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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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19日,蘇城植物園,游客休息處。
人死了,錢沒了。世上哪有那麽多恰好?母親不明不白的離世,她一定要查清楚。而那筆錢……是她傷害喬念的罪證,就算用不上了,她也要要回來,還回去!
淩諾去問了醫院,了解了一下她昏迷那兩日的情況:
6月16日淩晨三點半,夜班護士發現她暈倒在醫院,將她送入急救室,因為她的情緒一直處於亢奮狀態,高燒不退,意識不醒,而醫院繼續施救是需要家屬辦理手續的,護士去找了吳芳,但吳芳說她不識字,這些事情她不會,要他們聯系淩正連。
6月16號早上八點,淩正連趕到醫院,給淩諾辦理了住院手續,然後留在了醫院,說是要照顧吳芳和女兒。
6月16號晚,吳芳在3號住院部天臺跳樓自殺,搶救無效死亡。
6月17號清晨,警方結案,定性自殺。
6月17號中午,淩正連以配偶的身份,合規合法地轉走了吳芳醫用賬戶上剩下的治療基金,共一百五十一萬元。幾乎同時,吳芳遺體火化完畢。
淩諾停筆,開始分析起訴的可能性:“一百多萬…要請律師……民事打贏才能轉刑事。”
她又仔仔細細地對了一遍醫院資金流水,然後開始查律所,找律師。
淩諾打聽了一圈,蘇城靠譜的民事律師,一審律師費至少五萬。而這個數字對於現在的她來說仍然是一筆巨款。
喬蕓給她的兩百萬,她為了讓吳芳相信那真的是一筆“慈善捐款”,全部轉進了她的醫用賬戶,除去前期治療花掉的四十八萬二,剩下的都被淩正連轉走了。
她現在能支配的資金不過是四位數,身上唯一值錢的東西就是脖子上帶著的這條項鏈。這是她拿到研究生錄取通知書時,喬念送她的禮物,一條藍寶石項鏈,她一直戴著,從未取下來過。
**
6月20日,蘇城某典當行。
玻璃櫃臺裏陳列著各色首飾,在射燈下閃著冷冰冰的光,顯得格外奢華。淩諾站在門口,猶豫了很久,才鼓起勇氣走進去。
“姑娘,要當東西還是賣東西?”典當行的老師傅坐在櫃臺後面,戴著老花鏡,手裏拿著一個放大鏡,語氣和藹。
淩諾咬了咬嘴唇,伸開手掌,把項鏈遞了過去:“我…我想賣掉它。”
老師傅接過項鏈,推了推老花鏡,用放大鏡小心翼翼地打量了一下,又拿出專業的儀器,測了測寶石的密度和折射率,臉色漸漸變得嚴肅起來。他看了很久,才慢慢摘下眼鏡,看向淩諾,又驚又喜:
“姑娘,你這項鏈怪好的哩。這顆藍寶石是斯裏蘭卡矢車菊藍,凈度還挺好嘞,也沒加熱,七成新,非常可以啊。”他把項鏈往前送了送,指著藍寶石說,“這寶石外圍這個碎鉆也都是天然真鉆,工藝也不錯,好貨啊!”
“多少錢?”淩諾低聲問道,“能賣?”
老師傅挑了挑眉,眼神迅速打量了一下淩諾,然後輕輕放下項鏈,坐直了些,嚴肅道:“這項鏈,市價至少十五萬。”
十五萬。
淩諾眼前一黑,扶住櫃臺才勉強站穩。她想過喬念為了讓她安心會改價格,但沒想到會相差這麽多。
淩諾,你怎麽就這麽沒見識,沒眼界,不識貨啊!
