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5章 雍正:奴隸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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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5章 雍正:奴隸擴大
金禾看著彈幕,無比感嘆地開口:
“如果雍正真的是把地主階級刮了一層皮,那清朝的地主階級,是真的會造反的。
可為什麽他的統治,還能這麽穩定?
那是因為地主階級,真的從他的政策裏,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快樂。”
“雍正十二年,他再次下令,將督捕條例的範圍進一步擴大,明確規定:民人家奴脫逃,一體照逃人例緝捕、治罪。
直接將主奴之間的逃禁規則,推廣到了全社會的民人階層。”
“原本這只是八旗的特權,是八旗用來管控自己奴仆的專屬法律。
雍正這麽一搞,民間通過買賣、契買、投靠形成的民人私有家奴,包括莊仆、世仆、白契所買的奴仆等等,全都被這條法律給牢牢控制住了。”
“而這件事情的起因,其實是一件小事。
前因後果,史料裏記載得很清楚,我給你們說說。”
金禾緩了緩,念出了相關的史料記載:
“當時皇帝下旨說:‘朕看了暫代山東巡撫塞楞額的奏章,看到莒州州同鄭封榮,因為輕微地責罰了家裏的仆人,結果被仆人殺死,朕非常驚訝詫異。’”
“然後雍正便開始大發議論:主人和仆人的名分,是用來分辨上下關系,從而確定尊貴與卑賤的,這是天地間歷久不變的常道,是不容許寬容、假借的。
漢人向來主仆之間的界限不嚴格,綱紀廢弛、不受約束,風俗敗壞,人們都習以為常了。
因此查嗣庭、汪景祺這些人,才會不知道君主的尊貴,狂妄悖逆,無所不為。
從古至今,滿洲的風俗,尊卑上下,秩序井然,對主人和仆人的名分區分最為嚴格。
家主用來約束奴仆的手段,雖然有時嚴厲苛刻,但雙方也都能相安無事,並把這看作理所當然的事。
等到他們看到漢人輕慢的風俗,彼此對照,那些品行不好的奴仆,就會產生怨恨。
雖然約束的方法和過去沒有什麽不同,但是以前能夠相安無事的人,現在卻覺得難以忍受了。
以至於有一兩個滿洲大臣,逐漸沾染漢人的習俗,對下屬寬容放縱,逐漸走向衰敗。
這對於風俗和人心,有很大的關系,不能不加以整治。”
“雍正還說:主人和仆人的名分一旦確定,那麽終身都不能改變。
奴仆自身以及妻子兒女,都仰仗主人提供衣食,依賴主人生存養育,本就應該有不忍心背叛辜負主人的心思。
而且世世代代子孫長久地為主人服役,也應當有不敢放縱肆意的想法。
現在漢人的奴仆,竟然有傲慢頑固,不遵守主人約束的,主人加以呵斥責備,他們就會輕易離開主人。
各種各樣的不良習俗,朕都清楚地知道。
以後漢人奴仆如果有頑固傲慢、不遵守約束,或者背叛主人逃跑藏匿,或者私下誹謗主人,被主人發現的,應該如何懲治,與滿洲對待奴仆的方法如何統一,命令滿洲大學士、九卿詳細議定並上奏。”
“不久之後,九卿便議定出了結果,上奏雍正:漢人奴仆有傲慢不遵約束、誹謗主人、背叛主人潛逃的,一律按照滿洲家奴的律法定罪。
如果是處於典當雇工期限內的人,或是在他人門下做長隨侍從的,都按照滿洲白契所買家奴的條例治罪。”
“當然,這是雍正五年的事情。
但從此以後,漢人蓄奴合法這件事,就開始不斷擴大化,慢慢變成了事實上的法律制度。
最後在雍正十二年,正式寫入大清律例,成為了全國通行的法律。”
“也就是從那時候開始,漢人的奴仆,要和八旗的奴仆,享受同一個‘待遇’——被牢牢束縛,世世代代不得翻身。
具體的法律規定很雜,我就給你們介紹一段我找到的,讓你們感受一下。”
金禾說到這裏,拿起手機翻出資料,找到原文,用白話給大家念了出來:
“凡漢人家中,世代為奴的家生奴仆、有官印契約的買賣奴仆,以及雍正五年以前,無官印的‘白契’所買奴仆、投靠主人並被養育多年的奴仆,或是婢女招配後生下的子女,都屬於家奴,世世代代永遠為奴,服役於主人,婚配也必須由主人決定,並且還要造冊報官存檔。”
“此後,凡婢女招配、投靠主人或買賣奴仆,都必須立有書面契約,並報明地方官,加蓋官印,否則便屬違法。”
“如有奴仆犯罪,官府驗明官冊與印契後,依照律例治罪。
其中奴仆誹謗家長、雇工人辱罵家長,以及官員平民毆殺奴仆、教令過失殺及毆殺雇工人等條款,都有明確的律例規定,一律按照滿洲主仆關系的律例論處。”
“至於奴仆不遵約束、傲慢頑梗、酗酒生事的,依照滿洲家人酗酒行兇的條例,在臉上刺字,流放二千裏,交由地方官令其永遠服苦差。”
“有背叛主人逃跑藏匿的,依照滿洲家人逃走的條例,折責四十板,臉上刺字,交還原主人,並登記備案,終身不得脫籍。”
“容留窩藏逃奴的,依照窩藏逃人的條例治罪,絞刑,家產籍沒,連坐鄰裏。”
“如果是處於典當雇工期限內逃跑藏匿的,依照滿洲白契所買家奴逃走的條例,責打三十板,也必須交還原主人,繼續服役。”
念完這段法律規定,金禾放下手機,沈聲道:
“這就是雍正的擴大化,把原本只屬於八旗的蓄奴特權,推廣到了全天下的地主階級。
我想當時的地主階級,肯定是爽翻了。
畢竟在漢人王朝,從宋t朝開始,良賤制度就慢慢開始瓦解了。
那時候的奴婢,其實已經有了一定的年限,事實上已經開始實行雇傭制,不再是世世代代為奴。”
“到大明朝,法律更是明確規定了,不許民間大量蓄奴。
當然,權貴階級可以例外,但也有數量限制,雖然後期管不動,但沒有這麽嚴苛的法律處罰逃跑奴仆。
所以雍正說漢人的奴仆關系沒那麽嚴格,其實說的是實話,因為事實上就是這樣。”
“因此,世襲家奴制是什麽時候在全國擴大的?就是雍正幹的呀!
咱們說清朝後來變成了奴隸社會,真的是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和事實依據的,一點都沒有冤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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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雍正真的是把地主階級刮了一層皮,那清朝的地主階級,是真的會造反的。
可為什麽他的統治,還能這麽穩定?
那是因為地主階級,真的從他的政策裏,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快樂。”
“雍正十二年,他再次下令,將督捕條例的範圍進一步擴大,明確規定:民人家奴脫逃,一體照逃人例緝捕、治罪。
直接將主奴之間的逃禁規則,推廣到了全社會的民人階層。”
“原本這只是八旗的特權,是八旗用來管控自己奴仆的專屬法律。
雍正這麽一搞,民間通過買賣、契買、投靠形成的民人私有家奴,包括莊仆、世仆、白契所買的奴仆等等,全都被這條法律給牢牢控制住了。”
“而這件事情的起因,其實是一件小事。
前因後果,史料裏記載得很清楚,我給你們說說。”
金禾緩了緩,念出了相關的史料記載:
“當時皇帝下旨說:‘朕看了暫代山東巡撫塞楞額的奏章,看到莒州州同鄭封榮,因為輕微地責罰了家裏的仆人,結果被仆人殺死,朕非常驚訝詫異。’”
“然後雍正便開始大發議論:主人和仆人的名分,是用來分辨上下關系,從而確定尊貴與卑賤的,這是天地間歷久不變的常道,是不容許寬容、假借的。
漢人向來主仆之間的界限不嚴格,綱紀廢弛、不受約束,風俗敗壞,人們都習以為常了。
因此查嗣庭、汪景祺這些人,才會不知道君主的尊貴,狂妄悖逆,無所不為。
從古至今,滿洲的風俗,尊卑上下,秩序井然,對主人和仆人的名分區分最為嚴格。
