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壽星 第十·九月廿四南宋花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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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壽星 第十·九月廿四南宋花瓶案
齊茷一邊走向紅木書櫃,一邊不動聲色地打量著這間書房。
書房的面積極大,比他童年時住過的整套房子還要寬敞。家具擺設是古典的東方風格,桌椅、書櫃都是用上等紅木打造,雕刻著精美的纏枝蓮紋樣,一看便價值不菲。
——可整體布局卻透著一股說不出的違和感。
看著書房內的擺設,齊茷的心底隱隱升起幾分疑惑來——
鄭莫道的審美……這麽差嗎?
齊茷雖家境貧寒,但父親也是出身書香門第,家道中落前也算是看盡繁華。齊茷幼時耳濡目染,也懂些書房布置的門道。
按常理,書房應設於宅院僻靜之處,講究“鬧中取靜”,方能體現“閉門即深山”的禪意。
可鄭莫道的書房卻在二樓最中央的位置,推開門便能透過中空的欄桿看到一樓大廳和門口的動靜,毫無私密性可言,更談不上靜心沈思。
再者,書房忌諱空間過大,以“小而精”為貴,家具擺放需舒朗有致,留出讓人放空思緒的餘地。
可這間書房不僅空曠,四面還都打滿了紅木書櫃,將空間圍得滿滿當當,坐在書桌前,目光所及皆是書籍案卷,想到的都是案牘勞形,只覺壓抑擁擠,哪裏還有靜心思考的氛圍?
更讓齊茷費解的是,書桌並未按慣例擺在臨窗處或房間正中,反而緊貼著一排紅木書櫃,桌上還擺著一個碩大的鎮紙,金光閃閃,與書房應有的清雅格調格格不入。
書房最忌金銀珠寶市井俗物,鄭莫道卻堂而皇之地將純金鎮紙擺放在桌面上?
這就是齊茷覺得不對的地方——
按鄭曲港的說法,鄭莫道是身處高位也不忘通過耕種來警醒自己,勿忘先祖篳路藍縷方有今日家業,更是為家國奔走的愛國義士。
這樣的人,怎會如此貪圖享受?
可事實卻是鄭莫道的衣著造價不菲,書房布置極盡奢華,與“勤儉自省”的人設顯得格格不入,甚至有些割裂。
這樣貪圖享受的人,會親手種田嗎?難道那些所謂的“種田”“愛國”,都只是刻意營造的假象?
但如果這樣,鄭莫道身上的傷口與粗糙的雙手又如何解釋?
……
顧鸞噦已經從書櫃中抽出了一本筆記本,封面標註著【民國五年】的字樣。
他指尖劃過紙頁,很快找到了目標,擡眼道:“這個就是送天平水晶燈的案子——鄭小姐,你對這個案子有印象嗎?”
鄭曲港聞言搖頭:“沒有……那時候我還在牛津。”
顧鸞噦點了點頭表示他知道了,齊茷湊了過去,目光落在筆記本上。
鄭莫道的字跡工整有力,頁面整潔,上面清晰地記錄著案件的來龍去脈,標題被圈了出來——【九月廿四日南宋花瓶案】。
——讓齊茷覺得有些驚訝的是,鄭莫道的字跡竟然不是很好看,雖然很工整,一看就知是用心寫出來的,但字醜就是字醜,再用心它也醜。
倒不像出身書香門第的人。
但寫字也需要天賦,齊茷沒將這件事放在心裏,而是繼續看了下去。
【民國五年,九月廿四日開庭,案由:物品所有權糾紛】
【原告:樓欞,字窗牖】
【性別:男】
【年齡:四十二歲】
【身份:江寧籍商人】
【被告:吳端,字識曲】
【性別:男】
【年齡:二十七歲】
【身份:財政局秘書長吳燈晦三子】
齊茷的目光在“吳識曲”三個字上停頓了片刻。
吳家,一個老派一點說法,凇江三省四大家族之一。
所謂四大家族,是指滿清時期便在凇江三省生根發芽,歷經亂世後,又及時投靠現任巡閱使姜鐸,得以保全富貴的四個大地主家族——
顧鸞噦嫡母柳潮出所在的柳家、齊茷的同學顧南行所在的顧家、財政局秘書長吳燈晦的吳家,以及杜杕所在的杜家。
吳燈晦作為吳家現任家主,早年靠經商積累了巨額財富,後來投靠姜鐸,擔任財政局秘書長,同時兼任少帥姜措的秘書,在凇江三省權勢滔天,算得上一等一的富貴人物。
而他的三兒子吳識曲,更是凇江三省都出了名的紈絝子弟。
關於這位吳三公子,齊茷自己聽到的就已經包括但不限於“和朋友一起逛花樓,結果錢沒帶夠,就和四個狐朋狗友一起睡了一個姑娘,氣的姑娘第二天將他們四個都趕了出去”“去賭場輸了錢又拿不出錢來,結果把他父親給他運作的官職輸了出去”等等……
一個不靠譜到了家的紈絝子弟。
齊茷有幸和這位吳三公子見過幾面……只能說,確實是個不靠譜的人。
但話又說回來,吳識曲再不靠譜,他也是個有權有勢的公子哥兒,什麽樣的富商,竟敢和這樣的人物對簿公堂?
