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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章 如夢令(五):李綰:“還在為案子苦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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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章 如夢令(五):李綰:“還在為案子苦惱嗎?”

“接下來,該算算你的罪了。”張景初看著李啟晟說道。

“官府既然已經判處我們離異,為何還要定我的罪。”李啟晟不滿道,“這不公平。”

“諸位,這位張評事,是昭陽公主的駙馬,同時也是蕭家的外婿。”李啟晟又道,“處事如此偏頗,我不服。”

“偏頗?”張景初看著李啟晟,對自己動手毆打妻子,毫無悔改之意,“你傷人可是事實?”

“動手傷人在先,還要為自己狡辯,你真是恬不知恥。”張景初又道,“對一個手無縛雞之力的弱女子下手,是一件很光彩的事嗎?”

張景初的話引來了官署外,圍觀百姓的議論,“對妻子動手,實在不是大丈夫所為。”

“連自己的妻子都打,對外卻唯唯諾諾,這不就是欺軟怕硬的懦夫嗎。”

聽到議論,李啟晟惱羞成怒,“胡謅什麽!”

“依《唐律》見血為傷,經過仵作的驗傷,蕭嫻身上多處以手足所傷的淤青,紅腫,以及湯火之傷,還有刃傷。”張景初看著仵作的驗傷記錄說道。

“這麽多傷啊。”圍觀的百姓聽後,許多婦人都氣憤不已,而一部分男子則是看戲的態度而漠視。

“簡直不是人。”

“《鬥律》所定,鬥毆中以手足毆人者,笞四十,傷至流血,杖七十,折齒、毀缺耳鼻、眇一目及折手足指,若破骨及湯火傷人者,徒一年,折二齒、二指以上及髡發者,徒一年半,若刃傷及折人肋,眇其兩目,墮人胎,徒二年。”張景初又拿出律法說道,“你是官員,知法犯法,當免去官職,先受杖七十。”

堂上雖坐著三司的法官,但刑部員外郎與監察禦史都沈默不語,畢竟這是中書令的兒子,他們不敢這樣處置,提醒過張景初,但不被理會後,他們便閉了嘴,如今還涉及到了免官。

“此事要不要交與聖人裁決?”刑部員外郎輕聲說道。

“最終裁定,自然要上呈聖人。”張景初說道,“張某入大理寺已有幾月,我的行事風格與斷案,我想諸位也有所聽聞。”

“此案非懸案,有何不可判,有何不敢判。”張景初又道,並且是當著中書令李良遠第三子李廣進的面。

李廣進拉沈著一張臉,看向張景初的眼神,明顯變得陰狠了起來。

“來人。”張景初下令道,“扒去他的官服,杖七十。”

萬年縣的衙役紛紛遲疑的看向萬年令,萬年令作為陪審,臉色猶豫。

“三法司乃聖人使,萬年縣敢不從?”張景初拍案怒道。

“張評事…”萬年令看著張景初,與刑部員外郎一樣,想將此案交與皇帝裁決,以避免沾染上麻煩。

而張景初十分明白,一旦拖延,離開了公堂,李啟晟受到的懲罰,只會變輕,或許李良遠為了給蕭家一個交代而會懲治自己的兒子,但是蕭家一定會顧念兩家的關系,從而對這個女婿進行寬宥,甚至還會勸和二人的婚事,所以她盡可能的將事情寫得更為嚴重,並激怒李啟晟,將事情鬧大,同時她也篤定,皇帝會在暗中促成兩家的不睦,蕭家為了顧及顏面,便不會再袖手旁觀,“不管他是什麽身份,都不是無故傷人的理由!”

萬年令左右為難,於是看向皇帝派來的宦官,“中貴人。”

“聖人已經下令,命三法司全權處理此事。”宦官開口道。

萬年令於是明白了什麽,朝衙役揮了揮手。

衙役們搬來了一條長凳,並扒去了李啟晟身上的綠色公服。

“給我打!”

李啟晟一介讀書人,最開始因為傲氣忍著沒有哭喊,但數十大杖下來,讓他叫苦不堪,很快受刑的地方便皮開肉綻。

而李啟晟也在呻吟中暈厥了過去,“評事,已經行刑完畢。”

張景初同其他二人將錄事的筆錄整理好,並將之完整的交給了宦官,“李啟晟畢竟是朝廷命官,最終裁決,還請聖人定奪。”

宦官命人將筆錄接過,笑瞇瞇的說道:“今日之事,有勞諸位。”

杖責完李啟晟後,大快人心,蕭嫻向張景初表達了感激,同時又跪了下來,“張評事。”

蕭嫻與身側女使相互扶持,跪在公堂上,“阿水所為,乃是受我指使,所有罪責,由我一並承擔。”

“娘子。”阿水拽著蕭嫻。

蕭嫻則死死抓住她的手腕,搖著頭示意她不要解釋。

張景初看著主仆情深,甚至超過了這堂上的血親。

“阿水只不過是你府上的一個婢女,賣身為奴,若非受主人指使,又怎會有膽量告官。”張景初說道,“此事,我們已經稟明聖人,相信會有公正的裁決下來。”

