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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往事齊氏酬甘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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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往事齊氏酬甘苦

準確來說,蘇氏對齊氏的舉動,也算不上算計,畢竟是齊氏自己想通了,認為真正的仇敵是陳姨娘;也是齊氏自己采取了行動施加報覆。蘇氏自始至終扮演的角色,連個推手都算不上,只是一個旁觀者而已。

從前因為沒有利益上的爭搶,蘇氏選擇了替齊氏隱瞞;如今局勢改變,她不再隱瞞,也不能算是錯了。

就如同賀氏通過出賣純姐兒的秘密來換自己上位一樣,從純姐兒與齊氏這樣的“受害者”角度,她們或許有理由感到信任被辜負、遭受背叛的憤怒;但從娉姐兒的角度,為了維護和光園裏的公平公正,掃除隱患,她理當知道這些秘密。因此賀氏和蘇氏應該在一開始知道秘密的時候就及時告訴主母,在事後告知的舉動算是“棄暗投明”,屬於亡羊補牢為時未晚,雖然抱有不可告人的目的,但從做法上來看,不能算是錯了。

想通了這一節,娉姐兒覺得自己甚至沒有什麽立場對蘇氏產生惡感。

但平息了惡感,也不意味著她對蘇氏所言就全盤接受,只能被她牽著鼻子走了。

她請金師父回去,又叫來丫鬟吩咐道:“去告訴鞏媽媽,院子一樣布置著,但不要知會齊氏了,人選我要重新斟酌。再叫你陳姑姑來,叫她帶著瑤臺館自崇文二十年至今的冊子。”

等鬢雲過來,兩個人一起翻看了瑤臺館的流水賬,又分頭詢問了涉事人等。

本著時過境遷,不宜打草驚蛇的想法,問話也是含糊其辭,沒有直指當年齊氏小產的細節。但兩名人證的態度已經極好地佐證了蘇氏的說辭。

在瑤臺館執事的管媽媽,並不能藏住事,問起活動磚的時候,肉眼可見地變得面色蒼白,額上布滿虛汗;而與汾水共事的管姑姑,較之管媽媽要更有城府一些,卻也有些微不可查的慌張,深恐舊事重提。

若齊氏的小產只是一個意外,哪怕確實找到了那塊活動磚,也不能說明就是蓄意的,人為的。但偏生兩個人的態度都證實了活動磚並非意外,而管姑姑身為周康安的女兒,周康安又是明牌的陳姨娘擁躉,背後的始作俑者是誰,也就不言而喻了。

娉姐兒甚至後知後覺地回想起那段時日汾水的閑談:管姑姑忽地性情大變,既擔驚受怕,又有劫後餘生的慶幸,似乎還隱隱帶著愧疚。

或許這一份愧疚,就是將管媽媽置於險境的歉仄吧。畢竟按照陳姨娘的行事風格,一旦娉姐兒查到了活動磚那一步,陳姨娘一定會毫不猶豫地將管媽媽送來頂罪,責怪她雜活幹得不精心,磚石損壞了都不及時更換;甚至是對當年的齊姨娘持有私怨,故意用活動磚絆倒她。如此,依舊讓罪名無可轉圜地落實在管媽媽身上。

一環壅塞,毫無頭緒;如今一環通了,環環相扣,真相也就不言自明了。說實在的,想通了之後再回首覆盤,會覺得查明這等程度的真相也沒有太大的難度,難怪連齊氏這樣不擅長心機的人,在沒有調查取證的前提下也能自行想明白。

陳姨娘的這條計策,巧妙之處倒是不在於案情的覆雜艱深,恰恰是在於它的難以取證。今時今日,即使想通了來龍去脈,娉姐兒面對的一樣是人證物證俱缺的難題;即使軟硬兼施,說服了管氏姑侄來充當人證,作為物證的活動磚也早已堙滅在了時間裏;即使當初留了個心眼,沒有修繕瑤臺館,還保存了活動磚,也很難將人證、物證與陳姨娘關聯起來,將她定罪,讓她認罰。

偏生陳姨娘還有她的身份替她背書,若換作和光園裏的任何一個其他人,娉姐兒還能動用當家主母的權力——管你有理無理,觸怒了主母,罰便罰了。哪怕受人指摘,也無所畏懼。可陳姨娘是良家,有一個重新東山再起的陳家替她撐腰,要是娉姐兒無憑無據就想給陳姨娘定罪,陳家第一個不依。

盡管自認為已經弄清了真相,可此時此刻的娉姐兒和彼時彼刻,情知齊氏小產一案還有貓膩,陳姨娘的舉動有反常,卻無論怎樣絞盡腦汁都想不通的那個娉姐兒依然一樣,滿腹憋屈窩火,而又無可奈何。

還真就只能和齊氏做出一樣的選擇——正大光明地將陳姨娘繩之以法,已經走不通了,只能憑借自己心中的那一絲確信,用自己的力量來報覆。

但話又說回來,這,就能夠成為齊氏害死陳姨娘腹中孩子的理由了嗎?

