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煙小說

第 27 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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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撞!

也別說,這一聲,那小夥子“咯噔”一下,看看老頭的眼神兒,就老實了。

這回,老兄的嘴張得更大了。

老頭說了:我再看不出他是個偷車的,我白活了。

老頭說了:我80歲的人了,一下還真怕放不翻他,找你們倆幫個忙。

從那兒以後,老兄就郁悶了……

後來那賊給送進去,號子裏有人問他怎麽進來的,聽完大喊活該——你偷誰不好,偷十三處老孫的車。

賊問十三處老孫是誰,有人咧嘴:30年的老便衣,就算是沒了牙的老虎也壞著吶……

五、龍潭湖碎屍案

〔居委會旁邊是一個高層的居民樓,老宋的視線恰好落在四樓的陽臺上,陽臺外面的支架上,正晾著一只藍色的皮革旅行箱……〕

這個案子,發案的時間,大約是上個世紀80年代初,發現這案子的,是一逃學的小孩兒。

除非是多動癥,小孩兒要是不愛念書,那肯定是有別的愛好,比如這個逃學的孩子,他的愛好就是釣魚。現在要說釣魚都去養魚場,釣完了再買,那純粹是吃飽了撐的——高英培先生說相聲,二兒他爸爸帶著魚竿去魚市,鬧得跟行為藝術似的。現在,可是司空見慣的事兒了。80年代都是釣野魚,比如什剎海、頤和園後湖,都算好去處。這孩子聽人說龍潭湖公園裏頭有魚,於是,溜進去找個僻靜的地方就下了竿子。

這找僻靜地方是有兩個原因:第一個呢,魚也好清靜,人多的地方它不去;第二個呢,這中國的公園兒呢,它都有一條規矩——禁止垂釣,釣魚的得躲著管理員。

問題是這孩子選的地方太僻靜了,人不來,魚也不來。下了釣鉤半天也沒見動靜,這孩子覺得膩歪了,一邊等著魚,一邊開始東看西看地打發時間。

這一看,就讓他看見點兒新鮮東西——在岸邊水灣處,有個什麽東西半沈半浮地在那兒漂著呢。小孩兒眼力好,定睛一看,原來是一只藍色帶迷彩的旅行包。

嗯?誰把這東西扔到水裏了?那年頭大家工資都不高,一個旅行包也不少錢呢。小孩兒不釣魚了,爬到柳樹丫子上拿魚竿捅捅鉤鉤,幾下子把那個旅行包弄到水淺的地方,拽了上來,感覺還挺沈,裏頭有東西啊。

換大人看見這種事兒,估計得琢磨琢磨,小孩兒呢?我的感覺是人類和猴子之間的過渡之物,好奇心特強,所以這孩子拽上來旅行包,隨手就給拉開了。

拉開了,只看了一眼,這孩子“嗷”一聲撒腿就跑,跑到大路上,見人就抓,用變聲期的怪嗓子大喊:“有人殺人啦,有人殺人啦!”

這孩子看來可算是半條好漢——好歹沒給嚇癱尿褲子,可逮誰都喊殺人了,看來還是有點兒嚇昏,你拉住賣菜的大媽喊殺人了,人家可管不著這段兒啊。

不過,中國人好湊熱鬧,一聽有人喊殺人了,就開始往前湊,不一會兒那孩子周圍圍了一圈,提籠架鳥的,拿二胡的,提寶劍的,什麽人都有,七嘴八舌在那兒打聽,但是怎麽問那孩子只會那一句:“有人殺人啦……”

還好,這一大幫人在那兒“嗷嗷”叫,不一會兒就把警察同志招來了。

警察同志一看這孩子口唇煞白,兩眼發直(各位,現在明白逃學和好奇心太強的後果了吧),心裏就往下一沈——這不像是個開玩笑的,園子裏出大案子了。轟走了提鳥籠子的,趕跑了拎二胡的,警察把小孩兒帶到旁邊涼亭裏,問:誰殺人了,在哪兒呢?

“不知道誰殺的,就看見一堆人肉,在那邊一個旅行袋裏。”

這回他怎麽會說了呢?

一點兒也不奇怪,一來是過了會兒時間,這孩子多少鎮定了點兒;二來,警方說法,這就是警服的天然震懾作用和信任作用。

不過聽了這句話,警察同志倒又多了幾分懷疑——這孩子說一堆人肉?

人肉是那麽好認出來的嗎?別是誰家扔了一堆臭肉,讓這孩子認錯了吧?

