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煙小說

第6章 坦白

關燈
進了城內已是下午了,鳳蓁蕭穆清一路無話,兩人走在前面,帶著身旁兩人向解憂居走去。安哥和靜兒在一旁很是開心,時不時說著悄悄話,好似安哥不會因罪將入獄,好似靜兒就是個正常的婦人,好似兩個人就能一直這麽走下去了。

到了解憂居,鳳蓁趕忙喚來了宋川,給宋川蕭穆清互相介紹了一下後。向宋川交代了安哥一事,聞言宋川帶靜兒上三樓看病了。三樓有十間是專門為來訪的病人準備的,已有一些病人住下了。

“我沒病!”剛沒一會兒靜兒的大喊聲從樓上傳出,安哥聞聲立即跑了上去,鳳蓁蕭穆清也連忙上了樓。見靜兒此刻蜷縮在床上一角,害怕的看著宋川。

“出什麽事了,靜兒怎麽了?”

“安哥,安哥。”

靜兒見來人有安哥慌忙的喊著,安哥大步上前坐在了床上摟著靜兒。

“先生莫急,方才我探了下這位夫人的脈搏,她問我作什麽,我說檢查一下脈搏,然後她就大喊一聲沒病便這樣了。宋某看來這位夫人的情緒很不穩定啊。”宋川耐心的解釋著,沒有對靜兒的舉動產生別的情緒。

“到現在還是不說明事情的緣由麽?”終於鳳蓁開了口,從早上到現在,她看出所有的事情源頭其實不是安哥這個賊,而是他的夫人靜兒。但是鳳蓁看很多年以前的事便有些困難,時隔許久,可以看到的只是一些模糊或者一閃而過的畫面。

安哥怔了一下,輕輕的嘆了一口氣。

“請問可否請各位先行一步移到可以說話的廂房,我先哄她入睡。”

安哥看著懷中緊閉雙眼的女子開了口,又像是下定了什麽決心一樣。

三人在出了屋在門前站了一會兒便看到安哥悄聲出了屋。於是四人來到了二樓一間安靜的屋子,小廝給四位奉了茶便退去了。

屋內的安哥盯著熱茶的煙霧盯了很久,才緩緩開口:“我跟靜兒是青梅竹馬...”

“我自幼出生城外一個小縣的書香世家,本名安世,因為父母希望我可以安穩的度過一生,而我自己卻喜讀書寫字,談論史書。便想做個文人才子,想進城選舉狀元。”

“唉,先不提....我與靜兒,靜兒全名靜安。我們一見鐘情在我十五歲她十四歲那年,她是個清倌,但是琴藝超群。我讚賞她的琴藝,每每她彈琴,我便作詩,靜兒卻也能接上我的詩,我們二人之後一直相約見面。直到有一天,我們縣的小霸主...就是縣主府的長子,那個不學無術之輩....看上了靜安,他比我小五歲,才十歲,小小年紀便起了色心。”

“於是我便回到府上跟父親母親說要向靜安提親,結果挨了巴掌。他們說那女子豈是配得上我安家之人..我一怒之下便離家出走,狀元也不考了,但是用了苦肉計..當時就在安府附近乞討著。”

“父母見我此番墮落,又放著大好的前程不管不顧,心疼又著急,便要讓我歸家。當時我性格執拗,說只有替靜安贖了身並跟在我身邊,我才會歸家。”

“後來父母親拿我沒辦法便去照做了,贖了的靜安就跟在了我的身邊。她一直沒有一個正當的身份,於是她主動向我父母乞求說做我的侍女,父母親答應了。”

“那之後我們便時刻在一起,我讀書時她彈琴,我寫字時她磨墨。父母親也看到了靜安的才華,從開始的看不起,到註意,最後到認許靜安這個人。尤其是我的母親,很是喜歡靜安溫婉的性格。那個時候,真的很是美好....”

