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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反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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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反轉

金照古也從牢獄中被提了出來,案件當事者都到齊了,燕鴻雲便一拍驚堂木,升堂審理此案。

他二人各自又將當日的始末陳述了一遍,金家有備而來,呂明秋這位訟師也咄咄逼人,聽完案件的詳情之後,並未指出其中疑竇,反倒是直接問了句:“簫掌櫃,時姑娘,且不說金公子到底是不是真的對一個男子圖謀不軌,就算當日之事不是他二人你情我願,可《昭律》上,哪一條寫明了□□男子算是犯罪?更何況金公子行事未果,你們又憑何定他的罪?”

呂明秋說得對,《昭律》上只寫了□□女子應當如何判罰,那是因為在世俗的印象中,□□之事,往往也只出現在男子和女子之間,誰會料到男子也會遭遇此事,所以當年昭國太祖在制定《昭律》的時候,沒有任何一個官員想到將這一點納入律例之內。

但時釀春卻不敢茍同:“閣下既為同業,怎會說出如此愚蠢的話,首先,《昭律》中明令規定:‘凡不應得為而為之者,笞四十;謂律令無條、理不可為者。事理重者,杖八十①。’《昭律》中確實沒有寫明□□男子者應當如何處置,可當日在香行處,金照古對簫人玉所行之事,明顯觸犯了‘不應為’條例,難道不應受罰?

其次,若發生《昭律》中並未規定之罪行,依照我朝判案時的慣例,也應當引據案情相似的條例,那反觀此案,簫掌櫃若是女子,便該依照‘犯奸’之條例判罰金照古,□□未成者,當杖一百,流三千裏②,單憑這兩點,他金照古也不能無罪開釋!”

時釀春說的有理有據,她的思路與雲海塵是一樣的,雲海塵當日審理此案,也是想依照這兩點來判罰金照古,至於最終定罪到底是按照“不應為”條例,還是按照“犯奸”條例,則需另行定奪,畢竟此案確實沒有前例可循,雲海塵任大理寺右少卿多年,也頭一回遇見這種男子□□男子的案子。

呂明秋收錢辦事,對時釀春的逼問絲毫不懼,反而游刃有餘的反問:“時姑娘,你確實對《昭律》爛熟於心不假,可身為訟師,並不是只熟記科條就足夠的。先不說此案有沒有疑點,如果只依照《昭律》懲治的話,那麽即便是死刑中的絞刑和斬刑,也可以繳銅錢四十二貫作贖③。更何況此案尚有疑竇未查清,怎麽能一味地套用成憲便欲定罪呢。”

時釀春冷著一張臉,寒聲道:“不顧案情套用科條的確不妥,但如閣下這樣生搬硬套更是荒謬,《昭律》中的確規定了可以贖刑,但贖刑的前提是罪行較輕,或受人逼迫而為之④,可金照古所犯之罪明顯不屬於此兩種,依你所言,若他今日交了贖銀便可離開縣衙,那來日他隨意□□百姓,或者有人仿照其行事,隨後都用贖銀抵罪,那興平縣百姓的安危如何保障!”

她說完後轉向雲海塵和燕鴻雲,落地有聲道:“大人,金照古之罪乃是事實,《昭律》中明確規定:‘凡律令該載不盡事理,若斷罪而無正條者,引律比附。應加應減,定擬罪名,轉達刑部,議定奏聞⑤’,因此應當將此案上報刑部再行審判,而不是未經審議便將其輕饒,金照古罪不可逭,若任由其逃脫刑罰,則日後難免不會有人效仿,後患無窮啊!”

