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煙小說

第 39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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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9 章

也許是她的死挽救了吳局,也許是別的什麽原因,吳局一個月後從歐洲回來,並沒有新的人事變動,依然還是做他的局長,當他的縣委常委,只是黨內嚴重警告了一次,所得的臟款由縣紀委收繳財政,阿曇冒死提供的存單號碼、存款日期、存款人等證據,在專案組的折騰下已不知所蹤,這場曾經轟動一時的審計風暴就這麽悄無聲息地看不到結尾。

有人說,這是他情婦的鬼魂暗中保佑了他;有人說是魏檢察長通過省、市關系幹預了此事,檢察院不受理此案,紀委當然更有回旋的餘地;也有的說,阿曇提供的證據不足信,阿曇已經死了,那些證據有沒有可能是跟吳局過不去的人憑空捏造的,人既已死,死無對證,而且長風房地產公司的劉總早已將一切不利證據全部銷毀,專案組的去找他取證時,他說,他們是私營企業,從來就不做賬,要做也是流水賬,項目一結算就不再保存這些賬目,幾乎所有的開發商或建築都是這麽做,不信可以去問別的人。其實大家都知道,那些建築或開發商之所以不提供賬證,除了逃避稅收檢查外,更重要的原因是想保護那些受賄的人,保護了他們,也就保護了自己的利益,所以多年來,從來沒有哪位領導會對這些企業不提供會計資料的違法行為有任何表示,甚至聽到匯報後都會笑笑說,這些企業都這樣的,沒辦法;當然,還有的說,吳局的這起案子還涉及到縣委和市裏的一些領導,如果要徹查下去,結局很難預料,更何況鄱湖縣公安局已被炒得沸沸揚揚,如果再查辦了公安局長,黨委、政府的威信也將受到嚴重影響,不如就此了結。

猜測種種、流言種種、事實種種,雖然叫文心無法理解,但並沒有使他完全喪失鬥志,扳不倒公安局長,還可以試一下,還有一個幕後策劃的,雖然這次沒有抓到他貪汙、受賄的證據,但只要他在位一天,本縣的財政經濟秩序仍然受到威脅。有人說,他現在蹦不起來了,一是支持他的黨羽先後被折,吳局要想雄風再起已經很難,剩下他一個光桿司令肯定興不起風浪來的;二是他的年紀也差不多了,再過一年,他將按規定退居二線,再怎麽厲害,又能有什麽作為呢。

但文心不這麽想,這人只要有問題,即使他退休了也要揪他出來,他不能就這麽清清白白、輕輕松松地,全身而退到二線崗位。文心也明白,弄他出來,自己也並沒什麽好處,甚至於可能會樹敵更多。文心今後的道路還很長,沒必要得罪那麽多的人,但他偏要這樣,他的倔犟性格,和逆反思維方式決定他要這麽做,為了經濟秩序的正常運轉也好,為了法律的尊嚴也好,抑或是為了個人恩怨也好,他都要這麽做。

一天晚上,文心在廣場酒巴包廂裏請法院的商院長喝茶,開門見山地說,請他支持。

商院長望著這位在一個月內弄得鄱湖縣滿城風雨,連續扳倒三個部門的法人的審計人,一個看起來的文弱書生,心裏又是欽佩,又是顧忌,也許還有點厭煩,這回不是自己單位也有什麽問題吧?正是這種矛盾的心理,使得他這麽一個在縣城有名的人物,在這種特殊環境下,與文心的對話顯得非常謹慎。

與公安局、檢察院同時接受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的法院,的確也查出了很多的財經違法違紀問題,比如所有的刑事案件,均收取當事人(原告、被告)的訴訟費,且按交納訴訟費的多少來結合量刑,也就是用金錢購買法律,顯失司法公正。這一項收入每年都有4、50萬元,涉及應判刑而未判刑,或減輕刑罰的人,每年都在3、40人之多,這一情況若如實披露,在社會上造成的影響,給人們帶來的恐慌一定非同小可。還有按規定法院代理銀行催收貸款業務,收取的手續費標準是收回貸款金額的4%,且只能向委托人收取,但法院是既收債權人的,又收債務人的,收取的手續費比率高達26%,是真正的吃了原告吃被告。除此之外,還收取雙方的執行費和用車費,經審計,這項收入基本上不在賬上反映,類似嚴重超標準收費的情況還有很多。這一情況如果向社會公布,對法院今後的收費將會是一個打擊,收入下降,獎金、福利發不出去,法院的工作積極性沒有,依法審判將更是個大的問題。當然更嚴重的問題還有同公安局個別派出所同樣的性質。法院下面的幾個庭都實行了經費包幹方式,各庭創收與個人獎懲掛鉤,於是同樣出現了收入不入賬,逃避財政監督的情況,等等這一切,不由得商院長不考慮。

