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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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條
緊接著襲來的,是一種更深的無力感。
狄雄在律師小三的指導下,躲在“法律建議”的背後,一切回應都朝著對她最不利的方向設計——不支付變成拖延支付、大大降低撫養費用、將舉證壓力完全轉移到她身上。
她看著那句“判決多少,支付多少”,一個冰冷的數字不由自主地浮現在腦海:到最後,法院真的會支持每個月只付1500元嗎?
面對一個開始用法律武器武裝起來的對手,她意識到,這場離婚,已經從情感與道德的混戰,正式升級為一場更加冷酷,也更加考驗專業與耐心的法律博弈。
石笑找了段律師將情況說明:“段律,如果我起訴離婚,撫養費真的就像他說的判1500塊錢嗎?”
段律說:“他說的房子是婚前財產沒錯,但是他房子有貸款,在你們婚姻存續期間他有還貸款,這些是算作家用的,而且在你們婚姻存續期間他有收入,你是可以主張這部分錢的,還有你可以證明你為家庭的開銷也是可以主張的。其實算下來你可以主張一些財產的。”
“我其實不想扯這些錢,應該也沒有多少,我就是想多爭取點撫養費,小寶太小了,一個月1500根本不夠,我帶著孩子不好賺錢啊。”
“他那樣算也不對,因為他並沒有把你對孩子付出的勞動力算在內,法院會根據他的年收入和當地的收入水平考慮的。”
“法官大概會判多少?”
“我之前辦過一個男方是公職人員一個月有一萬二的,法院最終判了2500元。法官一般是看他的收入,還有孩子年齡、花銷等,我想應該有個兩三千吧,你可以主張逐年增加,或者主張至孩子大學畢業,法官一般都會同意。”
石笑吃驚:“即使他爸爸一年收入幾十萬,也只用給兩三千嗎?”
“差不多吧,法官還會參照當地的最低生活標準來考慮,龍盤那邊差不多就是這個價。”
“我暈,這也太低了吧。”
“其實,就像我們之前討論過的一樣,如果你不要婚內財產可以答應他撫養費1500協議離婚。等過幾年你再向法院起訴撫養費太低,要求增加,這個也是可以的。”
“行,就這麽定了,如果他同意協議離,我也同意他1500的生活費。我可不想再跟他耗下去了,每天還要幫他帶他女兒,家不像家的,我女兒要小考了,班主任發信息跟我說她狀態不好,我想速離。”
“嗯嗯,你要知道,”兩人異口同聲地說,“離婚是個持久戰。”
“為什麽?” 石笑不服氣地質問著,“為什麽只要他當庭說一句‘不同意’,法院就可能不判離?如果雙方都同意幹嘛不去協議離婚,就是因為一方不同意才起訴的嘛。為什麽法律還要給這種‘不同意’留下那麽長的緩沖期?如果這日子還能再過上一兩年,誰還會拼盡全力起訴離婚?這就是個超級大bug!”
段律師笑瞇瞇地耐心地解釋著:“訴訟離婚情況都很覆雜,法官要考慮方方面面的。”
石笑說:“你看張藝謀的《第二十條》了嗎?”
“嗯嗯,看了,法律是滯後的嘛,沒辦法。”
石笑苦笑著說:“我真想把自己的經歷,以及這冰冷的、令人窒息的程序困境,寄給導演看看,讓他幫忙拍個《第二十一條》,解救一下我等苦命人啊。”
段律師知道石笑在自嘲,配合她說:“就等你了,你趕快寄過去,這樣我們這些離婚律師也方便很多。”
“真的,說實話啊,我作為一名法律從業者,理性上理解立法本意是維護家庭穩定、給沖動離婚設置冷靜期。但當這程序被狄雄這樣並非出於留戀,而是為了控制與折磨對方的人利用時,所謂的‘冷靜期’就變成了施加給受害方的‘煎熬期’和‘綁架期’。這才是現實,無數個我這樣的正在熱切期盼‘第二十一條’的出現。”
“法官也是要看實際情況的,有的即使雙方都同意離,法官也不會判離。”
石笑差點叫出聲來:“為個why?”
