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第 11 章:既然沒地方住,那就住我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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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第 11 章:既然沒地方住,那就住我家吧。
第十一章
盛凜直到踏入派出所的那一秒,都懷疑是不是有個同名同姓的“夏奕陽”犯了事。畢竟他認識的那位小少爺,完全是個乖得不能再乖的小孩兒,有點小聰明、又有點小嬌氣,怎麽想都不可能和人打架打進派出所。
負責本案的民警是個年輕人,身上的制服嶄新,看樣子應該剛工作沒多久。他見到盛凜時,忍不住瞄了他好幾眼,遲疑地問:“咱倆是不是見過?”
盛凜回答:“我的冰粉店就開在蓉大校門口,可能你下班之後光顧過。”
“蓉大……蓉大……”小民警一拍頭頂的大檐帽,“我想起來了!咱倆打過籃球!”
“……?”
小民警手舞足蹈:“你們蓉大和我們警院去年有過一場友誼賽,我是前鋒,你負責防守我!當時我就這麽一跳——”他原地做了個投籃動作,“——然後你啪一下就把我的球打下來了。接著我又這麽一繞——”他原地又做了個帶球過人的動作,“——你又把我截斷了!嘿,我兩次進攻都被你搶球了,氣得我三個月沒睡好覺!”
“……那我現在該說對不起嗎?”盛凜屬實對這位曾經交手過的對手球員沒有任何印象,但為了不刺激這位手下敗將,他還是決定道歉。
“說什麽對不起啊,有機會再一起打球啊!”小民警很是自來熟,“我姓向,向日葵的向,你叫我小向就行。你怎麽稱呼?”
“盛凜。”盛凜提醒他,“向警官,我是來接夏奕陽的。”
“哎呀,差點忘了正事。”向警官帶他穿過長長的辦公區,向著後面的調解室走去,“沒想到小夏居然是你的員工,你說這世界有多小?上次小夏的案子也是我辦的,這次又是我辦的。”
盛凜敏銳地捕捉到一個詞:“上次的案子?”
“電信詐騙啦。”向警官邊走邊碎碎念,“他年紀太小了,一點社會經驗也沒有,太容易相信別人。上次騙子一個電話,就把他的錢都卷走了;這次青旅裏的陌生人和他稱兄道弟,建立信任之後就開始找各種理由借錢……”
聽到這裏,盛凜腦海中幾乎立刻浮現出那個黃毛青年的樣子。夏奕陽初來蓉城,除了文森以外,他再沒有別的朋友了。
“其實這是很常見的騙術了,專騙他這種心軟好說話的學生仔。”向警官語氣唏噓,“騙子放長線釣大魚,先向受害人借一百、兩百的小錢,還的時候挺痛快,甚至會故意多還一點利息;
緊接著,對方突然出現緊急事件,比如開車撞了人、女友要做人流手術、父母生了重病等等,數額巨大,又要得很著急,受害人看在朋友的份上,再加上之前還錢信譽良好,就會傾囊相助……然後喜提拉黑,再也不見。
等到受害人反應過來報案後,會發現對方的名字啊年齡啊經歷啊都是假的,根本抓不到這個人。”
盛凜越聽,越是後悔自己沒有強硬要求夏奕陽遠離那個小混混。
“今天夏奕陽和他打起來,是因為對方欠錢不還嗎?”
“那倒不是。”向警官話音一轉,“這孩子還是蠻靈光的,騙子最後一次借錢時,他意識到不對勁,沒有借。今天上午夏奕陽假裝離開青旅,然後殺了個回馬槍,當場抓到騙子撬他衣櫃偷東西,倆人就打起來了——”
盛凜脫口而出:“——那他打贏了嗎?”
向警官:“?”
