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8章 李靜案二審,法庭對弈
關燈
小
中
大
第168章 李靜案二審,法庭對弈
錢程擡起頭。
三個穿著深色正裝的男人站在他面前,面色嚴肅,目光冷峻。最前面那人給他出示了工作證件,證件上的國徽在燈光下格外清晰。
他們身後,還站著兩名穿制服的警察,手搭在腰側,沒有掏槍,但姿態已經說明了一切。
“錢秘書。”對方聲音孔武有力,不容抗拒。“應該知道我們為什麽要找你吧,跟我們走一趟吧。”
旁邊同航班的人好奇地往這邊張望,廣播裏也開始播報航班登機信息。
照片後面那句一路順風一直在錢程腦子裏盤旋,他張了張嘴,喉嚨像被什麽東西堵住了,一個音節也發不出來。
最終,他長長地嘆了口氣,認命地起身,說了句:“走吧。”
——李靜案二審的日子,和江萊被通知去法治鄉村行節目組,溝通江以斌案件進展的日期是同一天。
畢竟錢程已經被抓,且態度良好,認下了所有罪行,為了不讓事態繼續擴大,上面的人也想盡快結案。
江萊是覺得兩邊都很重要的,一邊是父親等了多年的翻案機會,一邊是李靜案的關鍵二審。
看出她的糾結,林桉適時送上安慰:“你父親的事更重要,二審這邊交給我,一審的錄像我反覆看了好幾遍,辯護思路已經準備好了,你放心去。”
權衡利弊後,江萊還是決定先去節目組,並提前交代了方錦,有問題立馬打給她。
二審辯護人換成林桉,是節目組和幾位律師以及當事人李靜多方溝通後的決定。
畢竟林桉本就是刑辯律師,經驗更豐富,且從一開始就參與了案件的調查和證據梳理,對案情非常熟悉。
加上上一次被傅翌華誣陷的事已經解決,他的能力及人品都得到了官方認可,有官方背書,回歸順理成章,也理所當然。
二審開庭那天,旁聽席坐得滿滿當當。除了暖城律事節目組的工作人員,還有幾個其他的媒體也在現場。
公訴人還是徐夢楠,她穿工整的檢察官制服,儀態端莊,一絲不茍。
隔著不遠的距離看到林桉,這次二審辯護人換成他,徐夢楠就知道林桉的事情解決了。這些日子她並沒有特意關註他和江萊的近況,但偶爾也會聽說一些。也知道他們在和傅翌華對抗,但她沒有自作多情插手或幫忙。
在法庭上,拿出了公訴人最專業的態度。
審判長敲響法槌,宣布開庭,合議庭三名法官並排而坐。
審判長:“請公訴人宣讀公訴意見。”
徐夢楠站起身,翻開案卷,開始宣讀。
“審判長,合議庭,本案一審已查明核心事實。被告人李靜因家庭糾紛與丈夫黃欽發生爭執,過程中持水果刀連續捅刺黃欽腹部十一刀,致其失血性休克死亡。李靜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且造成致人死亡的嚴重後果。一審判決有期徒刑十一年,事實清楚,證據充分。”
她擡眸,目光掃過庭審現場:“公訴人認為,被告人的行為不構成正當防衛,亦不屬於特殊防衛。理由如下,第一,案發時黃欽僅實施拳打腳踢和掐頸,沒有使用致命武器。第二,被告人在捅刺前三刀,黃欽已經失去反抗能力後,仍連續捅刺了八刀,明顯超過必要限度。第三,被告人在案發後雖然報警,但其供述中承認‘當時腦子裏一片空白,只想讓他不要再打我’,說明其具有完全的辨認和控制能力。綜上,公訴人建議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這番公訴意見,完全在林桉的意料之中。
等審判席宣布辯護人發表辯護意見時,他先是起身朝合議庭微微頷首,隨後道。
“審判長,合議庭,這個案子從一審到二審,已經間隔了一段時間,辯護人想請合議庭註意三個被忽視的細節。”
“第一,案發前被告人的三次就醫記錄。第一次,孕兩月,左眼眶骨折。第二次,孕四月,頸部掐傷,喉頭水腫。第三次,孕六月,確診為中度焦慮抑郁。這樣的家暴頻率,不是夫妻吵架,而是危及生命的暴力犯罪。”
他擲地有聲:“第二,黃欽手機裏的搜索記錄,他曾在案發前多次搜索如何制造意外死亡不被發現,保險理賠流程等內容。以及他給被告人購買的多份高額意外保險,受益人全部是他自己。一個丈夫,在網上反覆搜索如何制造意外死亡,並給自己的妻子購買高額意外險,可想而知,他打算做什麽。”