燕鴻雲和雲海塵一直沒有開口說話,燕鴻雲不開口說話,自然是心中偏向金照古,所以在這樁案子上十分敷衍,可雲海塵不說話卻是因為有自己的思量。

時釀春所言有理有據,她說的法子確實是審判此案唯一的途徑,但問題就在於,金照古一直不承認自己意圖□□簫人玉,而簫人玉也沒有證據能夠證明金照古對自己不軌,案情真相朦朧兩可,就算此案鬧到了朝廷三司,到時候審理起來,也還是要先查清案情經過,否則後面的都是空談。

案件的當事者,一個說對方是自願的,一個說對方是強迫的,偏偏查到現在也沒找到什麽人證物證,這局面對簫人玉來說,極為不利。

時釀春說完後,公堂上安靜了一會兒,燕鴻雲仍舊沒有要開口的意思,而呂明秋身為金家請的訟師,自然也有應對之法,他好像早已猜到時釀春會這麽說,因此語氣嘲諷的笑了笑:“時姑娘,你先前並未經歷過多少詞訟吧?言語間還是武斷了些,在下方才說了,此案尚有疑竇,時姑娘怎麽能不顧案情真相,便要急著給金公子定罪呢。”

“案情真相?”時釀春站在堂中,不卑不亢的質問對方:“當日在香行處,不少人都見到金照古對簫人玉行不軌之事,你受金詠銳所托,難不成要顛倒黑白?”

呂明秋倒是不否認:“時姑娘說的對,當日有不少人,包括雲大人也瞧見了金公子欲與簫掌櫃歡好,可在眾人闖入房間之前,沒有人能證明他二人之間到底發生了什麽,也就是說,簫掌櫃未必就是被逼的。”

簫人玉一直跪在堂中,他自來到公堂之後,便垂著眸一言不發,直到現在,才稍稍有些反應,脖頸僵硬的轉向呂明秋,眼底一片漆黑,有種說不清道不明的覆雜。

“怎麽,”時釀春壓著自己的怒意:“你還要說簫掌櫃是自願的不成?你最好能拿出證據或請人作證,否則你所言便是誣蔑,我勸你想清楚再說。”

呂明秋絲毫不懼,反倒像是早就等著對方這麽說似的:“自然,在下身為訟師,怎會知法犯法呢,我既然敢這麽說,當然是有證據的。”

時釀春一怔,簫人玉也露出迷茫的神色,顯然不知道到底有何證據能證明金照古的清白。

雲海塵也是眉頭一緊:他有證據?

呂明秋慢條斯理的從自己袖口掏出一張紙,隨後向眾人展開:“這便是證據,此乃簫人玉的賣身書契,自兩年前開始,他簫人玉便是金府的奴婢,金照古是簫人玉的家主,既是家主,那金公子無論對簫人玉做什麽,只要不害其性命,便是正當合理的,因此金公子無罪。”

經他這麽一說,簫人玉面露震愕,時釀春也未料到居然冒出來一個賣身書契,便驚疑不定的將目光轉向簫人玉,試圖想從他身上求證真偽。

簫人玉已經近乎呆滯,麻木的開口:“什麽……書契?”

“噢,”呂明秋不急不慢的說道:“簫掌櫃是忘了還是不知情?這是你長姐簫倚歌親自簽下的賣身書契,兩年前她就將你賣給金府為奴,白紙黑字寫的清清楚楚,絕無一字作假。”說完這句,他又對燕鴻雲和雲海塵道:“兩位大人盡管去找簫倚歌的字跡來做對比,一看便知草民有沒有說謊。”

燕鴻雲的目光向雲海塵移去,見到對方面如沈水,便意味深長的問道:“雲大人,您看這事……”

誰也沒想到這案子會有如此反轉,雲海塵這幾日到處走訪人證,沒有找到分毫線索,偏偏他金家就能拿出一張簫人玉的賣身契,還是簫倚歌寫的?怎麽聽怎麽荒謬!

雲海塵沈聲道:“將書契呈上來。”