盛凜咳嗽一聲,嚴肅道:“我是說,他膽子真是太大了,居然一個人就敢去抓騙子。他以為他是超人嗎?要是受傷了怎麽辦,我回去肯定好好批評他。”
向警官點點頭:“這才對頭~抓壞人是我們警察的事情,小朋友還是不要鋌而走險哈。”
很快,他們來到了調解室外。
大門剛被推開,盛凜的目光就忍不住掃遍室內,下一秒就捕捉到了那道熟悉的身影。
少年臉上帶了些許磕碰,下巴上貼著一個創口貼,嘴角紫了一片,好在那雙漂亮的眼睛沒有受傷。他纏著紗布的右手乖乖放在膝蓋上,完好無損的左手撐著頭,腦袋一點一點地打著瞌睡,像是小雞啄米似的。
真是可憐得要命,又可恨得要命。
“夏奕陽,”向警官開口叫他,“別睡了,接你的人來了。”
少年猛地從瞌睡中清醒,睜著一雙初醒的眼睛望了過來,茫然地撞進了盛凜的視線裏。
男人沈默地走近,停在他身畔,垂眸盯著他臉上青青紫紫的小傷口看了許久,忍不住擡起手,用手背貼了貼他的臉頰。
“……誒?”夏奕陽擡頭看向他,卻沒有躲開他的觸碰。
盛凜沒有解釋,他收回手,轉身看向調解室外的向警官:“向警官,我是不是可以把他領走了?他打架的事情,後續不會對他產生什麽影響吧?”
“領走吧領走吧。他是受害者,這件事定性不屬於打架鬥毆,哪會對他有什麽影響?”向警官又轉向夏奕陽,苦口婆心地說,“小夏啊,我理解你對騙子深惡痛絕,但下次別這麽沖動了,他要是身上帶著兇器怎麽辦?”
夏奕陽小聲為自己辯解:“這種只會偷雞摸狗的騙子,才沒那麽大的膽子傷人呢。”
盛凜冷冷瞥他一眼:“雖然你長了嘴,但這種時候可以當啞巴。”
夏奕陽:“……行吧。”
委屈撅嘴.jpg
他們又在派出所簽完幾頁案情說明,盛凜終於把小少爺全須全尾地領了出來。
臨走前,夏奕陽問向警官:“文森被抓起來了,那他會被判刑嗎?”
“文森?……哦,你說嫌疑人吧。”向警官沈吟了幾秒,最終選擇實話實說:“應該會的,但不是因為你這個案件。在你這個案件裏,他向你借的錢都還了,構不成犯罪;你雖然抓到了他盜竊未遂,但你提前把貴重電子物品都轉移走了,櫃子裏只放了三百塊現金,金額也不算大。真正影響案件的,是因為他偷了電瓶車。”
“電瓶車?”
向警官:“對,據他自己交代,他現在騎的電動車是他偷的。他每天唱完歌後,如果當天收益不好,就會‘加班’去偷電瓶車,然後轉手賣掉。”
“!!!”夏奕陽一想到自己居然不止一次坐過贓物,就直犯惡心。
他一直以為自己每天工作就很辛苦了,沒想到文森才是真“辛苦”——他又要賣唱,又要騙錢,又要偷電瓶車,一人打三份工,真是不折不扣的寶藏男孩呢。
……
今日陽光正好,灑在派出所門口的臺階前,就像夏奕陽上次來報警的那天一樣。
不同的是,上一次夏奕陽是哭著走的,這一次夏奕陽一滴眼淚都沒流——雖然小少爺臉上掛了彩,但他很堅強!
“老板,謝謝你來接我。”夏奕陽向盛凜乖乖鞠了個躬,認真說,“我耽誤你的生意了,是不是?”
盛凜沒回答這個問題,而是轉移話題,問他:“你接下來打算住哪裏?”
“住哪裏?”夏奕陽傻傻回答,“還是住我現在住的地方啊……”
盛凜嘆口氣:“你怎麽這麽天真?你在青旅抓了騙子,還和騙子打架,鬧到去派出所,你覺得青旅老板還會讓你住嗎?”