蕭嫻聽後,心中萬分感激,“民婦,叩謝評事恩情。”

張景初長嘆了一口氣,“只是你們日後,只怕更加艱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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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宮·紫宸殿——

兩個時辰後,宦官回到了大明宮中,並將三司的審訊結果呈上,該提供了仵作的驗傷記錄。

皇帝與群臣並未散去,他將所有記錄全部看完,發現了這上面還有探花郎的筆記,隨後命人將之送到群臣手中傳閱,並道:“讓中書令最後一個看。”

李良遠聽到皇帝的話,頓時臉色一僵,只見一眾重臣傳閱後,臉色各不一樣,並伴隨著微詞。

整個事件審訊的過程,包括原告與被告還有官員對的話,都被錄事詳細的記錄了下來。

而至蕭承恩手中時,因為臉上的顏面掛不住,又因本是武將出身,於是怒氣沖沖的看著李良遠,“中書令,令郎如此待妻,李家不給出一個交代嗎?”

李良遠於是將其接過,看到仵作的驗傷報告,以及整個案件中李啟晟的言語,臉色頓時變得蒼白。

“將婦聘入家中,是請來操持中饋,打理內宅的,而身為丈夫,怎可對妻子拳腳相加。”率先對李良遠發起攻擊的,便是禦史臺的言官。

“嫡女嫁庶子,本就是下嫁,夫家不但不善待,還差點將人逼死。”

但李良遠也看到了,三法司中的大理寺評用了義絕制度強行判處離異,並對自己的兒子動用了杖刑,“法司已經給出了公正的審判,也判處了二人離異,此事是我兒之過,但他也受到了相應的懲罰。”

本是夫妻的口角之爭,卻鬧到了朝堂之上,如今儼然上升到蕭李之爭,原本的姻親關系,也就此破裂。

雖共同輔佐太子,但實際上兩家本就不太和睦,於是便想靠聯姻拉近一些。

“中書令難道要還袒護自己的兒子嗎?”蕭承恩質問道。

面對蕭承恩的相逼,李良遠於是向皇帝請罪,“陛下,犬子身為朝廷官員,不以身作則,醉酒毆妻,肆意傷人,罪不容恕,請陛下降罪嚴懲。”

“然,蕭氏嫁入李家為婦,夫妻之事本為家事,蕭氏將此事告入官府,乃是妻告夫,雖罪屬實,但按照律例,妻仍須徒刑二年。”李良遠又道。

李良遠雖然嘴上說得是嚴懲自己的兒子,但他將蕭嫻告夫一事刻意提出,實則是在為自己的兒子求得寬宥。

蕭承恩雖然生氣李啟晟對自己的女兒所為,但是對於李良遠所奏的妻告夫之事,卻也沒有提出異議。

看起來極重族中子嗣的蕭家,在利益面前實則涼薄,而以為不受寵的庶子李啟晟,到最後關頭卻仍能博得父親的一絲憐愛。

“蕭氏女乃是功勳之後,李啟晟傷人,不可輕恕,萬年縣署已對其執行了杖責,便免去他的官職。”皇帝道。

“至於蕭氏,妻告夫,既是罪,便也按律例處置。”皇帝道,“以儆效尤。”

“陛下聖明。”群臣跪拜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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貞佑十七年,盛夏,李啟晟毆妻一案,以判決離異,杖責,免官李啟晟,與蕭氏因告夫之罪入獄,而告終。

最後又因蕭嫻功勳之後的身份,在八議之法下進行了減罪,加上贖金,所以並沒有受牢獄之苦。

——善和坊·駙馬都尉宅——

是夜

昭陽公主點燈來到張景初的書房,看著還在整理案件與翻閱《唐律疏議》的人,“還在為前幾天的案子而苦惱嗎?”

“在律法本就不夠公正與失衡下,如果執法人不夠公正,那麽就會偏向有權勢的一方,這樁案子,如果審案的不是我,那他們絕對無法和離。”張景初擡頭看著妻子道。

“和離與休妻不同。”昭陽公主說道,“律法本就是偏向權勢。”

“妻子遭受丈夫的打罵,甚至是殘害,告上官府後,雖然能判和離,但卻是要以入獄兩年為代價。”最後的結果下來後,張景初並不意外,卻無法忍住不生氣,“丈夫傷妻,只要未致死,就可以減罪,而妻傷丈夫,則加罪。”

“然這些律法的詳情,也是我近幾年幫使君整理案子才知道的。”張景初又道,“熟悉了律法,都不能拿來為自己公正,那那些不懂法的婦人…”

“尊卑有序,這已根深人心。”昭陽公主伸手搭在張景初的肩上,“世俗綱常,早已蒂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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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陽選擇張景初也不全是愛(她是想要自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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