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章 死亡幻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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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珍惜你平淡的生活,只有失去了這一切的人,才會知道平淡的幸福。請不要輕易嘗試墮落,因為墮落只會帶給你無盡的悔恨和痛苦。假如你一定要嘗試墮落,請你放縱的吃、放縱的喝、放縱的去玩耍,你甚至可以選擇賭博和性交易,但是卻不要輕易嘗試毒品。因為吃喝之後,還可以減肥;玩耍之後還可以回頭;賭博和性交易也並不是無藥可救;但是毒品,卻是來自地獄深處的惡魔,沾染之後就再沒有回頭的路。”
李向東在與母親見面後第二天,就翻供了。他聲稱自己事發的當晚曾經跟隨自己的舅舅與兩名年輕男子鬥毆,當時自己的舅舅王明學鼻子被擊中,他身上的血跡就是與舅舅接觸而沾染上的。這個說法,明顯經過了深思熟慮,情節和時間上都沒有漏洞和誤差。所有的辦案人員都知道他是在撒謊,但是卻沒有證據證明他是在說謊。這種時間經過了很久的鬥毆事件,怎麽可能有證據去證明是否存在?
王明學的這個案子,經過媒體曝光之後,在天南市引起了巨大的反響。案子真相的撲朔迷離(並沒有直接證據表明王明學是被李向東刺傷的),李向東的在校大學生身份,加上案件當事人覆雜的倫理關系,讓公眾的目光聚集在了李向東命運的走向之上。
天南市的公眾輿論分裂成了兩個陣營,一方認為:李向東應該承擔法律責任,種種跡象都表明,他是刺傷他舅舅王明學的兇手,對於王明學的死亡,他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而另一方則認為:王明學的死,是他自己咎由自取,假如不是他帶著李向東去吸毒,就沒有這樣的事情發生,而且,李向東也不一定就是刺傷王明學的兇手,即便是,他也是在產生了幻覺的狀態下所作下的一切,不需要負法律責任。
這兩大陣營在網絡上展開了激烈的辯論,鬧得不亦樂乎;而現實中,原本是一家的兩家人也徹底決裂了。王明學的父母與自己的女兒徹底決裂,兒子的死,讓兩位老人陷入了巨大的傷痛之中,他們無法原諒同樣是自己親人的外孫。
開庭的那一天,天南市的所有媒體都到了法庭現場,作為這個案子的直接負責人,蕭曉白也旁聽了這次審理。讓所有人大跌眼鏡的是,李向東居然當庭翻供,承認了自己的犯罪事實。王明學的死雖然和李向東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但是因為李向東只是刺傷王明學,並沒有導致王明學當場死亡。經過考慮,法庭宣判李向東故意傷害罪名成立,但因情況特殊,李向東在當時並沒有清醒的意識,綜合這種情況,判處李向東有期徒刑十年。
天南市的所有報紙,都用了大標題報道了這一出人意料的轉變,有幾家報紙還附帶上了李向東在法庭上的供述。
七月十四日,是一個普通的日子,但是對於我來說,那是我生命中最黑暗的一天,我做了一個噩夢,這個噩夢徹底的改變了我的生命。
在講述著一切之前,我想先對我的母親說一聲對不起。對不起,媽媽,我沒有辦法按照你交代我的一切去做,因為我無法原諒自己,無法原諒我所做下的一切。也許您不知道,我最崇拜、最願意接近的人,不是拋棄我們的父親,也不是辛辛苦苦把我帶大的您,而是比我大不了幾歲的舅舅。