“他們憑什麽不讓我住?”夏奕陽震驚不已,“這又不是我的錯!”
“但是在青旅看來,你才是那個引發麻煩的人。”盛凜說,“而且青旅人多眼雜,住客關系覆雜,如果新的舍友是第二個文森,你怎麽辦?”
夏奕陽:“……”
他眼睛裏閃過一絲茫然,顯然不知道下一步要往哪兒走。
半個月前,小少爺從酒店搬到了青旅,落差極大,雖然生活有種種不便利,但是看在低廉的價格份上他都忍了;現在青旅住不了了,他總不能真的買一頂帳篷睡在人民公園吧!
夏奕陽喃喃:“可是我住哪裏啊?”
他本是在自言自語,沒想到,盛凜開口接話:“——住我家。”
“???”
“冰粉店上面的二層閣樓,和樓下面積差不多大。”男人說,“我不收你的錢,我也沒有偷電瓶車的愛好。”
夏奕陽:“……老板,你是在開玩笑嗎?”
盛凜反問:“我看起來是像會開玩笑的人嗎?”
好吧,確實不會。
可是,讓他和老板住在一起?夏奕陽從來沒有過這樣的預想。
但盛凜提出來的方案,確實是囊中羞澀又缺乏安全感的夏奕陽唯一的解決辦法了。
——小少爺連青旅那種八人間上下鋪都忍得了,和老板住一起也沒什麽吧?
————————
嗚呼,小少爺終於要搬進老板家嚕!!
快樂(?)的同居生活就要開始了!!
————
一一是個很乖很乖的小朋友,他缺乏社會閱歷,缺乏對人的警惕心,身上有點少爺脾氣,但他不傻。
剛開始他被文森忽悠住了,即使在這段友情裏有一些讓他感到不適的地方,他也自我安慰是想多了,自己不能戴著有色眼鏡看人;但是很快他就警醒過來,意識到真正的友誼不該是這樣的。
還好,這頁牌算是翻過去了,接下來的日子,小少爺可以放心大膽地happy了!
他的新室友不會騙他錢,也不會去偷電瓶車。[笑哭][笑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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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盛凜直到踏入派出所的那一秒,都懷疑是不是有個同名同姓的“夏奕陽”犯了事。畢竟他認識的那位小少爺,完全是個乖得不能再乖的小孩兒,有點小聰明、又有點小嬌氣,怎麽想都不可能和人打架打進派出所。
負責本案的民警是個年輕人,身上的制服嶄新,看樣子應該剛工作沒多久。他見到盛凜時,忍不住瞄了他好幾眼,遲疑地問:“咱倆是不是見過?”
盛凜回答:“我的冰粉店就開在蓉大校門口,可能你下班之後光顧過。”
“蓉大……蓉大……”小民警一拍頭頂的大檐帽,“我想起來了!咱倆打過籃球!”
“……?”
小民警手舞足蹈:“你們蓉大和我們警院去年有過一場友誼賽,我是前鋒,你負責防守我!當時我就這麽一跳——”他原地做了個投籃動作,“——然後你啪一下就把我的球打下來了。接著我又這麽一繞——”他原地又做了個帶球過人的動作,“——你又把我截斷了!嘿,我兩次進攻都被你搶球了,氣得我三個月沒睡好覺!”
“……那我現在該說對不起嗎?”盛凜屬實對這位曾經交手過的對手球員沒有任何印象,但為了不刺激這位手下敗將,他還是決定道歉。
“說什麽對不起啊,有機會再一起打球啊!”小民警很是自來熟,“我姓向,向日葵的向,你叫我小向就行。你怎麽稱呼?”
“盛凜。”盛凜提醒他,“向警官,我是來接夏奕陽的。”
“哎呀,差點忘了正事。”向警官帶他穿過長長的辦公區,向著後面的調解室走去,“沒想到小夏居然是你的員工,你說這世界有多小?上次小夏的案子也是我辦的,這次又是我辦的。”
盛凜敏銳地捕捉到一個詞:“上次的案子?”
