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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章 訓誡筆錄還熱著,他又來“繞著邊”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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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章 訓誡筆錄還熱著,他又來“繞著邊”試

林晚看到租客那條消息的時候,人還站在小區門口。

風有點硬,吹得眼睛發澀。手裏那份訓誡談話記錄覆印件邊緣還帶著一點熱,像剛從打印機裏抽出來的紙,摸著發脆。

手機屏幕上就一行字:“林姐,今天樓下那輛車又出現過一次,停了五分鐘就走了,物業說車牌跟昨晚像。”

她沒罵一句“他有病”,也沒回一句“你別怕”。

她只回了八個字,像落門閂:

“時間點記下來。讓物業標監控。”

發完,她當場撥物業電話。

電話那頭一接通,還是那個前臺小姑娘,聲音已經比前幾天穩多了,像被迫練出來的:“林姐。”

林晚開門見山:“剛才那輛車出現的時間點,你們能不能從大門口監控上截一幀?不要導出全段也行,截到車牌尾號、車身特征。再把昨晚那段也一起標記,別覆蓋。”

小姑娘“嗯嗯”應著:“可以,我們讓安保現在就去截。”

林晚又補一句,語氣很生活,但狠在點上:“截幀別只截車,盡量把司機下沒下車、有沒有人從車裏下來、跟誰說話也一並標。”

小姑娘聽懂了:“我知道,我會讓他們把畫面放大,多截幾張。”

電話掛斷,林晚沒有立刻回家。

她攔了輛車,直接去公證處。

不是為了“顯得專業”,是她太清楚了——這種人最擅長在縫裏鉆,今天停五分鐘,明天停三分鐘,後天換個角落停,你一旦說不清,他就能嘴硬成“你想多了”。

公證處大廳還是那股紙張和消毒水味兒,辦事的人排著隊,塑料椅坐久了屁股發麻。窗口工作人員看見她,又認出來:“你上次那個證據保全?”

林晚點頭,把手機裏租客的錄音、物業給的時間點截圖(還沒截幀,先把聊天記錄和來電記錄固定)遞過去:“新增。對方訓誡後仍疑似跟蹤/踩點。今天又出現同一輛車,物業已確認相似。”

工作人員按流程核驗、截圖、記錄,聲音程式化卻很頂用:“我們會把你提供的內容固定在公證受理範圍內。你後續如果拿到監控截幀,也可以補進來。”

林晚“嗯”了一聲,手裏號碼條被她捏得起了折痕。

她沒覺得麻煩,反而更踏實——麻煩的是情緒,流程不麻煩。

中午回到公司,HR那邊給她發了封郵件截圖,標題很簡短:“外來人員擾亂秩序處理流程(更新)”。

內容也很“公司味兒”:前臺不私自放行、保安第一時間介入、必要時報警、監控保留、事件登記。

林晚看著那幾條條款,心裏那口氣才算真的落下去一點。

她不需要別人替她出頭,她只需要——每個環節都不再給周明留縫。

下午三點多,物業發來一串圖片。

第一張是大門口監控截幀:黑色車,車燈沒開,停的位置很刁鉆,剛好在樹影底下。車牌清晰到尾號,連車窗裏反光的人影都能看見一點輪廓。

第二張是放大圖:駕駛座有人,副駕像也坐了人,但臉被遮住,只能看到帽檐。

第三張是昨晚的時間點截幀,尾號對得上,車身側面那道小劃痕也對得上——像同一條傷口。

小姑娘在微信裏還補了一句:“林姐,今天這輛車停那五分鐘,有個男的從車裏下來在門口打電話,沒進樓。我們把時間點寫進登記本了。”

林晚盯著那句“沒進樓”,眼皮跳了一下。

沒進樓,比進樓更像“踩點”。

她回了四個字:“謝謝,辛苦。”

然後做了三件事——

第一,立刻把截幀圖片打包存檔,文件名寫得很直白:

“2月×日_同車尾號再次出現_物業監控截幀+登記記錄”

第二,把截圖發給何律師,只寫一句:

【訓誡後48小時內,同車尾號再次出現,物業截幀+登記已留存。】

第三,她沒拖到明天,直接去物業。

物業辦公室還是那股打印機混茶葉的味兒,經理看到她來,臉上已經是那種“我懂你要什麽”的表情:“又要說明?”