在我成長的經歷中,您更多對我要求的是成績,除了成績,你什麽都不在意,我的喜怒哀樂,我需要的關心,這些您都沒有在乎過。這些,只有我的小舅舅才會在乎,雖然他在您的眼中是一個地痞流氓,但是他卻是唯一一個真正關心我的人。
也許很多事情他做的不對,有些過火,但是在我眼裏,他永遠是會保護我,會幫我教訓學校裏欺負我的那些孩子的小舅舅。
那天晚上我做了些什麽,我真的不記得了,吸毒之後的感覺,就像是做了一個奇異的夢,夢醒之後,所有的一切都忘記了。我那一段時間的記憶,是一片空白的。
我相信那些警察所說的,他們的眼神帶著的惋惜和無奈告訴我,他們沒有騙我。而且在我的那場夢中,是有過與怪物搏殺的情景。
一開始的時候,我也不敢相信,這種事情,任誰都無法接受,在接下來的日子裏,我仔細的回憶過,我腦子裏閃過的記憶片段告訴我,這件事情是真的。
我考慮過逃脫,考慮過如何逃過這場牢獄之災,但是到頭來,我發現我自己做不到。因為我閉上眼睛,就是小舅舅在我面前微笑的樣子。我想,假如我撒謊的話,肯定是可以逃脫這幾年的牢獄之災,但是,我會愧疚一輩子的。即便是坐牢,我覺得自己都無法再面對所犯下的一切。
我很後悔,我真的很後悔。其實那天晚上去吸毒,不是舅舅要帶我去的,而是我要求他帶我去的。我在學校裏是做宣傳部長的,上一期宣傳是我負責,正好是禁毒宣傳,我對這一切太好奇了,所以想去嘗試嘗試。我的同學中間,有人吸過毒,我聽他們說過,K粉是不會上癮的,我只是想體驗一下吸毒是什麽樣的感覺,沒想到卻害死了舅舅。
曾經在雜志上看到過一句話:我們總是老得太快,而聰明得太遲。我們每次都是要到失去之後才之後後悔,而後悔的時候,卻早已無力改變什麽了。假如時光可以倒流,我一定不會讓舅舅帶我去夜總會瀟灑。
我曾經跟負責案子的警察談過,他告訴我,我在催眠之後回憶當晚的情形時,有嚴重的幻覺出現,正是因為這些幻覺,我才殺死了舅舅。
那些幻覺,我並不記得,我唯一能記得的就是,剛吸食K粉後的那種飄飄欲仙,身處天堂的幻覺。當時的我沈醉在其中,卻不知道,這些幻覺,是致命的死亡幻覺。
假如你非要選擇墮落,請千萬不要選擇毒品。因為,這是沒有辦法回頭的地獄之路。
後記
這個案子,寫的如同便秘一般……因為最近幾個月,公司忙的要死……再加上,自己也不在狀態,所以,寫的有點不好……出版的時候,我會大修這一卷的……
這個案子的原型,也是真實案例。大家可以去搜索:吸毒產生幻覺,殺死朋友……
類似的案子不止一個,好像有三到五起……我最早見到這個案子,報道的是重慶的一則新聞,他就是拿刀直接刺死了開車的朋友……
而後來我在網上搜索時,這則新聞已經找不到了,取而代之的是男子吸毒之後產生幻覺,在宿舍拿菜刀砍死了同宿舍的人……
大家去搜索看看吧……
我身邊接觸的人,有吸毒的……吸過,至於上癮沒有,我不知道……不過看他的樣子,十分的瘦……我現在想想,還真的有可能是上癮了的……
書友蘆葦也跟我說過,她上大學的導師,有一個女兒,染上了毒癮,清醒的時候總是很愧疚,而毒癮上來的時候,恨不得殺了父母去換錢……
最後她跳樓自殺了,在她還清醒的時候,只留下一句話:爸爸媽媽,對不起。
毒品類似的小說,有很多,但是大多數是描述那些海洛因之類的毒品,對新型的軟毒品鮮有作品。我知道的,很多人認為,這些軟毒品吸了不會上癮,偶爾放縱一下,無所謂的……但是實際上呢?
香煙還不算毒品呢,都能上癮……
所以,千萬不要沾染毒品,正如我書中所寫的,你甚至可以去賭博或者賣淫,但是不要沾染毒品……因為毒品是一條沒有回頭的路……
【第八卷 生死時速】
不要跟我講什麽法律條文!對他來說,他只是損失了一個月的零花錢;而對我來說,我失去的是整個世界!