“誰知就在我進城考取狀元的時候,便出了事。那小霸王看靜安被贖了身,便查到了我們家...直接動我們安家是動不得,於是便想了個歪點子。”

“某日縣主說我們安家有女丫頭盜竊了他兒子的玉佩,強行派人搜查,結果在靜安的房子內搜出了這塊玉佩...說要帶走靜安親自審問,大家都心知肚明,可誰敢挑明呢。靜安寧死不走,他們就要人打死靜安,誰知我母親卻為靜安擋了那致命的一棍...”

“縣主的人見真出了人命,便慌忙的都跑走了。母親被打死的事情不了了之,我遞上的申冤信也沒有回音,想必都被他們攔下了。可是誰能管呢...整個縣...他們就是天....”

“...”

安哥說著說著留下了兩行清淚,雙手捏著茶杯不停地顫抖著,就好像要捏碎它一樣。

“考完狀元歸家的時候,便看到府上為我娘準備的葬禮。父親一夜間滿頭白發,靜兒在身旁默默的掉眼淚,見到我也不敢上前,只是低著頭哭著。我跑進家門就跪在了地上...聽一旁家丁邊哭著邊講述著我不在的時候發生的事,一口一個少爺要替老夫人報仇。”

“恨自己怎麽這麽沒用..恨自己沒有能力..於是就決定棄文從武。拒絕了考上狀元發下的進城的帖子,給母親辦完葬禮我便去求父親,求父親給自己介紹會武功的長輩,本以為父親會反對,沒想到父親只是拍了拍我的肩膀,便去吩咐下人傳信了。”

“自始至終,父親沒罵靜安一句話,我們都沒有怪她。她本來要離府而去,結果出面讓她留下的,竟是我的父親。我父親說既然我的母親要保護靜安,那麽他也隨著母親,護著靜安。於是靜安無奈只好留下。但是靜安自那以後就一直特別自責,性格變得比以前收斂了,與我的關系也漸漸疏遠了。”

“自父親幫我托人找了習武的師父之後,我日日都在練習武功,就想著以後有能力保護家人。就這樣過了五年,父親終在沒有母親的陪伴下也隨母親去了。父親走的時候特別平靜,他跟我講說他不後悔遇到母親,不後悔任何一件事,希望我可以安穩的活下去....”

“於是我把父親安葬在了母親身旁,自那以後,我們安家便倒了。其實是我不願身處這個環境了。我已練成一身輕功,然後把安家的財產的一大部分都留給了師父。給師父送了信,讓師父到我放銀子的地方取。我把剩下的錢都分給了家丁,遣散了他們。然後我和靜安把安府的地契賣了,銀子捐給一些無家可歸的可憐人了...”

“我跟靜安出了縣就往皇城的方向走著,一路靠街頭賣藝,也掙了一些銀子。我們一路走到了如今住的地方,那時說此處臨山還有小溪,世外桃源,便搭了自己的房子。”

“這我們的生活慢慢有了起色,也漸漸忘記了過往的痛苦。後來我們有了夫妻之實,那年春天,迎來了我們的第一個孩子。我們取名叫平安,希望我們和他今後的生活平平安安,就是這麽簡單的心願。”

“後來平安漸漸長大識字,卻發現這孩子很是有天賦,靜兒心疼平安這一生都在這山間生活,便與我商量給平安找間書院學習。我想了想,在離家最近的縣裏找了一間書院,院長發現平安的天賦,又見我和靜安的條件後,很是歡喜並理解,所以減免了學費。”

“開始的時候很順利,就在平安求學的第三年,平安帶了一個夥伴說是朋友所以來了我們住的地方,那時候誰也沒有在意,我與靜安還留了那孩子吃飯。”

“第二日一早便有一大群人來了我們的院子,為首的,是我們怎麽想也想不到的人,曾經縣內的小霸王。他帶著一群人進了院子便開始亂砸,拿著棍子就沖我打了過來,來了小十人,還好我那些年我天天練習武藝,對付起來並不是很吃力,打暈了幾個人,但是其餘人卻抓到了我的妻子和孩子。我便再沒有力氣向來的人打去,由著他們往我的臉上,身上打來,我暈了過去。”

“醒來的時候,她們把妻子和孩子分別頭沖下吊掛在了樹上,兩個人一根繩子,那小霸王還有三個人,其餘人已經被我打昏但沒有致死。他們問我救哪個,留大就不能留小,孩子此時昏迷著,臉色鐵青,靜兒卻睜開了眼,看見此景立刻讓我救孩子...”