林晚把手機上的截幀放大給他看,語氣很平:“這車昨晚堵門出現過,今天又來一次。麻煩出一份補充說明:時間點、車輛特征、車牌尾號、停留時長、現場行為(下車打電話)、你們的登記和監控截幀留存情況。”

經理嘆了口氣:“你這是要把他每次路過都釘死。”

林晚點頭,話說得特別現實:“是。因為他就靠這些‘路過’來嚇人。嚇到有人松口,他就贏了。”

經理沈默兩秒,還是點頭:“行。我給你寫。我們也不想他再來,我們物業也怕出事。”

十分鐘後,打印機吐出一張紙。

紙熱乎乎的,字卻冷靜得像賬單:

時間:××

地點:小區大門口監控區域

車輛:黑色轎車,車牌尾號××××,車身側面有劃痕

行為:車輛停留約五分鐘,疑似車內人員下車通話,未進入樓棟

處理:物業安保現場巡查、登記留存,監控截幀已保存並標記時間點

備註:如再次出現,將配合警方/法院提供監控資料

紅章“咚”一下蓋上去。

林晚接過那張紙,指腹按住紅章邊緣,心裏很清楚:這不是為了“證明他一定要幹壞事”,這是為了讓他知道——他連“站在遠處看一眼”都會被寫進紙裏。

他最擅長的那套“我什麽都沒做”,從這張紙開始,也沒那麽好用。

從物業出來,天色有點暗,路燈亮起一排一排,像城市把眼睛睜開了。

林晚正準備回家,租客又發來一條消息,字不多,卻讓她後背一涼:

“林姐,今天下午有人加我微信,自稱‘周明朋友’,說‘以後房租可能換賬戶’,讓我先別轉給你。”

林晚盯著那行字,指尖停在屏幕上,停了足足兩秒。

她沒有立刻回“拉黑”,也沒有回“別理”。

她只回了一句更硬、更像流程的話:

“把對方頭像、昵稱、微信號截圖。不要回覆。發我。”

發完,她給何律師打了個語音,聲音很穩,但每個字都落在關鍵處:“他開始碰房租了。不是他本人,是‘朋友’來加租客,說要換賬戶。”

何律師那邊沈了半秒,回得很快:“你別急,這正好。讓租客別回覆,把截圖固定。我們可以往‘冒充、幹擾履行租賃合同、試圖控制資金流’的方向走。你今晚先把這條線也納入證據鏈。”

林晚“嗯”了一聲,掛斷電話。

回到家,林母正在廚房洗菜,水聲嘩嘩的,聽見她進門就問:“今天法院怎麽樣?他還敢不敢?”

林晚把第四份物業蓋章說明放到餐桌上,紙邊整整齊齊,像一塊新釘上的木板。

她說得很慢,很實在:“他不敢正面撞墻了。但他會繞著墻找洞——車、租客、房租、公司。他想從別人的手裏把門鑰匙摳出來。”

林母手一抖,水濺到圍裙上:“那怎麽辦?”

林晚把手機裏的微信截圖一張張保存,語氣平得像在念清單:“照舊。截屏、歸檔、公證、補交。讓他每一次繞,都繞進卷宗裏。”

她把文件袋拉開,把第四份蓋章說明放進去,壓在訓誡筆錄上面。

紙與紙之間摩擦出“沙沙”聲,很輕,卻像在磨刀。

她擡頭看了眼窗外——樓下那盞路燈把樹影拉得很長,像有人站在遠處不動聲色地盯著。

林晚沒有再想“他為什麽這樣”。

她只想一件事:下一次,他如果真伸手去碰房租——那就不只是騷擾了。

那是要動她的生活根。

而動根的事,系統更不會慣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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