前言(寫在卷首的傷痛)
我的作品相關中,好像很久都沒有再發布新聞和自己的看法了……並不是我沒有關註,而是最近發生的好幾起案子,我都想寫入書中……
習水嫖宿幼女案、鄧玉嬌案、還有杭州的飆車案……
其實我在考慮寫下這些案子的時候,心中總是有些隱隱的擔心……因為河蟹的緣故,我不想這本書就被河蟹掉……也許有讀者會說,你這個人口是心非,裝作一副悲天憫人的樣子,卻又不敢仗義直言……
也許是的,但是我的考慮是:人微言輕……
我希望我的書,能夠發行第一本之後,能為我積攢一些人氣……能夠有所影響力……到那時,我在書中關註的某些現象,就會讓很多人了解,去改變……假如這本書就此被河蟹了……那麽,他的影響力也只有少數的一些人……
我這兩天一直在痛苦的糾結,按照原定計劃,下一個案子將是《弒者歸來》,把第一卷中那個神秘女子抓到……但是,越是關註飆車案,我就越是難受……
今天下午上班的時候,跟群裏的書友聊了起來,羅漢同學破口大罵,那一刻,我忽然想開了……
無所謂河蟹不河蟹了……我要把自己的想法告訴大家,我要讓很多人來關註,關註中國的社會現象,關註社會中的不合理……
所以,我決定推遲《弒者歸來》這個案子,也跟大家說一下,還在糾結第一卷神秘女人的讀者,當你看到《弒者歸來》分卷的時候,那就是神秘女人落網的一卷……
這一卷是《生死時速》,我會用不一樣的視角,來演繹這場案子……
等一下,會有一篇評論文章……關於杭州飆車案……
此事不關仇富
下午的時候,QQ上跳出了一則新聞:杭州飆車案受害者家屬獲賠113萬。這個案子似乎要告一段落了,後面的判罰會是怎樣,我們還不得而知……
對於這個案子,我一直很關註,但是在我看來,在這個案子中,很多人都迷失在了其中……包括媒體和很多輿論……也許是我看問題的角度與大家有所不同,我覺得這場案子中,很多事情,公眾似乎被錯誤的引導了……
從一開始,網絡上對這件案子就罵聲一片,但是我覺得,從一開始的謾罵和憤怒,已經走錯了方向……
不知道是哪個媒體最先開始描述富二代的……這就把問題錯誤的引向了仇富問題……之後的輿論焦點,一直是以“富二代”和“農村子弟”之間的問題……我覺得這是很錯誤的……
在我看來,包括萬峰主持人,他抨擊飆車案的時候,都有些抓不住重點……也許是因為,公眾的理智已經被憤怒所沖昏了……
我認為這場案子,最大的問題在於兩點:一、肇事者從來沒有把人命當做一回事,別人的生命在他的眼中似乎十分的低賤。二、公安機關的調查結果,為何能一而再再而三的變更?這後面到底又是如何產生的?
關於第一點:大家可以在現場的照片上看出,那幫飆車黨,在出了人命之後,還在現場任意調笑,我想,這才是最大的問題所在。
我們不談肇事者有沒有錢,肇事者是否有背景等等這些容易引起憤怒和爭論的地方……我只想說的是:人命在你們的眼中,真的就賤如糞土麽?我當時看著這副照片的時候就在想,假如死者是這些人其中的一個,不知道他們還會不會如此的隨意調笑?!
還有就是現場黑衣女子當時的話:不要拍照了,他還是個孩子……很顯然,這位女子,很關心自己的孩子,但是我想說的是:女士,你是否想過,死在斑馬線上的那個孩子,也是有親人的!!
網上有言論說:這只不過是現場驚嚇之下,人類自保的行為……我承認,可能是這樣……
但是我想說的是:飆車的危險,有常識的人,是不是都知道?這種可預見可避免的行為,為什麽就被你們所一直忽視?你們飆車的同時,有沒有想過,這樣很容易撞死行人?這種可預見可避免的情況,為什麽你們就沒有考慮過……這是不是從側面反映了,這些飆車族根本沒有把人命當做一回事?
草菅人命,是不是就是這個意思?
所以說,中國人的仇富,並不是沒有原因的……因為兩個階層之間,一個要付出的是無關緊要的一些錢,而另外一個,付出的則是生命!
接下來,我們說公安機關……這中間的問題,我不想多說,大家也都明白……我只給大家講我所知道的案例……
在西方(美國吧?)曾經有一個經典的案例:一個司機,在小學門口駕車趕路的時候,不小心撞死了一個小孩子。值得一提的是:司機根本沒有違反交通規則,他並沒有超速,並沒有闖紅綠燈,事故的原因是小孩子玩皮球的時候,忽然跑到了馬路上,被撞死了……但是這個案子,司機被判定為二級謀殺,當時轟動了美國法律界。
那是因為原告律師的一席話打動了陪審團,原話十分的長,我忘記了,但是大意我還記得,下面描述給大家。
“在我們駕車經過學校的時候,相信我們每一個人都會下意識的減慢行駛速度,那是因為我們知道前方是學校,前方可能會出現孩子,我們要為孩子們負責,我們所珍視的是孩子們的生命,而不是為了趕那一點點的時間。”
“但是被告的這位先生,他的眼中只有交通規則,他並沒有考慮過前方有學校,前方可能會有小孩子忽然出現,這種可預見的行為,他並沒有考慮過。也就是說,他根本就沒有在意過孩子們的生命。我們的法律規章制度,都是為了保護我們的生命而存在的,並不是為了罰款和規則。但是這位先生的眼中只有交通規則,而沒有生命的珍貴。為了不讓孩子們再遇到這種情況,我請求陪審團成員,以謀殺罪起訴這位先生。”
這個案子,我記得是大學的時候,在某一期讀者上看到的……當時看完那長長的訟詞,我久久無語……
什麽時候,我們的生命才能得到重視?什麽時候,生命才可以大於金錢?什麽時候,我們才能夠在法律前的長凳上,與那些權勢者和有錢人,坐在同一個高度?