喬念給你的愛從來都是真金白銀,從來都是毫無保留。
這個世界上所有人都在打倒你,只有她會笑著接住你。
你欠她的,一輩子都還不清。
“姑娘,還要不要再考慮考慮?是當還是賣?”老師傅看著她,語氣帶上了一絲惋惜,“這麽好的項鏈,賣掉有點可惜啊。”
淩諾在心中做起了掙紮——若是賣了可能永遠也找不回來了;若是當了,這項鏈的月息她交不起。
最後,這條項鏈以十九萬四的價格被賣給了典當行,附贈品是淩諾的良心。
**
2019年8月1日,蘇城某區人民法院,一審開庭。
淩諾坐在原告席上,身邊是張律師。
對面,淩正連沒有來,只來了他的代理律師。
“現在開庭。”法官敲下法槌,聲音威嚴,整個法庭瞬間安靜下來。
張律師起身,整理了一下西裝,開始陳述案情:“審判長、審判員,我方認為,涉案兩百萬元系贈與人謝依雯女士對吳芳女士的附義務贈與,贈與目的明確為醫療救治。現吳芳女士死亡,治療終止,贈與義務無法實現,剩餘一百五十一萬八千元款項失去贈與基礎,淩正連無合法依據占有該款項,構成不當得利,應當予以返還……”
“反對。”對方律師立刻舉手,語氣從容不迫,“第一,贈與合同需雙方合意,銀行附言僅為匯款人單方備註,不具備法律約束力,不能證明雙方約定了‘治療終止則返還’的義務;第二,該兩百萬元已匯入吳芳個人賬戶,且無證據證明贈與人明確約定只歸吳芳一方所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應屬夫妻共同財產;第三,吳芳女士死亡後,淩正連作為配偶,依法繼承其遺產,包括該賬戶內的餘款,不存在不當得利。”
法官看向張律師:“原告方,能否提供贈與人謝依雯女士的書面說明,或申請其出庭作證,證明贈與附義務?”
張律師楞了一下,看向淩諾,語氣遲疑:“贈與人…目前不便出庭,也無書面說明。但款項流向和用途,足以推定贈與目的。”
“推定不能作為定案依據。”對方律師立刻反駁,“《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原告方無法證明贈與附義務,應承擔舉證不能的後果。”
淩諾的心一點點沈下去。她明明給了張律師謝依雯的電話,他明明說會聯系她出具書面說明。
庭審繼續,張律師的辯護越來越敷衍,面對對方律師的追問,屢屢語塞,甚至連淩諾提出的“十四萬借款用於母親前期治療,應從餘款中扣除”的主張,都只是草草提及,沒有提交完整的借條和資金流向證明。淩諾坐在旁邊,心裏越來越慌,她想自己站起來陳述,可又不知道該說些什麽,只能眼睜睜地看著張律師被對方律師碾壓。
閉庭時,外面下雨了。
淩諾站在法院門口,看著雨水在地面匯成小溪,流向低窪處,心裏像被雨水淋透了,冰涼刺骨。
張律師匆匆走過來,臉上帶著一絲恰到好處的愧疚:淩小姐,一審勝算不大,二審我們可以考慮調解……”
“你聯系謝依雯了嗎?”淩諾打斷他,眼神冰冷銳利,質問,“你說的書面證明呢?”
張律師眼神閃爍,避開她的目光,語氣含糊:“我聯系了,她不願意出庭,也不願意出具說明……”
淩諾怒言:“那我給你的監控錄像,材料證明,資金流水你就那樣解釋?”
張律師:“淩小姐,我理解您的痛苦,但是您提供的證據沒有人證,這本身就是一個致命缺陷。”
聞言,淩諾緊繃的下頜線微微松了一分。
是啊,沒有人證,沒有人願意出庭作證,人在醫院死了,不追責的家屬對醫院來說就是活菩薩,誰那麽傻,冒著丟工作的風險為了一個陌生人獻出一份義氣。
但是!她提供的物證也不是吹彈可破的,分明是自己上當受騙了。只是,事已至此,多說無用。
淩諾不再追問,平靜的從包裏掏出律師委托合同,撕成了碎片,扔在地上:“合同解除。”
她轉身走進了雨裏,在心中告訴自己——從今往後,只靠自己。
2019年8月8日,一審判決書送達。淩諾剛忙完店裏的活歇下來,晚飯還沒來得及吃,她坐在一個小板凳上看著信封上法院的公章,遲遲不動。她知道,結果一定不好。
良久,她才緩緩拆開信封:
【駁回原告淩諾的全部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12860元由原告承擔】
她接受的很平靜,審理費確實高,但好在她現在總算有一份工作了。
她在巷口的飯店找了份洗碗的工作,日結,還包吃。
晚上她就去網吧包夜,有時候包十塊錢一晚的,有時候包三十塊錢的,這種貴一點的可以讓她睡一覺。
這些日子,淩諾一邊工作,一邊自學法條,她從《合同法》《繼承法》開始,一字一句地啃,不懂的就查司法解釋,看類似案例,筆記本上記滿了密密麻麻的筆記。
她每天晚上九點下班,離開飯店就直接去網吧,每天都學到淩晨,眼睛熬得通紅,布滿了血絲,可她從來沒有放棄過。有時累極了,趴在鍵盤上就睡了。但第二天太陽升起來了,她又有幹勁了,她告訴自己她不能倒下,不能放棄。
她要查清楚母親的死,要追回這筆錢,要去給喬念道歉,憑借這份信念,她吃了一份又一份苦。
2019年12月2日,二審開庭。
她孤註一擲,拼盡全力。
敗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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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19日,蘇城植物園,游客休息處。
人死了,錢沒了。世上哪有那麽多恰好?母親不明不白的離世,她一定要查清楚。而那筆錢……是她傷害喬念的罪證,就算用不上了,她也要要回來,還回去!