“電信詐騙啦。”向警官邊走邊碎碎念,“他年紀太小了,一點社會經驗也沒有,太容易相信別人。上次騙子一個電話,就把他的錢都卷走了;這次青旅裏的陌生人和他稱兄道弟,建立信任之後就開始找各種理由借錢……”
聽到這裏,盛凜腦海中幾乎立刻浮現出那個黃毛青年的樣子。夏奕陽初來蓉城,除了文森以外,他再沒有別的朋友了。
“其實這是很常見的騙術了,專騙他這種心軟好說話的學生仔。”向警官語氣唏噓,“騙子放長線釣大魚,先向受害人借一百、兩百的小錢,還的時候挺痛快,甚至會故意多還一點利息;
緊接著,對方突然出現緊急事件,比如開車撞了人、女友要做人流手術、父母生了重病等等,數額巨大,又要得很著急,受害人看在朋友的份上,再加上之前還錢信譽良好,就會傾囊相助……然後喜提拉黑,再也不見。
等到受害人反應過來報案後,會發現對方的名字啊年齡啊經歷啊都是假的,根本抓不到這個人。”
盛凜越聽,越是後悔自己沒有強硬要求夏奕陽遠離那個小混混。
“今天夏奕陽和他打起來,是因為對方欠錢不還嗎?”
“那倒不是。”向警官話音一轉,“這孩子還是蠻靈光的,騙子最後一次借錢時,他意識到不對勁,沒有借。今天上午夏奕陽假裝離開青旅,然後殺了個回馬槍,當場抓到騙子撬他衣櫃偷東西,倆人就打起來了——”
盛凜脫口而出:“——那他打贏了嗎?”
向警官:“?”
盛凜咳嗽一聲,嚴肅道:“我是說,他膽子真是太大了,居然一個人就敢去抓騙子。他以為他是超人嗎?要是受傷了怎麽辦,我回去肯定好好批評他。”
向警官點點頭:“這才對頭~抓壞人是我們警察的事情,小朋友還是不要鋌而走險哈。”
很快,他們來到了調解室外。
大門剛被推開,盛凜的目光就忍不住掃遍室內,下一秒就捕捉到了那道熟悉的身影。
少年臉上帶了些許磕碰,下巴上貼著一個創口貼,嘴角紫了一片,好在那雙漂亮的眼睛沒有受傷。他纏著紗布的右手乖乖放在膝蓋上,完好無損的左手撐著頭,腦袋一點一點地打著瞌睡,像是小雞啄米似的。
真是可憐得要命,又可恨得要命。
“夏奕陽,”向警官開口叫他,“別睡了,接你的人來了。”
少年猛地從瞌睡中清醒,睜著一雙初醒的眼睛望了過來,茫然地撞進了盛凜的視線裏。
男人沈默地走近,停在他身畔,垂眸盯著他臉上青青紫紫的小傷口看了許久,忍不住擡起手,用手背貼了貼他的臉頰。
“……誒?”夏奕陽擡頭看向他,卻沒有躲開他的觸碰。
盛凜沒有解釋,他收回手,轉身看向調解室外的向警官:“向警官,我是不是可以把他領走了?他打架的事情,後續不會對他產生什麽影響吧?”
“領走吧領走吧。他是受害者,這件事定性不屬於打架鬥毆,哪會對他有什麽影響?”向警官又轉向夏奕陽,苦口婆心地說,“小夏啊,我理解你對騙子深惡痛絕,但下次別這麽沖動了,他要是身上帶著兇器怎麽辦?”
夏奕陽小聲為自己辯解:“這種只會偷雞摸狗的騙子,才沒那麽大的膽子傷人呢。”
盛凜冷冷瞥他一眼:“雖然你長了嘴,但這種時候可以當啞巴。”
夏奕陽:“……行吧。”
委屈撅嘴.jpg
他們又在派出所簽完幾頁案情說明,盛凜終於把小少爺全須全尾地領了出來。
臨走前,夏奕陽問向警官:“文森被抓起來了,那他會被判刑嗎?”