謹以此獻給那些死在斑馬線上的冤魂們!
關於法治
《三國志》記載,(曹操)常出軍,行經麥中,令“士卒無敗麥,犯者死”。騎士皆下馬,付麥以相持,於是太祖馬騰入麥中,敕主簿議罪;主簿對以春秋之義,罰不加於尊。太祖曰:“制法而自犯之,何以帥下?然孤為軍帥,不可自殺,請自刑。”因援劍割發以置地。
對此,羅貫中有詩雲:十萬貔貅十萬兵,一人號令眾難從;揮刀斷發權為首,方知曹瞞詐術深。
這就是在中國一度被封為經典教育故事的“曹操斷發”,小的時候,在老師的解釋下,覺得曹操真的很偉大,當我長大了,明白了一切,了解了法的精神,再讀這則故事,已是冷笑連連。
下面是一則關於西方立法的故事:
公元前六世紀,古希臘的立法者卡龍達斯曾經制定這樣的一條法律:公民不得攜帶武器參加集會。當卡龍達斯偶然地一次不慎佩劍進入一個會場,有人當即指出他違反了那條法律,卡龍達斯莊重地回答:“向宙斯發誓,我會維護這條法律的。”言罷,拔劍自刎而死。
對比這兩個故事,我們就會發現這中間的差別。
其實曹操斷發的故事,他早已將自身淩駕於法律之上。“然孤為軍帥,不可自殺”——他已經將自己的身份特殊出去了,所以,士兵犯法,就要砍頭,而權貴犯法,剪斷頭發都會成為千古美談。
不要跟我說什麽,古時候人們認為“身體毛發受之父母,斷發已經是很嚴重的懲罰了”之類的屁話。一個剪掉的是無關緊要的毛發,而另一方則要砍掉腦袋,這公平麽?
但是讓我覺得更加恐懼的是,這種明明屬於不公平,個人淩駕於法律之上的做法,居然可以作為中華民族的教育經典故事來教育我們一代又一代人。在潛意識中,我們已經被灌輸了這樣一個思想:權貴們可以免於刑責,他們與我們是不一樣的。
在這種帶有不公平的教育下,我們的法律如何能夠成為約束所有人的標尺?
其實,轉念一想,也許這是所有人的無奈——在中國的封建社會中,權貴可以任意殺人,任意觸犯法律,像曹操這種政治作秀的故事,都需要拿來表彰。因為假如不是這樣,中國的古代權貴,也許根本找不到一個體現法律“公正”的故事了。這種情況,想起來讓人更加脊背發涼……
記得在大學的時候,那一年全國學習任長霞,我記得我們的老師說了一句很經典的話,讓我現在都無法忘懷。他說:他看了記錄片,任長霞所作的,也就是警察這個職業應該做的事情。當這種本屬於本職工作的事情都要學習的時候,可想而知中國的現狀是多麽的混亂。
這裏聲明,我沒有對任長霞有任何不敬的意思,她做的的確很好;但是我也真的覺得,那些事情,就是警察的本職工作,警察就是要做那些事情的。
這就是中國。在中國,廉政建設需要去學習;為民服務需要去學習……但是學習到頭,有過什麽樣的改變沒有?
也許中國的民眾早已迷失在其中了,看到新聞報道這些,還覺得是很好的現象。但是在我看來,這是一種莫大的諷刺。連最基本的東西都要學習了,那就是說明,這些東西很多人都沒有……
因為有了貴賤之分,所以,在面對法律的時候,我們完全不在一個高度;這麽多年以來,中國民眾也默認了這種情況。但是仔細想一想,這樣子合理麽?
也許我們已經無法渴望絕對的公正了,能否讓我們見到一次表演形式的公正?哪怕是政治作秀都可以,不要讓我們失去了對這個世界的信心。
中國近兩年的好幾起案子,很多都是在輿論的一片罵聲中,繼續“冒天下之大不韙”做出錯誤的判罰,難道,民意真的已經完全可以忽視了?
假如真的連政治作秀都不願意表演了,可想而知,公正已經被踐踏到何種地步?