“比如雙方有共同的未成年子女,但是誰都不要孩子的撫養權,這種情況。”
石笑真是想破腦袋也不知道還有這種情況:“天哪,真是‘林子大了什麽鳥都有’怎麽有父母都不要自己的孩子的,我只聽過為了爭孩子的撫養權鬧得雞飛狗跳的。”
“是啊,所以離婚訴訟一審才很少判離,法律規定的那幾條除外。所以你現在一定要多搜集證據,比如他賭博且屢教不改的……”
掛了電話,石笑郁悶了好久,一種混合著荒謬與無力感的情緒堵在胸口,幾乎讓她喘不過氣。她清楚地知道,她的戰場在精心組織的證據鏈中,在未來每一次庭審的對抗上。
算算日子,她轉了三千塊錢的那家法律服務公司已經過去好幾天了。當初承諾的“最快7天”,如今卻杳無音信。她按捺不住,果斷發信息催促:
[各位老師,我的離婚案,法院那邊立案了嗎?]
對方很快發來一張定良市法院訴訟服務網的截圖,上面她和狄雄的名字後面,赫然跟著狀態:“待審查”。
“當初咨詢時,你們不是保證七個工作日左右嗎?”石笑追問,心裏升起不好的預感。
“法院案件量大,審核排期會比較慢,請理解。”對方的回覆禮貌而機械,聽不出任何情緒。
“可當初你們口頭承諾,最快七天,最慢一個月。”石笑試圖抓住那點脆弱的契約記憶,“現在連審核都卡著,我感覺根本遙遙無期。”
“石女士,審核通過後法院會先安排訴前調解,很多離婚案調解階段就解決了。調解不成才會正式立案開庭。您再耐心等等,這兩天應該有進展。”
這番說辭聽起來合理,卻完美回避了任何具體時間點。石笑只能等。又熬過一周,她再次詢問進展。
“我們正在跟進法院,目前網上立案仍在審核中。”
永遠都是“審核中”。石笑的不安越來越重。
幾天後,她再次發送信息,這一次,那個一直保持聯系的客服竟然不再回覆。她試著撥打微信語音電話,無人接聽。她心裏一沈,順著聊天記錄,將曾與她聯系過的三個所謂“法務專員”的號碼全部撥打了一遍——全部失聯。
冰冷的恐懼瞬間襲來,一個她一直拒絕深想的可能性,此刻無比清晰地浮現:她可能被騙了。
這個認知帶來的不僅是金錢損失,更是一種對她自身判斷力的強烈羞辱與沖擊。她是律師啊! 一個整天與合同、證據、法律風險打交道的人,竟然在這種最基本的法律服務委托上栽了跟頭?憤怒過後,是更深的自我懷疑和荒謬感。
她立刻撥打12348公共法律服務熱線,聲音因急切和難堪而有些幹澀:“您好,我想咨詢一下。我在網上委托了一家法律服務公司處理離婚,但現在他們所有人都聯系不上了,電話不接,信息不回。我該怎麽辦?”
接線員的回答冷靜而專業:“女士,根據您的描述,存在被騙的可能性。請註意,只有持有執業證的律師才能代理訴訟案件。法律服務公司本身不具備訴訟代理資格。請問您當時核實過對方具體經辦人的律師執業證嗎?”
“他們……只給我看了公司的營業執照,還有辦公場所的照片,墻上掛了很多錦旗。”石笑的聲音低了下去,每說一句,都像是在印證自己的輕信。
“建議您今後還是通過正規渠道,尋找持有執業證的律師辦理相關事務。”接線員的建議很明確。
“我……我真的被騙了嗎?”石笑仍抱著一絲僥幸,或者說,是不願面對自己犯下如此低級錯誤的事實。
“這需要進一步核實。不過,您當時為什麽沒有在當地找一位律師呢?”接線員問。
“因為……因為他們在網上宣傳,說‘無需對方同意、無需對方到場’,承諾最快七個工作日,最慢一個月就能離。”石笑苦澀地說出當時的誘因,“我……我當時太想盡快結束了。”
電話那頭沈默了一瞬,似乎理解了這份急切背後的絕望。“如果是這種絕對化的承諾,那您確實需要高度警惕,被騙的風險很大。”
“我太慘了,”石笑終於忍不住,帶著自嘲和哽咽,“婚沒離成,還被騙了三千塊錢!”
