁吧,她找的那個男人不是帶著個孩子嗎?這男款的項鏈就給他帶。過完年我還去深圳,等明年過年回來的時候再給你和小龍買禮物。”

所以,他剛剛說的回來是指從深圳回來?聽這口氣根本不是去那邊出差或者旅游,而是打工去了。

可是為什麽?放著好好的鐵飯碗不守著,竟然跑去打工了?

這個時代是有“下海潮”,大家紛紛放棄體制內的工作跑去商海撈金,但以她對她父親的了解,他不可能主動去的。

首先,他懶;其次,他沒韌性,吃不了苦;還有更重要的一點,他習慣了在體制內當“大爺”,不可能低下“高貴的頭”,去當一個打工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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