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煙小說

第三十八章三囚面具案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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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山律師事務所關燈後,卓諾典不急著回去,在樓下的餐館找了頓飯吃,時不時擡頭往窗外的人民廣場望去,然後又低頭看時間。

一個中年男子穿著運動服從人行道往廣場走去,這個男子經常吃完晚飯,換上運動服在廣場跑道上散步一圈,然後慢跑六圈,頂著滿身汗臭回去洗澡,家離這邊很近。

中年男子是一名法官,卓諾典這次也穿著運動服跟他在同一跑道上並肩相遇,法官註意到後,完成了四圈慢跑,漸漸止了腳步,說:“你也來散步啊,卓諾典律師。”

“是,事務所就在對面。晚飯後散步有助於消化。”卓諾典說。

“我以前工作之外的時間,不怎麽運動,會經常發病。”法官一邊喘氣一邊說。

“我倒是沒有發什麽病,我唯一做的運動就是在事務所的轉椅上。”卓諾典說。

法官擡頭看著諾典,問:“坐轉椅上能做什麽運動?”

諾典回答:“把總長度17cm的十字刀投進靶子中心。”

“少見有人把投飛刀當作興趣。”法官說。

“談起興趣,我近來老是在弄劉海濤那個案子,不知你知道這個案子不。”

法官把褲腳放了下來,緩緩坐在石椅上,神情變得嚴肅起來:“那個案子,我是承辦法官。如果你昨天、前天、大前天在廣場散步,你一定會聽到有人談槐掩村三家滅門慘案,市民給劉海濤貼的標簽除了殺人犯,還會有什麽呢?”

“可能還有‘無辜’,”卓諾典也跟他並排坐了下來,“市民的情緒對法律工作者的判斷的影響,應盡可能減到最小。”

“這個必須能扛過去,”法官站了起來說,“刑事審判開庭,我將僅僅坐在審判長旁邊,也頂了前所未有的壓力————該信誰,如何判,判了後反覆想是否罪刑相適應。”

卓諾典擡頭往更遠的天空望去,法官許多時候不是第一手證據接觸的人,而法槌是沈重可畏的,每次敲下都可能成為結果————例如確定一人的刑罰,例如確定一人的無罪。

特別是刑定一人於死刑,應是謹慎而不容犯錯的。

“只能懇求公訴方查清楚劉海濤的案子吧。”卓諾典以一種很平淡的語氣說。

法官眼裏透著一點微亮,他知道就這案子不應該在此與卓諾典律師爭談,但是沒有說的,仿佛都說過了。

回去時,卓諾典一路揣測,為什麽劉夏梅不肯把劉海濤父親的情況說個明白。

晚上,司馬舟信趕了過來,他受諾典的叮囑這幾天一直在詳查劉夏梅的身份。

據她以前跟她很要好的朋友所詳說,劉夏梅生下劉海濤之前,在這個城市裏當應招女郎,發現自己懷孕後便去看醫生,被告知身子過於虛弱,打胎風險太高。

劉夏梅哭了一整夜,她最後向一位老農民要了一瓶農藥,想著要麽趕緊去死,結束這種走投無路的日子,要麽生下孩子以後再作打算。

劉夏梅選擇了前者,將農藥喝下,分不清楚農藥什麽味道,老農民給她卻不是農藥。那時,她竟回想起老農民太陽底下那張焦褐色的臉,面對著一棵一顆根埋土地的稻苗,肚子裏漸漸泛起自己料想不到的感激之情,像生命泉一樣微弱跳動。

她換了工作,從事於賣化妝品,銷量日益漸增,發展至今,經常可以接到海外訂單,也許僅是劉海濤使她改變了一切,他父親的身份卻成了謎。

司馬舟信以評價的語氣說:“一個在社會上有地位的女人承認自己過去曾經是個妓女,這是件難開啟齒的事情,不怪得她那天沒有告訴我們。”

卓諾典嘆了一口氣,凝視著漆黑一團的夜:“就動機而言,劉海濤與‘三囚面具案’沒有任何關系,但案子又轉交於法院。你不覺得有點奇怪嗎?”

司馬舟信恍然大悟:“你的意思是公訴方已經掌握了動機?”

“恐怕如此,”卓諾典無奈嘆了口氣,“我嘗試與劉海濤再次會面,公安機關那邊不允許,理由是劉海濤正在養病。我又前去廟裏重新調查一遍,也遭到了阻攔。”

司馬舟信深知,他與卓諾典從未為有著殺害十多條人命嫌疑犯辯護。從“劉海濤私約柯柏於後山”的推測不成立,到“街舞帽無緣無故從戲臺區消失”,他知道劉海濤很可能是無辜的,當時諾典三人進入戲臺區至從中走出來,街舞帽一定被誰從現場帶走了。

不管如何,必須盡量做好律師的本職————探索真相,以勇智力求刑罪相適,為死者譜頌挽歌,為正義編織椎手。

3月21日上午8點,備受關註的“槐掩三家滅門案”開審。

“請問您會以劉海濤突發精神疾病為由提出無罪辯護嗎?”一名男記者從人群中擠出來,三秒鐘就說完了這個問題。

一秒後這名男記者已被擠於人群中不見影子,卻換了另一名記者上來問:“您了解劉海濤是心理變態殺人嗎?”

“劉海濤是否有奸辱屍體行為?請您務必回答。”

卓諾典和司馬舟信還是像以往一樣冷靜地步入法院,把黑色的公文包輕輕放在木桌上,法院的莊重感暫緩了門外的噪聲————取而代之的是旁聽席一張張沈重而嚴肅的臉孔。

兩名黑制服法警將劉海濤帶上被告席,劉海濤一直低頭,眼神黯淡無光。

法槌敲響之前,庭內一塌死寂,這是卓諾典和司馬舟信迄今為止未碰見過的情景。

公訴人宣讀了起訴書,然而,這封起訴書與卓諾典收到的並不完全一樣。

不同地方一方面是屍檢報告,即趙和成家四口、許其南家四口、丁斌家四口全部死於河豚毒素,而之前並沒有寫明這12個受害者的死亡原因。

另一方面是案件經過,即起訴書上認為是劉海濤私約柯柏至後山,然後殺害柯柏。

審判長按程序詢問了被告人劉海濤宣讀內容是否與收到的起訴書內容一致,劉海濤遲遲不發話,後來才點了點頭。

卓諾典當刻提出反對意見,將起訴書覆印件呈給了審判長。

公訴人其一是一名頭發很短的男子,年齡大約三十歲上下,他想伸手握住麥克風說明起訴書到底是怎麽回事,另一位公訴人為戴著黑鏡框,皮膚黝黑的女子,姓名是孫靜。孫靜碰開了男子的手,發言:“是這樣的,按照了相關法律程序,我們後來修補了一封,你回去檢查一下吧。”

卓諾典緩緩放下了舊的起訴書,選擇暫時不發言。

“被告人劉海濤,你是否就公訴人宣讀的起訴書認罪?”審判長問。

劉海濤舉起頭,眼神很平淡看著審判長,卻沈默不語。

審判長又重覆詢問,劉海濤才點了點頭,審判長猶豫片刻,敲法槌說:“公訴人對被告人進行訊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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