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三章|臺北保護令開庭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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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三章|臺北保護令開庭段落
第九十三章|臺北保護令開庭段落
臺北保護令開庭那天,妳身上還纏著醫院的束腹帶。
胸口腫脹、下腭瘀青,每走一步肋骨都像被拉開。
妳一坐下,法官擡頭。
他看了妳一眼,視線停在妳的臉上、妳的紗布、妳的呼吸方式。
他沒有先問妳「想要多久的保護」。
他問的是:「妳能不能告訴我——那天晚上發生什麽事?」
妳楞了一下。
不是不知道怎麽說,是因為——妳只要吸一口氣想講話,肋骨就痛得像被尖物戳進去。
可妳還是努力開口。
妳只能一段一段把話擠出來,像把碎玻璃一片一片吐回世界:
「他……勒我脖子……我吸不到氣……」
「我求他……讓我叫救護車……」
「他要我刪東西……不刪……他就繼續打……」
妳話講到一半,胸口一抽,痛得整個人縮了一下。
法官沒有催妳,也沒有打斷妳,只是靜靜看著妳——一個被暴力撕碎、卻還努力把事實講出來的女孩。
那種等待很安靜,卻也殘忍——因為妳得把痛講一次,才換得到「被保護」的資格。
妳吸不到大氣,只能一段一段說。
「我真的以為……我會死在那裏……」
這句話一落下,旁聽席上的書記官也微微停下手中的敲鍵。
法官翻看妳的驗傷資料:斷裂的肋骨、掉的牙、瘀青的下巴、傷痕位置。
最後他點點頭:「我了解。你的傷勢確實需要保護。」
那一刻妳沒有松口氣。妳只是覺得胸口更酸。
因為妳第一次實實在在感受到了:妳得把自己再講一次,才能換到被保護的資格。
不是因為妳不夠痛,而是因為制度要「聽到」妳的痛。
妳講到這裏時,聲音顫掉,不是哭,是痛讓妳沒辦法一次把話講完。
但保護令不是當天就核準。
法官告訴妳:「結果會後續以書面通知。」
於是妳帶著還沒愈的傷走出法院,回到那個必須臥床三個月的房間,繼續痛、繼續睡不著、繼續等。
於是妳帶著未愈的傷走出法院,回到三個月臥床的房間。
幾個月後——那封信才寄到妳家。
妳拆開信,看到那一行字:「核發通常保護令,禁止接觸期間:兩年。」
妳盯著信看了很久。
那不是安心,那是一種晚來的、但至少存在的承認:妳真的差一點死在他手裏。
而法律終於願意承認,妳需要被保護。
大約在保護令核可後的一個多月,家裏又收到法院的掛號信。
妳原本以為是補件通知,或是後續流程相關的文書,沒有多想就拆開。
但第一行字卻讓妳楞住:「申請人(羅傑)向法院聲請通常保護令。」
理由:「相對人(采希)對其施以身體傷害。」
妳盯著那行字看了三秒,不是震驚,不是害怕,而是一種冷得近乎荒謬的情緒浮上來。
妳甚至笑了一下。
不是快樂的笑,是那種——世界已經荒唐到極點,只能笑的那種笑。
他把妳打到缺牙、臉腫、肋骨斷裂、差點窒息,卻要把世界寫成:是妳傷害他。
多熟悉。
熟到妳連情緒都省下來。
因為妳早就看過他怎麽做:他永遠搶在妳前面開口,永遠先把妳說成「有問題的那個」。
妳還沒說話,他就先定義妳。
然而下一行字,讓那股荒謬徹底定型:「聲請不核可。」
理由只有短短一句:「申請人屢屢對相對人造成身體傷害。」
法院看得比外人還清楚。
