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0章 野狗與月亮(番外回憶):“他見到了月亮,還知道了月亮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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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章 野狗與月亮(番外回憶):“他見到了月亮,還知道了月亮的名字。”
那一年的九龍城寨,頭頂每隔幾分鐘就會有一架波音747轟鳴著擦過,巨大的陰影籠罩著這片暗無天日的“三不管”地帶。
地上流淌著永遠幹不了的黑水,空氣裏彌漫著死老鼠,餿泔水,廉價藥粉混合著的惡臭。
那天,城寨裏來了個大人物。
幾輛黑得發亮的轎車硬生生地擠進了狹窄的巷道,下來了兩排穿著西裝戴著墨鏡的保鏢,粗魯地將路邊擺攤,乞討的爛人統統趕到一邊,清理出了一條稍微幹凈點的路。
年少的傅斯舟,那時候還是只沒有名字的野狗,正躲在一根貼滿了牛皮癬廣告的柱子後面。
他剛跟隔壁街的流浪狗,為了搶半個發黴的面包打了一架,臉上青一塊紫一塊,額角的血混著泥土,糊住了半只眼睛。
身上那件不知從哪個垃圾堆撿來的,大得離譜的T恤,早就成了深灰色,散發著難聞的味道。
他本來想啐一口唾沫,罵一句“哪來的撲街”。
直到,他看見了從車上下來的那個小男孩。
約莫只有十來歲的樣子。
他穿著一件精致雪白的小襯衫,系著深藍色的領結,外面罩著一件剪裁合體的小馬甲。
腳上那雙黑色的小皮鞋,亮得能照出人影兒,沒有半點兒塵埃。
他的皮膚白得發光,像只小奶團子,嫩嫩的,粉粉的,仿佛摸一下就會“啵”地彈回來。
他在一群黑壓壓、灰撲撲的大人中間,幹凈得像個天使,又像是一輪不小心掉進臭水溝裏的月亮。
野狗看呆了。手裏那半個好不容易搶來的面包,“啪嗒”一聲掉進了地上的泥水裏。
但他顧不上撿。
那一刻,他甚至忘了饑餓。
他那雙總是充滿了警惕和兇狠的狼崽子眼睛,睜得圓圓的,死死地盯著那個精致的小少爺,連呼吸都忘了。
原來,這個世界上真的有人是可以長得這麽幹凈的。
原來,不是所有人都像他一樣,生下來就在爛泥裏打滾。
那個漂亮的小少爺似乎並不喜歡這裏的味道,他微微皺著眉,從口袋裏掏出疊得方方正正的,繡著金線的手帕,輕輕掩住了口鼻。
連那塊布,都是白的。
也許是感受到了那道過於灼熱的視線,小宴洲轉過頭,那雙銀灰色的眼睛準確地穿過嘈雜的人群,看向了柱子後面的陰影。
四目相對。
野狗的心臟猛地一縮,那一瞬間,他竟然感到了一種前所未有的恐慌。
他下意識地想要走出去,想要再看清楚一點那個像月亮一樣的人,可是他停住了。
他低頭,看見了自己光著的,布滿凍瘡和汙泥的雙腳。又看了看自己那雙黑乎乎的,指甲縫裏塞滿泥垢的手。
臟,太臟了。
他就像是一只常年生活在下水道裏的老鼠,驟然見到了光,第一反應不是擁抱,而是自慚形穢的躲避。
如果他走過去,哪怕只是靠近一點點,那股屬於下等人的酸臭味,一定會熏到那個小少爺吧?如果他不小心碰到了那個小少爺,一定會把他雪白的衣服弄臟吧?