盡管娉姐兒也很不希望陳姨娘再生兒育女,也本能地不喜歡她的孩子,但托生在陳姨娘腹中的小生命,到底是無辜的。

況且她不喜歡,也不相信以牙還牙,以眼還眼,就能得到心境的爽快或者安寧。

齊氏的孩子被陳姨娘害了,她如法炮制害了陳姨娘的孩子,她就能爽快或者安寧了嗎?也不是的,但凡還有些許良知,齊氏的餘生,就會活在對那個孩子的愧疚和恐懼之中,永無寧日。

事實上也是如此,陳姨娘產下死胎的當日,齊氏就病了,發起高燒。病愈之後很長一段時間,也都身體孱弱,神思恍惚。娉姐兒甚至覺得自己有理由相信,齊氏性情大變,謹小慎微到誇張的程度,正是因為做賊心虛。

也就只有陳姨娘這種良知泯滅,真正狠心的人,才能在行了惡事之後,繼續若無其事、高枕無憂了。

慢著。

娉姐兒忽地意識到,自己好似不經意間走進了一個邏輯的陷阱。

蘇氏對金師父的懺悔,其實透露了兩個信息:第一,齊氏的小產,是陳姨娘害的;第二,陳姨娘產下死胎,是齊氏害的。

經過粗淺的查證,目前已經可以證明第一點信息是真實的。但這並不能代表,第二條信息也是真實的。

盡管它的邏輯是那樣通順:如果齊氏真的是為陳姨娘所害,那麽她得知真相之後,產生以牙還牙的報覆心理,是理所應當的。並且從事實來看,陳姨娘那個孩子的確沒有平安生下來,而且就是那樣巧,得知孩子沒了氣息的當日,齊氏就發起燒來,擺明了是做賊心虛。

但盤順了邏輯,只是娉姐兒自己頭腦裏的構想,並不意味著事實。想要知道真相,還是需要證據,哪怕不是直接的鐵證,如管氏姑侄那樣側面的作證,也好過空想。

鬢雲還沈浸在乍然得知真相的震驚之中,正在陪著娉姐兒一道感慨人心的險惡:“想不到陳姨娘與齊居士之間還有這樣冤冤相報的故事,幸虧蘇居士及時告知。否則若給紹哥兒找了齊居士來做慈母,豈不是暗藏禍患。一則齊居士有過動手傷害稚子的前科,對紹哥兒未必懷有慈愛之心,二則她與陳姨娘之間恩怨糾纏不休,難保陳姨娘為了針對齊居士,而對紹哥兒動手……”

娉姐兒卻忽地對她道:“鬢雲,還有一件事要勞煩你:去查一查陳姨娘生產前後,不,從陳姨娘有孕開始,齊氏有沒有什麽異動。”

鬢雲辦事利落,很快就將齊氏的反常鎖定在那一日一碗的粥湯上,並順藤摸瓜,一路查到了廚房裏粗心大意的袁媽媽身上。

袁媽媽雖然早就不記得齊氏身邊有個傻乎乎的丫鬟老是拿錯銚子這樣的事,也不會把此事細細記載在冊子上,但當時廚房給三位妾室送的粥湯,還完整地記載在廚房的簿冊上。

簿冊上的記載顯示,齊氏那一段時間嗜吃薏仁,頻頻吩咐廚房,往她的粥湯裏多擱薏仁。

除此之外,並未有別的記載明示或暗示齊氏曾對燉粥的銚子動過其他手腳,食材是廚房準備的,燉粥的是與幾個院子都沒有交集的袁媽媽,送粥的也是袁媽媽,而非丫鬟們到廚房來取。

鬢雲用手指點了點簿冊上的這些記載,總結匯報給娉姐兒:“如果僅憑簿冊上登載的證據,是無法判定齊居士借著粥湯對陳姨娘的飲食動手腳的。”又請示娉姐兒,“是否要細細審問袁媽媽,並當時在瑤臺館、飄香洲侍奉的丫鬟們?”

“不必了,”娉姐兒細細思考之後,就下了定論:“依我看,無論齊氏是否動了借著粥湯給陳姨娘下藥的心,總之就結果而論,她肯定是沒有借此害到陳姨娘的。還是得拋開粥湯,從別的地方著手查證。”

望著鬢雲臉上的迷惑,娉姐兒提點道:“你想想看,依陳姨娘的性子,這每日一送的粥湯,能有幾回,真正進了她的肚子?”

一方面是因為立場對立,陳姨娘不會太過信任已經向夫人投誠了的馮媽媽掌管的廚房;另一方面則是看不上,陳姨娘有孕,陳家明裏暗裏給她貼補了不少東西,又有酈輕裘私庫的賞賜,陳姨娘喝燕窩就像喝水一樣簡單,又如何看得上廚房裏的普通燉品呢?哪怕齊氏真的死命往陳姨娘的銚子裏擱薏仁,想喝得她宮寒小產,陳姨娘都沒喝進去,自然,生下死胎之事也與齊氏無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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