淩諾去問了醫院,了解了一下她昏迷那兩日的情況:
6月16日淩晨三點半,夜班護士發現她暈倒在醫院,將她送入急救室,因為她的情緒一直處於亢奮狀態,高燒不退,意識不醒,而醫院繼續施救是需要家屬辦理手續的,護士去找了吳芳,但吳芳說她不識字,這些事情她不會,要他們聯系淩正連。
6月16號早上八點,淩正連趕到醫院,給淩諾辦理了住院手續,然後留在了醫院,說是要照顧吳芳和女兒。
6月16號晚,吳芳在3號住院部天臺跳樓自殺,搶救無效死亡。
6月17號清晨,警方結案,定性自殺。
6月17號中午,淩正連以配偶的身份,合規合法地轉走了吳芳醫用賬戶上剩下的治療基金,共一百五十一萬元。幾乎同時,吳芳遺體火化完畢。
淩諾停筆,開始分析起訴的可能性:“一百多萬…要請律師……民事打贏才能轉刑事。”
她又仔仔細細地對了一遍醫院資金流水,然後開始查律所,找律師。
淩諾打聽了一圈,蘇城靠譜的民事律師,一審律師費至少五萬。而這個數字對於現在的她來說仍然是一筆巨款。
喬蕓給她的兩百萬,她為了讓吳芳相信那真的是一筆“慈善捐款”,全部轉進了她的醫用賬戶,除去前期治療花掉的四十八萬二,剩下的都被淩正連轉走了。
她現在能支配的資金不過是四位數,身上唯一值錢的東西就是脖子上帶著的這條項鏈。這是她拿到研究生錄取通知書時,喬念送她的禮物,一條藍寶石項鏈,她一直戴著,從未取下來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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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蘇城某典當行。
玻璃櫃臺裏陳列著各色首飾,在射燈下閃著冷冰冰的光,顯得格外奢華。淩諾站在門口,猶豫了很久,才鼓起勇氣走進去。
“姑娘,要當東西還是賣東西?”典當行的老師傅坐在櫃臺後面,戴著老花鏡,手裏拿著一個放大鏡,語氣和藹。
淩諾咬了咬嘴唇,伸開手掌,把項鏈遞了過去:“我…我想賣掉它。”
老師傅接過項鏈,推了推老花鏡,用放大鏡小心翼翼地打量了一下,又拿出專業的儀器,測了測寶石的密度和折射率,臉色漸漸變得嚴肅起來。他看了很久,才慢慢摘下眼鏡,看向淩諾,又驚又喜:
“姑娘,你這項鏈怪好的哩。這顆藍寶石是斯裏蘭卡矢車菊藍,凈度還挺好嘞,也沒加熱,七成新,非常可以啊。”他把項鏈往前送了送,指著藍寶石說,“這寶石外圍這個碎鉆也都是天然真鉆,工藝也不錯,好貨啊!”
“多少錢?”淩諾低聲問道,“能賣?”
老師傅挑了挑眉,眼神迅速打量了一下淩諾,然後輕輕放下項鏈,坐直了些,嚴肅道:“這項鏈,市價至少十五萬。”
十五萬。
淩諾眼前一黑,扶住櫃臺才勉強站穩。她想過喬念為了讓她安心會改價格,但沒想到會相差這麽多。
淩諾,你怎麽就這麽沒見識,沒眼界,不識貨啊!