那樣完美的月亮,是不應該被泥點子濺到的。
於是,他這只野性難馴,在城寨裏敢跟成年人拼命的野狗,第一次退縮了。
他把那雙臟兮兮的手背到了身後,在這寒冬臘月裏,把自己整個身體都死死地縮進了更加黑暗,更加骯臟的陰影裏。
不敢上前,甚至不敢大口呼吸。
他只能像個卑微的信徒,躲在暗處,貪婪而絕望地用目光描摹著那人的輪廓。
“少爺,這邊臟,小心腳下。”老管家護著他往裏走。小宴洲收回了目光,跟著父親走進了那棟最高的大樓。
直到那抹白色的身影徹底消失在樓道裏,野狗才慢慢從柱子後面挪出來。
他站在沈宴洲剛剛站過的地方。那裏似乎還殘留著一點點極淡的,好聞的香味,像是某種昂貴的花香,和這周圍的腐爛味格格不入。
他蹲下身,看著那塊幹凈的水泥地,那是剛剛小少爺的皮鞋踩過的地方。
他伸出臟兮兮的手指,想要去摸一摸那個腳印,可在指尖即將觸碰到的瞬間,又像是被燙到一樣縮了回來。
他把手在自己那件破爛的T恤上用力擦了擦,擦得皮膚發紅,擦得生疼,直到自以為擦幹凈了一點,才敢小心翼翼地,虛虛地在那塊空氣上點了一下。
“雲泥之別。”
那時候的他不識字,不懂這個詞。但那一刻,這四個字就像是燒紅的烙鐵般,狠狠地烙在了他稚嫩的靈魂上。
從那天起,城寨裏的野狗有了一個秘密。
他想把天上的月亮摘下來,但他又發誓,這輩子,絕對不讓月亮沾上自己身上的一點泥。
那天的驚鴻一瞥後,野狗並沒有離開。他像是著了魔。
“他還會再來嗎?”
這個問題像是根帶刺的藤蔓,纏繞在他空空如也的胃裏,竟然比饑餓感還要讓人抓心撓肝。
於是,在這個大家都在忙著搶食、偷盜、茍延殘喘的爛泥塘裏,出現了一個怪異的景象:那個平時最兇狠、為了半個饅頭能把人咬出血的狼崽子,竟然一連好幾天都不去搶飯了。
他就像個忠誠的守衛,每天天不亮就蹲守在那個巷口的陰影裏。那裏視野最好,能第一時間看到有沒有黑色的轎車駛入。
肚子餓得咕咕叫,他就抓一把地上的雨水喝;困了,就靠在發黴的墻壁上瞇一會兒,耳朵卻豎得像天線,警惕著任何引擎的聲音。
他在等他的天使再次降臨。
或許是老天爺聽到了野狗卑微的祈禱,第二天,那個車隊真的又來了。第三天,也來了。
因為沈家的生意談判陷入了膠著,那位沈家的小少爺便不得不每天跟著父親來到這個骯臟的地方。
野狗學聰明了。他不敢靠近,怕自己身上的臭味熏跑了月亮。他爬上了天臺,透過錯綜覆雜的電線和招牌的縫隙,貪婪地窺視著樓下的那抹白色。
他看他百無聊賴地踢著腳邊的小石子;看他皺著眉頭,嫌棄地避開路邊飛濺的臟水;看他站在一群兇神惡煞的大人中間,挺直了脊背。
每一次偷看,野狗的心跳都會快得像要從喉嚨裏蹦出來。他覺得自己像個竊賊,正在偷取這個世界上最昂貴的珍寶,哪怕只是目光的觸碰,都讓他覺得自己在犯罪,卻又興奮得渾身戰栗。
直到第九天。
談判似乎結束了,那個威嚴的中年男人從樓裏走出來,臉上帶著滿意的笑,他朝著站在車邊等待的小男孩招了招手。
