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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 那時候,他也是個美好的大男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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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 那時候,他也是個美好的大男孩

寧家盛情邀請米家親人們到大宅居住,這在旁人聽來,似乎不可思議,卻又情理之中。

因為寧家的老宅,從來就不是誰都可以進來。

就連寧家的族人們,到那個地方,也最多是聚個餐而已。

如果非要找個留宿的外人,那便只有學生時期的徐暮川,自然,徐暮川是寧呈森帶進來的。

太子爺的話,基本上沒人敢忤逆,如今,太子爺的岳父岳母們,自然也是順理成章。

只不過,米安博婉拒了。

米家的大伯們也表示,他們已經訂好了酒店,直接去酒店下榻即可,順道還可以四處逛逛。

如此一來,寧家著實不便強留,再加上大婚在即,寧家裏裏外外忙的不可開交,只得約好,晚上在酒店一起吃飯。

家裏人到酒店下榻,米初妍想要跟過去,卻不料,臨走之前,接到了個很稀奇的電話。

對電話中自報家門的人,米初妍很感興趣。

於是,在寧呈森面前隨口扯了個借口,讓他帶著家裏人去酒店辦理入住,而她自己則是獨自駕車去赴約。

車子剛啟動的時候,車門外背著手長身玉立的男人閑適的敲了敲她的車窗。

下一瞬,米初妍探出頭,昂首問:“你幹嘛?”

“什麽時候,你在倫敦也有了私人活動?”寧呈森微微皺起疏朗的眉心,淡色的音調中,隱隱有著探究。

那日陽光燦爛,五月下旬的倫敦天空,異常明媚。

純凈的女孩迎著太陽綻放著亮晶晶的星眸,莫名興奮:“以後倫敦會是我的家啊!你難道還不允許我有自己的生活圈子?”

半是逗趣半是嗔怒的話,卻是讓車旁的男人聽過之後,無比舒暢!

真好,她說,這裏會是她的家!

家……

很早以前,他因為這個女孩,愛上了穗城。

而如今,她亦是因為他,把這個陌生的倫敦城視為自己的家。

愛上一個人,戀上一座城。

如此文藝又情深的話語,倒好像是成了他們如今最好的寫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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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後有人在靠近。

寧呈森敏感的轉過身,入目的是一襲蘭色連衣裙的伍樂旋,依舊是氣質絕佳的名媛裝扮,只是,那一頭飄逸的長直發,此刻卻是綁成了低馬尾,顯的那張臉,尤其小。

寧呈森皺了皺眉,雖然不意外她因何會出現在這裏,但並沒有任何打招呼的打算。

他的長腿邁向主宅,那裏還有他的岳父岳母們需要招待。

只是,好巧不巧,伍樂旋偏偏站在他的必經之路。

伍樂旋說:“恭喜,Vincent。”

聲音平平淡淡,表情亦是沒有太多起伏,那樣子看起來,就好像千帆過盡,心歷滄桑後的淡然。

大約是寧呈森看出來了她的誠心,腳步頓了頓。

見狀,伍樂旋又說:“祝福你們。呈宵給他的米姐姐準備了禮物,剛剛送進去,只是他大概會失望,他的米姐姐剛剛出了門。呵……不過沒關系,這兩天我都會過來幫忙,還是有很多機會碰到她的。”

輕輕的笑頰,寧呈森看著熟悉,卻又好像不甚熟悉。

時隔多年,那個校園裏的靜雅女孩,早已在他心底變了樣。

只是,祝福是誠懇的,寧呈森到底還是點了點頭:“謝謝。”

一聲謝謝,他越過她,大步向前。

“Vincent!”後邊的人,忽然又喊了聲。

寧呈森再次頓步,卻是未轉身。

然後,伍樂旋站在原地問:“你是不是去看過我哥哥?”

何宴爵?

寧呈森背脊略僵,深入記憶的那個男人,毫無防備的沖擊著他的大腦。

眸中一閃而逝的悲落,被他很好的隱藏,之後再轉身,看著距離他數米的女人,沈道:“你覺得我應該要去看他嗎?”