徐夢楠察覺不對,忙出聲反對:“反對,辯護人在進行主觀推測,與本案事實無關。”
審判長:“反對有效,請辯護人註意發言方式。”
林桉沒有被打亂節奏,他打開案卷,翻到其中一頁:“第三,市精神衛生中心的鑒定意見,李靜被確診為中度抑郁癥,伴發創傷後應激障礙。鑒定意見明確指出,長期家暴導致李靜在面臨暴力威脅時會出現解離狀態,簡單來說,她的身體和意識在那一刻是分離的,她無法像正常人一樣理性判斷和控制自己的行為。這樣一個受到生命威脅,肋骨斷裂、意識模糊、被診斷為ptsd的人,是沒有能力精準判斷捅到第幾刀對方會失去反抗能力的。”
他目光掃過公訴席,聲音沈下來。
“基於以上三點,辯護方認為,被告人李靜是在黃欽正在實施嚴重暴力侵害的過程中進行的反擊,符合‘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這一時間條件。黃欽的行為已經足以危及李靜的生命,屬於《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的行兇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且李靜在案發後主動報警、等待、如實供述,沒有逃避法律追究。綜上,辯護人請求二審法院依法改判李靜不負刑事責任。”
他這番話一出,徐夢楠立馬舉手,起身要求發言。
“審判長,合議庭,辯護人強調黃欽有殺人意圖、有搜索記錄、有保險單,這些確實令人不恥。但刑法上的正當防衛,評判的是行為發生時是否具備防衛條件,而不是這個人平時是不是好人。黃欽案發時使用的是拳頭和掐緊,沒有致命武器。李靜在捅刺前三刀後,黃欽已經倒地,而且法醫鑒定顯示,他被捅刺的後八刀,有五刀是在失去反抗能力後被刺。這已經不是防衛,而是故意傷害。”
林桉很犀利地抓住了徐夢楠話裏的漏洞:“公訴人所說的黃欽已經倒地,請合議庭註意法醫鑒定的原文,‘黃欽全身十一處刀傷,其中三處位於胸腹腔,系致命傷,死亡原因為失血性休克。’鑒定中並未提及後八刀是在黃欽倒地後捅刺,公訴人的說法沒有依據。”
徐夢楠語氣不疾不徐:“鑒定意見沒有寫明時間順序,但現場勘查記錄明確記載,黃欽倒地的位置距離第一處血跡有三米遠,意味著捅刺過程中,他曾試圖移動逃離。”
“逃離和躲避是兩回事,也無法證明他已經停止對被告人的攻擊行為。所以被告人也無法判斷他是否還能繼續進行暴力行為,她只知道,她和腹中孩子的生命在受到威脅,如果不反抗,死的就可能是孩子和她自己。”
徐夢楠深吸一口氣,眉頭皺得很緊:“反對,辯護人再次進行主觀推測。”
審判長:“反對無效,請辯護人繼續發言。”
水深火熱的辯護,即便已經經歷過多次,但這是頭一次,讓林桉覺得如鯁在喉。
他合上案卷,語速加快:“辯護人想再請合議庭註意一個事實,被告人身高一米五八,體重不到九十斤。黃欽身高一米七八,體重一百七十斤。被告人在這種身形差的施暴中,被掐住脖子往墻上撞,肋骨斷了,耳朵嗡鳴,視線模糊。在這種情況下,法律要求她精準地判斷出捅到第幾刀對方會失去反抗能力?這不是正當防衛,這是正當防衛的死亡!”
很多時候,類似案件的判決總會讓普通人覺得惋惜,可惜這就是法律存在的意義,法律的界限,是不能用外人的評價判定的。
眼看林桉已經在發言中上了道德價值,徐夢楠緊皺的眉頭反而舒展了些。
她敲了敲桌面,聲音依舊冷靜:“辯護人把案件簡化成了弱女子對惡霸的道德劇,可惜刑法不是道德劇。法律要求的是,即使是在極端恐懼中,防衛行為也不能明顯超過必要限度。如果前三刀已經足以讓黃欽失去攻擊能力,後八刀就是多餘的,不是防衛,是傷害。”
見公訴人一直死咬著後八刀不放,林桉忍不住發出靈魂拷問。
“法醫鑒定只能證明黃欽最終死於失血性休克,不能證明他在被捅到第幾刀時停止攻擊。我想請問公訴人,是憑什麽判斷前三刀已經足以讓黃欽失去攻擊能力的?”
雙方唇槍舌戰,你來我往,誰都沒有退讓。
因為這番辯論,現場不少人激烈議論起來。
眼瞧著那聲音越來越大,審判長忙敲下法槌,維持秩序:“禁止喧嘩!”