“宴洲,走了。”那一刻,躲在鐵架上的野狗屏住了呼吸。
風把那兩個字送到了他的耳朵裏。
“宴……洲……”他在心裏笨拙地模仿著那個發音。
不是大人們嘴裏喊的“阿貓阿狗”,也不是什麽“爛仔”、“撲街”。這兩個字聽起來那麽好聽,像是大戲院裏唱出來的詞,又像是此時此刻劃過城寨上空的那架飛機,昂貴,遙不可及。
原來,他叫宴洲。
“宴洲……宴洲……”野狗蜷縮在生銹的鐵架上,嘴唇無聲地開合,一遍又一遍地咀嚼著這個名字。每念一次,心臟就酥麻一次。
車隊緩緩啟動,離開了城寨,只留給城寨冷漠的尾氣。
野狗看著車隊消失的方向,許久許久都沒有動,他從懷裏掏出了一塊早就幹硬得像石頭的餅,那是他這幾天的口糧。他狠狠地咬了一口,牙齒被硌得生疼,可他卻笑了一下。
他不知道什麽是愛,也不知道什麽是未來。他只知道,在這個爛透了的世界裏,他突然有了一個秘密。
他不僅見過月亮,他還知道了月亮的名字。
這個名字,成了他後來無數個在地獄掙紮的日夜裏,唯一能讓他活下去的咒語。哪怕後來他渾身是血被扔進鬥獸籠,哪怕他為了活命去跟人拼刀子,只要在心裏默念這三個字,他就覺得自己好像也沒那麽爛了。
因為他的心裏,裝著一個幹幹凈凈的月亮。
自從知道了那個名字,野狗就不再只是為了活著而活著了。他開始有了一個瘋狂的習慣,收集“他的碎片。
在那個沒有互聯網、信息閉塞的城寨裏,他像個撿破爛的乞丐,在一堆堆廢舊報紙、過期的八卦雜志裏翻找。
只要上面印著“沈家”,印著“沈宴洲”三個字,哪怕只是張模糊的側影照片,他都會如獲至寶。
在無數個散發著黴味和腐臭的深夜,借著窗外透進來的微弱月光,他用那只只會揮拳頭的手,笨拙地,一筆一劃地在紙上記錄著關於他的一切。
“1998年,冬。報紙上說,沈家小少爺在維也納拿了鋼琴獎。他喜歡鋼琴。”
“1999年,夏。八卦雜志拍到他去馬場。他穿白色的騎馬裝真好看。他不吃香菜,雜志上說他把香菜挑出來了。”
“2000年……他好像長高了。他的腿很直,像那個……像那個什麽模特。”
“聽說他喜歡喝那個叫‘黑皮諾’的紅酒。那是什麽味道?以後我有錢了,我也要買來嘗嘗,看看是什麽味兒。”
那個臟兮兮的筆記本,成了他的《聖經》。每一頁,每一行,都是他茍活於世的理由。
他小心翼翼地把本子裹在塑料布裏,貼身藏在胸口最暖和的地方,比命還重要。
可是,想要靠近月亮,光靠想是不夠的,想要走出去,想要有資格站在那個一身名牌的人面前,他必須變強,強到沒人敢踩他的頭,強到能洗掉這一身的臭味。
於是,十五歲的少年,走進了地下黑拳的籠子。
那是真正的修羅場。
沒有規則,不計生死,只有最後站著的人能拿錢。
第一次上場,他被打斷了好幾根肋骨,左眼腫得像核桃,血糊住了視線,對手是個兩百斤的屠夫,掐著他的脖子把他按在鐵網上摩擦,窒息感像潮水一樣湧來。
“死吧!陰溝裏的老鼠!”