齊茷又看向原告的名字:【樓窗牖】。
……不認識。
齊茷的目光繼續下移,看向案件的詳細記載:
【起訴原因:原告樓窗牖稱,其受買家所托,運送一件南宋古董花瓶至凇江省,途中遭被告吳識曲強行截留。被告以該花瓶為普通工藝品為由,僅支付一塊大洋便將花瓶取走。原告不服,訴至法院,要求被告歸還花瓶,並賠償損失。被告辯稱,雙方已完成買賣交易,原告系事後反悔,屬惡意訛詐。】
【調查始末:本案涉訴物品為“南宋青白釉刻桃花紋瓶”,原告稱該花瓶為南宋名相陸秀夫舊物,已由買家齊雁斜預付定金訂購。被告吳識曲為給祖母祝壽,得知該花瓶後,強行上門,以極低價格強買強賣。】
【判決結果:判定被告吳識曲於三日內歸還原告樓窗牖“南宋青白釉刻桃花紋瓶”;判定原告樓窗牖歸還被告吳識曲購瓶款一塊大洋;判定被告吳識曲支付原告樓窗牖賠償金五十塊大洋。】
作者有話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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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二十
九月廿四日:9月24日
******
年初在工作地租的房,給了房東1000押金,7月份離職讀研,房東不給退房租,我就把房子租出去了,因為租金不多,所以收了租客500押金
現在房子到期應該退房了我才知道,租客沒交取暖費,差不多400左右,又欠了水電50多,加一起押金都要扣沒了
於是我的房東和我的租客聯系到一起了,房東說押金退300,房東滿意了,她一點沒虧;租客滿意了,本來都要扣沒的押金她得了三百,兩人談的相當愉快
因為tmd沒的是我的500押金
我甚至沒辦法要押金[小醜]我們窩囊廢最熟練的事果然是受窩囊氣[小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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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著書房內的擺設,齊茷的心底隱隱升起幾分疑惑來——
鄭莫道的審美……這麽差嗎?
齊茷雖家境貧寒,但父親也是出身書香門第,家道中落前也算是看盡繁華。齊茷幼時耳濡目染,也懂些書房布置的門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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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書房忌諱空間過大,以“小而精”為貴,家具擺放需舒朗有致,留出讓人放空思緒的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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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吳端,字識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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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齡:二十七歲】
【身份:財政局秘書長吳燈晦三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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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原因:原告樓窗牖稱,其受買家所托,運送一件南宋古董花瓶至凇江省,途中遭被告吳識曲強行截留。被告以該花瓶為普通工藝品為由,僅支付一塊大洋便將花瓶取走。原告不服,訴至法院,要求被告歸還花瓶,並賠償損失。被告辯稱,雙方已完成買賣交易,原告系事後反悔,屬惡意訛詐。】
【調查始末:本案涉訴物品為“南宋青白釉刻桃花紋瓶”,原告稱該花瓶為南宋名相陸秀夫舊物,已由買家齊雁斜預付定金訂購。被告吳識曲為給祖母祝壽,得知該花瓶後,強行上門,以極低價格強買強賣。】
【判決結果:判定被告吳識曲於三日內歸還原告樓窗牖“南宋青白釉刻桃花紋瓶”;判定原告樓窗牖歸還被告吳識曲購瓶款一塊大洋;判定被告吳識曲支付原告樓窗牖賠償金五十塊大洋。】
作者有話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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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我的房東和我的租客聯系到一起了,房東說押金退300,房東滿意了,她一點沒虧;租客滿意了,本來都要扣沒的押金她得了三百,兩人談的相當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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