現場瞬間安靜。
審判長放下法槌,看向林桉:“請辯護人作最後陳述。”
本站無廣告,永久域名(fanyan.cc)
錢程擡起頭。
三個穿著深色正裝的男人站在他面前,面色嚴肅,目光冷峻。最前面那人給他出示了工作證件,證件上的國徽在燈光下格外清晰。
他們身後,還站著兩名穿制服的警察,手搭在腰側,沒有掏槍,但姿態已經說明了一切。
“錢秘書。”對方聲音孔武有力,不容抗拒。“應該知道我們為什麽要找你吧,跟我們走一趟吧。”
旁邊同航班的人好奇地往這邊張望,廣播裏也開始播報航班登機信息。
照片後面那句一路順風一直在錢程腦子裏盤旋,他張了張嘴,喉嚨像被什麽東西堵住了,一個音節也發不出來。
最終,他長長地嘆了口氣,認命地起身,說了句:“走吧。”
——李靜案二審的日子,和江萊被通知去法治鄉村行節目組,溝通江以斌案件進展的日期是同一天。
畢竟錢程已經被抓,且態度良好,認下了所有罪行,為了不讓事態繼續擴大,上面的人也想盡快結案。
江萊是覺得兩邊都很重要的,一邊是父親等了多年的翻案機會,一邊是李靜案的關鍵二審。
看出她的糾結,林桉適時送上安慰:“你父親的事更重要,二審這邊交給我,一審的錄像我反覆看了好幾遍,辯護思路已經準備好了,你放心去。”
權衡利弊後,江萊還是決定先去節目組,並提前交代了方錦,有問題立馬打給她。
二審辯護人換成林桉,是節目組和幾位律師以及當事人李靜多方溝通後的決定。
畢竟林桉本就是刑辯律師,經驗更豐富,且從一開始就參與了案件的調查和證據梳理,對案情非常熟悉。
加上上一次被傅翌華誣陷的事已經解決,他的能力及人品都得到了官方認可,有官方背書,回歸順理成章,也理所當然。
二審開庭那天,旁聽席坐得滿滿當當。除了暖城律事節目組的工作人員,還有幾個其他的媒體也在現場。
公訴人還是徐夢楠,她穿工整的檢察官制服,儀態端莊,一絲不茍。
隔著不遠的距離看到林桉,這次二審辯護人換成他,徐夢楠就知道林桉的事情解決了。這些日子她並沒有特意關註他和江萊的近況,但偶爾也會聽說一些。也知道他們在和傅翌華對抗,但她沒有自作多情插手或幫忙。
在法庭上,拿出了公訴人最專業的態度。
審判長敲響法槌,宣布開庭,合議庭三名法官並排而坐。
審判長:“請公訴人宣讀公訴意見。”
徐夢楠站起身,翻開案卷,開始宣讀。
“審判長,合議庭,本案一審已查明核心事實。被告人李靜因家庭糾紛與丈夫黃欽發生爭執,過程中持水果刀連續捅刺黃欽腹部十一刀,致其失血性休克死亡。李靜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且造成致人死亡的嚴重後果。一審判決有期徒刑十一年,事實清楚,證據充分。”
她擡眸,目光掃過庭審現場:“公訴人認為,被告人的行為不構成正當防衛,亦不屬於特殊防衛。理由如下,第一,案發時黃欽僅實施拳打腳踢和掐頸,沒有使用致命武器。第二,被告人在捅刺前三刀,黃欽已經失去反抗能力後,仍連續捅刺了八刀,明顯超過必要限度。第三,被告人在案發後雖然報警,但其供述中承認‘當時腦子裏一片空白,只想讓他不要再打我’,說明其具有完全的辨認和控制能力。綜上,公訴人建議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這番公訴意見,完全在林桉的意料之中。
等審判席宣布辯護人發表辯護意見時,他先是起身朝合議庭微微頷首,隨後道。
“審判長,合議庭,這個案子從一審到二審,已經間隔了一段時間,辯護人想請合議庭註意三個被忽視的細節。”
“第一,案發前被告人的三次就醫記錄。第一次,孕兩月,左眼眶骨折。第二次,孕四月,頸部掐傷,喉頭水腫。第三次,孕六月,確診為中度焦慮抑郁。這樣的家暴頻率,不是夫妻吵架,而是危及生命的暴力犯罪。”
他擲地有聲:“第二,黃欽手機裏的搜索記錄,他曾在案發前多次搜索如何制造意外死亡不被發現,保險理賠流程等內容。以及他給被告人購買的多份高額意外保險,受益人全部是他自己。一個丈夫,在網上反覆搜索如何制造意外死亡,並給自己的妻子購買高額意外險,可想而知,他打算做什麽。”
徐夢楠察覺不對,忙出聲反對:“反對,辯護人在進行主觀推測,與本案事實無關。”