意識渙散的那一刻,他腦子裏閃過的不是恐懼,而是那張從報紙上剪下來的,有點模糊的臉。是那個穿著白襯衫、不染塵埃的小少爺。
“不能死。”
“如果死了,就再也見不到他了。”
“我還沒聞到過他身上的味道,還沒聽過他親口叫我的名字……我不甘心。”
“沈……宴……洲……”他在喉嚨裏發出一聲瀕死的低吼,這三個字像是某種古老而強大的咒語,瞬間點燃了他已經枯竭的身體。
少年睜開了充血的眼睛,像一頭被激怒的孤狼,一口咬斷了屠夫的手指,然後絕地反擊,用最原始,最殘忍的方式,把對手打趴在地上。
他贏了。
他躺在血泊裏,手裏緊緊攥著胸口的那個位置,那裏藏著他的筆記本。他咧開嘴,露出了沾滿血的牙齒,看著頭頂刺眼的白熾燈,笑了。
從那天起,城寨裏多了一個不要命的瘋子。他打架最狠,下手最黑,卻又最守規矩,只要給錢,什麽臟活都幹,除了碰違禁品和碰男人女人。
有人笑他:“賺那麽多錢不去玩,是不是不行啊?”他只是冷冷地擦著拳頭上的血,不說話。那些庸脂俗粉,連給那個人提鞋都不配。他的身體,只想要留給那個人。
一年,兩年,五年。他踩著無數人的肩膀,一步步往上爬,身上的傷疤疊了一層又一層。
終於,在他二十五歲那年,那個曾經被面包店老板追著打的流浪狗,坐在了九龍城寨那張象征著最高權力的紅木椅上。
腳下跪著的是曾經不可一世的大佬,窗外是依舊骯臟混亂的街道,但這一次,沒人敢再叫他野狗。
直到有一天——
“大佬,有筆生意,沈大少爺,想要買個頂級Alpha,作為幫他生孩子的工具。”手下江旭頭疼道。
“沈宴洲?”男人念著他的名字,眼神裏翻湧著癡迷與瘋狂,他站起了身。
“是的。”江旭回道。
“把我的掛出去。”他的聲音低沈,帶著終於得償所願的顫抖。
“多少?”手下問。
“隨便,只賣給他一個人。”
他用了二十年的時間,從泥潭爬到了山頂,不是為了看風景,也不是為了當什麽教父。
他所做的一切,只是為了把自己打磨成一把最鋒利的刀。
然後,親手把刀柄,遞到那個人的手裏。
“無論他是要我暖床,還是要我的命。”
“我永遠都只會是他一個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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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流淌著永遠幹不了的黑水,空氣裏彌漫著死老鼠,餿泔水,廉價藥粉混合著的惡臭。
那天,城寨裏來了個大人物。
幾輛黑得發亮的轎車硬生生地擠進了狹窄的巷道,下來了兩排穿著西裝戴著墨鏡的保鏢,粗魯地將路邊擺攤,乞討的爛人統統趕到一邊,清理出了一條稍微幹凈點的路。
年少的傅斯舟,那時候還是只沒有名字的野狗,正躲在一根貼滿了牛皮癬廣告的柱子後面。
他剛跟隔壁街的流浪狗,為了搶半個發黴的面包打了一架,臉上青一塊紫一塊,額角的血混著泥土,糊住了半只眼睛。
身上那件不知從哪個垃圾堆撿來的,大得離譜的T恤,早就成了深灰色,散發著難聞的味道。
他本來想啐一口唾沫,罵一句“哪來的撲街”。
直到,他看見了從車上下來的那個小男孩。
