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煙小說

第九十一章白色恐懼Ⅷ

關燈
卓諾典剛踏出小區正門,蛇形公路邊上閃爍著警燈,紅藍色的正在迅速逼近,他低沈的臉沈默不已,尹詩又踮起腳尖往回看,看著警方包圍小區。

尹詩又停了下去,背對著卓諾典,問:“是你報的警嗎?”

卓諾典掏出了手機,貼在尹詩又的掌心,說:“清者自清,我說的是張顯派。”

尹詩又拉住卓諾典的手,把手機送了回去,說:“那孩子不應該負有29條人命的罪名,你得幫。”

卓諾典遠遠望著馬路對面再次相聚的母子再次被分離,胸膛下發出隱隱的裂痛,他說:“最後不再是相不相信的問題了,這個家已四分五裂。”

警方公布了張顯派被捕的消息,以燒至一半煙頭嘴提取出的DNA與張顯派的對比,結果完全吻合,這是一場由人為失誤引發的火災,29條人命卻再也無法挽回。

電視上,閃魔術團二人遺體送達家屬的錄像首次曝光,孩子的母親接受采訪時失心疼哭,她說:“他們領我指認遺體,我不敢問那是誰……兩大塊半焦黑炭,看了很久才認出臉,都燒糊了。”

社會對張顯派的聲討愈演愈烈,不過張顯獵的婚禮照辦不誤,婚禮日期不僅僅是雙方口中呢喃的好日子,而且天氣晴空萬裏,陽光刺透了張顯獵新別墅的白墻,別墅離思姐家足足100公裏,是女方出錢買的。

對著鏡子穿了西裝準備接女方,張顯獵卻楞住了,一直期待的婚禮之日,卻莫名變得索然無味。

思姐站於落地鏡前,臉容繃緊,想笑卻笑不起來,手機上劃出張木的手機號碼,卻始終沒撥打出去。

張顯獵第一眼見到思姐便問:“媽,爸怎麽沒來?”

思姐低著頭,緩了很久,才說:“加班。”

“可他答應過我的!”張顯獵認真了,說,“難道不能請假嗎,打他電話一個也沒接!”

思姐望了好一會兒張顯獵憤懣的臉,她忽然裂開了笑容,笑得有點傻,她眼眶發紅,跟張木離婚的事她說不出口。

“好了,他不來,工作應該確實很忙,”張顯獵眼裏浮出一絲喪氣,說,“我能理解。”

未婚妻的笑很快化解他的情緒,他接女方出門口時看見了張木。

張木站於一棵老榕樹下,時不時觸摸西裝,生怕胸袋裏的東西掉走。張顯獵往前兩步,大喊:“爸,你好!”

張木微笑地點了點頭,他的肩背如同往地面下沈的老樹幹,皺紋刻得比老榕樹更深。

見到思姐時,張木終於從胸袋裏摸出戒指盒,這枚閃閃發光的戒指仿佛透出了於漫長艱苦的生活迸發的希望。

此刻,天上灑下一張張五顏六色紙,貼在張木的臉上,那是冥幣。

三名男子把他們圍成圈,從蛇皮袋掏出一疊疊冥幣,灑得滿地都是,未婚妻頓時嚇得腿軟蹲地,捂耳尖叫。

張顯獵撞倒了其中一個男子,指著他的鼻子說:“再不走我報警了!”

男子拿出手機,撥號頁面打出了110說:“來來來,我幫你報!”

小區保安見狀立刻沖過來制止了三名男子的行為,隨後三名男子被民警帶至派出所內,另外兩名男子指出了帶頭的。

一位姓王的民警忍耐遠超極限,他進審訊室時把門一摔,磕響了四只椅腳,坐於帶頭男子對面說:“人家辦婚禮,你膽子真大。”

男子裂嘴一笑,說:“警官,我給您變個魔術。”

“廢話少說,”民警說,“誰指使你的?”

“我自願的,”男子高喊,喊得理直氣壯,他正直了身子高高傲視對方,說,“您不看嗎,這可是閃魔術團的魔術,人家倆今天辦葬禮,張顯派家辦喜事,火災可能無意,葬禮辦喜事分明就是故意的!做人最好憑良心,沒有良心豬狗不如。”

“你又不是當事人,你有什麽資格裝得這麽品德高尚給別人指指點點!”民警拍桌子指著男子的鼻說,“給我聽著!無論你做什麽說什麽服不服氣,只要踩過法律底線,我定會準時不誤把你帶進來!”

男子咽了口水,身子微微顫抖,他雖然受了點教訓,行為卻直接導致張木求婚受阻。

最終,檢察院對張顯派提起公訴。卓諾典接下了思姐的委托,並與檢察院交涉,他得知,公訴人意見明確認定張顯派所犯下的並非失火罪,而是放火罪。

如果判為放火罪,就此案而言,火災已導致極其嚴重後果,根據《刑法》第115條的規定,張顯派可能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而失火罪不同,犯失火罪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除了量刑,兩者還有一個重要區別,犯失火罪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而放火罪是故意。很明顯,張顯派主觀上不可預測火災發生,主觀應為過失。

至於認定為放火罪的原因,檢察院沒有透露。

會面時,卓諾典向張顯派發問:“你察覺起火時,有采取一些滅火措施嗎?”

張顯派點了點頭,說:“我去廁所接水,水流很小,廁所只有一個水瓢,可是火燒得很快,不可能滅。”

卓諾典問:“你碰過水瓢或者衛生間一些東西嗎?”

“碰過水瓢。”張顯派說。

“救火為什麽不早說呢?”

張顯派緩了緩,回答:“我沒救成。”

卓諾典說:“救沒救成另算,重要的是在保證生命健康的前提下,你有義務去救,也關系到量刑。”

張顯派說:“我燒死了29人,到底來說我是罪人。”

卓諾典聽完後楞住了,兩人半分鐘都沒有說話,隨後,卓諾典站了起來,說:“你有罪,罪與量刑也必須相適。”

為了這次會面,卓諾典連夜準備,他揣測著張顯派的行為被檢察院認定為放火罪的原因,很可能是由失火罪轉變成放火罪。

首先,從錄像上可知,火災是張顯派吸煙引發的,除此之外,目前沒有發現張顯派故意縱火的證據。

從失火罪轉變為放火罪在司法實踐中時有發生,例如發現自己的行為導致失火卻沒有奮身救火,而是任由火勢發展,造成嚴重後果。檢察院很可能由此將之歸為放火罪。

因而卓諾典會面時才詢問張顯派有沒有接觸過水瓢。

本站無廣告,永久域名(fanyan.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