家主用來約束奴仆的手段,雖然有時嚴厲苛刻,但雙方也都能相安無事,並把這看作理所當然的事。
等到他們看到漢人輕慢的風俗,彼此對照,那些品行不好的奴仆,就會產生怨恨。
雖然約束的方法和過去沒有什麽不同,但是以前能夠相安無事的人,現在卻覺得難以忍受了。
以至於有一兩個滿洲大臣,逐漸沾染漢人的習俗,對下屬寬容放縱,逐漸走向衰敗。
這對於風俗和人心,有很大的關系,不能不加以整治。”
“雍正還說:主人和仆人的名分一旦確定,那麽終身都不能改變。
奴仆自身以及妻子兒女,都仰仗主人提供衣食,依賴主人生存養育,本就應該有不忍心背叛辜負主人的心思。
而且世世代代子孫長久地為主人服役,也應當有不敢放縱肆意的想法。
現在漢人的奴仆,竟然有傲慢頑固,不遵守主人約束的,主人加以呵斥責備,他們就會輕易離開主人。
各種各樣的不良習俗,朕都清楚地知道。
以後漢人奴仆如果有頑固傲慢、不遵守約束,或者背叛主人逃跑藏匿,或者私下誹謗主人,被主人發現的,應該如何懲治,與滿洲對待奴仆的方法如何統一,命令滿洲大學士、九卿詳細議定並上奏。”
“不久之後,九卿便議定出了結果,上奏雍正:漢人奴仆有傲慢不遵約束、誹謗主人、背叛主人潛逃的,一律按照滿洲家奴的律法定罪。
如果是處於典當雇工期限內的人,或是在他人門下做長隨侍從的,都按照滿洲白契所買家奴的條例治罪。”
“當然,這是雍正五年的事情。
但從此以後,漢人蓄奴合法這件事,就開始不斷擴大化,慢慢變成了事實上的法律制度。
最後在雍正十二年,正式寫入大清律例,成為了全國通行的法律。”
“也就是從那時候開始,漢人的奴仆,要和八旗的奴仆,享受同一個‘待遇’——被牢牢束縛,世世代代不得翻身。
具體的法律規定很雜,我就給你們介紹一段我找到的,讓你們感受一下。”
金禾說到這裏,拿起手機翻出資料,找到原文,用白話給大家念了出來:
“凡漢人家中,世代為奴的家生奴仆、有官印契約的買賣奴仆,以及雍正五年以前,無官印的‘白契’所買奴仆、投靠主人並被養育多年的奴仆,或是婢女招配後生下的子女,都屬於家奴,世世代代永遠為奴,服役於主人,婚配也必須由主人決定,並且還要造冊報官存檔。”
“此後,凡婢女招配、投靠主人或買賣奴仆,都必須立有書面契約,並報明地方官,加蓋官印,否則便屬違法。”
“如有奴仆犯罪,官府驗明官冊與印契後,依照律例治罪。
其中奴仆誹謗家長、雇工人辱罵家長,以及官員平民毆殺奴仆、教令過失殺及毆殺雇工人等條款,都有明確的律例規定,一律按照滿洲主仆關系的律例論處。”
“至於奴仆不遵約束、傲慢頑梗、酗酒生事的,依照滿洲家人酗酒行兇的條例,在臉上刺字,流放二千裏,交由地方官令其永遠服苦差。”
“有背叛主人逃跑藏匿的,依照滿洲家人逃走的條例,折責四十板,臉上刺字,交還原主人,並登記備案,終身不得脫籍。”
“容留窩藏逃奴的,依照窩藏逃人的條例治罪,絞刑,家產籍沒,連坐鄰裏。”
“如果是處於典當雇工期限內逃跑藏匿的,依照滿洲白契所買家奴逃走的條例,責打三十板,也必須交還原主人,繼續服役。”
念完這段法律規定,金禾放下手機,沈聲道:
“這就是雍正的擴大化,把原本只屬於八旗的蓄奴特權,推廣到了全天下的地主階級。
我想當時的地主階級,肯定是爽翻了。
畢竟在漢人王朝,從宋t朝開始,良賤制度就慢慢開始瓦解了。
那時候的奴婢,其實已經有了一定的年限,事實上已經開始實行雇傭制,不再是世世代代為奴。”
“到大明朝,法律更是明確規定了,不許民間大量蓄奴。
當然,權貴階級可以例外,但也有數量限制,雖然後期管不動,但沒有這麽嚴苛的法律處罰逃跑奴仆。
所以雍正說漢人的奴仆關系沒那麽嚴格,其實說的是實話,因為事實上就是這樣。”
“因此,世襲家奴制是什麽時候在全國擴大的?就是雍正幹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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