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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8章 歷史:關於通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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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8章 歷史:關於通奸

“越壓抑越變態,為此我專門搜索了一下通奸這個字眼,這在清朝出現的頻率極其高。”

金禾這話說完,直播間的樂子人已經笑了起來。

“主播,你關註的角度真的好清奇!”

“這種比較方法也是讓我沒有想到的,主播你每天到底在看什麽史料?”

“每次說歷史就把明清聯系在一起,真的太冤枉明朝了。”

此時其他時空下的眾人也是尷尬得無所適從,為什麽這個話題都能談而言之的談論起來?

始皇嬴政面色有些陰沈,這不是他想聽到的話題。

劉徹倒是興致勃勃,他覺得這個話題太有趣了。

在民風開放的現在,男女之間私奔也不算啥。

畢竟他任用的臣子司馬相如和卓文君還有一段自由戀愛的故事呢。

他們大漢就不覺得這種事情有問題,雖然強調禮法,但真沒有按照禮法來,那也不是要喊打喊殺的事情。

三國時空下的眾人經過幾百年的禮教洗禮,打起仗來還喜歡搞掠奪婚。

諸葛亮不由得思索了起來:難道是因為人口太多了?但女子不改嫁,豈不是更多男子無法成婚?

金禾這邊已經把自己抽象角度的歷史資料說了出來。

“《舊唐書》裏面,通奸這個字眼只出現過兩次,而且全文的意思不是說男女之間通奸,說的是和奸臣黨派勾結,對男女之事完全不關心。”

“然後再看司馬光的《資治通鑒》,通奸這個字眼出現過五次,也跟男女之事沒有關系,完全就是串通奸黨的意思。”

“《宋史》就搜不出通奸這個字眼,完全就不重要。”

“當然這屬於後世修史,不屬於實錄,但現在也看不到實錄,我只能這麽舉例。”

“所以明朝和清朝咱們就比較實錄,看看差距有多大。”

“就現在流傳的比較廣的《明實錄》裏面,通奸這個字眼出現了18次,其中一半是指勾結奸民,另一小半才是指男女之事。”

“全是涉及到軍民和官宦家庭,我給大家舉例一下,你們就明白朝廷關註的是什麽了。”

話說到這裏,金禾直接將具體的歷史資料念了起來。

“第一次出現是在明英宗時期,前面甚至沒討論過這事兒。”

“刑部尚書金濂上奏說:奸淫義子之妻的情況,從洪武、永樂年間以來,有的判定依據奸淫子孫之婦的律例應當斬首。

有的判定依據奸淫妻子前夫之女的律例應當判徒刑,犯罪情形相同,但擬議判定卻不一樣,懇請聖上作出決斷,以便永遠遵守。”

“刑部、都察院和大理寺三個司法機關奉皇帝詔令商議。

親生兒子與義子在情感上有親疏之分,如果將奸淫義子之妻與奸淫親生兒子之妻判處同樣的罪名,恐怕是沒有區分親疏關系。”

“從今往後再有犯這種罪的,應當按照奸淫妻子前夫的女兒判處徒刑的規定定罪處罰。”

“皇帝說:‘通奸的人按照判處徒刑處理,奸夫和奸婦都仍然判決回本宗。’”

“強奸婦女的人判處斬首之刑。”

“所以第一次討論的是法律條文更清晰一點。”

“第二次跟男女之事有關系的是這麽說的,山西按察司副使章繪上奏說。

軍官大多縱容自己的妻妾與人通奸,喪失廉恥,敗壞風俗,應該按照敗壞人倫風化的法律,將他們削職為民,皇上聽從了建議。”

“這段記錄講的是治理一段敗壞的風俗情況,也算得上是正常。”

“第三次講男女之事是明憲宗時期,是在強調法律程序問題,具體內容是這麽描述的。”

“第一,擔任軍職的人奸淫留宿軍人的妻子、歌女妓女,按例應革除職務,並且調到外地衛所。”

“其中有指控奸情的,依照法律不予論處,擬定判為交納錢財來抵充杖刑,服役完畢後送到兵部收錄查看再做處置。”

“因為有通奸的口供,大多被革職為民。仔細詳查律法條文,不是在通奸現場捕獲的以及指認通奸而無實據的不予論處,即使是通奸的婦女也不會被扒去衣服受刑。”

“像這樣審訊判決,違背了律法的本意。自此以後,所指為奸邪之事以及並非本人所捕獲的情況,僅判為不應判杖刑之罪的,仍然擬定恢覆原職為妥。”

“奏疏呈上後,皇上聽從了他的建議。”

“其實這段話主要是要避免誣告,因為古代又沒有咱們現代的法律檢查,強奸定罪能從更多科技手段。”

“所以以前誣告是容易丟官的,現在就討論了一下程序。”

“這就像是我以前討論的,法律條文得嚴肅執行,而不是皇上說我覺得這個人是重罪,應該處罰,看明朝的討論就是具體的程序法律問題。”

內容講到這裏,大清時空下的眾人想到了這些年數不清的上諭,這樣的勤政其實很煩。

金禾說到這裏繼續舉起了例子。

“後面有幾個臣子貪汙通奸的例子,確實是個人私德問題,屬於懲治官員,各種罪行一同稟報了。”

“後面我還看到了一個有趣的例子,原文是這麽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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