審判長:“反對有效,請辯護人註意發言方式。”
林桉沒有被打亂節奏,他打開案卷,翻到其中一頁:“第三,市精神衛生中心的鑒定意見,李靜被確診為中度抑郁癥,伴發創傷後應激障礙。鑒定意見明確指出,長期家暴導致李靜在面臨暴力威脅時會出現解離狀態,簡單來說,她的身體和意識在那一刻是分離的,她無法像正常人一樣理性判斷和控制自己的行為。這樣一個受到生命威脅,肋骨斷裂、意識模糊、被診斷為ptsd的人,是沒有能力精準判斷捅到第幾刀對方會失去反抗能力的。”
他目光掃過公訴席,聲音沈下來。
“基於以上三點,辯護方認為,被告人李靜是在黃欽正在實施嚴重暴力侵害的過程中進行的反擊,符合‘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這一時間條件。黃欽的行為已經足以危及李靜的生命,屬於《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的行兇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且李靜在案發後主動報警、等待、如實供述,沒有逃避法律追究。綜上,辯護人請求二審法院依法改判李靜不負刑事責任。”
他這番話一出,徐夢楠立馬舉手,起身要求發言。
“審判長,合議庭,辯護人強調黃欽有殺人意圖、有搜索記錄、有保險單,這些確實令人不恥。但刑法上的正當防衛,評判的是行為發生時是否具備防衛條件,而不是這個人平時是不是好人。黃欽案發時使用的是拳頭和掐緊,沒有致命武器。李靜在捅刺前三刀後,黃欽已經倒地,而且法醫鑒定顯示,他被捅刺的後八刀,有五刀是在失去反抗能力後被刺。這已經不是防衛,而是故意傷害。”
林桉很犀利地抓住了徐夢楠話裏的漏洞:“公訴人所說的黃欽已經倒地,請合議庭註意法醫鑒定的原文,‘黃欽全身十一處刀傷,其中三處位於胸腹腔,系致命傷,死亡原因為失血性休克。’鑒定中並未提及後八刀是在黃欽倒地後捅刺,公訴人的說法沒有依據。”
徐夢楠語氣不疾不徐:“鑒定意見沒有寫明時間順序,但現場勘查記錄明確記載,黃欽倒地的位置距離第一處血跡有三米遠,意味著捅刺過程中,他曾試圖移動逃離。”
“逃離和躲避是兩回事,也無法證明他已經停止對被告人的攻擊行為。所以被告人也無法判斷他是否還能繼續進行暴力行為,她只知道,她和腹中孩子的生命在受到威脅,如果不反抗,死的就可能是孩子和她自己。”
徐夢楠深吸一口氣,眉頭皺得很緊:“反對,辯護人再次進行主觀推測。”
審判長:“反對無效,請辯護人繼續發言。”
水深火熱的辯護,即便已經經歷過多次,但這是頭一次,讓林桉覺得如鯁在喉。
他合上案卷,語速加快:“辯護人想再請合議庭註意一個事實,被告人身高一米五八,體重不到九十斤。黃欽身高一米七八,體重一百七十斤。被告人在這種身形差的施暴中,被掐住脖子往墻上撞,肋骨斷了,耳朵嗡鳴,視線模糊。在這種情況下,法律要求她精準地判斷出捅到第幾刀對方會失去反抗能力?這不是正當防衛,這是正當防衛的死亡!”
很多時候,類似案件的判決總會讓普通人覺得惋惜,可惜這就是法律存在的意義,法律的界限,是不能用外人的評價判定的。
眼看林桉已經在發言中上了道德價值,徐夢楠緊皺的眉頭反而舒展了些。
她敲了敲桌面,聲音依舊冷靜:“辯護人把案件簡化成了弱女子對惡霸的道德劇,可惜刑法不是道德劇。法律要求的是,即使是在極端恐懼中,防衛行為也不能明顯超過必要限度。如果前三刀已經足以讓黃欽失去攻擊能力,後八刀就是多餘的,不是防衛,是傷害。”
見公訴人一直死咬著後八刀不放,林桉忍不住發出靈魂拷問。
“法醫鑒定只能證明黃欽最終死於失血性休克,不能證明他在被捅到第幾刀時停止攻擊。我想請問公訴人,是憑什麽判斷前三刀已經足以讓黃欽失去攻擊能力的?”
雙方唇槍舌戰,你來我往,誰都沒有退讓。
因為這番辯論,現場不少人激烈議論起來。
眼瞧著那聲音越來越大,審判長忙敲下法槌,維持秩序:“禁止喧嘩!”
現場瞬間安靜。
審判長放下法槌,看向林桉:“請辯護人作最後陳述。”
本站無廣告,永久域名(fanyan.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