他的眼神太過覆雜,覆雜到伍樂旋心底直打鼓,抿了抿唇,急道:“我不是這個意思。突然如此問,很是冒昧,但是Vincent,你相信我,我現在對你沒有任何非分之想,想必你也知道,我跟寧翰邦並沒有離婚,所以,我不可能故意提起我哥從而讓你難受或者挑撥你們什麽。我只是奇怪……這些天,我哥的墓地上,總有人去看他,並且送相同的花。你知道我哥那性子,沒幾個知心朋友,近年來又都在穗城,所以我想不出來還有誰。今天會問你,也是因為難得碰面……”

伍樂旋想要見到寧呈森,這些年,越發難。如果今日不是他要大婚回來倫敦,這次碰面,或許都是遙遙無期。

至於電話,他不可能會接,而她,也早已經不想要再打。

人與人,到底還是要講究緣分的,她與他,從來不是錯過的問題,而是從未有那份緣。

只可惜,為了明白這個道理,她付出的代價太大了,她還把此生最愛自己的男人,葬送在暗無天日的監獄裏頭。

她甚至都不敢去探望寧翰邦,每次去,都只讓呈宵跟他父親見面。

因為,想起寧翰邦,她的心,太痛,太痛!!

不知何時起,多年前那個總是穿白色襯衫藍色牛仔褲的少年,他那瘦削又筆挺的身姿,在她的記憶中,被翻了出來,然後,莫名其妙的纏著她一個又一個無眠的午夜。

那時候,他雖是寧家二少爺,卻因為私生子的身份,受盡排擠。

哪怕是個傭人,對他都能夠趾高氣昂。

那時候,他的白襯衫總是那麽兩三件,牛仔褲總是洗的泛白,他穿的永遠都是那雙灰色的帆布鞋,因為顏色的關系,幾乎看不出來到底是新是舊。

因為那時候,處在寧家的他,不會有任何人給他打點這些生活巨細。

相比寧呈森,他是那樣的微不足道。

寧呈森倒是跟他感情好,總是給他買這買那,甚至直接給錢,到底是年紀小,養尊處優,不懂寧翰邦強到要爆炸的自尊心,他怎麽可能接受寧呈森的任何給予?

那時候她總是喊他小叔,而他,總是在不起眼的角落,朝她露出淺淺的笑容。很靦腆,甚至還會因為害羞然後耳根發紅。

多有趣?她跟寧呈森在一起那麽多年,從來未見過寧呈森對她臉紅過,卻獨獨是這個總是把自己隱沒在角落的大男孩,對著她臉紅。

只可惜,那時候她所有所有的心思都擺在寧呈森身上,從而未去深想,那個大男孩因何如此。

那時候,寧翰邦也是個美好而又優秀的呢!

他年紀輕輕,便長的英俊挺拔,雖然瘦削,但個子很高,很直。

只是,他的眼底經年的不自信,讓他在寧呈森跟前,總是少了那份被人輕易矚目的光芒。她如果不是關註的多了些,也不可能會發現屬於他的優秀。

她將一切都默默的看在眼裏,心裏多少是有些同情這個大男孩的,於是,在他生日的時候,趁著寧呈森給他送禮物,她也給他送了一雙皮鞋。

這樣不顯突兀,又能讓他感受到來自旁人的溫暖,這樣好讓他的心裏起碼少那麽一些些的自卑。

她不敢買的太貴,怕他強烈的自尊心會排斥一切貴重的物品,所以,她摒棄了那個圈子裏人人都喜歡的手工高定,而是用自己的零花錢買了一雙實惠又舒適的休閑皮鞋。

而結果,也果真是如此……

寧翰邦拒絕了寧呈森給他買的天價跑車,卻接受了她買的廉價皮鞋。

不過一千來塊的皮鞋,對伍樂旋寧呈森這些動輒刷卡消費的人來說,確實廉價,可對寧翰邦來說,意義卻是非凡。

後來伍樂旋才知道,那是寧翰邦人生中的第一雙皮鞋。後來他穿著那雙皮鞋走過了很多路,一年又一年,直到鞋子破了皮,脫了框,他默默的拿去修,修好了,卻再舍不得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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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佛過了一個世紀之久,前方的男人才終於回答:“我沒去過,最近忙,等忙過這段,我會過去看看的。”

伍樂旋微怔……

這個男人,有多久沒有心平靜和的跟她說過這麽長的話了?

她都快記不清了。

但其實,也僅僅是心平氣和而已,他甚至連過多的感情都沒有給她哪怕一絲半點。

還好,此刻相對,她不再有任何的起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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