呂明秋聞言大大方方的將那賣身書契交給了歸庭客,歸庭客再拿給雲海塵,只見上面由右向左寫的清清楚楚:⑥

立賣婚書興平縣人簫倚歌,

命系景寧三十六年七月十一日辰時,

今因銀兩短缺,自願將弟簫人玉,

出賣於家主金照古名下為仆,

三面議作財禮銀十兩五錢整。

其銀當日收足。

日後聽從家主婚配,

不得心生異變。

如有等情,

聽從家主呈公理治。

恐後無憑,

立此賣身婚書存照。

長命富貴,

婚書大吉。

昭明三年一月十四日立婚書人簫倚歌書

媒人花杏曉

中見人金詠銳

這上面白紙黑字寫的清清楚楚,確實是賣身契不假,可……可這賣身契出現的時機和內容也太詭異了些。

先不說金照古在案發當日為何不將這書契拿出來為自己脫罪,光是這上面的內容就不得不讓雲海塵多疑。

這賣身契上說,簫倚歌是因為銀兩短缺,所以將自己的親弟弟賣給了金照古,借此換了十兩五錢銀子,十兩五錢而已,對於普通百姓來說確實不少了,但再看這立契的時間,正是兩年前,若細細推算,當時簫人玉應當正在參加會試,而且後來還奪得會元,怎麽看都是前程一片大好,簫倚歌為何要為了區區十多兩銀子就將自己的親弟弟給賣了?

難不成當時簫人玉奪得會元的消息還未傳到興平縣,簫倚歌還不知道?

可簫家一直開著月聽窗的鋪子,簫倚歌就算是銀兩短缺,想必不用太過費力就能湊出十兩銀子,又何需將自己的親弟弟賣為賤籍呢?

以上種種,無論怎麽想都不合理啊……

案情到了如今這個局面實在是始料未及,雲海塵心中閃過無數個猜測,擡眼看向簫人玉:“簫人玉,你可知道此事?”

簫人玉惶駭的搖頭:“我……草民不知道,阿姐從未對草民提過此事……”

不知道?

可那日在月聽窗,雲海塵還清清楚楚的記得簫人玉對自己說的耳邊語,他說是他殺了簫倚歌。

雖然此言半真半假,可如果……假設簫人玉撒謊,其實他知道此事,那當他得知自己的親姐姐毀了自己的功名前程之後,憤恨之下設計將其殺害,倒也能說得通。

雲海塵的手下意識的摩挲著那張賣身契,眼中閃過一絲不可查的威厲:看來簫倚歌的死因必查不可了。

簫人玉說完後,雲海塵還沒開口,金照古卻急著為自己辯解了:“不管你知不知道,但這張賣身契確實是你姐姐親自簽的字畫的押,只不過後來你姐姐死了,本少爺見你孤身一人實屬可憐,便沒有拿著這張契據去向你要求過什麽,少爺我一片好意,此事原本也就不打算翻出來了,卻未料你佛口蛇心,汙蔑我對你不軌,既如此,就別怪本少爺不留情面了!”

金照古依舊跪在地上,叱責過簫人玉後,便轉向雲海塵:“雲大人,草民絕無一字虛言,大人大可傳花杏曉前來問話,是真是假,她可以幫草民作證!”

時釀春也被這突如其來的驚變給打亂了陣腳,但她還是站在簫人玉這邊,因此強自鎮定道:“誰知那媒人有沒有收了你們的銀錢,她若是故意撒謊作偽證,又當如何分辨!”

她這句話其實是在先發制人,不管那媒人會不會幫金照古作證,可只要這話一說出來,便是在審案的官員心中種下了一顆疑種,讓其在采信之前多求證幾番。倒不是時釀春信不過雲海塵,但多想一步總沒有錯處。

雲海塵能看透時釀春的心思,其實即便她不提,雲海塵也不會完全聽信金家或者媒人的一面之詞,媒人的確有被收買的可能,要證明這張賣身契到底是真是假,除了人證之外,最重要的是對比簫倚歌的字跡。

“簫人玉,”雲海塵問他:“你家中可還有簫倚歌的遺墨?”

簫人玉像是還未緩過神,神思和言語都有些遲緩:“有……有的……”

“那便回去取來。”說罷看了一眼歸庭客,示意對方跟他一起。

歸庭客點了點頭,上前幾步走到簫人玉身前:“簫公子,請吧。”

他對簫人玉一直很客氣,簫人玉前幾日抽了雲海塵兩巴掌,對這個巡案禦史沒什麽好感,但是對他身邊的侍衛首領倒是沒那麽大的戒心,許是在大堂內跪的太久,他起身的時候腿有些麻,不由自主的便崴了一下,歸庭客眼疾手快,瞧見他險些就要摔倒,便伸出手扶了對方一下,簫人玉擡頭,表情裏帶著些心如死灰的冷意,倒稱的他此時楚楚可憐:“多謝。”

歸庭客沒多想:“無妨,走吧。”

雲海塵一直在旁邊瞧著,見到這一幕後,放在膝上的手下意識攥緊了拳頭,心中不受控制的想著:他是不是又在裝?故意裝出一副可憐模樣討別人同情!