約莫只有十來歲的樣子。
他穿著一件精致雪白的小襯衫,系著深藍色的領結,外面罩著一件剪裁合體的小馬甲。
腳上那雙黑色的小皮鞋,亮得能照出人影兒,沒有半點兒塵埃。
他的皮膚白得發光,像只小奶團子,嫩嫩的,粉粉的,仿佛摸一下就會“啵”地彈回來。
他在一群黑壓壓、灰撲撲的大人中間,幹凈得像個天使,又像是一輪不小心掉進臭水溝裏的月亮。
野狗看呆了。手裏那半個好不容易搶來的面包,“啪嗒”一聲掉進了地上的泥水裏。
但他顧不上撿。
那一刻,他甚至忘了饑餓。
他那雙總是充滿了警惕和兇狠的狼崽子眼睛,睜得圓圓的,死死地盯著那個精致的小少爺,連呼吸都忘了。
原來,這個世界上真的有人是可以長得這麽幹凈的。
原來,不是所有人都像他一樣,生下來就在爛泥裏打滾。
那個漂亮的小少爺似乎並不喜歡這裏的味道,他微微皺著眉,從口袋裏掏出疊得方方正正的,繡著金線的手帕,輕輕掩住了口鼻。
連那塊布,都是白的。
也許是感受到了那道過於灼熱的視線,小宴洲轉過頭,那雙銀灰色的眼睛準確地穿過嘈雜的人群,看向了柱子後面的陰影。
四目相對。
野狗的心臟猛地一縮,那一瞬間,他竟然感到了一種前所未有的恐慌。
他下意識地想要走出去,想要再看清楚一點那個像月亮一樣的人,可是他停住了。
他低頭,看見了自己光著的,布滿凍瘡和汙泥的雙腳。又看了看自己那雙黑乎乎的,指甲縫裏塞滿泥垢的手。
臟,太臟了。
他就像是一只常年生活在下水道裏的老鼠,驟然見到了光,第一反應不是擁抱,而是自慚形穢的躲避。
如果他走過去,哪怕只是靠近一點點,那股屬於下等人的酸臭味,一定會熏到那個小少爺吧?如果他不小心碰到了那個小少爺,一定會把他雪白的衣服弄臟吧?
那樣完美的月亮,是不應該被泥點子濺到的。
於是,他這只野性難馴,在城寨裏敢跟成年人拼命的野狗,第一次退縮了。
他把那雙臟兮兮的手背到了身後,在這寒冬臘月裏,把自己整個身體都死死地縮進了更加黑暗,更加骯臟的陰影裏。
不敢上前,甚至不敢大口呼吸。
他只能像個卑微的信徒,躲在暗處,貪婪而絕望地用目光描摹著那人的輪廓。
“少爺,這邊臟,小心腳下。”老管家護著他往裏走。小宴洲收回了目光,跟著父親走進了那棟最高的大樓。
直到那抹白色的身影徹底消失在樓道裏,野狗才慢慢從柱子後面挪出來。
他站在沈宴洲剛剛站過的地方。那裏似乎還殘留著一點點極淡的,好聞的香味,像是某種昂貴的花香,和這周圍的腐爛味格格不入。
他蹲下身,看著那塊幹凈的水泥地,那是剛剛小少爺的皮鞋踩過的地方。
他伸出臟兮兮的手指,想要去摸一摸那個腳印,可在指尖即將觸碰到的瞬間,又像是被燙到一樣縮了回來。
他把手在自己那件破爛的T恤上用力擦了擦,擦得皮膚發紅,擦得生疼,直到自以為擦幹凈了一點,才敢小心翼翼地,虛虛地在那塊空氣上點了一下。
“雲泥之別。”
那時候的他不識字,不懂這個詞。但那一刻,這四個字就像是燒紅的烙鐵般,狠狠地烙在了他稚嫩的靈魂上。
從那天起,城寨裏的野狗有了一個秘密。
他想把天上的月亮摘下來,但他又發誓,這輩子,絕對不讓月亮沾上自己身上的一點泥。
那天的驚鴻一瞥後,野狗並沒有離開。他像是著了魔。
“他還會再來嗎?”
