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煙小說

第一百一十五章 獎狀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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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舟信在俞格蘭的房間裏從早上找到晚上,沒有任何發現。房間裏存了幾本書,司馬舟信靜下心,翻著每本書的一頁,期盼她寫下的第一個字。

她喜歡魯迅先生的書,《狂人日記》《朝花夕拾》的書頁由於久翻而翹了起來。書上有俞格蘭喜歡的句子,她用指甲代替筆在句子下畫了橫線,微彎曲的指甲痕清晰可見,書頁卻沒有沾墨,她沒有買筆。

陳碟麗告訴他,俞格蘭輟學之後,喜歡從外面撿一些看上去比較好的東西,在洗滌幹凈之後裝飾到房間裏。

幾個可愛的洋娃娃、能把爛土墻遮掩住的葵花墻紙、窗臺前插在花盆上的紙風車無一例如地訴說著俞格蘭心裏美好的願望。

司馬舟信來到村裏的無底洞口,看了看那卷繩索,緩緩蹲下緊緊抓一把泥,落下了幾滴眼淚:“為什麽她很喜歡看書,卻沒有撿來一支筆?”

他一臉沮喪上了車,傳了幾張俞格蘭家裏的照片到卓諾典手機,附上三個字:“沒找到。”

其中一張照片是司馬舟信與陳碟麗的合影,卓諾典用照片編輯軟件圈出他們倆背後的獎狀。

司馬舟信立刻下車回去敲門,指著獎狀對陳碟麗說:“上面‘俞格蘭’三個字誰寫的?”

陳碟麗回答:“肯定是老師,獎狀是班主任發的。”

司馬舟信則認為獎狀上的姓名也可能學生寫的,他問:“以前在哪一所學校讀書?”

陳碟麗想了想,說:“哎呀,都拆遷了。”

司馬舟信聽完後仍然詢問清楚地址,下定決心去核實字跡的問題,即使開庭在即。對於舉證期限,刑事訴訟與民事訴訟不一樣,民事訴訟存在逾期提交證據導致證據無效的問題。

刑事案件的舉證期限沒有明確規定,盡管開庭在即,刑辯律師仍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對當事人有利的證據。當然,能提交的需要盡早提交。

即使經歷兩天徹夜努力,由於時間太久,卓諾典和司馬舟信僅查清楚了俞格蘭的班主任的姓氏,該老師姓李,性別男,本來教體育,後來兼職教了語文和數學。

卓諾典直到開庭時才收到信息,得知這位男老師是李大昕,李大昕在開的士之前,由於酗酒在俞格蘭輟學第二年被學校單方面開除。

法庭調查階段,公訴人宣讀了起訴書,起訴書中認定的犯罪事實內容敘述如下:

經依法審查查明,被告人杜子良2018年9月30日下午11點……駕駛奧迪A6L 2.0T手動檔改裝車於下坡過程與被害人俞格蘭及其環衛車發生碰撞,致使被害人墜落山懸。事後,被告人杜子良逃避責任,隨手取得山懸下瓷磚一塊,多次砸擊被害人後腦,致使被害人腦出血身亡。

被告人社會危害性極大,行為影響惡劣,應從重處理。

隨後,審判長對杜子良詢問:“起訴書內容是否屬實?”

杜子良回答:“我沒有殺人,搬了石頭,但我沒砸下去。”

審判長聽了後看看公訴人,公訴人眼對手中的案卷,訊問:“案發當晚9點多,被告人從酒吧出來,喝了多少酒?”

杜子良回答:“喝醉了,完全不醒人事。

“不醒人事,”公訴人一字一頓地念,“改裝車自己開的嗎?”

杜子良不作聲。

公訴人望著審判長,說:“被告人當時很清醒,開車停車不成問題,對被害人下手也是在意識十分清醒的狀態,犯罪行為不是在沾酒之後實施。”

公訴方出示的人證物證卓諾典之前已了解,除了一個他沒有料想到的證人——李大昕。

李大昕在送舒羽芊回家之後,經過山腳,山路只有一條,該是至少見到了奧迪改裝車。

卓諾典展示出胎痕的照片:“根據起訴書,公訴方認為我方被告人為了逃避承擔責任,遂起殺意。

但是胎痕穿過了亭子,說明車在路旁的亭子下停過一段時間,被害人出現在山崖邊緣處理垃圾,胎痕隨後延伸至懸崖,足以說明這是有預謀行兇。不是為了逃避責任。”

“這可是你方當事人駕駛的車。”公訴人認為卓諾典在自掘墳墓。

“我從來沒有主張碰撞由我們當事人駕駛而導致,”卓諾典向公訴人作出詢問,“公訴人明確認定我方當事人在不沾酒、意識清醒的狀態下實施犯罪,是這樣吧?”

公訴方指著胎痕照片,說:“奧迪改裝車寬度比亭子柱間距離小不到幾厘米,能把車駛進去像是喝完酒之後的狀態嗎?”

“當然不是。”卓諾典說。

“那你還問什麽?”公訴人語氣顯擺出一種無聊的氣氛。

卓諾典提交了在車後座門外側、車後門汙漬的照片以及汙漬的鑒定結果,說:“根據鑒定結果,汙漬含有酒精,DNA鑒定表明是我方當事人杜子良的嘔吐物,我方當事人不僅喝了酒還喝得嘔吐。嘔吐物只分布於汽車後座以及後座車門外側,前座沒有嘔吐物。”

公訴人對嘔吐物證據始料未及,他似乎糾正了看法,對辯護方說:“改裝車只能是被告人杜子良開的,可能喝了酒但意識仍然清醒,在意識清醒的狀態下與被害人發生碰撞、對被害人下手。”

卓諾典展示了測量小亭柱間寬度、胎痕與亭柱的距離的錄像,說:“喝酒喝到嘔吐,方向感仍能控制得好、開進比改裝車寬了僅6厘米的小亭嗎?

根據胎痕與亭柱的距離,開進去時車子、車後視鏡完全不與亭柱相碰。我想,駕駛員不沾酒的狀態下未必能夠很好開進去。”

審判長認為,嘔吐物的存在不單只說明杜子良酒駕,很可能達到醉駕的標準。至於酒駕能不能開進小亭內,應詢問專家證人的意見。

通過這次舉證、質證,卓諾典糾正了公訴方認定杜子良“不沾酒開車”狀態的認識錯誤,而“被告人杜子良是否開了車”的問題也躍進席上所有人的視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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