喬念給你的愛從來都是真金白銀,從來都是毫無保留。
這個世界上所有人都在打倒你,只有她會笑著接住你。
你欠她的,一輩子都還不清。
“姑娘,還要不要再考慮考慮?是當還是賣?”老師傅看著她,語氣帶上了一絲惋惜,“這麽好的項鏈,賣掉有點可惜啊。”
淩諾在心中做起了掙紮——若是賣了可能永遠也找不回來了;若是當了,這項鏈的月息她交不起。
最後,這條項鏈以十九萬四的價格被賣給了典當行,附贈品是淩諾的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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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1日,蘇城某區人民法院,一審開庭。
淩諾坐在原告席上,身邊是張律師。
對面,淩正連沒有來,只來了他的代理律師。
“現在開庭。”法官敲下法槌,聲音威嚴,整個法庭瞬間安靜下來。
張律師起身,整理了一下西裝,開始陳述案情:“審判長、審判員,我方認為,涉案兩百萬元系贈與人謝依雯女士對吳芳女士的附義務贈與,贈與目的明確為醫療救治。現吳芳女士死亡,治療終止,贈與義務無法實現,剩餘一百五十一萬八千元款項失去贈與基礎,淩正連無合法依據占有該款項,構成不當得利,應當予以返還……”
“反對。”對方律師立刻舉手,語氣從容不迫,“第一,贈與合同需雙方合意,銀行附言僅為匯款人單方備註,不具備法律約束力,不能證明雙方約定了‘治療終止則返還’的義務;第二,該兩百萬元已匯入吳芳個人賬戶,且無證據證明贈與人明確約定只歸吳芳一方所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應屬夫妻共同財產;第三,吳芳女士死亡後,淩正連作為配偶,依法繼承其遺產,包括該賬戶內的餘款,不存在不當得利。”
法官看向張律師:“原告方,能否提供贈與人謝依雯女士的書面說明,或申請其出庭作證,證明贈與附義務?”
張律師楞了一下,看向淩諾,語氣遲疑:“贈與人…目前不便出庭,也無書面說明。但款項流向和用途,足以推定贈與目的。”
“推定不能作為定案依據。”對方律師立刻反駁,“《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原告方無法證明贈與附義務,應承擔舉證不能的後果。”
淩諾的心一點點沈下去。她明明給了張律師謝依雯的電話,他明明說會聯系她出具書面說明。
庭審繼續,張律師的辯護越來越敷衍,面對對方律師的追問,屢屢語塞,甚至連淩諾提出的“十四萬借款用於母親前期治療,應從餘款中扣除”的主張,都只是草草提及,沒有提交完整的借條和資金流向證明。淩諾坐在旁邊,心裏越來越慌,她想自己站起來陳述,可又不知道該說些什麽,只能眼睜睜地看著張律師被對方律師碾壓。
閉庭時,外面下雨了。
淩諾站在法院門口,看著雨水在地面匯成小溪,流向低窪處,心裏像被雨水淋透了,冰涼刺骨。
張律師匆匆走過來,臉上帶著一絲恰到好處的愧疚:淩小姐,一審勝算不大,二審我們可以考慮調解……”
“你聯系謝依雯了嗎?”淩諾打斷他,眼神冰冷銳利,質問,“你說的書面證明呢?”
張律師眼神閃爍,避開她的目光,語氣含糊:“我聯系了,她不願意出庭,也不願意出具說明……”
淩諾怒言:“那我給你的監控錄像,材料證明,資金流水你就那樣解釋?”
張律師:“淩小姐,我理解您的痛苦,但是您提供的證據沒有人證,這本身就是一個致命缺陷。”
聞言,淩諾緊繃的下頜線微微松了一分。
是啊,沒有人證,沒有人願意出庭作證,人在醫院死了,不追責的家屬對醫院來說就是活菩薩,誰那麽傻,冒著丟工作的風險為了一個陌生人獻出一份義氣。
但是!她提供的物證也不是吹彈可破的,分明是自己上當受騙了。只是,事已至此,多說無用。
淩諾不再追問,平靜的從包裏掏出律師委托合同,撕成了碎片,扔在地上:“合同解除。”
她轉身走進了雨裏,在心中告訴自己——從今往後,只靠自己。
2019年8月8日,一審判決書送達。淩諾剛忙完店裏的活歇下來,晚飯還沒來得及吃,她坐在一個小板凳上看著信封上法院的公章,遲遲不動。她知道,結果一定不好。
良久,她才緩緩拆開信封:
【駁回原告淩諾的全部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12860元由原告承擔】
她接受的很平靜,審理費確實高,但好在她現在總算有一份工作了。
她在巷口的飯店找了份洗碗的工作,日結,還包吃。
晚上她就去網吧包夜,有時候包十塊錢一晚的,有時候包三十塊錢的,這種貴一點的可以讓她睡一覺。
這些日子,淩諾一邊工作,一邊自學法條,她從《合同法》《繼承法》開始,一字一句地啃,不懂的就查司法解釋,看類似案例,筆記本上記滿了密密麻麻的筆記。
她每天晚上九點下班,離開飯店就直接去網吧,每天都學到淩晨,眼睛熬得通紅,布滿了血絲,可她從來沒有放棄過。有時累極了,趴在鍵盤上就睡了。但第二天太陽升起來了,她又有幹勁了,她告訴自己她不能倒下,不能放棄。
她要查清楚母親的死,要追回這筆錢,要去給喬念道歉,憑借這份信念,她吃了一份又一份苦。
2019年12月2日,二審開庭。
她孤註一擲,拼盡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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