這個問題像是根帶刺的藤蔓,纏繞在他空空如也的胃裏,竟然比饑餓感還要讓人抓心撓肝。
於是,在這個大家都在忙著搶食、偷盜、茍延殘喘的爛泥塘裏,出現了一個怪異的景象:那個平時最兇狠、為了半個饅頭能把人咬出血的狼崽子,竟然一連好幾天都不去搶飯了。
他就像個忠誠的守衛,每天天不亮就蹲守在那個巷口的陰影裏。那裏視野最好,能第一時間看到有沒有黑色的轎車駛入。
肚子餓得咕咕叫,他就抓一把地上的雨水喝;困了,就靠在發黴的墻壁上瞇一會兒,耳朵卻豎得像天線,警惕著任何引擎的聲音。
他在等他的天使再次降臨。
或許是老天爺聽到了野狗卑微的祈禱,第二天,那個車隊真的又來了。第三天,也來了。
因為沈家的生意談判陷入了膠著,那位沈家的小少爺便不得不每天跟著父親來到這個骯臟的地方。
野狗學聰明了。他不敢靠近,怕自己身上的臭味熏跑了月亮。他爬上了天臺,透過錯綜覆雜的電線和招牌的縫隙,貪婪地窺視著樓下的那抹白色。
他看他百無聊賴地踢著腳邊的小石子;看他皺著眉頭,嫌棄地避開路邊飛濺的臟水;看他站在一群兇神惡煞的大人中間,挺直了脊背。
每一次偷看,野狗的心跳都會快得像要從喉嚨裏蹦出來。他覺得自己像個竊賊,正在偷取這個世界上最昂貴的珍寶,哪怕只是目光的觸碰,都讓他覺得自己在犯罪,卻又興奮得渾身戰栗。
直到第九天。
談判似乎結束了,那個威嚴的中年男人從樓裏走出來,臉上帶著滿意的笑,他朝著站在車邊等待的小男孩招了招手。
“宴洲,走了。”那一刻,躲在鐵架上的野狗屏住了呼吸。
風把那兩個字送到了他的耳朵裏。
“宴……洲……”他在心裏笨拙地模仿著那個發音。
不是大人們嘴裏喊的“阿貓阿狗”,也不是什麽“爛仔”、“撲街”。這兩個字聽起來那麽好聽,像是大戲院裏唱出來的詞,又像是此時此刻劃過城寨上空的那架飛機,昂貴,遙不可及。
原來,他叫宴洲。
“宴洲……宴洲……”野狗蜷縮在生銹的鐵架上,嘴唇無聲地開合,一遍又一遍地咀嚼著這個名字。每念一次,心臟就酥麻一次。
車隊緩緩啟動,離開了城寨,只留給城寨冷漠的尾氣。
野狗看著車隊消失的方向,許久許久都沒有動,他從懷裏掏出了一塊早就幹硬得像石頭的餅,那是他這幾天的口糧。他狠狠地咬了一口,牙齒被硌得生疼,可他卻笑了一下。
他不知道什麽是愛,也不知道什麽是未來。他只知道,在這個爛透了的世界裏,他突然有了一個秘密。
他不僅見過月亮,他還知道了月亮的名字。
這個名字,成了他後來無數個在地獄掙紮的日夜裏,唯一能讓他活下去的咒語。哪怕後來他渾身是血被扔進鬥獸籠,哪怕他為了活命去跟人拼刀子,只要在心裏默念這三個字,他就覺得自己好像也沒那麽爛了。
因為他的心裏,裝著一個幹幹凈凈的月亮。
自從知道了那個名字,野狗就不再只是為了活著而活著了。他開始有了一個瘋狂的習慣,收集“他的碎片。
在那個沒有互聯網、信息閉塞的城寨裏,他像個撿破爛的乞丐,在一堆堆廢舊報紙、過期的八卦雜志裏翻找。
只要上面印著“沈家”,印著“沈宴洲”三個字,哪怕只是張模糊的側影照片,他都會如獲至寶。
在無數個散發著黴味和腐臭的深夜,借著窗外透進來的微弱月光,他用那只只會揮拳頭的手,笨拙地,一筆一劃地在紙上記錄著關於他的一切。
“1998年,冬。報紙上說,沈家小少爺在維也納拿了鋼琴獎。他喜歡鋼琴。”