這倒是有些道理,有的碎屍案為了鑒別是不是人肉需要好幾天的時間呢。

對了,前兩天聽說南京有一個肉鋪子賣的牛肉被電視臺認為是豬肉,結果老板咬住了要做基因鑒定,終於證明賣的確實是牛肉……這個鑒定花了兩個多月的時間,看來牛和豬的差別比人微妙多了。

到現場一看,警察就明白了——這孩子沒撒謊啊。旅行袋口,一只殘缺不全的人手,正朝外伸著呢……

十分鐘之後,崇文分局刑警隊隊長老宋桌子上的電話響了,告訴他龍潭湖發生一起碎屍案,請速來勘查現場。

【1.由朝鮮女人的大包和“鮮花案”說起】

跟老宋問過這起案子,他對報案的情況,比如誰打來的電話,怎麽說的,已經記得不太清楚了,能記得的都是案情。

後來聽另一個警界朋友說起,才理解了其中原因。刑警對於電話響是很煩的,因為準知道是又有案子了,而有案子,就意味著又得熬夜,又是一段非人的生活。警察也是人,對這種生活不會向往。特別是手裏已經有一堆案子的,那就更煩,一聽電話鈴響就跟打了雞血一樣興奮的警察,是從電視劇裏出來的。

找老宋辦這個案子,固然是因為在他轄區,但巧的是老宋剛好是當時北京警界破碎屍案最多的一個刑警隊長。北京市當時這種惡性案件還不是很多。

照老宋的經驗,碎屍的案犯其實下意識有一種懼怕暴露的心理,所以一旦找上門去,幾乎個個會當場垮掉。所以,碎屍案一旦找到案犯的線索,基本就拿下來了。

當然也有個別頑抗到底的。

有一次老宋碰上一起這樣的碎屍案,三角戀愛發展到最高階段,同學結婚的夫妻倆合夥殺掉另一個老同學,把屍體剁碎成排骨狀扔到一片蘆葦叢裏。

嫌疑犯被抓之後,兩人都拒不招供,似是有攻守同盟。

老宋仔細看了一宿,然後提審那個女的。“你那口子已經撂了……”

那女的琢磨著是警察詐她,不說話。

老宋不理她,拿手拍拍左邊臂彎,說:“他承認是他先把人胳膊砍下來的,可人是你殺的,所以,你是主犯。”

一句話那女的臉就白了——都剁成肉塊了,警察沒道理知道我老公先砍下他一條胳膊啊,這男人要慫,還真他媽慫得快啊!

下面,就是擇清楚誰是主犯的問題了。

審完,老宋叫偵察員拿了筆錄去給那男的看:你老婆已經撂了,別死扛了。

合著那男的根本就沒供。老宋看了一宿,看的是材料和屍塊。看著看著,就讓他看出毛病來了。老宋發現受害者左小臂應該是在活著的情況下被砍斷的。

我問老宋怎麽鑒別出來的,老宋說了個很簡單的道理:如果是人死以後切割,刀口是平的,生前切割,因為神經反應,皮膚會收縮,形成“縮一線”的特殊現象。他正是在一塊屍塊上看到了這個現象,所以確定這一刀是生前所砍。

把周圍組織的肉塊找到,拼起來,發現這一刀基本砍斷了死者的左臂。

從這個力度,老宋推斷砍的人應該是那個男的。於是,本案的突破口就此找到。

所以,老宋接手這個案子,是比較有優勢的。

經過檢查,旅行袋中共有一百多塊碎屍,應該是屬於一個老年男性受害者。屍體是用塑料布裹著放進旅行袋的,還沒有腐敗,說明死亡時間很短。

切割屍體的手法拙劣,不像是專業人員所為,具體情況還要通過法醫鑒定才能得到更詳細的結論。

經過偵察員的反覆查看,最後不得不沮喪地得出一個結論:包裹屍體的旅行袋和塑料布上,沒有任何可以利用的痕跡和線索。

老宋嘆口氣,這個案子,看來運氣並不是特別的好。

之所以說運氣不是特別的好,是因為建國以來北京第一起碎屍案——陳克浩劉敬芝殺人案,就是因為案犯在包裹屍體的塑料布上留下了一個電話號碼而暴露。

實際上,在解放前,也有一起和陳劉殺人案頗為相似的案子。

這起案件,發生在1943年,報上稱作“鮮花殺人案”,其時北平已經淪陷六年多了。當時,北京火車站有個姓趙的偽警察在站上巡查,忽然看見路邊有個穿大腳褲的朝鮮女人靠著一個大包坐著。

這人呢,因為生活經歷不同,多半性格也會不同,喜歡和討厭的東西也會不同。這姓趙的巡警,偏偏最討厭的,就是朝鮮人——趙巡警本是東北人,在老家經常被當時稱為“高麗棒子”的二鬼子欺負,因此待不下去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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