他想反咬妳、想框成「互相暴力」、想把責任泥濘化,結果卻被文件上冷靜的文字給戳破。
妳拿著那張紙,站在客廳裏,突然覺得胸口的悶不是痛,而是某種解脫。
妳沒有哭。
妳真的一滴眼淚都沒有。
妳只是再次冷冷地笑了出來:「他傷我打我,還想申請保護令?不核可才正常。」
這一次,妳不是在被傷害後的本能反應,也不是想說服自己。
而是——妳真的清醒了。
法院用最冷靜的語言,把他最想弄臟的事情寫回原位——錯的人是他。
妳拿著那張紙站在客廳裏,胸口悶的不是痛,是一口氣。
妳沒有哭,妳只是很輕很冷地說了一句:「他連這個都要演。」
妳甚至清醒到能看懂一件事:這世界雖然不完美,但不是所有地方都會替施暴者站臺。
至少這封信,堂堂正正地寫著——錯的人是他,不是妳。
那封「不核可」的信雖然讓妳苦笑,但它並沒有讓妳感到真正的安全。
可是妳也很清楚:紙不等於安全。
保護令是一張紙。
真正決定他會不會被懲罰的,是臺中地檢署那個案子。
妳站在垃圾桶前,再看了一次那封拒絕對方申請保護令的通知。
妳沒有丟掉它。
妳把它收進抽屜最底層。
因為妳很清楚:世界上有很多人會懷疑妳,很多人會問「妳是不是誤會?是不是吵架?是不是喝醉?是不是兩個人都有錯?」
但至少這一張紙用最官方、最冷靜的語氣說:「不是妳。錯的不是妳。」
那是妳在制度灰色區裏唯一的一小塊亮光。
小得可憐,卻足夠讓妳撐到下一次呼吸。
每天早上醒來時,妳胸口還痛得像被石頭壓著,吸氣會痛,轉身會痛,甚至連笑一下──那種本來是人類最自然的表情──都會牽動肋骨,拉出一條尖銳的線。
但更折磨妳的不是痛,是等待。
案件會怎麽走?
他會不會被起訴?
檢察官會不會相信妳?
沒有錄音了,會不會就什麽都不算?
重傷害、殺人未遂……會不會全部都不算?
只要一想到這些,妳連續幾天晚上都睡不著。
妳不是怕他真的會被放過,妳怕的是──妳都已經差點死了,這個世界卻會告訴妳:「妳的痛,不夠重要。」
那封來自臺中的掛號信躺在桌上,妳看著封皮,手卻抖得不敢拆。
妳知道這封信代表什麽:它不是「關心」,它是「決定」。
妳深吸一口氣——痛——還是拆開。
裏面只有一張薄薄的傳票。
沒有多餘一句話。
只有一行冷冰冰的字:「6/×出庭說明。涉嫌罪名:傷害。」
沒有重傷害。
沒有殺人未遂。
只有——「傷害」。
那兩個字太輕了。
妳盯著那兩個字,胸口慢慢沈下去。
不是因為它震撼,而是它輕得可怕。
妳被打到牙掉、肋骨斷裂、差點窒息──在法律的第一步裏,只算「傷害」。
那一刻,妳第一次產生一種從骨頭裏滲出來的荒涼感:原來活下來的人,反而要自己證明「差點死過」。
妳知道不能再靠意志硬撐。
妳知道自己不能只依靠「心情」。
妳得找律師。
妳第一個想到的是陳律,妳信任他、也相信他懂妳。
但案件發生在臺中,他在臺北。
他沈默了幾秒後,說:「我幫妳介紹一個在地的,他比較能即時處理。」
於是邱律出現了。
第一次和他通電話時,妳的聲音還是啞的。
妳說完自己的情況後,電話另一端靜了一下。
邱律的第一句話不是「證據呢?」
也不是「這個很難打」。
而是:「妳先不要怕,我會陪妳。」
妳聽到這句話時,眼眶竟然突然一陣酸。
不是因為有人願意幫妳,而是因為:在那麽多質疑、冷眼、程序性的語氣裏,終於有人沒有把妳當成麻煩,也沒有把妳的痛當成誇張。