引言
這世間的所有一切都是相對而言的,不同的環境和不同的眼光,看待同一件事物,都會產生巨大的偏差。比如說,平時在我們眼中極其珍貴的金銀珠寶,當我們困於一隅,忍饑挨餓時,它可能還不如一塊饅頭更加珍貴。
同樣,不同的生活環境,同樣可以造就對事物不同價值定義的觀念。對我們很多人來說,一個需要奮鬥終生的目標,在某些人的眼中,卻如玩具一般唾手可得,這就是現實。
狄更斯在《霧都孤兒》中曾經這樣寫道:一個新生命降生時,他的身上只有玫瑰紅,這一刻,所有的人是平等的。但是當他被清洗之後,被裹上衣物,或是絲綢,或是亞麻布,他的身份從這一刻就產生了差別,或是王子,或是貧民。於是,生命的貴賤從此刻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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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向東在與母親見面後第二天,就翻供了。他聲稱自己事發的當晚曾經跟隨自己的舅舅與兩名年輕男子鬥毆,當時自己的舅舅王明學鼻子被擊中,他身上的血跡就是與舅舅接觸而沾染上的。這個說法,明顯經過了深思熟慮,情節和時間上都沒有漏洞和誤差。所有的辦案人員都知道他是在撒謊,但是卻沒有證據證明他是在說謊。這種時間經過了很久的鬥毆事件,怎麽可能有證據去證明是否存在?
王明學的這個案子,經過媒體曝光之後,在天南市引起了巨大的反響。案子真相的撲朔迷離(並沒有直接證據表明王明學是被李向東刺傷的),李向東的在校大學生身份,加上案件當事人覆雜的倫理關系,讓公眾的目光聚集在了李向東命運的走向之上。
天南市的公眾輿論分裂成了兩個陣營,一方認為:李向東應該承擔法律責任,種種跡象都表明,他是刺傷他舅舅王明學的兇手,對於王明學的死亡,他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而另一方則認為:王明學的死,是他自己咎由自取,假如不是他帶著李向東去吸毒,就沒有這樣的事情發生,而且,李向東也不一定就是刺傷王明學的兇手,即便是,他也是在產生了幻覺的狀態下所作下的一切,不需要負法律責任。
這兩大陣營在網絡上展開了激烈的辯論,鬧得不亦樂乎;而現實中,原本是一家的兩家人也徹底決裂了。王明學的父母與自己的女兒徹底決裂,兒子的死,讓兩位老人陷入了巨大的傷痛之中,他們無法原諒同樣是自己親人的外孫。
開庭的那一天,天南市的所有媒體都到了法庭現場,作為這個案子的直接負責人,蕭曉白也旁聽了這次審理。讓所有人大跌眼鏡的是,李向東居然當庭翻供,承認了自己的犯罪事實。王明學的死雖然和李向東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但是因為李向東只是刺傷王明學,並沒有導致王明學當場死亡。經過考慮,法庭宣判李向東故意傷害罪名成立,但因情況特殊,李向東在當時並沒有清醒的意識,綜合這種情況,判處李向東有期徒刑十年。
天南市的所有報紙,都用了大標題報道了這一出人意料的轉變,有幾家報紙還附帶上了李向東在法庭上的供述。
七月十四日,是一個普通的日子,但是對於我來說,那是我生命中最黑暗的一天,我做了一個噩夢,這個噩夢徹底的改變了我的生命。
在講述著一切之前,我想先對我的母親說一聲對不起。對不起,媽媽,我沒有辦法按照你交代我的一切去做,因為我無法原諒自己,無法原諒我所做下的一切。也許您不知道,我最崇拜、最願意接近的人,不是拋棄我們的父親,也不是辛辛苦苦把我帶大的您,而是比我大不了幾歲的舅舅。
在我成長的經歷中,您更多對我要求的是成績,除了成績,你什麽都不在意,我的喜怒哀樂,我需要的關心,這些您都沒有在乎過。這些,只有我的小舅舅才會在乎,雖然他在您的眼中是一個地痞流氓,但是他卻是唯一一個真正關心我的人。
也許很多事情他做的不對,有些過火,但是在我眼裏,他永遠是會保護我,會幫我教訓學校裏欺負我的那些孩子的小舅舅。
那天晚上我做了些什麽,我真的不記得了,吸毒之後的感覺,就像是做了一個奇異的夢,夢醒之後,所有的一切都忘記了。我那一段時間的記憶,是一片空白的。
我相信那些警察所說的,他們的眼神帶著的惋惜和無奈告訴我,他們沒有騙我。而且在我的那場夢中,是有過與怪物搏殺的情景。
一開始的時候,我也不敢相信,這種事情,任誰都無法接受,在接下來的日子裏,我仔細的回憶過,我腦子裏閃過的記憶片段告訴我,這件事情是真的。
我考慮過逃脫,考慮過如何逃過這場牢獄之災,但是到頭來,我發現我自己做不到。因為我閉上眼睛,就是小舅舅在我面前微笑的樣子。我想,假如我撒謊的話,肯定是可以逃脫這幾年的牢獄之災,但是,我會愧疚一輩子的。即便是坐牢,我覺得自己都無法再面對所犯下的一切。