“1999年,夏。八卦雜志拍到他去馬場。他穿白色的騎馬裝真好看。他不吃香菜,雜志上說他把香菜挑出來了。”
“2000年……他好像長高了。他的腿很直,像那個……像那個什麽模特。”
“聽說他喜歡喝那個叫‘黑皮諾’的紅酒。那是什麽味道?以後我有錢了,我也要買來嘗嘗,看看是什麽味兒。”
那個臟兮兮的筆記本,成了他的《聖經》。每一頁,每一行,都是他茍活於世的理由。
他小心翼翼地把本子裹在塑料布裏,貼身藏在胸口最暖和的地方,比命還重要。
可是,想要靠近月亮,光靠想是不夠的,想要走出去,想要有資格站在那個一身名牌的人面前,他必須變強,強到沒人敢踩他的頭,強到能洗掉這一身的臭味。
於是,十五歲的少年,走進了地下黑拳的籠子。
那是真正的修羅場。
沒有規則,不計生死,只有最後站著的人能拿錢。
第一次上場,他被打斷了好幾根肋骨,左眼腫得像核桃,血糊住了視線,對手是個兩百斤的屠夫,掐著他的脖子把他按在鐵網上摩擦,窒息感像潮水一樣湧來。
“死吧!陰溝裏的老鼠!”
意識渙散的那一刻,他腦子裏閃過的不是恐懼,而是那張從報紙上剪下來的,有點模糊的臉。是那個穿著白襯衫、不染塵埃的小少爺。
“不能死。”
“如果死了,就再也見不到他了。”
“我還沒聞到過他身上的味道,還沒聽過他親口叫我的名字……我不甘心。”
“沈……宴……洲……”他在喉嚨裏發出一聲瀕死的低吼,這三個字像是某種古老而強大的咒語,瞬間點燃了他已經枯竭的身體。
少年睜開了充血的眼睛,像一頭被激怒的孤狼,一口咬斷了屠夫的手指,然後絕地反擊,用最原始,最殘忍的方式,把對手打趴在地上。
他贏了。
他躺在血泊裏,手裏緊緊攥著胸口的那個位置,那裏藏著他的筆記本。他咧開嘴,露出了沾滿血的牙齒,看著頭頂刺眼的白熾燈,笑了。
從那天起,城寨裏多了一個不要命的瘋子。他打架最狠,下手最黑,卻又最守規矩,只要給錢,什麽臟活都幹,除了碰違禁品和碰男人女人。
有人笑他:“賺那麽多錢不去玩,是不是不行啊?”他只是冷冷地擦著拳頭上的血,不說話。那些庸脂俗粉,連給那個人提鞋都不配。他的身體,只想要留給那個人。
一年,兩年,五年。他踩著無數人的肩膀,一步步往上爬,身上的傷疤疊了一層又一層。
終於,在他二十五歲那年,那個曾經被面包店老板追著打的流浪狗,坐在了九龍城寨那張象征著最高權力的紅木椅上。
腳下跪著的是曾經不可一世的大佬,窗外是依舊骯臟混亂的街道,但這一次,沒人敢再叫他野狗。
直到有一天——
“大佬,有筆生意,沈大少爺,想要買個頂級Alpha,作為幫他生孩子的工具。”手下江旭頭疼道。
“沈宴洲?”男人念著他的名字,眼神裏翻湧著癡迷與瘋狂,他站起了身。
“是的。”江旭回道。
“把我的掛出去。”他的聲音低沈,帶著終於得償所願的顫抖。
“多少?”手下問。
“隨便,只賣給他一個人。”
他用了二十年的時間,從泥潭爬到了山頂,不是為了看風景,也不是為了當什麽教父。
他所做的一切,只是為了把自己打磨成一把最鋒利的刀。
然後,親手把刀柄,遞到那個人的手裏。
“無論他是要我暖床,還是要我的命。”
“我永遠都只會是他一個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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