妳第一次覺得——或許妳真的不是孤身一人面對這個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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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三章|臺北保護令開庭段落
臺北保護令開庭那天,妳身上還纏著醫院的束腹帶。
胸口腫脹、下腭瘀青,每走一步肋骨都像被拉開。
妳一坐下,法官擡頭。
他看了妳一眼,視線停在妳的臉上、妳的紗布、妳的呼吸方式。
他沒有先問妳「想要多久的保護」。
他問的是:「妳能不能告訴我——那天晚上發生什麽事?」
妳楞了一下。
不是不知道怎麽說,是因為——妳只要吸一口氣想講話,肋骨就痛得像被尖物戳進去。
可妳還是努力開口。
妳只能一段一段把話擠出來,像把碎玻璃一片一片吐回世界:
「他……勒我脖子……我吸不到氣……」
「我求他……讓我叫救護車……」
「他要我刪東西……不刪……他就繼續打……」
妳話講到一半,胸口一抽,痛得整個人縮了一下。
法官沒有催妳,也沒有打斷妳,只是靜靜看著妳——一個被暴力撕碎、卻還努力把事實講出來的女孩。
那種等待很安靜,卻也殘忍——因為妳得把痛講一次,才換得到「被保護」的資格。
妳吸不到大氣,只能一段一段說。
「我真的以為……我會死在那裏……」
這句話一落下,旁聽席上的書記官也微微停下手中的敲鍵。
法官翻看妳的驗傷資料:斷裂的肋骨、掉的牙、瘀青的下巴、傷痕位置。
最後他點點頭:「我了解。你的傷勢確實需要保護。」
那一刻妳沒有松口氣。妳只是覺得胸口更酸。
因為妳第一次實實在在感受到了:妳得把自己再講一次,才能換到被保護的資格。
不是因為妳不夠痛,而是因為制度要「聽到」妳的痛。
妳講到這裏時,聲音顫掉,不是哭,是痛讓妳沒辦法一次把話講完。
但保護令不是當天就核準。
法官告訴妳:「結果會後續以書面通知。」
於是妳帶著還沒愈的傷走出法院,回到那個必須臥床三個月的房間,繼續痛、繼續睡不著、繼續等。
於是妳帶著未愈的傷走出法院,回到三個月臥床的房間。
幾個月後——那封信才寄到妳家。
妳拆開信,看到那一行字:「核發通常保護令,禁止接觸期間:兩年。」
妳盯著信看了很久。
那不是安心,那是一種晚來的、但至少存在的承認:妳真的差一點死在他手裏。
而法律終於願意承認,妳需要被保護。
大約在保護令核可後的一個多月,家裏又收到法院的掛號信。
妳原本以為是補件通知,或是後續流程相關的文書,沒有多想就拆開。
但第一行字卻讓妳楞住:「申請人(羅傑)向法院聲請通常保護令。」
理由:「相對人(采希)對其施以身體傷害。」
妳盯著那行字看了三秒,不是震驚,不是害怕,而是一種冷得近乎荒謬的情緒浮上來。
妳甚至笑了一下。
不是快樂的笑,是那種——世界已經荒唐到極點,只能笑的那種笑。
他把妳打到缺牙、臉腫、肋骨斷裂、差點窒息,卻要把世界寫成:是妳傷害他。
多熟悉。
熟到妳連情緒都省下來。
因為妳早就看過他怎麽做:他永遠搶在妳前面開口,永遠先把妳說成「有問題的那個」。
妳還沒說話,他就先定義妳。
然而下一行字,讓那股荒謬徹底定型:「聲請不核可。」
理由只有短短一句:「申請人屢屢對相對人造成身體傷害。」
法院看得比外人還清楚。
他想反咬妳、想框成「互相暴力」、想把責任泥濘化,結果卻被文件上冷靜的文字給戳破。
妳拿著那張紙,站在客廳裏,突然覺得胸口的悶不是痛,而是某種解脫。
妳沒有哭。
妳真的一滴眼淚都沒有。
妳只是再次冷冷地笑了出來:「他傷我打我,還想申請保護令?不核可才正常。」
這一次,妳不是在被傷害後的本能反應,也不是想說服自己。