我很後悔,我真的很後悔。其實那天晚上去吸毒,不是舅舅要帶我去的,而是我要求他帶我去的。我在學校裏是做宣傳部長的,上一期宣傳是我負責,正好是禁毒宣傳,我對這一切太好奇了,所以想去嘗試嘗試。我的同學中間,有人吸過毒,我聽他們說過,K粉是不會上癮的,我只是想體驗一下吸毒是什麽樣的感覺,沒想到卻害死了舅舅。
曾經在雜志上看到過一句話:我們總是老得太快,而聰明得太遲。我們每次都是要到失去之後才之後後悔,而後悔的時候,卻早已無力改變什麽了。假如時光可以倒流,我一定不會讓舅舅帶我去夜總會瀟灑。
我曾經跟負責案子的警察談過,他告訴我,我在催眠之後回憶當晚的情形時,有嚴重的幻覺出現,正是因為這些幻覺,我才殺死了舅舅。
那些幻覺,我並不記得,我唯一能記得的就是,剛吸食K粉後的那種飄飄欲仙,身處天堂的幻覺。當時的我沈醉在其中,卻不知道,這些幻覺,是致命的死亡幻覺。
假如你非要選擇墮落,請千萬不要選擇毒品。因為,這是沒有辦法回頭的地獄之路。
後記
這個案子,寫的如同便秘一般……因為最近幾個月,公司忙的要死……再加上,自己也不在狀態,所以,寫的有點不好……出版的時候,我會大修這一卷的……
這個案子的原型,也是真實案例。大家可以去搜索:吸毒產生幻覺,殺死朋友……
類似的案子不止一個,好像有三到五起……我最早見到這個案子,報道的是重慶的一則新聞,他就是拿刀直接刺死了開車的朋友……
而後來我在網上搜索時,這則新聞已經找不到了,取而代之的是男子吸毒之後產生幻覺,在宿舍拿菜刀砍死了同宿舍的人……
大家去搜索看看吧……
我身邊接觸的人,有吸毒的……吸過,至於上癮沒有,我不知道……不過看他的樣子,十分的瘦……我現在想想,還真的有可能是上癮了的……
書友蘆葦也跟我說過,她上大學的導師,有一個女兒,染上了毒癮,清醒的時候總是很愧疚,而毒癮上來的時候,恨不得殺了父母去換錢……
最後她跳樓自殺了,在她還清醒的時候,只留下一句話:爸爸媽媽,對不起。
毒品類似的小說,有很多,但是大多數是描述那些海洛因之類的毒品,對新型的軟毒品鮮有作品。我知道的,很多人認為,這些軟毒品吸了不會上癮,偶爾放縱一下,無所謂的……但是實際上呢?
香煙還不算毒品呢,都能上癮……
所以,千萬不要沾染毒品,正如我書中所寫的,你甚至可以去賭博或者賣淫,但是不要沾染毒品……因為毒品是一條沒有回頭的路……
【第八卷 生死時速】
不要跟我講什麽法律條文!對他來說,他只是損失了一個月的零花錢;而對我來說,我失去的是整個世界!
前言(寫在卷首的傷痛)
我的作品相關中,好像很久都沒有再發布新聞和自己的看法了……並不是我沒有關註,而是最近發生的好幾起案子,我都想寫入書中……
習水嫖宿幼女案、鄧玉嬌案、還有杭州的飆車案……
其實我在考慮寫下這些案子的時候,心中總是有些隱隱的擔心……因為河蟹的緣故,我不想這本書就被河蟹掉……也許有讀者會說,你這個人口是心非,裝作一副悲天憫人的樣子,卻又不敢仗義直言……
也許是的,但是我的考慮是:人微言輕……
我希望我的書,能夠發行第一本之後,能為我積攢一些人氣……能夠有所影響力……到那時,我在書中關註的某些現象,就會讓很多人了解,去改變……假如這本書就此被河蟹了……那麽,他的影響力也只有少數的一些人……
我這兩天一直在痛苦的糾結,按照原定計劃,下一個案子將是《弒者歸來》,把第一卷中那個神秘女子抓到……但是,越是關註飆車案,我就越是難受……
今天下午上班的時候,跟群裏的書友聊了起來,羅漢同學破口大罵,那一刻,我忽然想開了……
無所謂河蟹不河蟹了……我要把自己的想法告訴大家,我要讓很多人來關註,關註中國的社會現象,關註社會中的不合理……
所以,我決定推遲《弒者歸來》這個案子,也跟大家說一下,還在糾結第一卷神秘女人的讀者,當你看到《弒者歸來》分卷的時候,那就是神秘女人落網的一卷……
這一卷是《生死時速》,我會用不一樣的視角,來演繹這場案子……
等一下,會有一篇評論文章……關於杭州飆車案……
此事不關仇富
下午的時候,QQ上跳出了一則新聞:杭州飆車案受害者家屬獲賠113萬。這個案子似乎要告一段落了,後面的判罰會是怎樣,我們還不得而知……
對於這個案子,我一直很關註,但是在我看來,在這個案子中,很多人都迷失在了其中……包括媒體和很多輿論……也許是我看問題的角度與大家有所不同,我覺得這場案子中,很多事情,公眾似乎被錯誤的引導了……
從一開始,網絡上對這件案子就罵聲一片,但是我覺得,從一開始的謾罵和憤怒,已經走錯了方向……
不知道是哪個媒體最先開始描述富二代的……這就把問題錯誤的引向了仇富問題……之後的輿論焦點,一直是以“富二代”和“農村子弟”之間的問題……我覺得這是很錯誤的……
在我看來,包括萬峰主持人,他抨擊飆車案的時候,都有些抓不住重點……也許是因為,公眾的理智已經被憤怒所沖昏了……
我認為這場案子,最大的問題在於兩點:一、肇事者從來沒有把人命當做一回事,別人的生命在他的眼中似乎十分的低賤。二、公安機關的調查結果,為何能一而再再而三的變更?這後面到底又是如何產生的?
