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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三章|臺北保護令開庭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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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三章|臺北保護令開庭段落

第九十三章|臺北保護令開庭段落

臺北保護令開庭那天,妳身上還纏著醫院的束腹帶。

胸口腫脹、下腭瘀青,每走一步肋骨都像被拉開。

妳一坐下,法官擡頭。

他看了妳一眼,視線停在妳的臉上、妳的紗布、妳的呼吸方式。

他沒有先問妳「想要多久的保護」。

他問的是:「妳能不能告訴我——那天晚上發生什麽事?」

妳楞了一下。

不是不知道怎麽說,是因為——妳只要吸一口氣想講話,肋骨就痛得像被尖物戳進去。

可妳還是努力開口。

妳只能一段一段把話擠出來,像把碎玻璃一片一片吐回世界:

「他……勒我脖子……我吸不到氣……」

「我求他……讓我叫救護車……」

「他要我刪東西……不刪……他就繼續打……」

妳話講到一半,胸口一抽,痛得整個人縮了一下。

法官沒有催妳,也沒有打斷妳,只是靜靜看著妳——一個被暴力撕碎、卻還努力把事實講出來的女孩。

那種等待很安靜,卻也殘忍——因為妳得把痛講一次,才換得到「被保護」的資格。

妳吸不到大氣,只能一段一段說。

「我真的以為……我會死在那裏……」

這句話一落下,旁聽席上的書記官也微微停下手中的敲鍵。

法官翻看妳的驗傷資料:斷裂的肋骨、掉的牙、瘀青的下巴、傷痕位置。

最後他點點頭:「我了解。你的傷勢確實需要保護。」

那一刻妳沒有松口氣。妳只是覺得胸口更酸。

因為妳第一次實實在在感受到了:妳得把自己再講一次,才能換到被保護的資格。

不是因為妳不夠痛,而是因為制度要「聽到」妳的痛。

妳講到這裏時,聲音顫掉,不是哭,是痛讓妳沒辦法一次把話講完。

但保護令不是當天就核準。

法官告訴妳:「結果會後續以書面通知。」

於是妳帶著還沒愈的傷走出法院,回到那個必須臥床三個月的房間,繼續痛、繼續睡不著、繼續等。

於是妳帶著未愈的傷走出法院,回到三個月臥床的房間。

幾個月後——那封信才寄到妳家。

妳拆開信,看到那一行字:「核發通常保護令,禁止接觸期間:兩年。」

妳盯著信看了很久。

那不是安心,那是一種晚來的、但至少存在的承認:妳真的差一點死在他手裏。

而法律終於願意承認,妳需要被保護。

大約在保護令核可後的一個多月,家裏又收到法院的掛號信。

妳原本以為是補件通知,或是後續流程相關的文書,沒有多想就拆開。

但第一行字卻讓妳楞住:「申請人(羅傑)向法院聲請通常保護令。」

理由:「相對人(采希)對其施以身體傷害。」

妳盯著那行字看了三秒,不是震驚,不是害怕,而是一種冷得近乎荒謬的情緒浮上來。

妳甚至笑了一下。

不是快樂的笑,是那種——世界已經荒唐到極點,只能笑的那種笑。

他把妳打到缺牙、臉腫、肋骨斷裂、差點窒息,卻要把世界寫成:是妳傷害他。

多熟悉。

熟到妳連情緒都省下來。

因為妳早就看過他怎麽做:他永遠搶在妳前面開口,永遠先把妳說成「有問題的那個」。

妳還沒說話,他就先定義妳。

然而下一行字,讓那股荒謬徹底定型:「聲請不核可。」

理由只有短短一句:「申請人屢屢對相對人造成身體傷害。」

法院看得比外人還清楚。