“三千元?”接線員的語氣有了變化,“這個數額已經達到了詐騙罪的立案追訴標準。您可以攜帶轉賬記錄、聊天記錄等證據,到您所在地或對方公司所在地的派出所報案。”
“好的,知道了,謝謝你。”
掛斷電話,石笑久久沒有動彈。還去報案,這要是傳出去,她會被同行笑死的。算了吧,再說現在也沒確定就是被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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狄雄在律師小三的指導下,躲在“法律建議”的背後,一切回應都朝著對她最不利的方向設計——不支付變成拖延支付、大大降低撫養費用、將舉證壓力完全轉移到她身上。
她看著那句“判決多少,支付多少”,一個冰冷的數字不由自主地浮現在腦海:到最後,法院真的會支持每個月只付1500元嗎?
面對一個開始用法律武器武裝起來的對手,她意識到,這場離婚,已經從情感與道德的混戰,正式升級為一場更加冷酷,也更加考驗專業與耐心的法律博弈。
石笑找了段律師將情況說明:“段律,如果我起訴離婚,撫養費真的就像他說的判1500塊錢嗎?”
段律說:“他說的房子是婚前財產沒錯,但是他房子有貸款,在你們婚姻存續期間他有還貸款,這些是算作家用的,而且在你們婚姻存續期間他有收入,你是可以主張這部分錢的,還有你可以證明你為家庭的開銷也是可以主張的。其實算下來你可以主張一些財產的。”
“我其實不想扯這些錢,應該也沒有多少,我就是想多爭取點撫養費,小寶太小了,一個月1500根本不夠,我帶著孩子不好賺錢啊。”
“他那樣算也不對,因為他並沒有把你對孩子付出的勞動力算在內,法院會根據他的年收入和當地的收入水平考慮的。”
“法官大概會判多少?”
“我之前辦過一個男方是公職人員一個月有一萬二的,法院最終判了2500元。法官一般是看他的收入,還有孩子年齡、花銷等,我想應該有個兩三千吧,你可以主張逐年增加,或者主張至孩子大學畢業,法官一般都會同意。”
石笑吃驚:“即使他爸爸一年收入幾十萬,也只用給兩三千嗎?”
“差不多吧,法官還會參照當地的最低生活標準來考慮,龍盤那邊差不多就是這個價。”
“我暈,這也太低了吧。”
“其實,就像我們之前討論過的一樣,如果你不要婚內財產可以答應他撫養費1500協議離婚。等過幾年你再向法院起訴撫養費太低,要求增加,這個也是可以的。”
“行,就這麽定了,如果他同意協議離,我也同意他1500的生活費。我可不想再跟他耗下去了,每天還要幫他帶他女兒,家不像家的,我女兒要小考了,班主任發信息跟我說她狀態不好,我想速離。”
“嗯嗯,你要知道,”兩人異口同聲地說,“離婚是個持久戰。”
“為什麽?” 石笑不服氣地質問著,“為什麽只要他當庭說一句‘不同意’,法院就可能不判離?如果雙方都同意幹嘛不去協議離婚,就是因為一方不同意才起訴的嘛。為什麽法律還要給這種‘不同意’留下那麽長的緩沖期?如果這日子還能再過上一兩年,誰還會拼盡全力起訴離婚?這就是個超級大bug!”
段律師笑瞇瞇地耐心地解釋著:“訴訟離婚情況都很覆雜,法官要考慮方方面面的。”
石笑說:“你看張藝謀的《第二十條》了嗎?”
“嗯嗯,看了,法律是滯後的嘛,沒辦法。”
石笑苦笑著說:“我真想把自己的經歷,以及這冰冷的、令人窒息的程序困境,寄給導演看看,讓他幫忙拍個《第二十一條》,解救一下我等苦命人啊。”
段律師知道石笑在自嘲,配合她說:“就等你了,你趕快寄過去,這樣我們這些離婚律師也方便很多。”
“真的,說實話啊,我作為一名法律從業者,理性上理解立法本意是維護家庭穩定、給沖動離婚設置冷靜期。但當這程序被狄雄這樣並非出於留戀,而是為了控制與折磨對方的人利用時,所謂的‘冷靜期’就變成了施加給受害方的‘煎熬期’和‘綁架期’。這才是現實,無數個我這樣的正在熱切期盼‘第二十一條’的出現。”
“法官也是要看實際情況的,有的即使雙方都同意離,法官也不會判離。”
石笑差點叫出聲來:“為個why?”
