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煙小說

第十一章

關燈
當森美汐回到家的時候,時間已經不早了了,封銀沙已經去睡覺了,林語擔心問森美汐怎麽回來那麽晚,森美汐也只是不好意思的笑了笑了說她不小心迷路了。

對於這個答案,林語一點也不例外,因為在森美汐來之前,森川給老公寄去的信中就提到過森美汐路癡這個技能的嚴重。對此,林語只是表示無語,她將給森美汐留的飯菜拿出來,讓她吃了在睡之後就離開了。

森美汐吃了飯,收拾好一切之後也會到自己的房間洗了澡,換了衣服後打開電腦開始游戲。一天一夜沒有休息了,她本來應該休息的,但林語告訴她明天她會自己送封銀沙去上學,森美汐就沒了後顧之憂。她打算晚上玩玩,白天休息,下午去上班。她將這意思告訴給一葉之秋和秋木蘇,結果被兩個人合夥嘴炮了半天,最後只能改為晚上睡覺,白天練級,下午上班。

就這樣規矩的過著生活,在她到這個世界的第七天,風塵仆仆的封子寒回來了,森美汐將魔法手鐲裏的魔法藥劑給了他。然後在封子寒的請求下,加入了治療封銀沙天生疾病中的大部隊,一天都在忙碌中度過,雖是如此,但森美汐並辭去咖啡屋的工作,也沒有放棄打游戲,只是將游戲時間減少了許多。

就這樣幾個月過去了,封銀沙的病得到了好轉,他的發色沒有改變,但是他已經可以不在吊墜的幫助下自由自在的和普通人一樣生活了,唯一的改變大概是他的眼眸吧!他的眼眸變成了如大海般深沈的蔚藍,但大家都沒有因此而覺得遺憾難過,因為這種病能夠治療好已經是奇跡了,誰也不會再貪心的渴望什麽了。藍色的眼眸總比永久性失明得好不是嗎?

也許是因為兒子的病好了的緣故,封子寒辭去了以前的工作重新回到醫院裏工作,他們每天都開心快樂的生活著,終於有了家的味道。而在此之間,森美汐收到了爸爸森川寄來的房產證,後來,她就搬離了封銀沙的家,那次的搬家風波特別的大,因為封家一家子都不希望森美汐離開,他們已經把森美汐當做自己的孩子來看待了。說真的,森美汐很感動,但她沒有忘記自己的特殊,最後還是堅持搬了出去,這一舉動足讓封銀沙生了快一個多星期的氣,不過後來他被無奈的父母帶到森美汐的家裏呆了幾天,占了一個房間之後,才平息了他的怒火。

八月的時候,森美汐的榮耀帳號已經到50級了,她在某兩個沒下線好友的慫恿下轉職了牧師,每次看到他們兩人熱情似火的打怪、搶boss,而自己就只能在一旁加血劃水就特別不爽。於是在她的強力要求下,秋木蘇,不,現在應該叫蘇沐秋,在他和葉修的幫助下制作了第一個暴力傾向的牧師銀武“祈願之杖”。

在幾個月的磨合,幾個人變得很有默契他們相互交換了名字,也知道了對方的年齡,而在知道森美汐十五歲和自己家妹妹一樣大卻已經上大學了的蘇沐秋表示特別的開心,因為知道森美汐是天才,也不管她是什麽樣的天才就喜歡拉著她研究銀武,裝備之類的東西,葉修直呼自己被拋棄了,這話弄得蘇沐秋直接暴走,沒辦法葉修除了打榮耀時特積極,對於研究武器什麽的也積極但是到了梳理數據就老是想要偷懶了。

剛剛和別人搶完一個boss的森美汐伸了一個懶腰,她看著游戲裏激動得不得了的兩人很是無奈:“我說葉哥,蘇哥啊,都第幾次了,你們能不能淡定點嗎?”

“哎呀,現在的小孩子啊!不當家,就不懂柴米油鹽醬醋茶的昂貴啊!這些都是錢啊,錢啊!”蘇沐秋很有家長樣的說著,語氣裏十分的感嘆,弄得森美汐滿頭黑線,我說你就比她大三歲而已,有必要用這種語氣說話嗎?有必要說嗎?

