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煙小說

☆、hugo的自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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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我叫餘志鵬,英文名叫hugo,這個名字是jim幫我想的,他說我很聰明,hugo這個名會顯得很智慧。

我確實很聰明,小的時候我就知道,父母說這是他們唯一的驕傲,因為在其他方面他們覺得很惡心。

從小我就不愛笑,很討厭和幼兒園的同學玩一些很低智商的東西,有一次有一個女生纏著我要我跟她玩,我就說了一句你要是知道薛定諤的貓是什麽理論我就跟你玩。

後來,我身邊的朋友越來越少,他們嫉妒我聰明,我的聰明是他們無法達到的。

後來發生的事讓我莫名其妙的轉了幼兒園,我不想的,那個幼兒園裏有我最喜歡的男老師,他會跟我討論很深奧的問題,但是離開那天,父親的拳頭揮在他臉上,把他打趴在地,而他也被警察帶走了。

追究其原因的話,報紙上給他定了個罪名——幼兒園老師性侵兒童。

那是我對這件事的第一次認知,沒有感情沒有痛苦,只是在醫院呆了許久。

醫院的日子最難捱了,有時候我會在醫院裏穿梭看那些躺著完全沒有生命活力的人,那是我第一次認知絕望這種感情。

父母說我聰明,但我覺得很蠢,在智商上占著優勢的我,卻對情感感應的很緩慢,就算是現在我也並不懂得友情這種東西。

在我的眼裏,世人分為兩種,一種是討厭我的人,一種是愛人。

當然,愛人是指的男性,我從小學開始就知道自己特別排斥女生,她們矯揉造作,總是會扭扭捏捏,一碰就哭,一哭就大吵大鬧。我很討厭卻也很享受,我享受著折磨人時的快感,那種竊喜會不自覺地表露出來。我把下雨天挖來的一堆蚯蚓放在前座的書包裏,我花了很久去挖的,就為了看她那驚恐失色的表情,說實在的,我很滿足。有的同學說是我做的,老師也沒有相信,老師說他們是嫉妒我成績好。第一次我認知到快感。

後來,我就更加接近男生,甚至做出一些出格的舉動。這下,不管是男生還是女生,在我身邊都躲的遠遠的。

我不明白的,表達喜愛的方式不應該是對他做著下流的事嗎,那時候我很想很想那個坐牢的老師,至少他比其他人直白一些。

後來上了初中後,以前一起的同學把我的事到處宣揚,一傳十,十傳百,很快學校的學生都知道了這件事。他們在背後說我變態,在表面也對我百般刁難。學校的那些混社會的也輪流找過我,先是言語恐嚇勒索錢財,看我並不理他就開始拳打腳踢,嘴上說著最粗鄙的粗話。

我咬著牙,忍受著三年的欺淩,我身上總是會有著各種各樣的傷痕和淤青,父母初開始以為我混社會,各種勸阻,後來看我成績依舊第一,也就再無多言。

高中,那是我人生最黑暗也最溫暖的三年。初進高中我也是不停地被欺負,每次都打到吐血,直到那天。

那天我被叫上天臺,他們讓我跪下抓著我的頭發就要用棒球棍揮下來。

也不知道哪跑來的小子接住那一棒,還斥責他們說要把消息上報學校。那群人當然是不怕的,啐了一口之後就和那個人打了起來,結果竟然是那個人贏了。我看見他伸手扶我起來,臉上是心疼和憤怒。