關於第一點:大家可以在現場的照片上看出,那幫飆車黨,在出了人命之後,還在現場任意調笑,我想,這才是最大的問題所在。
我們不談肇事者有沒有錢,肇事者是否有背景等等這些容易引起憤怒和爭論的地方……我只想說的是:人命在你們的眼中,真的就賤如糞土麽?我當時看著這副照片的時候就在想,假如死者是這些人其中的一個,不知道他們還會不會如此的隨意調笑?!
還有就是現場黑衣女子當時的話:不要拍照了,他還是個孩子……很顯然,這位女子,很關心自己的孩子,但是我想說的是:女士,你是否想過,死在斑馬線上的那個孩子,也是有親人的!!
網上有言論說:這只不過是現場驚嚇之下,人類自保的行為……我承認,可能是這樣……
但是我想說的是:飆車的危險,有常識的人,是不是都知道?這種可預見可避免的行為,為什麽就被你們所一直忽視?你們飆車的同時,有沒有想過,這樣很容易撞死行人?這種可預見可避免的情況,為什麽你們就沒有考慮過……這是不是從側面反映了,這些飆車族根本沒有把人命當做一回事?
草菅人命,是不是就是這個意思?
所以說,中國人的仇富,並不是沒有原因的……因為兩個階層之間,一個要付出的是無關緊要的一些錢,而另外一個,付出的則是生命!
接下來,我們說公安機關……這中間的問題,我不想多說,大家也都明白……我只給大家講我所知道的案例……
在西方(美國吧?)曾經有一個經典的案例:一個司機,在小學門口駕車趕路的時候,不小心撞死了一個小孩子。值得一提的是:司機根本沒有違反交通規則,他並沒有超速,並沒有闖紅綠燈,事故的原因是小孩子玩皮球的時候,忽然跑到了馬路上,被撞死了……但是這個案子,司機被判定為二級謀殺,當時轟動了美國法律界。
那是因為原告律師的一席話打動了陪審團,原話十分的長,我忘記了,但是大意我還記得,下面描述給大家。
“在我們駕車經過學校的時候,相信我們每一個人都會下意識的減慢行駛速度,那是因為我們知道前方是學校,前方可能會出現孩子,我們要為孩子們負責,我們所珍視的是孩子們的生命,而不是為了趕那一點點的時間。”
“但是被告的這位先生,他的眼中只有交通規則,他並沒有考慮過前方有學校,前方可能會有小孩子忽然出現,這種可預見的行為,他並沒有考慮過。也就是說,他根本就沒有在意過孩子們的生命。我們的法律規章制度,都是為了保護我們的生命而存在的,並不是為了罰款和規則。但是這位先生的眼中只有交通規則,而沒有生命的珍貴。為了不讓孩子們再遇到這種情況,我請求陪審團成員,以謀殺罪起訴這位先生。”
這個案子,我記得是大學的時候,在某一期讀者上看到的……當時看完那長長的訟詞,我久久無語……
什麽時候,我們的生命才能得到重視?什麽時候,生命才可以大於金錢?什麽時候,我們才能夠在法律前的長凳上,與那些權勢者和有錢人,坐在同一個高度?
謹以此獻給那些死在斑馬線上的冤魂們!