森美汐又看著游戲裏面的一葉知秋一眼,那麽的安靜,她絕對不會認為他轉性了,果然現世報來了。

“餵餵,葉不修你做什麽呢?這是我們的生活費啊!”

“生活費以後再說,我的武器卻邪升級需要這些材料,就先給我用用吧?”

“你不打算吃飯了啊?”

“呃.......”

“什麽意思啊你?”

“我們一起吃一份好了!”

“你的臉呢?臉呢?”

“不是在你那嗎?”

“禍害啊!誰把這家夥給收了啊!”

“禍害遺千年,蘇蘇你的願望不可能實現滴!”

“..........”

森美汐聽著又吵起來的兩個人,直接趴在鍵盤上,這兩個人真是夠了啊!每次都這樣,能不能來點新鮮的啊!不過說到材料,森美汐記得自己的倉庫裏還有一些的,反正自己也不急著用,可以考慮給一葉之秋的。

“葉哥,我這裏有你要的材料,一會給你,你就別和蘇哥搶了。”

“那多不好意思。”

葉修放起與蘇沐秋較勁,懶懶的說著,在蘇沐秋覺得神奇的時候,誰知,葉修畫風一轉直接問森美汐:“走,小汐,我們回城看看去,你的東西好像都喜歡放倉庫的吧!”

聽到這貨的話,蘇沐秋直接將口中的水噴了出去,然後不斷的咳嗽著:“咳咳咳........葉不修,我該拿什麽拯救你?節操呢?”

“呃......蘇哥怎麽了?”聽到耳邊傳來的各種聲音,森美汐有點擔心,他們兩個人沒事吧!

“放心,你蘇哥沒事,就是太激動了點。”葉修瞥了蘇沐秋一眼,說到,此時他的眼裏滿是笑意,弄得蘇沐秋特無語。

“不要太幸災樂禍啊!”

“幸災樂禍到沒有,不過如果你不快點把鍵盤上的水弄幹,我覺得陶哥要發飆了大概。”

“臥槽!!!”

然後又是一陣鍵盤啪啪啪的響聲,這回森美汐是知道怎麽回事了,但她也沒有辦法不是嗎?於是只能帶著一葉之秋來到倉庫,將他需要的材料給他。

“小汐,10月份就是榮耀職業賽了,我們網吧店的老板打算組隊參加,我和沐秋都會參加,你真的不來嗎?”

聽到葉修的話,森美汐沈默了,但最後還是拒絕了。她和他們不一樣,他們是真的愛著這游戲,而自己也只是玩玩而已,如果進入職業賽的確是可以和他們一起並肩作戰,她也喜歡和他們並肩作戰,可這不是她加入的理由。他們觀念不一樣,一開始還好,久了久可能出現隔閡,還是保持這樣吧!

此時蘇沐秋也來了,他也聽到了他兩個人的談話,但他沒有出聲,他的確希望森美汐可以和他們一起打職業賽,但也知道現實的殘酷。森美汐和他們不一樣,這一點葉修也知道,只是有點不甘心罷了,這可是他們一起帶來的人啊!

“對不起!”對不起不能和你們一起上戰場,不能和你們並肩作戰了,森美汐只能如此說,她真的不能帶著這種心情去參加他們心中神聖的比賽,她不能。

蘇沐秋拍拍身邊葉修的肩,對他搖搖頭,葉修拿下耳機:“只是有點遺憾,畢竟她那麽有天賦,我們的配合如此的默契。”

“我們不一樣,早就知道的不起嗎?”

“是啊!早就知道了的。”

蘇沐秋看了一眼葉修,搖了搖頭,看著游戲裏的牧師,的確很可惜,但那又能怎麽樣呢?

“美汐,一直都沒有問你,你是哪裏的人啊?”

森美汐聽到蘇沐秋的聲音,她以為他們會不理她了:“我在H市,你們呢?”

“不會吧!我們也在H市啊!沒想到那麽有緣啊!”