“但是....我不能啊...孩子沒有...還可以要...但是靜兒...我與靜兒多麽不容易才走到現在,我不允許,但是還是想著奮力一戰,想拼盡全力救下靜兒的時候再救下平安。”

“誰知他們卻沒有給我這個機會,直接剪斷了繩子,我飛身上前救下了靜兒...平安卻.....靜兒大叫一聲便暈了過去,我那是瘋了似撿起地上的刀就向小霸王揮去,一刀致命了。其餘三人看見如此便嚇傻了,哪裏見過我殺人,但我卻沒給他們說話的機會,那時已經什麽都不顧及了,連同之前倒在地上的人,我都.....”

“那是我第一次殺人,一次就殺了十人...也是最後一次...嗯...鳳小姐昨日城門下...我...”安哥說著想到了昨日錯傷鳳蓁一時,鳳蓁卻看著安哥搖著頭。

“我殺了他們後把他們都埋在了院子外,也再也不敢搬走,怕人尋來發現這裏有命案捉拿我。自那以後,妻子再醒來,神志已經....就是你們看到的那樣。有時候像孩子一樣,有時候又很冷靜。但是不記得從前的事了,只記得我是他的丈夫。”

“於是我就想辦法讓她開心,有次穿回曾經的文人袍子,她見了很是歡喜,我便常穿了這件。只要能看見她的笑,我就知足了...”

“後來她有一天突然開始記起了孩子..念叨著平兒。我不知該怎麽辦,我怕她想起以前的事,所以我才會,我才會偷竊城內孩子的衣服,至於為什麽這麽遠..當然就是覺得距離遠不會被抓到...只是沒想到皇城這麽嚴,要大力捉拿我.靜兒有那麽想要孩子...我便藏了幾天決定直接偷一個孩子抱回來我好生養著..”

“現在我落得這個下場,我是該得,都是報應...”

茶已經沒了熱氣,故事也聽完了,屋內的人沈默著。安哥瞬間蒼老了許多,現在看著三十歲的安哥,竟是黑發中夾雜著白發,滿臉滄桑。

“你並沒有做錯什麽!就是他們活該!他們都欠你的!”宋川大掌啪的一聲拍著桌子站了起來,桌子上的茶水都被濺了出來。

“宋某拼了命,也會還你一個健康的妻子!”宋川扔下這句話就大步離開了,宋川就是這麽一個正義凜然的性情中人。

“只是..只是...”安哥被宋川的舉動嚇到但是又暖到了心坎裏,想說的話卻沒說出口。

“好了,故事講完,隨我回衙門。”

蕭穆清這時準備帶著安哥離開,鳳蓁在一旁聽著沒有說話,畢竟國有國法,只是很好奇蕭穆清會怎麽判決安哥,還有安哥說他殺了的十人。怎麽辦?蕭穆清會怎麽想?鳳蓁心理開著小差,眼神卻盯著蕭穆清看去。

蕭穆清又感到一陣含著覆雜情緒的眼神看著自己,向鳳蓁的眼神尋來,正要詢問為何。

“那..蕭將軍..我可否問問..此番我要在獄中度過幾個年頭呢....”安哥小心的詢問著。

“那十人確實該死,殺了他們也是為民除害。至於近日的事,你可以立功消時。”

深沈的聲音傳來,像是給安哥帶來了曙光。當下鳳蓁松了口氣,低頭喝著茶。

見鳳蓁移開了眼神,蕭穆清也沒有心情詢問,便起身走了,安哥聽聞後便快步跟上了。

鳳蓁望著蕭穆清的背影出神,原來他也是個心軟的人。

本站無廣告,永久域名(fanyan.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