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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不如把我賣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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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不如把我賣了吧

一萬二,差不多是林晚晚一年的生活費——如果母親沒拿走她的工資卡的話。

“美娜,我真不是故意的。”她語氣誠懇,“你看這樣行不行,我分期賠給你?我現在手頭也不寬裕……”

“不行!你現在就賠!”李美娜的優雅形象徹底崩了,臉漲得通紅,“你故意的!你就是故意的!因為我要你買奶茶你不樂意,你就報覆我!”

林晚晚表情漸漸冷下來。

她看著李美娜,又看了眼旁邊目瞪口呆的小雅,輕聲問:“美娜,你剛才說這包多少錢?”

“一萬二!”

“那你知道大寶一個月工資多少嗎?”

李美娜楞住了。

“他試用期,扣完五險一金到手不到四千。”林晚晚語氣平靜得像在念說明書,“所以我想問問,他哪來的錢給你買一萬二的包?是用了我媽幫他存的那筆‘老婆本’,還是……”

她頓了頓,“還是他上周跟我借的那五千?”

李美娜的臉色變了。

小雅看看李美娜,又看看林晚晚,悄悄後退了一步。

“姐,你什麽意思?”李美娜聲音有點虛,“大寶給我買禮物,那是他願意……”

“我當然知道他願意。”林晚晚笑了,“我只是好奇,等他下個月信用卡賬單出來的時候,是找你幫忙還呢,還是又來找我這個姐姐借?”

她走到門口,換上自己的鞋。

“至於這包,”她回頭看了一眼那只慘不忍睹的名牌包,“我建議你趕緊處理,芋泥幹了就真的洗不掉了。對了,別忘了把地拖一下,黏糊糊的,看著怪惡心的。”

說完,她拉開門走了出去。

電梯下行時,她能聽到李美娜在屋裏爆發出的哭聲和罵聲。

雨還在下。

林晚晚站在單元門口,擡頭看了看灰蒙蒙的天。她沒帶傘,從這裏走到小區門口大概要五分鐘,足夠淋成落湯雞。

但她忽然不想跑了。

她慢慢走進雨裏,冰涼的雨水打在她臉上、身上。襯衫很快濕透了,貼在皮膚上,冷得刺骨。

但她卻在笑。

無聲地笑,笑得肩膀都在抖。

走到小區門口時,手機響了。是趙秀芳,都不用接就知道要說什麽。她直接按了靜音,把手機塞回包裏。

路邊有家便利店,她走進去買了把最便宜的透明塑料傘,十塊錢。撐開時,傘骨發出嘎吱的聲響。

回公司的地鐵上,她身上還在滴水。周圍的人避之不及,給她讓出一小圈空間。

她打開手機,看到未接來電:趙秀芳三個,林大寶兩個。

還有李美娜發來的十幾條語音消息,她沒點開,直接長按刪除。

最後是家族群。舅媽王翠花又在發那種《好女人三從四德》的文章,底下跟著一串親戚的點讚和“轉發學習”。

林晚晚看了會兒,然後點開自己的微博小號。

她打字:“今天不小心把一杯奶茶倒進了別人的名牌包裏。對方讓我賠一萬二。我該賠嗎?在線等,挺急的。”

點擊發送。

然後她關掉手機,閉上眼睛。

濕透的衣服貼在身上,冷得她打了個寒顫。但她心裏卻有一小團火,微弱地,但固執地燃燒著。

到公司時已經快一點了。她渾身濕透地走進辦公室,引來一片側目。

張師兄從辦公室探出頭:“林晚晚!你看看現在幾點了!你還想不想幹了?!”

林晚晚走到他面前,頭發上的水珠滴在地板上。

“張主管,”她聲音很輕,但清晰,“我上午請了一小時假,現在用午休時間補回來。按照公司規定,我有權支配自己的午休時間,對嗎?”

張師兄噎住了。

“另外,”她繼續說,“如果您覺得我工作時間辦私事不妥,我可以補交事假申請。事假扣當日工資的50%,也就是大約兩百塊。需要我現在填表嗎?”

辦公室裏鴉雀無聲。

所有人都看著她。

林晚晚渾身濕透,臉色蒼白,但背挺得筆直。

張師兄的臉一陣紅一陣白,最後揮揮手:“行了行了,趕緊去收拾一下,像什麽樣子!”

林晚晚點頭,轉身走向洗手間。

身後傳來小張壓低的聲音:“她今天怎麽了?吃火藥了?”

另一個同事說:“誰知道呢……不過她剛才懟張師兄的樣子,還挺帥的。”

林晚晚在洗手間的鏡子前站了很久。

鏡子裏的人狼狽不堪:頭發貼在臉上,妝花了,襯衫皺巴巴的,還在滴水。但她看著那雙眼睛,發現裏面有什麽東西不一樣了。

不再是死氣沈沈的順從。

而是……一種很淺很淺的,但確實存在的火苗。

她擰開水龍頭,用冷水洗了把臉。

手機在口袋裏震動,這次是林大寶。她擦幹手,接起來。

“姐!你怎麽回事啊?!”林大寶的聲音氣急敗壞,“美娜都哭了一中午了!她那包一萬二呢!你怎麽能這樣?!”

“哪樣?”林晚晚平靜地問。

“你……你把奶茶倒她包裏!”

“是不小心。”

“美娜說你就是故意的!”

“她說的話你都信,我說的話你都不信,是嗎?”林晚晚看著鏡子裏自己的眼睛,“大寶,你上周跟我借五千塊錢,說信用卡還不上了。那你這包的錢,哪來的?”

電話那頭沈默了。

幾秒後,林大寶支支吾吾:“我……我攢的。”

“你一個月四千,房租兩千五,剩下的錢連吃飯都不夠,你怎麽攢出一萬二?”

“姐!你現在是在審我嗎?!”林大寶惱羞成怒,“我就問你,美娜的包你賠不賠?!”

林晚晚笑了。

“大寶,”她慢悠悠地說,“我現在身上這件襯衫,穿了三年了,袖口都磨破了。我的工資卡在媽那兒,每個月給我一千五生活費。你讓我賠一萬二的包,不如把我賣了吧。看看三十二歲的‘過季水果’,還能不能賣到這個價。”

說完,她掛了電話。

走出洗手間時,她的手機又震了一下。

是微博提示:您有一條新評論。

她點開,那個叫“今天也不想活”的小號下面,有人回覆她關於奶茶包的提問:

“姐妹,如果是不小心的,該賠。但如果是對方先刁難你……建議你查查《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關於過錯責任的規定。有時候,不是誰哭得大聲誰就有理。”

林晚晚盯著那條評論,看了很久。

然後她點進那個人的主頁,頭像是一片星空,簡介寫著:一個試圖用法律保護自己的普通人。

她點了關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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