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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0章 送達成功那一刻,周明的“裝死”正式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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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0章 送達成功那一刻,周明的“裝死”正式失效

周明那句“你送得到嗎?”像在挑釁,其實是求生。

他很清楚:只要送達卡住,他就還有時間拖、還有空間演、還能把自己藏在“我沒收到”的殼裏。

可第四卷走到這兒,林晚最不怕的就是拖。

拖得越久,線索越多;線索越多,送達越容易。

第二天上午九點,何律師發來一條消息:【法院同意出具調查令(或按程序協助送達)。你今天去一趟訴訟服務中心,把“送達線索說明+公司地址變化記錄+派出所可配合材料”一並提交。】

林晚回:“我現在過去。”

她沒帶情緒,只帶材料。

文件袋裏放著三樣最硬的東西:

1)公司法務蓋章的《地址變化/退件記錄說明》(日期、單號、退回原因寫得清清楚楚)

2)物業多次登記中出現的周明活動地點線索(他去物業、站門崗、問監控的時間點清單)

3)派出所通話記錄截圖(“趙強筆錄含常用收件地址線索,可配合調查令調取”)

她不說“他躲送達”。

她只說“存在規避跡象,請依法協助”。

訴訟服務大廳依舊人來人往,叫號聲一聲接一聲。窗口工作人員看她遞材料,翻到“公司退件記錄說明”那頁,眉頭明顯緊了。

“對方寄件用地址很活躍,收件卻拒收/無人簽收?”工作人員問。

林晚點頭:“是。並且對方在本案相關期間多次出入物業、派出所,具備可聯系渠道。請求調查令協助核查其常用收件地址並完成送達。”

工作人員把材料收件登記,蓋章回執遞給她:“我們會轉承辦。調查令出具後,會依法協助查詢並推進送達。你留意短信通知。”

林晚“嗯”了一聲。

她走出大廳,風有點冷,但她心裏很穩。

送達這條線,最怕你情緒化去追人。

只要你把“他在動”寫成“記錄”,他就無處可藏。

下午兩點,法院短信到了:

【“調查令已出具/已安排送達(以實際為準)。請於××窗口領取/請配合確認。”】

林晚沒猶豫,立刻回法院領了調查令(或按程序確認信息)。

紙拿在手裏很薄,但那行紅章像刀口——它不是威懾,是工具。

她把調查令交給何律師,律師按流程去調取/核查送達地址(或由法院依職權辦理,視劇情流程)。

第四卷的爽點就在這兒:你不需要跑到他家門口守人,系統會找到他。

傍晚五點半,派出所民警也發來消息:“我們已按調查令協助提供相關收件地址線索(依法)。你這邊註意保存後續送達成功的通知。”

林晚回:“謝謝。”

她把這條消息截圖歸檔,文件名很簡單:“調查令協查—警方配合—節點110”。

晚上八點,真正的節點來了。

法院短信再次彈出:

【“送達成功:被告周明已簽收/已依法留置送達(以實際為準)。後續程序將按期推進。”】

林晚盯著“送達成功”四個字,手指停了一秒。

不是激動,是一種很現實的踏實——

從這一刻起,周明再也不能說“我不知道”。

他裝死的殼,被系統直接掀掉了。

她第一時間截圖保存,把短信連同回執編號(如有)發給何律師和公司法務,備註一句:“民事送達成功節點,後續請按流程配合(如再騷擾)。”

何律師回:【送達成功=第四卷收口進入最後階段。後面他要麽應訴,要麽缺席承擔後果。最重要的是:你繼續零接觸,所有溝通走律師。】

林晚回:“明白。”

就在她把手機放下不到十分鐘,周明的短信果然來了。

語氣從挑釁變成了明顯的慌亂:

【“你真把我告了?你怎麽拿到我地址的?你陰不陰?”】

林晚看著這句話,心裏反而更冷靜。

他不是在罵她“陰”。

他是在害怕:你怎麽能把他從殼裏拽出來。

她依舊不回。

截圖歸檔轉律師。

並在備註裏寫:“送達成功後對方情緒激動,仍試圖私聯。”

這種短信,往後會變成更硬的材料:你明知送達仍騷擾。

夜裏十點,物業經理發來消息:

“林姐,周某今晚沒出現,但門口有人路過電梯口,看了兩眼又走。我們保安按流程巡查並登記。”

林晚回:“辛苦,照舊。”

她心裏很清楚:送達成功當天,周明可能會慌到亂派人探風,但探風也只是給自己加痕跡。

第四卷從“追人”走到“送達成功”,就像把最後的門鎖扣上。

門鎖扣上後,故事不再是“你能不能找到他”。

而是“他必須面對”。

她關燈前,在備忘錄寫下第111章的鉤子:

“送達成功=對方進入應訴/缺席階段;下一步重點:庭前準備與清算金額(安防費用、名譽侵權、單位成本、平臺騷擾);同時防反撲:對方可能做最後一波輿論或求私了。”

寫完,她把文件袋放進抽屜,抽屜“哢噠”一聲合上。

第四卷到這裏,最關鍵的一句已經成立:

他躲不掉了。

而躲不掉的人,才會開始真正付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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