他說這件事他一定會說的,學生會不能不管這件事。

他看我臉上的淤青,果斷地把我送去了醫務室,此間,我知道了他的名字。

他叫做方世友jim,他說我很聰明,應該改個英文名叫hugo,我照做了。

有了他的出現後,我的麻煩也少了不少,但我知道有人會在背後說著關於我們的流言,我也並不反感,反而還有些高興。

這一些,我以為方世友也是知道的。

但是,有一天我看見他把那個散播流言的人打了一頓,眼神嚴肅地說著我們只是朋友關系。

真是諷刺,在我的世界裏沒有朋友這種關系,而我喜歡的那個人卻說是我朋友。

我還是一如既往地粘著他,他有些躲避,甚至接受了一個女生的表白。我不相信他會喜歡那個女生,縱使她是校花。

於是,在那個女生約他出去之後,我把她綁了回來,用各種各樣的辦法折磨著她,最後我看到jim很是關心那女人的行蹤,沒忍住我還是殺了她,把她的四肢活生生地切了下來,讓她流血而盡死亡,再把屍體上所有的痕跡都去除掉,埋在了一個到現在都沒人找到的地方。

過了一段時間,所有人都淡忘了這件事,jim也是。jim開始跟我說申報加拿大大學的事情,我看得出他的眼裏充滿著期待與渴望。

我不希望他走,至少不希望他離開我。就在最後的那段時間裏,我想要跟jim表白,就算不成功我也要把jim綁在身邊,婆婆曾經說過,吃下你愛的人的肉,他就會永遠留在你身邊。

我準備好小刀就在去往尋找方世友的路上,他們找到了我。從他們的言語中,我知道了他們是那個女人的人,他們還沒有找到她的屍首,但確定是我幹的。他們把我關起來,毆打著,什麽方法都用盡了,我一句話都沒說。

也不知道是誰聽說了我喜歡男人的事情,後來屋子裏多了幾個男人。

他們脫光我的衣服,無止盡地隨意□□著我,我的身體早已麻木,精神也不會再有。

最後,我還是逃了出來,放了一把火,把那些骯臟的事情燒毀掉,那我的記憶就會好過一點。

我逃出來之後知道,方世友已經去了加拿大,我還是沒能跟他說出那些埋藏了很久的話。

我等待著他,等待著他回到我身邊。學校我沒有繼續去了,我在家關門自學著他喜愛的心理學。

我很聰明,父母和老師都會這麽說我,連方世友也這麽說,我很容易掌握了心理學的知識,但我對催眠情有獨鐘。

我第一次嘗試它是在酒吧對著一個女人,讓她褪去清純羞澀,變得放蕩,我再次了解到她時,她染上了艾滋,也吸著毒。

我覺得很神奇,就因為我小小得動了動手指,一個女人的人生徹底改變了。自此,我迷戀上了這種力量。

我再一次做實驗,是拿我的父母,就因為他們覺得我的惡心,就因為我說我喜歡男人他們毒打我的那個晚上。

我動了動手指,他們打開了煤氣,漸漸歸於沈寂。

後來我用著受害人的面孔博著人們的同情,我拿著父母之前的錢有了新的工作,因為我的聰明,我很受重用。

後來,再一次去酒吧我看見了jim,不,應該說是酷似jim的人,我和他相談甚歡,當晚就開了房確定了彼此的身體和身份。

可我很快對他厭倦了,因為他不是真正的jim,他就算有著那張臉也沒有那種感覺。我也並不打算放他走,他說他愛我,我就讓他知道他愛的我是什麽樣的人。

他開始經常嘔吐,可能是因為我的行為讓他難以接受,我很開心,他繼續嘔吐就快要不愛我,但我還是跟他求歡,他也不拒絕。

這究竟是什麽樣的男人。

後來,我就遇見了方世友,在報紙上。他牽著一個女人的手,那個女人叫做周奕霏。

我用一生都將恨透這個叫做周奕霏的女人。

我給Michael錢,讓他折磨周奕霏致死,他們都說Michael有錢辦事很利索。

但他看我的眼神有些猶豫,果然,最後周奕霏也沒能死掉。

Michael既然靠不住,那麽也只有我能去讓那個女人不安寧地死去。

她,一定會安詳躺在石碑裏,盡管她的靈魂不得以安息。

作者有話要說: 作者精分現場,看了這篇應該就能懂hugo的所有事情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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