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旌旗未卷 第二十一節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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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的結尾部分,“亂”是形容演奏未章時眾音鳴奏的音響,是歌舞曲的高潮部分。“趨”可能是形容迅急奔放的舞步的。“曲”是整個樂曲的主體,一般由多個唱段聯綴而成。在歌唱的段與段之間名為“解”,“解”在《相和大曲》中是歌唱段落之間的舞蹈樂曲的過門,通常一個唱段稱為一解,大曲至少有二解,最多可有七解或八解。歌的節奏一般以婉轉抒情舒緩為特點,而後附的“解”一般是奔放、熱烈、速度較快的,是歌唱中間以舞蹈來穿插變化的部分,二者形成鮮明的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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