“比如雙方有共同的未成年子女,但是誰都不要孩子的撫養權,這種情況。”
石笑真是想破腦袋也不知道還有這種情況:“天哪,真是‘林子大了什麽鳥都有’怎麽有父母都不要自己的孩子的,我只聽過為了爭孩子的撫養權鬧得雞飛狗跳的。”
“是啊,所以離婚訴訟一審才很少判離,法律規定的那幾條除外。所以你現在一定要多搜集證據,比如他賭博且屢教不改的……”
掛了電話,石笑郁悶了好久,一種混合著荒謬與無力感的情緒堵在胸口,幾乎讓她喘不過氣。她清楚地知道,她的戰場在精心組織的證據鏈中,在未來每一次庭審的對抗上。
算算日子,她轉了三千塊錢的那家法律服務公司已經過去好幾天了。當初承諾的“最快7天”,如今卻杳無音信。她按捺不住,果斷發信息催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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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很快發來一張定良市法院訴訟服務網的截圖,上面她和狄雄的名字後面,赫然跟著狀態:“待審查”。
“當初咨詢時,你們不是保證七個工作日左右嗎?”石笑追問,心裏升起不好的預感。
“法院案件量大,審核排期會比較慢,請理解。”對方的回覆禮貌而機械,聽不出任何情緒。
“可當初你們口頭承諾,最快七天,最慢一個月。”石笑試圖抓住那點脆弱的契約記憶,“現在連審核都卡著,我感覺根本遙遙無期。”
“石女士,審核通過後法院會先安排訴前調解,很多離婚案調解階段就解決了。調解不成才會正式立案開庭。您再耐心等等,這兩天應該有進展。”
這番說辭聽起來合理,卻完美回避了任何具體時間點。石笑只能等。又熬過一周,她再次詢問進展。
“我們正在跟進法院,目前網上立案仍在審核中。”
永遠都是“審核中”。石笑的不安越來越重。
幾天後,她再次發送信息,這一次,那個一直保持聯系的客服竟然不再回覆。她試著撥打微信語音電話,無人接聽。她心裏一沈,順著聊天記錄,將曾與她聯系過的三個所謂“法務專員”的號碼全部撥打了一遍——全部失聯。
冰冷的恐懼瞬間襲來,一個她一直拒絕深想的可能性,此刻無比清晰地浮現:她可能被騙了。
這個認知帶來的不僅是金錢損失,更是一種對她自身判斷力的強烈羞辱與沖擊。她是律師啊! 一個整天與合同、證據、法律風險打交道的人,竟然在這種最基本的法律服務委托上栽了跟頭?憤怒過後,是更深的自我懷疑和荒謬感。
她立刻撥打12348公共法律服務熱線,聲音因急切和難堪而有些幹澀:“您好,我想咨詢一下。我在網上委托了一家法律服務公司處理離婚,但現在他們所有人都聯系不上了,電話不接,信息不回。我該怎麽辦?”
接線員的回答冷靜而專業:“女士,根據您的描述,存在被騙的可能性。請註意,只有持有執業證的律師才能代理訴訟案件。法律服務公司本身不具備訴訟代理資格。請問您當時核實過對方具體經辦人的律師執業證嗎?”
“他們……只給我看了公司的營業執照,還有辦公場所的照片,墻上掛了很多錦旗。”石笑的聲音低了下去,每說一句,都像是在印證自己的輕信。
“建議您今後還是通過正規渠道,尋找持有執業證的律師辦理相關事務。”接線員的建議很明確。
“我……我真的被騙了嗎?”石笑仍抱著一絲僥幸,或者說,是不願面對自己犯下如此低級錯誤的事實。
“這需要進一步核實。不過,您當時為什麽沒有在當地找一位律師呢?”接線員問。
“因為……因為他們在網上宣傳,說‘無需對方同意、無需對方到場’,承諾最快七個工作日,最慢一個月就能離。”石笑苦澀地說出當時的誘因,“我……我當時太想盡快結束了。”
電話那頭沈默了一瞬,似乎理解了這份急切背後的絕望。“如果是這種絕對化的承諾,那您確實需要高度警惕,被騙的風險很大。”
“我太慘了,”石笑終於忍不住,帶著自嘲和哽咽,“婚沒離成,還被騙了三千塊錢!”
“三千元?”接線員的語氣有了變化,“這個數額已經達到了詐騙罪的立案追訴標準。您可以攜帶轉賬記錄、聊天記錄等證據,到您所在地或對方公司所在地的派出所報案。”
“好的,知道了,謝謝你。”
掛斷電話,石笑久久沒有動彈。還去報案,這要是傳出去,她會被同行笑死的。算了吧,再說現在也沒確定就是被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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