聽到蘇沐秋的話,森美汐也表示很驚訝,沒想到他們離得那麽近:“要不,哪天有時間我們見見面?”

“小汐,你這樣不行啊!如果我們是人販子怎麽辦?不過可以見見。”葉修說到,他的話引起了蘇沐秋的質疑,在小小的網吧裏,蘇沐秋對於這個不按常理思考的朋友很是無奈。

“葉修,你.......”

“你不是覺得沐橙太乖了嗎?小汐和沐橙一個年紀的,也許她們可以成為朋友,面基的時候帶上沐橙,不會尷尬的。”

“好吧!”蘇沐秋聽了葉修的話,就同意了,再說了人家女孩子都這麽說了,他們再扭扭捏捏的就太不像話了。

在游戲裏,蘇沐秋也回了森美汐同意,只是面基的時間可能要推後:“美汐,這次是我們還好,不過以後,這事情還是謹慎些好,如果是壞人呢?”

聽到他們的話,森美汐笑了,其實對於面基的提議她也是很緊張的,不過被他們一鬧覺得也就這樣了吧!

“可你們不是壞人啊!再說了,即是是壞人也不見得他們能拿我怎麽樣啊!”這的確是大實話,畢竟無論怎麽說森美汐都是星學院出來的天才魔法師,可不要小看她啊!

“小汐,你練過啊!”葉修表示很驚訝,畢竟森美汐的聲音太過於甜美溫柔,太有欺騙性了,如今知道她可能練過,真的很不可思議。

“葉哥,你什麽意思啊?”

“美汐,你葉哥的意思就是,練過的妹子都是肌肉女,為此他在猶豫是否可以收回原來的話!”蘇沐秋偷笑著說到,對於運動,葉修真的是很不情願的突然知道自己認識的妹子可能是練過的,可能是運動感受,所以他的心情還是有點覆雜的。

森美汐呵呵一笑,怎麽可以收回來了?她有點期待他們的面基了,感覺會很有趣的樣子:“安啦,安啦!不要太擔心,人家雖然練過,但是還是很正常的,葉哥怎麽能夠嫌棄人家呢?”

“不,不嫌棄的。”聽到森美汐撒嬌的聲音,葉修立馬彪著手速回答,那速度,蘇沐秋表示他只看到了殘影。

葉修感覺著自己心中傳來的異樣感覺,有點頹廢,小汐太犯規了,怎麽可以這樣呢?對於某人的矯情,蘇沐秋只能說兄弟挺住,別以為他感覺不到某人的異樣,哼哼╭(╯^╰)╮!

“沐秋,我感覺,我要慘了.......”

“我看到了!不過,你決定了?”

“看看再說吧!”

作者有話要說:

這首……哎,不說了。

只是……每次想起原曲是還珠3的插曲我就忍不住笑場……

不過,這詞還真心不錯,祈祈是這麽覺得的╮(╯▽╰)╭

————————————————————————

美夢成真

詞:天落

曲:《奈何》

唱:林斜陽

CV:錦鯉

混音:嘉嘉不愛喝中藥

海報:sushenji

葉修:我有一個朋友,榮耀玩得很好。

哪些華麗說辭足夠殘忍

能輕巧掩飾故事裏的人

你舍舊夢於孤墳

願時間停頓

卻知曉命運不仁

約定從灼熱再降至冰冷

有些夢想只能夢裏認真

你困於心中空城

再輾轉餘生

尋那夜星辰

若愛落在遙遠時光一瞬

你是否就甘願憑吊一生

墓碑上落哪個吻

得歲月假裝仁慈過問

不過幾番自欺欺人

葉修:我會讓這個記錄保持永遠。

不過,我一開始就有留下一場,

算是留給你一個可以超越的機會。

曾經獨自一人披掛上陣

唯有掌心尚且存留餘溫

你為何涅盤重生

再奮不顧身

誰能懂幾分

能一夜月光再與他同賞

然後共一支煙笑鬧荒唐

說曾經狼狽模樣

再點數往昔漫長時光

願你終能美夢成真

小說下載盡在novel

本站無廣告,永久域名(fanyan.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