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煙小說

第三十五章 又見張采芯

關燈
“什麽?寒煙你和雲楓哥哥是一個班的同學?這也太巧了吧!”林晚馨驚訝的都合不攏嘴了。

“是的呀,我也沒想到會這麽巧呢。”季寒煙含著笑。

“那雲楓哥哥,你為什麽表現的好像完全不認識寒煙一樣,搞得我剛剛還那麽尷尬的給你介紹,哼。”林晚馨發現自己認識的兩個人居然也是認識的,她心裏有一點點發酸。

“嗯,我們是認識,但不熟。”楚雲楓見狀,不好再繼續裝高冷,他只能說了一句話。

這話就弄的季寒煙很尷尬了,連林晚馨都尬的捂住了嘴,眼神不停的在二人間交換著,想要弄清楚這是怎麽一回事。但季寒煙好像是完全不介意的樣子,仍舊溫柔的笑著。

“嗯,畢竟我還剛轉學過來不就,所以楚同學和我不太熟也是正常的。”季寒煙解釋著。

“哦哦,原來是這樣啊,那沒關系啊,寒煙你要是沒事的話和我們一起去吃甜品吧,今天大家一起聊聊天吃吃飯,很快就熟了啊!”林晚馨握住了季寒煙的雙手,不停的搖擺著。

季寒煙則敏感地看了一眼楚雲楓的神色,很明顯,他是不樂意的,季寒煙的表情瞬間就暗淡了下去。很快,她又像沒事人一樣掛起一個微笑,沖著林晚馨說。

“晚馨,我出來逛了挺久的了,我該回家了,你和楚同學繼續玩吧,我就不打擾了。”明明是在微笑,可連林晚馨都能看出其中的苦澀,但楚雲楓也在一旁,她也不好公開問什麽,只能和林晚馨又說了幾句,就目送她離開了。

“唉,寒煙也是個可憐人。生了一場病,到現在都沒好。”林晚馨看著季寒煙離開時那瘦弱的背影,不由得感嘆出了聲。

“這世界上可憐人多了去了,只是有的人沒有表現出來給你看罷了。能讓你看到的,不一定是真實的,晚馨,善良是好事,但不能太善良被其他人利用了。”楚雲楓也順勢掃了一眼季寒煙的背影,看到她走著走著又咳嗽的弓起了背,心中有一絲不屑,這個女人又在以柔弱博同情。

“啊?雲楓哥哥你在說什麽呢,你的意思是有誰在利用我嗎?”林晚馨一臉懵,她從小就被家庭保護的極好,所以對人情世故都不太通。

“沒事,不明白就算了,你現在這樣就挺好的。”楚雲楓將自己心中因剛才季寒煙的出現帶來的一絲煩躁給壓了下去,隨口說道。

而林晚馨早就不記得剛剛楚雲楓說的是些什麽了,她現在滿心滿眼都是楚雲楓那句“你現在這樣就挺好的”。雲楓哥哥剛才誇她啦!好開心啊!林晚馨悄悄在心裏跳起來華爾茲,今天她越雲楓哥哥出來逛街真是做的太對啦!

和林晚馨吃完甜品後,天色就不早了,林晚馨家裏給她打了電話,安排了司機過來接她。林晚馨本來打算讓司機順路也送楚雲楓回去的時候,卻被楚雲楓拒絕了。

“我現在還有點其他的事,你先回去吧。”楚雲楓沖著林晚馨說道。

“好吧,那雲楓哥哥你忙完了盡早回去哦,記得幫我把今天挑好的禮物轉交給雲葉,別忘啦!”林晚馨最後囑咐了楚雲楓一句就上車離開了。

送走林晚馨的楚雲楓其實並沒有什麽事,他只是現在心情有些亂,想一個人靜一靜罷了。

今天下午意外遇見季寒煙的事本來就很讓他驚訝了,加上他又得知林晚馨竟然與季寒煙是相識的,他整個人都不好了。林晚馨是怎麽與季寒煙混到一起的,她們的年級都不一樣啊!自己還是因為妹妹楚雲葉的關系才偶然間識得了林晚馨,那季寒煙?

她們之間好像也沒什麽共同點啊,要是非要說的話,就是兩個人家裏好像都家境很不錯的樣子。難道是她們的父輩之間認識,所以兩人就相識了嗎?

嗯,這很有可能。林晚馨父親是江市著名的企業家,而季寒煙家裏在搬離江市前也是赫赫有名的,估計應該是家族之間的關系吧。

楚雲楓腦子裏任意暢想著,腳下則有一步沒一步的踢著石子,走著走著,他忽然發現自己走到了江市著名的酒吧一條街。現在正好夜色將近,這裏的門店也正在開業之際。

看著這條街上勾肩搭背的男男女女們,楚雲楓眉頭緊皺,這裏可不是什麽好地方,他現在還只是一個高中生,還是趕緊離開吧。

正當楚雲楓準備掉頭換另一條路走的時候,他的眼角餘光卻掃到了一個熟悉的曼妙身影。第一時間,楚雲楓以為是自己眼花了,可當他又湊近走了幾步的時候,他才發現他並沒有看錯,眼前這個人正是張采芯!

今天的震驚真是一輪又一輪。他楚雲楓竟然在這個全江市最亂的地方看見了女高中生張采芯!

這是怎麽一回事?難道八中的傳言都是真的嗎,張采芯真的是被包養的援交女嗎?

楚雲楓不敢相信,他不願意將眼前這人與自己記憶中那個帶著檸檬香氣的女孩畫上等號。楚雲楓在心裏暗暗勸說著自己不一定是這樣,也許張采芯只是路過。於是他就找了一個靠近但隱蔽的角落躲了起來,觀望著張采芯。

眼看著張采芯穿著一身黑色的連衣紗裙,款式並不暴露,但因為太過貼身也顯得張采芯十分性感,一點都不像她平時穿著校服的清純模樣。張采芯先是從一家夜總會裏走了出來,臉色焦急的打了一個電話,在路邊等待了幾分鐘,然後又走了進去。

這次她再出來的時候就不是她一個人了,她身上倚靠著一個喝的爛醉的中年男子,旁邊還有兩名黑衣保鏢站在他們的旁邊,一直護送著張采芯和那名中年男子走到馬路邊停靠著的車裏。

本站無廣告,永久域名(fanyan.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