而是——妳真的清醒了。
法院用最冷靜的語言,把他最想弄臟的事情寫回原位——錯的人是他。
妳拿著那張紙站在客廳裏,胸口悶的不是痛,是一口氣。
妳沒有哭,妳只是很輕很冷地說了一句:「他連這個都要演。」
妳甚至清醒到能看懂一件事:這世界雖然不完美,但不是所有地方都會替施暴者站臺。
至少這封信,堂堂正正地寫著——錯的人是他,不是妳。
那封「不核可」的信雖然讓妳苦笑,但它並沒有讓妳感到真正的安全。
可是妳也很清楚:紙不等於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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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決定他會不會被懲罰的,是臺中地檢署那個案子。
妳站在垃圾桶前,再看了一次那封拒絕對方申請保護令的通知。
妳沒有丟掉它。
妳把它收進抽屜最底層。
因為妳很清楚:世界上有很多人會懷疑妳,很多人會問「妳是不是誤會?是不是吵架?是不是喝醉?是不是兩個人都有錯?」
但至少這一張紙用最官方、最冷靜的語氣說:「不是妳。錯的不是妳。」
那是妳在制度灰色區裏唯一的一小塊亮光。
小得可憐,卻足夠讓妳撐到下一次呼吸。
每天早上醒來時,妳胸口還痛得像被石頭壓著,吸氣會痛,轉身會痛,甚至連笑一下──那種本來是人類最自然的表情──都會牽動肋骨,拉出一條尖銳的線。
但更折磨妳的不是痛,是等待。
案件會怎麽走?
他會不會被起訴?
檢察官會不會相信妳?
沒有錄音了,會不會就什麽都不算?
重傷害、殺人未遂……會不會全部都不算?
只要一想到這些,妳連續幾天晚上都睡不著。
妳不是怕他真的會被放過,妳怕的是──妳都已經差點死了,這個世界卻會告訴妳:「妳的痛,不夠重要。」
那封來自臺中的掛號信躺在桌上,妳看著封皮,手卻抖得不敢拆。
妳知道這封信代表什麽:它不是「關心」,它是「決定」。
妳深吸一口氣——痛——還是拆開。
裏面只有一張薄薄的傳票。
沒有多餘一句話。
只有一行冷冰冰的字:「6/×出庭說明。涉嫌罪名:傷害。」
沒有重傷害。
沒有殺人未遂。
只有——「傷害」。
那兩個字太輕了。
妳盯著那兩個字,胸口慢慢沈下去。
不是因為它震撼,而是它輕得可怕。
妳被打到牙掉、肋骨斷裂、差點窒息──在法律的第一步裏,只算「傷害」。
那一刻,妳第一次產生一種從骨頭裏滲出來的荒涼感:原來活下來的人,反而要自己證明「差點死過」。
妳知道不能再靠意志硬撐。
妳知道自己不能只依靠「心情」。
妳得找律師。
妳第一個想到的是陳律,妳信任他、也相信他懂妳。
但案件發生在臺中,他在臺北。
他沈默了幾秒後,說:「我幫妳介紹一個在地的,他比較能即時處理。」
於是邱律出現了。
第一次和他通電話時,妳的聲音還是啞的。
妳說完自己的情況後,電話另一端靜了一下。
邱律的第一句話不是「證據呢?」
也不是「這個很難打」。
而是:「妳先不要怕,我會陪妳。」
妳聽到這句話時,眼眶竟然突然一陣酸。
不是因為有人願意幫妳,而是因為:在那麽多質疑、冷眼、程序性的語氣裏,終於有人沒有把妳當成麻煩,也沒有把妳的痛當成誇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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