關於法治
《三國志》記載,(曹操)常出軍,行經麥中,令“士卒無敗麥,犯者死”。騎士皆下馬,付麥以相持,於是太祖馬騰入麥中,敕主簿議罪;主簿對以春秋之義,罰不加於尊。太祖曰:“制法而自犯之,何以帥下?然孤為軍帥,不可自殺,請自刑。”因援劍割發以置地。
對此,羅貫中有詩雲:十萬貔貅十萬兵,一人號令眾難從;揮刀斷發權為首,方知曹瞞詐術深。
這就是在中國一度被封為經典教育故事的“曹操斷發”,小的時候,在老師的解釋下,覺得曹操真的很偉大,當我長大了,明白了一切,了解了法的精神,再讀這則故事,已是冷笑連連。
下面是一則關於西方立法的故事:
公元前六世紀,古希臘的立法者卡龍達斯曾經制定這樣的一條法律:公民不得攜帶武器參加集會。當卡龍達斯偶然地一次不慎佩劍進入一個會場,有人當即指出他違反了那條法律,卡龍達斯莊重地回答:“向宙斯發誓,我會維護這條法律的。”言罷,拔劍自刎而死。
對比這兩個故事,我們就會發現這中間的差別。
其實曹操斷發的故事,他早已將自身淩駕於法律之上。“然孤為軍帥,不可自殺”——他已經將自己的身份特殊出去了,所以,士兵犯法,就要砍頭,而權貴犯法,剪斷頭發都會成為千古美談。
不要跟我說什麽,古時候人們認為“身體毛發受之父母,斷發已經是很嚴重的懲罰了”之類的屁話。一個剪掉的是無關緊要的毛發,而另一方則要砍掉腦袋,這公平麽?
但是讓我覺得更加恐懼的是,這種明明屬於不公平,個人淩駕於法律之上的做法,居然可以作為中華民族的教育經典故事來教育我們一代又一代人。在潛意識中,我們已經被灌輸了這樣一個思想:權貴們可以免於刑責,他們與我們是不一樣的。
在這種帶有不公平的教育下,我們的法律如何能夠成為約束所有人的標尺?
其實,轉念一想,也許這是所有人的無奈——在中國的封建社會中,權貴可以任意殺人,任意觸犯法律,像曹操這種政治作秀的故事,都需要拿來表彰。因為假如不是這樣,中國的古代權貴,也許根本找不到一個體現法律“公正”的故事了。這種情況,想起來讓人更加脊背發涼……
記得在大學的時候,那一年全國學習任長霞,我記得我們的老師說了一句很經典的話,讓我現在都無法忘懷。他說:他看了記錄片,任長霞所作的,也就是警察這個職業應該做的事情。當這種本屬於本職工作的事情都要學習的時候,可想而知中國的現狀是多麽的混亂。
這裏聲明,我沒有對任長霞有任何不敬的意思,她做的的確很好;但是我也真的覺得,那些事情,就是警察的本職工作,警察就是要做那些事情的。
這就是中國。在中國,廉政建設需要去學習;為民服務需要去學習……但是學習到頭,有過什麽樣的改變沒有?
也許中國的民眾早已迷失在其中了,看到新聞報道這些,還覺得是很好的現象。但是在我看來,這是一種莫大的諷刺。連最基本的東西都要學習了,那就是說明,這些東西很多人都沒有……
因為有了貴賤之分,所以,在面對法律的時候,我們完全不在一個高度;這麽多年以來,中國民眾也默認了這種情況。但是仔細想一想,這樣子合理麽?
也許我們已經無法渴望絕對的公正了,能否讓我們見到一次表演形式的公正?哪怕是政治作秀都可以,不要讓我們失去了對這個世界的信心。
中國近兩年的好幾起案子,很多都是在輿論的一片罵聲中,繼續“冒天下之大不韙”做出錯誤的判罰,難道,民意真的已經完全可以忽視了?
假如真的連政治作秀都不願意表演了,可想而知,公正已經被踐踏到何種地步?
引言
這世間的所有一切都是相對而言的,不同的環境和不同的眼光,看待同一件事物,都會產生巨大的偏差。比如說,平時在我們眼中極其珍貴的金銀珠寶,當我們困於一隅,忍饑挨餓時,它可能還不如一塊饅頭更加珍貴。
同樣,不同的生活環境,同樣可以造就對事物不同價值定義的觀念。對我們很多人來說,一個需要奮鬥終生的目標,在某些人的眼中,卻如玩具一般唾手可得,這就是現實。
狄更斯在《霧都孤兒》中曾經這樣寫道:一個新生命降生時,他的身上只有玫瑰紅,這一刻,所有的人是平等的。但是當他被清洗之後,被裹上衣物,或是絲綢,或是亞麻布,他的身份從這一刻就產生了差別,或是王子,或是貧民。於是,生命的貴賤從此刻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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