“文森?……哦,你說嫌疑人吧。”向警官沈吟了幾秒,最終選擇實話實說:“應該會的,但不是因為你這個案件。在你這個案件裏,他向你借的錢都還了,構不成犯罪;你雖然抓到了他盜竊未遂,但你提前把貴重電子物品都轉移走了,櫃子裏只放了三百塊現金,金額也不算大。真正影響案件的,是因為他偷了電瓶車。”
“電瓶車?”
向警官:“對,據他自己交代,他現在騎的電動車是他偷的。他每天唱完歌後,如果當天收益不好,就會‘加班’去偷電瓶車,然後轉手賣掉。”
“!!!”夏奕陽一想到自己居然不止一次坐過贓物,就直犯惡心。
他一直以為自己每天工作就很辛苦了,沒想到文森才是真“辛苦”——他又要賣唱,又要騙錢,又要偷電瓶車,一人打三份工,真是不折不扣的寶藏男孩呢。
……
今日陽光正好,灑在派出所門口的臺階前,就像夏奕陽上次來報警的那天一樣。
不同的是,上一次夏奕陽是哭著走的,這一次夏奕陽一滴眼淚都沒流——雖然小少爺臉上掛了彩,但他很堅強!
“老板,謝謝你來接我。”夏奕陽向盛凜乖乖鞠了個躬,認真說,“我耽誤你的生意了,是不是?”
盛凜沒回答這個問題,而是轉移話題,問他:“你接下來打算住哪裏?”
“住哪裏?”夏奕陽傻傻回答,“還是住我現在住的地方啊……”
盛凜嘆口氣:“你怎麽這麽天真?你在青旅抓了騙子,還和騙子打架,鬧到去派出所,你覺得青旅老板還會讓你住嗎?”
“他們憑什麽不讓我住?”夏奕陽震驚不已,“這又不是我的錯!”
“但是在青旅看來,你才是那個引發麻煩的人。”盛凜說,“而且青旅人多眼雜,住客關系覆雜,如果新的舍友是第二個文森,你怎麽辦?”
夏奕陽:“……”
他眼睛裏閃過一絲茫然,顯然不知道下一步要往哪兒走。
半個月前,小少爺從酒店搬到了青旅,落差極大,雖然生活有種種不便利,但是看在低廉的價格份上他都忍了;現在青旅住不了了,他總不能真的買一頂帳篷睡在人民公園吧!
夏奕陽喃喃:“可是我住哪裏啊?”
他本是在自言自語,沒想到,盛凜開口接話:“——住我家。”
“???”
“冰粉店上面的二層閣樓,和樓下面積差不多大。”男人說,“我不收你的錢,我也沒有偷電瓶車的愛好。”
夏奕陽:“……老板,你是在開玩笑嗎?”
盛凜反問:“我看起來是像會開玩笑的人嗎?”
好吧,確實不會。
可是,讓他和老板住在一起?夏奕陽從來沒有過這樣的預想。
但盛凜提出來的方案,確實是囊中羞澀又缺乏安全感的夏奕陽唯一的解決辦法了。
——小少爺連青旅那種八人間上下鋪都忍得了,和老板住一起也沒什麽吧?
————————
嗚呼,小少爺終於要搬進老板家嚕!!
快樂(?)的同居生活就要開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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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是個很乖很乖的小朋友,他缺乏社會閱歷,缺乏對人的警惕心,身上有點少爺脾氣,但他不傻。
剛開始他被文森忽悠住了,即使在這段友情裏有一些讓他感到不適的地方,他也自我安慰是想多了,自己不能戴著有色眼鏡看人;但是很快他就警醒過來,意識到真正的友誼不該是這樣的。
還好,這頁牌算是翻過去了,接下來的日子,小少爺可以放心大膽地happy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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