他想反咬妳、想框成「互相暴力」、想把責任泥濘化,結果卻被文件上冷靜的文字給戳破。

妳拿著那張紙,站在客廳裏,突然覺得胸口的悶不是痛,而是某種解脫。

妳沒有哭。

妳真的一滴眼淚都沒有。

妳只是再次冷冷地笑了出來:「他傷我打我,還想申請保護令?不核可才正常。」

這一次,妳不是在被傷害後的本能反應,也不是想說服自己。

而是——妳真的清醒了。

法院用最冷靜的語言,把他最想弄臟的事情寫回原位——錯的人是他。

妳拿著那張紙站在客廳裏,胸口悶的不是痛,是一口氣。

妳沒有哭,妳只是很輕很冷地說了一句:「他連這個都要演。」

妳甚至清醒到能看懂一件事:這世界雖然不完美,但不是所有地方都會替施暴者站臺。

至少這封信,堂堂正正地寫著——錯的人是他,不是妳。

那封「不核可」的信雖然讓妳苦笑,但它並沒有讓妳感到真正的安全。

可是妳也很清楚:紙不等於安全。

保護令是一張紙。

真正決定他會不會被懲罰的,是臺中地檢署那個案子。

妳站在垃圾桶前,再看了一次那封拒絕對方申請保護令的通知。

妳沒有丟掉它。

妳把它收進抽屜最底層。

因為妳很清楚:世界上有很多人會懷疑妳,很多人會問「妳是不是誤會?是不是吵架?是不是喝醉?是不是兩個人都有錯?」

但至少這一張紙用最官方、最冷靜的語氣說:「不是妳。錯的不是妳。」

那是妳在制度灰色區裏唯一的一小塊亮光。

小得可憐,卻足夠讓妳撐到下一次呼吸。

每天早上醒來時,妳胸口還痛得像被石頭壓著,吸氣會痛,轉身會痛,甚至連笑一下──那種本來是人類最自然的表情──都會牽動肋骨,拉出一條尖銳的線。

但更折磨妳的不是痛,是等待。

案件會怎麽走?

他會不會被起訴?

檢察官會不會相信妳?

沒有錄音了,會不會就什麽都不算?

重傷害、殺人未遂……會不會全部都不算?

只要一想到這些,妳連續幾天晚上都睡不著。

妳不是怕他真的會被放過,妳怕的是──妳都已經差點死了,這個世界卻會告訴妳:「妳的痛,不夠重要。」

那封來自臺中的掛號信躺在桌上,妳看著封皮,手卻抖得不敢拆。

妳知道這封信代表什麽:它不是「關心」,它是「決定」。

妳深吸一口氣——痛——還是拆開。

裏面只有一張薄薄的傳票。

沒有多餘一句話。

只有一行冷冰冰的字:「6/×出庭說明。涉嫌罪名:傷害。」

沒有重傷害。

沒有殺人未遂。

只有——「傷害」。

那兩個字太輕了。

妳盯著那兩個字,胸口慢慢沈下去。

不是因為它震撼,而是它輕得可怕。

妳被打到牙掉、肋骨斷裂、差點窒息──在法律的第一步裏,只算「傷害」。

那一刻,妳第一次產生一種從骨頭裏滲出來的荒涼感:原來活下來的人,反而要自己證明「差點死過」。

妳知道不能再靠意志硬撐。

妳知道自己不能只依靠「心情」。

妳得找律師。

妳第一個想到的是陳律,妳信任他、也相信他懂妳。

但案件發生在臺中,他在臺北。

他沈默了幾秒後,說:「我幫妳介紹一個在地的,他比較能即時處理。」

於是邱律出現了。

第一次和他通電話時,妳的聲音還是啞的。

妳說完自己的情況後,電話另一端靜了一下。

邱律的第一句話不是「證據呢?」

也不是「這個很難打」。

而是:「妳先不要怕,我會陪妳。」

妳聽到這句話時,眼眶竟然突然一陣酸。

不是因為有人願意幫妳,而是因為:在那麽多質疑、冷眼、程序性的語氣裏,終於有人沒有把妳當成麻煩,也沒有把妳的痛當成誇張。

妳第一次覺得——或許妳真的不是孤身一人面對這個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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