他相信審計組的話,現在整改,整改到位後,既往不咎,前車之鑒,他不想法律的大廈在他手上轟然倒塌,答應他吧。

這是一個鮮為人知的內幕交易,審計局派組進駐法院審計每年有一次,但每一次都沒有註意到這個內幕交易,當然這不是常規審計所能發現得了的,文心也是在從事房地產開發時,因生意上的糾紛,請求法院民事庭調解,調解完成後請那位調解法官吃飯。法官多喝了二杯,酒後吐出了真言,原來他也很不滿檢察院的那種做法,也一直在留意這件事,相信總有一天有機會悄無聲息地讓別人知道這件事,調查處理這件事,所以事後文心還想,那位法官也許並不是真醉胡說出來,而是有意說給他聽的,因為他知道,檢察院的人陷害過文心,這是法院的人普遍的看法,所以推理文心一定想找機會報覆,而這事也正好是審計監督的內容。

這件事是:檢察院與法院之間有一個協議,檢察院受理偵破的經濟案件,如果作了起訴決定,涉案臟款和罰沒款由法院判決後收取,但必須按判決所收款額的40%返回給檢察院,否則,檢察院將作出不訴決定,自行與涉案人協商收取業務費、讚助費,甚至沒收取保候審保證金之類。法院也有財政下達的完成預算收入的任務,判決收款金額全額上繳財政,財政再在法院完成全年任務的前提下,返回給法院80%。如果沒有完成全年任務,返回比例只有50%,如果不給檢察院,他絕對完不成任務,這樣維持法院正常運轉的經費將毫無保障。如果給了檢察院40%,他也有40%的可用財力,這對於經濟財務狀況欠佳的法院來說,當然是一筆不小的數字。但問題的關鍵是:由於該協議是由魏檢察長單獨與法院簽訂的,其他人並不知情,所以,返回給檢察院的40%,只有相當於30%的收入在檢察院的財務賬上作了反映,另外約10%的返回款,在法院和檢察院的賬上都很難看出來,法院在那裏支付了呢?

商院長說,其實你們審計組的專家一看就知道,何必一定要我說出來。

而文心其實還真的不知道,那位酒後胡言的調解法官也只是懷疑支出混在其他費用中,但具體在那個明細科目的費用中,他也不知道。文心雖然根據這一線懷疑法院走訪上級的費用太高,但由於他不能去省、市向有關部門領導求證。這只是懷疑,無法求證,所以文心避開這一點,裝作審計組已知道了這一切,並取得了審計證據,只請求商院長出來指證,交換的條件就是審計發現的法院的問題,在充分征求法院的意見後再出具審計結果報告。

商院長最後下了決定,說,明天審計組的到院裏去吧,另外返回檢察院的10%的款項全部由對方開具煙酒、食品的零售裁剪發票作了我院的走訪省、市領導的業務費支出,這麽入賬也是考慮通常都不會去調查省、市領導的。詳細情況我有另外記載,所有拿票來辦理領款手續的只有一個人,魏檢察長。

臨走時,商院長說,其實我也很厭煩這麽做,明明是他們隱瞞收入,卻讓我們做假支出的賬,說實在話,時間長了,金額大了,還真有點提心吊膽,萬一被查出來,我還說不清呢。你們現在查出來很好,但希望這事查出來後,上級領導和有關部門能引起高度重視,不要再搞什麽分成返回,都是執法機關,下任務,搞分成,完全喪失了法律的尊嚴。

有人證、物證,而且是法院出具的證據,魏檢察長不可抵賴,但只能解釋,這些確實用於走訪上級領導和來回用車的費用,因為縣廉政辦將此類指標控制太緊,正常支出都超指標,只好在賬外反映,別的單位也是這麽做的。當後來該案移送到縣紀委,縣紀委調查的來問他,既然確實發生了走訪和用車支出,為何不用實際發生的費用發票,而要在超市另外開具連號的商業發票,時間又不吻合呢?

這個……處理過無數起經濟案件的魏檢此時已無言以對。

考慮到魏檢是全國的先進檢察長,相對於檢察長來說,事情也不是很嚴重,如果對其進行公開查處,勢必會影響整個鄱湖縣的司法環境。經縣委研究決定,給予魏檢察長黨內記過處份,此事就到此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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