雲海塵暗戳戳的生氣,眼不見心不煩,幹脆別過眼不去看,偏偏簫人玉還要火上澆油似的添一句:“有勞歸首領了。”

雲海塵手中的賣身契都要被他捏成皺巴巴的一團了,他滿心怨念的想:陪著去取個東西而已就有勞了,自己一日間被你扇了兩巴掌,為了你這樁案子到處尋訪人證,怎麽也未曾聽你說一句好話!

簫人玉啊簫人玉!真有你的!

兩人離開衙門,雲海塵還在那兒暗自生氣,燕鴻雲倒是開口問金照古了,其實就是故意問給雲海塵聽的:“金照古,既有這契據能證明你的清白,案發當日你為何不曾拿出來?”

金照古原本就氣焰囂張不可一世,如今有了能為自己脫罪的證物更是理直氣壯:“草民方才不是說了麽,原本是不想拿出賣身契為難簫人玉的,畢竟他與簫倚歌相依為命多年,後來簫倚歌又死了,若是簫人玉再入了賤籍,那他簫家可真就從此沒落了,而且當日一時情急,也忘了有這檔子事,所以才被他誣陷入獄,幸好後來我外祖父想起來了,這才請了訟師為草民伸冤。”

“原來如此……”燕鴻雲眼珠子一轉,看向雲海塵的眼神中洩露出幾分奸猾之意:“雲大人,您看……是否要請那花杏曉前來問話啊?”

自然要請,雲海塵按下心中的那股煩躁和陰沈:“嗯,派人去傳來。”

燕鴻雲聞言便吩咐了皂隸去請人證,隨後緊接著問雲海塵:“雲大人,若是一會兒這證人來了,簫倚歌的遺墨也取來了,此兩者皆能夠證明賣身契是簫倚歌親自簽下的,那金照古……”燕鴻雲訕笑了兩聲,譏諷的意味實在掩蓋不住:“便該無罪釋放了吧?”

時釀春聞言面色一白,立即看向雲海塵,雲海塵沒正面回答,只是眼帶寒光的看向燕鴻雲,冷峻道:“人證和物證都沒到呢,燕大人急什麽。”

燕鴻雲的表情一僵,隨後幹笑了兩聲,不再自討沒趣了。

等人的間隙中,雲海塵的目光一直落在那張賣身契上,期間也會去看一眼金照古和呂明秋的反應,他二人竟絲毫不緊張,任由雲海塵仔細的端詳那契據,如此反應倒是讓雲海塵越發沒底:難不成這契據並非假造,所以他二人才這般放心?

雲海塵心中實在拿不準,就在他猶疑不定的時候,歸庭客和簫人玉回來了,不多時,賣身契上的媒人花杏曉也來了。

①:引用自《大明律·卷第二十六·刑律九·雜犯·不應為》。

②:引用自《大明律·卷第二十五·刑律八·犯奸·犯奸》,原文摘錄:□□者,絞;未成者,杖一百,流三千裏。

③:引用自《大明律·卷第一·名例律·五刑》,原文摘錄:死刑二:絞、斬。贖銅錢四十二貫。

④:參考自《大明律·卷第一·名例律·五刑》中關於“贖”的註釋,原文摘錄:繳納錢物可以代替實際的刑罰。一般適用於輕罪、過失、脅從犯等犯罪危害比較小的行為。

⑤:引用自《大明律·卷第一·名例律·斷罪無正條》,原文摘錄:凡律令該載不盡事理,若斷罪而無正條者,引律比附。應加應減,定擬罪名,轉達刑部,議定奏聞。

⑥:賣身契書的格式,參考自吳艷紅、姜永琳著《明朝法律》第216頁。原文有點長就不摘錄了,感興趣的可以自行去搜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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